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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0-9292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9 12:35: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202_年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确保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的针对性,规范各街道(乡镇)的推荐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 3 年及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品牌创建以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在区内位居前列;

(4)列入区工业30强企业、510工程企业以及成长型企业;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3 年有重大质量、设备、环保、安全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有意向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填写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于10月10日前交所在的街道(乡镇)。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报表(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⑵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栏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⑵组织简介限5000字以内。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⑷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和企业(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单位:申报企业所在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

(二)推荐要求: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三)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

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第二篇:202_龙湾区长质量奖

温州市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质评办〔202_〕1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希各单位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1 理模式,从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制造业,高新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优先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基本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隶属关系在我区,合法经营3年以上。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在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5)近3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方面事故或重大投诉。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7)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材料

办;工程建设企业报区住建局;农林生产服务单位报区农林局),由企业主管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报评审办。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a)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 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

资格审查情况应形成记录(记录表格式见相关表式2),并由复核人员进行核实。

2、评审办向区各有关部门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四)资料评审

1、由评审办聘请评审员,并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各行业均至少有1名行业专家)-5 c)现场评审计划应报评审办批准后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

b)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现场评审检查表格式见相关表式5),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签到表格式见相关表式6)。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内容有:

①评审组和企业互相介绍与会人员;

②评审组组长向企业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

③评审组与企业再次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 ④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⑤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等。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企业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7 概述评审过程,说明评审的局限性;

②评审组宣读现场评审报告;

③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④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⑤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致谢等。(4)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企业经营的关键因素,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企业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的结果;

d)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中的位臵及发展趋势;

e)企业贯彻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企业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水平; h)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企业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3、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于2家的,按实际符合数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企业数大于2家的,按得票数前2名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七)初选公示

1、评委会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初选授奖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这些企业的意见,并告知反映问题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2、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应以实名或可联系的方式进行。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问题反映,不予受理。

3、评审办负责社会各界反映意见的受理,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反映问题的举报人的信息,评审办应予以严格保密。

4、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涉及的每个企业分别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交给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八)审定批准

1、由评审办写出公示情况总结报告,提请评委会主任审阅后确定拟授奖的企业名单。

2、拟授奖的企业名单,由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并发文。

3、经区政府批准授奖的企业名单,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获奖的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

(九)表彰奖励

由区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并-11

4、对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由区监察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区监察局应按规定向评审办提出处理建议或直接作出处理。

5、评审办应按相关法规或《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作出处理。

四、相关表式

LWMQA-1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申请表(略)

LWMQA-2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企业资格审查记录表(略)LWMQA-3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资料评审记录表(略)LWMQA-4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计划(略)LWMQA-5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查表(略)LWMQA-6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略)LWMQA-7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调查问卷(略)LWMQA-8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略)LWMQA-9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人员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略)LWMQA-10龙湾区区长质量奖受评单位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略)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如何申报质量奖

什么样的组织可以申报全国质量奖

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已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近三年,组织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怎样申报全国质量奖

当你的组织已开始了追求卓越绩效的旅程,并使用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需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寄达或送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质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1、填写申报表;

按照申报表要求编写组织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 对组织进行简要描述,包括组织概况、经营的关键影响因素和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

2、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评报告,含图表不超过6万字;

3、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

4、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资料的光盘;

5、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企业进行推荐,提出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6、交纳申报费1000元。

全国质量奖都有哪几种奖项

全国质量奖都有哪几种奖项?

目前,全国质量奖奖项设置为三类:制造、建筑业奖项,服务业奖项,小企业奖项。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为了鼓励申报企业的积极性,对于未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申报企业可能授予提名奖或鼓励奖。

为什么设立服务业奖项?

服务业作为我国的一大支柱性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着不同的过程和特点,需要我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区分。进入21世纪以及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服务业面临着很多挑战。我们设立服务业奖项,希望在服务业中树立卓越的典范,引导更多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准则,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组织总体绩效的提升。

为什么设立小企业奖项?

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根据国家扶植和培育中小企业,促进其管理水平提高的政策,全国质量奖特设立了小企业奖项。希望为小企业树立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典范,引导广大的小企业,设定正确的目标,实施有效的管理,满足顾客的需求,实现市场、经营的成功。

获奖组织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和宣传

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对获奖企业的宣传将非常有利于其取得市场的更大成功。中国质协在颁奖会上,安排了获奖企业的经验介绍、与获奖企业领导对话以及编印 “创奖专集”,我们非常重视将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为广大企业分享。获奖企业也很积极地履行了自已的社会责任。

申报组织需要交纳费用吗?

