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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8078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3 00:20: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69号)精神,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重点;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交通枢纽和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周口市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业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 “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按照国家财政部、环保部确定的投入规模以及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1∶1的投入比例的要求,我市的资金配套比例为5∶5。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乡镇、办事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二)资金拨付程序。周口市财政局在中央资金下达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我市配套资金到位后,周口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市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我市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办事处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市环保部门审核,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乡镇、办事处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待批。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市环保部门审核。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管理及初步验收。

(三)项目公示。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由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环保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农业局牵头,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废弃企业修复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乡镇、办政府于每月30前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监察、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确保中央、省、周口市和我市政府投入资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使用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向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市政府将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对项目工程未按期完成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项城市人民政府)

第二篇: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许政〔2010〕6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1—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我市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市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省进行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选取的原则。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

1.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

2.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项目设计的要求

1.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3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具体可视当地情况而定;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2.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2011—2013年连续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改善示范区环境状况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4)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60%;

(5)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7)群众满意率≥95%。

2.提高示范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处理率≥90%,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处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4)户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盖率≥40%;

(6)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建立完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干人员。

四、连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技术规范和实施计划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逐步向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村容村貌试点村、市级以上生态村、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

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

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

(四)实施计划。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启动整治示范项目,以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第二期以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为重点;第三期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全面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成果。争取通过3年的连片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基础水平。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项目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2011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7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要在3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要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项目布局应相对集中。

(三)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在中央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在市、县(市、区)资金到位后,由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市、县(市、区)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经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

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市、县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地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经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视当地情况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环保厅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领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负责乡镇及村庄的规划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县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市财政局、环保局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中央、省、市、县投入资金数额,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不等不靠、以我为主、主动治理农村环境的县(市、区)、乡镇,要予以必要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对不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申报资格。(许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镇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2011】 号

##镇人民政府

关于##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镇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街等4个村进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

附:@@##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农村环保整治的精神,加强我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在##街村等4个村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推动我镇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我镇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群众素质,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体制创新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合理补偿,建立生态环境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原则。

三、主要目标

##镇开展##街村等4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足于现有农村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以##街村等4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把##镇打造为生态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安静、舒适,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繁荣、山川秀美,绿水长流,生态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全镇生态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其顺利推进,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甲烽(镇长)副组长:石三立(党委副书记)

李五军(副镇长)

成 员:张俊峰(党政办主任)

王福安(党政办主任)杜玉忠(财政所所长)

张志武(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刘青敏(##街村支部书记)胡彦松(油路沟村支部书记)黎守国(大青村支部书记)娄庆松(栗扎树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张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和分工

创建过程中牵涉到我镇村建中心、财政、环保、统计、林业、宣传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村,根据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创建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联系建设公司,协调建设中的相关事宜,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经常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创建工作档案; 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环保工作站、村镇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农村环保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负责辖区内环保把关和农村环境的整治。

(三)国土资源所

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用地的协调和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

(四)天然林保护站

负责组织建设区做好生态林地管护和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财政所

负责创建工作经费预算,根据财力适当在预算中列编;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负责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

(六)宣传工作组

由镇党委宣传口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使建设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七)相关村民委员会

由相关村主要干部组成,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作的协调,认真按照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配合镇政府做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镇的##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建设组织机构。按照要求成立“##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

2.制定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报镇政府备案。

3.编制《@@##镇##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设阶段 1.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各相关部门编制各自的实施计划,并报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3.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各单位的实施计划,分阶段明确进度要求和工作目标。

4.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建设工作的意义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计划,提高全镇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5.各单位根据《##街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定期向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完成申请验收报告的编写,向市和省提出验收申请。2.做好省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坚强监督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每天派出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保证其工程按建设设计进行建设施工,如有发现偷工减料,严格督办,及时改正。

