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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试题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8010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8 00:18: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试题附答案 一.单选题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A.不停止执行

B.停止执行

C.可以暂停执行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B.本单位负责人

C.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负责。A.工程技术人员

B.委托单位

C.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

A.书面材料

B.处理意见 C.通报材料

7.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A.事故频发场所

B.重大事故隐患

C.重大危险源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刑事判决 B.受处分 C.事故发生 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这种错误行为属于()。

A.滥用职权

B.破坏公平竞争

C.侵犯生产经营自主权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100 B.400 C.300 13.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A.单位

B.人员 C.行为

1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3年 B.5年 C.7年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7.《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A.6月9日

B.6月19日

C.6月29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起施行。A.10月1日

B.11月1日

C.12月1日

19.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A.现代管理

B.系统管理

C.监督管理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生活设施

B.福利设施

C.安全设施

2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A.职工食堂

B.员工宿舍

C.职工俱乐部

2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属于()。A.中介机构

B.行政机关

C.事业单位

2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2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A.工艺、设备

B.工具

C.原材料

2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27.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和管理能力。

A

生产经营

B

安全技术

C 安全生产知识

28.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9.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安排。

A.生产经营单位

B.从业人员

C.政府财政部门

3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有关主管部门

B.安全监察部门

C.行业协会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A.操作资格

B.许可

C.安全

3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3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3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A.行政处罚

B.处分

C.追究刑事责任

35.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A.领导

B.管理

C.直接

3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处15日以下拘留。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7.《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3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3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所需费用()解决。

A.由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赞助

B.由政府财政拨款C.由审查、验收的单位自筹

39.《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利。A.民主监督

B.民主管理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0.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A.降级

B.降职

C.撤职

41.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A.建议企业加以纠正或及时解决 B.向上级工会报告 C.带领工人撤离作业现场

42.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工会行使()职能。A.国家监察

B.行政管理

C.群众监督

43.在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工会组织应()。A.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B.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C.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又要独立自主,依法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44.《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A.明显 B.良好

C.显著

4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A.员工宿舍 B.职工食堂 C.办公大楼

4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和强令冒险作业。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违章指挥

47.《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A.生产设备 B.安全设施 C.主体工程

48.《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A.1年

B.2年

C.3年

4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A.审批

B.安全评价 C.验收

50.《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负责。A.设计

B.施工 C.使用

5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国家

B.行业 C.本单位

5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报告。

A.班长

B.保卫人员 C.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53.《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A.职工

B.个人 C.管理人员

54.《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A.有关

B.有功 C.主要 二.多选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与()有关。

A.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B.本单位缴费费率

C.本单位职工人数 D.本单位营业额

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有()。A.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B.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

C.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D.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颁发机关主要抓好事前许可 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不在规定时限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向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C.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D.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应该按照()进行处理。

A.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B.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C.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D.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停产整顿 D.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属于从业人员的权利。A.知情权 B.建议权 C.拒绝权 D.紧急避险权 7.以下()属特种作业人员。

A.电工

B.放炮工 C.电梯司机 D.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三.判断题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就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5.煤矿企业为了取得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先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

8.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9.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10.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1.水上交通管理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12.新建厂房、商场都必须进行“三同时”。(×)13.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是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4.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15.煤矿企业应当以整个企业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对非重、特大伤亡事故,地方政府可责令新闻媒体不予报道。(×)

17.《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一、单选

1C 2A 3B 4B 5B 6A 7C 8B 9A 10C 11A 12C 13C 14C 15B 16A 17C 18B 19C 20A 21C 22B 23A 24A 25A 26C 27C 28C 29A 30A 31A 32C 33A 34B 35C 36A 37A 38B 39C 40C 41A 42C 43C 44C 45A 46C 47B 48C 49B 50A 51C 52C 53B 54B

二、多选

1AB 2ABC 3BCD 4AD 5ABD 6ABCD 7ABCD

三、判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考试试卷

公司名称:

部门:

姓名:

分数: 考试日期: 时间: 60分钟

一、填空题(每空1分,总计50分)1.新安全生产法自 起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生产经营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 ;

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 意识;

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等内容;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4人死亡,8人重伤,5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 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罚款; 1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的意见;

1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逾期未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罚款;

1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 1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18.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 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标准;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8.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责任;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 ; 3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35.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 的危害;

36.国家实行 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7.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 ;

3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4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 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2.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二、判断题(每题1分,总计1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无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的相关机构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收费;()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7.安全“三同时”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属于安全费用;()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当提前12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9.与事故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配合事故抢救;()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简答题(每题20分,总计4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哪些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补充题

1、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请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的的合理化建议。

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总计50分)

1、自2014年12月1日;

2、五年内;终身;

3、主要负责人;

4、注册安全工程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6、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7、安全生产;

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9、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10、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11、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12、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3、监督;工会;

14、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5、锁闭、封堵;

16、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18、0.5%;

19、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20、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

2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24、相应资格;

25、劳动防护用品;

26、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7、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29、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30、连带赔偿;

31、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32、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3、应急救援组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34、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35、对环境造成;

3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3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8、1小时内;不得超过2小时;

39、维护、保养、检测; 40、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4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42、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二、判断题(每题1分,总计1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每题20分,总计40分)

1、(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

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

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需安全生产许可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概况;

2、事故预防(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

3、准备程序(机构与职责、应急资源、教育培训与学习、互助协议);

4、应急程序(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信、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险与救援、危险物质控制);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事故等级和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含30人以上死亡或含100人以上重伤或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含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重大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工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工试题 姓名: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集团总包二公司慧谷阳光项目部

一、填空题:25分每个空格1分

1、江泽民总书记对消防工作重要指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需要时应找(电工)。

6、施工用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每平方米。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含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8、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10、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选择题:每个空格2分。共40分

1、国家实行(11),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A、举报制度:B、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D、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以下哪个选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6)。A、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B、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D、监督检查应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19),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A、技术设备:B、安全保障条件:C、安全生产条件:D、生产条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18),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A、决策机构;B、领导机构:C、董事会:D、工会:

5、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24)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A、可以:B、不必:C、必须:D、应当;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27)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A、投资人:B、设计人:C、设计单位:D、设计人、设计单位: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54),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安全生产培训:D、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金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53)提出赔偿要求。

A、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生产经营单位:C、本单位:D、事故处理单位: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52)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场所。A、提出建议:B、停止作业:C、拒绝作业:D、联合罢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1)。A、检举、控告、投诉:B、批评、控告、投诉、C、检举、批评、投诉:D、批评、检举、控告;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50)和强令冒险作业。A、违法指挥:B、违章指挥:C、强行指挥:D、强令作业;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49)及事故应急措施。A、安全措施:B、安全防范:C、防范措施:D、安全保障措施: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48)。A、建议:B、批评:C、意见:D、防范措施: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47)依法应承担的责任。A、意外伤亡:、B、事故伤亡:C、意外伤害:D、事故伤害:

1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46)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A、劳动协议:B、用工合同:C、安全保障合同:D劳动合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45),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A、养老社会保险:B、工伤社会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养老社会保险和工伤社会保

险。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行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85)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负责人。A、1年:B、2年:C、3年:D、5、年: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78)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A、干预:B、阻挠和干涉:C、阻挠:D、干涉:

1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96)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A、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国家法令、法规:C、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D、操作规程: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73)。A、班长:B、本单位负责人:C、周边人员:D、本单位人员;

三、问答题:共35分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0分)

答: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方针是什么?(10分)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要达到什么要求?(15分)

1、要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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