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企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评审费用。(例如申报费1000元,资料评审费4000元等)。收费标准是公开透明的,这些投入

对企业是很有价值的,是对企业顾客、员工和股东的投资,是有回报的。

关于质量管理中“关键因素”的话题

有人发现质量管理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经验规律,在众多影响组织成败的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少数,而起辅助作用的因素则占多数,这被称为“关键少数、一般多数”法则,按习惯简称“80/20法则”。

根据“80/20法则”,在管理过程中似乎只要花大力气抓住了那些举足轻重的少数关键因素,花少量精力关注那些多数一般因素,则就可以事半功倍。而实际上,运用“80/20法则”有其严格的前提假设,离开这些假设来谈论该法则的普遍适用性,无疑会导出十分荒谬的结论。

第一,假设具备事前判断关键与非关键事务所需的各种信息,否则就无法有效区别关键少数与一般多数。对于这一关于信息可获性的假设,实际上是有疑问的。“80/20法则”常常出现在复杂系统中,在影响这种系统运行的各因素之间,不存在机械的单向线性因果关系,而存在有机的多向非线性互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存在“80/20法则”的系统中,由于受到复杂多因素的作用,各因素间的因果关系不可预知,会出现诸如混沌理论所说的“蝴蝶效应”等情况。既然如此,管理作为这样的复杂系统,如果无法事先确定哪些是少数关键因素,也就不可能提出操作对策。

第二,假设所找到的关键事务或环节等是可调控的,即“80/20法则”所涉及的关键因素是人类群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一种人类决策可改变、可利用的规律。否则,如果找出的关键因素是非管理者及企业力量所能改变的,硬要试图违背理性去加以改变,这正如头撞南墙,鸡蛋碰石头,还认为只要坚持,一定可以成功,显然会成为笑话,其结果只会以失败而告终。从这个角度看,除非管理环境在其存在方式、发展趋势、运行模式、因果

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可预见、可调控的特性,否则“80/20法则”就只有解释性,而不具预测性,对管理者来说等于无效!

第三,假设少数关键要素与多数一般要素这两者之间互为独立不相关。事实上,在管理系统中,关键少数与一般多数之间往往存在着双向互动的相关性。因此,用对有机系统进行肢解的方式来获取所谓的关键因素,而把其余的部分均归为所谓的一般因素,这种做法非常荒谬。应该看到,伴随着肢解的进行,管理系统中原有的因素的关键与非关键的性质必将发生变化,这会破坏“80/20法则”所说的努力与结果不平衡律。更何况,如果结果不平衡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自然状态,那就更不可能通过抓重点式的人为努力而使其变成平衡。

在上述三个前提假设不符合的情形中,如果盲目使用“80/20法则”,试图据此调整工作重点,实现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之目的,其最终结果完全有可能掉进管理者自掘的陷阱之中。例如:从顾客关系管理看,如果企业历史数据表明,20%的客户提供80%的盈利,而其余80%的客户提供20%的盈利,就片面地认为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角度考虑,只要集中精力抓住最盈利的20%客户,即使忽视其余的80%客户也无损于大局。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首先,对许多企业来说,如饭店餐饮、旅游景点、规模经营业务等,实际上一旦失去了80%客户的人气氛围支撑,可能其余20%客户也不复存在。第二,客户的关键与非关键是动态变化的,过去的关键客户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未来的关键客户,更何况这种变化可能会受到企业行为的影响,这意味着事先人为划分关键与非关键,可能反而不利于企业对于实际存在但无法识别的潜在20%关键客户的开拓。

再例如:在一个关键与非关键因素之间存在着互动、互赖关系的复杂系统中,即使表面上也存在类似“80/20法则”所描述的现象,但却不能据此进行管理调控。在这种系统中,存在着类似交通系统的连通器原理的作用,尽管不同的道路有着不同的车流通过能

力,似乎可以据此划分出关键与非关键道路,但在整个系统基本上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交通节点的受阻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这意味着,在这样的管理瓶颈会随机生发、迅速传递、动态蔓延的变化系统中,实际上所体现的法则是管理无小事、处处是关键,此时对企业来说关键可能是一种动态快速响应能力。