##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下村一次考察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支部书记、村主任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四篇:关于报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关于报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及时、高效地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报送任务,尽快落实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出具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说明排水去向和执行标准。凡排入生态水系、主要河流等敏感区域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村庄执行一级B标准。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的资质证书和签名,所有证件应为彩色影印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三、各编制单位按照省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点》和专家评审意见有关要求,修改补充相关材料,列出修改清单。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复审,并明确审查结论,说明是否同意报批,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四、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印装订,一式四份,于2011年7月13日18:00时前报送至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处(1001房间),电子件一并报送,逾期不候。联系人:魏秋利李大春联系电话:69189757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篇: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江苏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编辑时间:2010-08-27 阅读:209 次

【高淳】

开展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中转站及其配套的垃圾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购置垃圾运输车辆以及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等;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宜兴】

行政区划涉及到3个乡镇的17个行政村、149个自然村和5.43万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形成投资合力,并探索建立“中央引导、省级奖励、地方配套、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连片整治资金多元筹措模式;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农村环保对策和措施,逐步深化实施。

【锡山】

对示范片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强制淘汰一批“五小”、“三高两低”和“两高一资”等污染、耗能严重项目,促使片区内排放有机废水的企业落实接管措施,实行集中处理;创新责任考核、资金筹措、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挂钩联系、联席会议、督察督办、信息交流制度。

【丰县】

整治涉及4个镇的44个行政村、105个规划保留自然村,片区内将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开展工作,总体预算为2602万元;加大配套资金的落实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确保资金配套,力争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部分乡镇还成立了连片整治环卫组织。

【金坛】

以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连片整治涉及面积80.29平方公里,直接受益人口2.078万人;成立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资金投入3610万元;拟采用市、镇财政补贴、村自筹部分资金以及农民代工代劳的模式,解决连片整治工程运行维护费用问题,由金坛市环保局进行统一监管。

【武进】

梳理整治区域内所有环境问题,高起点、高标准制订污水收集系统等工程实施计划;细化量化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镇、部门、企业和具体个人;确保通过整治后,示范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新增农村污水处理的受益人口达4万余人。农村人口受益率超过6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综合处理率达95%,水环境质量争取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吴江】

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总投资约5850万元,完成58个新农村点;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集中供热工程、农村喷织废水、小化工等行业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

【吴中】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0座,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174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全区77个社区、84个行政村设置161名专(兼)职环保监管员,切实做到环保机构、环保职责全覆盖。

【海安】

成立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农村环境整治的各类资金,确保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时拨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时序进度推进,全县5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中心和2603座粪便收集池,明年3月底前土建及设备安装全部到位,5月底前正常运行。

【东海】

选择资金相对充足的8个乡镇90个行政村作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示范区内各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环保协管员,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村内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宣传环保法律政策,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协调做好村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整治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金湖】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选择在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江苏段运西线的前锋镇区域;建立“中央引导、省级奖励、地方配套、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连片整治资金多元筹措模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测、管理、宣教、奖惩机制,推动农村生态文

明的整体提升。

【盐都】

启动《201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农村共性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两项工程计划总投入2530.4万元;计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套及配套污水管网22050米;增加了514座防雨淋的混凝土垃圾收集房,确保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70%。

【江都】

编制《江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划定的示范片区涉及5个建制镇、92个行政村,连片整治项目34个,项目总投资4196万元;加强市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积极调研高效、低成本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采用多种形式治理生活污水,开展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模式。

【丹阳】

专门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计划,确定连片整治试点范围,预计投入3579.15万元专项资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重点解决涉及6个行政村142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建立一整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

检查、督促和考核。

【姜堰】

确定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通榆河上游新通扬运河两侧沿线经济基础较好的白米镇、娄庄镇为整治示范片区;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在道路建设、河道疏浚、危桥改造、卫生改厕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强化乡镇、村庄垃圾治理以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观。

【沭阳】

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倒排工期赶进度,实现示范片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理率不低于60%;借助“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理干道两侧环境”的“四清”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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