现实中常见的销售人员业绩贡献的分布尤为符合“80/20法则”描述的情况。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总在谈及此事,发现实际上成功的销售人员得到了更多的内部支持机会,这就是每当有新客户找到公司老总、副总或其他非销售人员,表示了自己准备购车的愿望时,他们往往倾向于将新客户介绍给优秀业务员,这在无形中却增加了他们的锻炼机会,使其成为关键的20%。从公司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是一种长短期权衡选择,它以牺牲普通业务员长期锻炼机会为代价,换取公司短期销售成功率的提升!另外,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关键与非关键差距的存在,才有可能产生心理动力,一旦公司只留下其中的关键业务员,而将其余的非关键业务员淘汰,可能会发现随着参照对象的消失,留下的20%关键业务员,在积极性、主动性、自我感觉、最终业绩等方面,均难以维持原先所能达到的水准。

根据以上讨论,关于“80/20法则”,在使用中必须注意这样两点,其一,要以符合一定的前提假设为先决条件。例如:当企业面对无知或信息不完全的情况时,通常很难确定关键环节,此时即使存在关键环节,亦只能全面试探,否则将会遗漏真正的关键工作。确定关键因素所依据的往往是某一时点、断面或过去的数据,考虑关键与非关键要素的动态变化,以这些数据指导未来调控往往不太适用。其二,将20%与80%看成是一个整体。在战场上有“一将成名万骨枯”之说,在管理中关键的20%可能是在非关键的80%滋养下才成功的。所以,更为合适的做法也许是,在重视20%关键工作的同时关注80%非关键工作,在保持关键与非关键的差异张力的前提下提升整个系统的水平,也就是从20%入手,带动其余的80%,这才是整体协同发展之道。

第四篇: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申报表  证实性材料  自我评价报告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 排版顺序同上(合并装订成册)

 证实性材料的顺序为申报表中相应内容的顺序

3.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 提供纸质3份,电子文本1份;

 纸质文本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需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以企业全称为文件名。

4.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 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

 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第五篇:郑州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质量发展纲要(202_—202_年)》,树立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区,全面增强我区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金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对金水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届,每届评选不超过3个,各奖励50万元。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五条 区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立与金水区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区长质量奖评定与推广一体化机制。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1 —

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区长质量奖推广活动遵循标杆引领、经验共享、整体提升的方针,推行以卓越绩效模式为重点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建设开放性、多元化质量创新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确保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区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由质量管理专家、企业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第九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批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区长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评审结果,向区政府提请审定区长质量奖拟奖单 — 2 —

位名单。

第十条

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评定标准等;

(二)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制订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计划;

(三)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评审组,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六)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单位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单位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十一条 每届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开始前,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需要,在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5-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评审组的职责:

(一)负责区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二)撰写区长质量奖评审报告;

(三)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建议名单;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位居国内、省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稳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获得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区长质量 — 4 —

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节能减排等政策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获得的;

(三)近3年国家、省、市、区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四)近3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

(五)近3年内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近3年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

(七)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7个方面提供单位绩效的量化评价方法,总分为1000分。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评分不得低于500分(含500分),否则该奖项空缺。

第十六条 为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在不同行业的有效实施和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行业特点,重点突出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评价指标,以保证区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区长质量奖评定前,评委会办公室在主要媒体刊登评奖公告,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书、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单位名单。

(三)材料评审。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评委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通过审议表决,提出区长质量奖候选单位名单。

(六)公示。在主要媒体对侯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候选单位若被举报并经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候选资格。

(七)确定。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单位,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奖杯、奖金。

第十八条 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为推动行业发展,评委会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 — 6 —

有计划地在重点行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质量管理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

第二十二条 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持续提升绩效水平。

获奖单位应当按照办公室的推广计划,参与质量公益活动,分享组织成功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 经费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长质量奖奖金是用于质量建设的专项经费,获奖单位应保证资金用于质量宣传、品牌建设、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与分享、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奖励、质量攻关、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质量公益活动等与质量建设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区政府批准后追缴奖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示,该单位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长质量奖:

(一)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区长质量奖的;

(二)在获奖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

(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 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组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第二十八条 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 — 8 —

任。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区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_年12月19日发布的《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金政〔202_〕106号)同时废止。

202_年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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