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安置帮教工作也呈现了区域化的不均衡发展。而这其中,既有安置帮教机构的原因,也有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的原因,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为止,除了一些个别的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
(二)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
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置帮教组织,有的地方则与社区矫正或基层工作处合二为一。这样混乱的组织形式导致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再加上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薄弱,无力统筹各个部门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三)安置就业困难
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
(四)安置帮教主体单一,缺乏社会参与
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安置帮教理论研究、立法滞后
西方国家对于人的社会保护有着200多年的研究历史,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而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再社会化工程,需要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予以支撑。虽然中央、国务院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综治委和各省市综治委也制定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规定,但就安置帮教工作本身来说没有一部法律来指导、管理,这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显然已不再适用。1994年的《监狱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救济和权利保障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但只有4个条文,这些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不能涵盖安置帮教工作的全部内容。现阶段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还是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借助行政手法去贯彻落实,这既不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基层力量分散,信息资源没有共享
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但是部分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再加上不同系统的单位内部缺乏固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同时,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基层安置帮教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口信息不全,对部分不愿意回原籍或者因各种原因发生户口迁移的人员难以管理。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标签污名化与社会区隔和排斥
刑释解教人员虽然已经经过国家规范的约束和改造,实现了再社会化,但社会制度、社会成员对其污名化标签的现象和机制安排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对他们的定期审查,舆论宣传中对他们的负面报道。普通民众对安置帮教人员的评价也普遍比较负面,危险而易于再次犯罪往往是人们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刑释解教人员同时还面临着社会的区隔和制度的排斥。英国社会学家布思关于伦敦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研究发现,这些人重犯率很高与社会文化的区隔和排斥有着很强的相关性。标签污名化通过社会制度的区隔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这些区隔和排斥包括就业制度中的歧视、流动机会的丧失以及身份的固化等等。刑释解教人员一般来说社会声望都比较低,经济购买力和政治权力往往也是缺乏的,他们往往被隔离在正常的流动渠道之外而成为圈外人。
(四)政府与NGO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缺乏合作
政府在安置帮教工作中能够有力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质量,降低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政府的工作往往缺乏专业化的水平,很多时候有心无力,最终产生畏难情绪,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相反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拥有大量的专业社工和常年从事社会工作的经验,并且能够深入社会之中,不仅能够做好工作还能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传递正能量。可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缺乏长效有力地合作机制。如果能够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上海市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
三、方法和对策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
法治化的前提是法制化,安置帮教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具体来说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点:
1.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法制化。以立法形式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明确工作部门的职责分配,避免工作混乱互相推诿。
2.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固定下来,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
3.工作机制的一体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充分共享信息资源,通过立法或制度上的规定将各个职能部门和机构有效联合起来做到帮教工作机制的一体化。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去污名化
污名化就其实质而言,是主体在外在环境制约下的自我建构和自我认同。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切合。为此,在开展具体的安置帮教实践工作中可以引入社会学、社会工作领域中所普遍强调的保密、责任原则,消除制度安排中的比如说就业领域的歧视性政策;在舆论、媒体宣传等领域中消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负面和污名化形象塑造等。通过行为的规范、生活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经过帮扶教育消除刑释解教人员心灵上被打下的烙印,避免其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
(三)丰富社会网络资源,加强政府与NGO之间的合作
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我国上海市就有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通过社区工作和行政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与社会资源的联系,发挥正式团体、非正式团体的社会辅助性作用。
第二篇:安置帮教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199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883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内刑释人员1711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40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县(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庄区先后出台了《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常性管理。雨山区佳山乡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皖安帮发〔202_〕3号文件、中央综治委〔202_〕4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如帮教方面,市综治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主动把帮教工作延伸到监、所内,每年都组织帮教团深入省未管所对本籍未成年犯进行帮教。马钢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逢年过节经常组织帮教人员到九成监狱帮教本单位服刑人员。花山区湖东街道中岗社区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开展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注重主动发挥自身在安置中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马民文〔202_〕89号和皖安帮发〔202_〕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政策,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都及时发放了半年内低保救助。此外,-自202_年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政策,全市先后有971名刑释解教人员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享受低保金累计达13.5634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优惠及免费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工商、地税部门也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制定了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随着各部门思想认识的逐步提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化被动为主动,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一是涌现出一批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马钢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维护矿山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公司把矿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自力队”,从事拣矿、复垦、种植经济作物等工作,不仅有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还为矿山建设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有力地维护了矿山的稳定。自202_年以来,矿区内40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安置,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脱管失控率为零,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202_年元月,公司被中央综治委授予1999——202_“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金家庄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至202_年,全区343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帮教,帮教率为100,29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86.9。202_年,该区司法局被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当涂县城关镇提暑居委会主任汤培霞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主动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用真情融化了一个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心头坚冰,202_年,被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共有4个单位、2名个人先后被评为中央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二是涌现出许多刑释解教人员改好后奉献社会的感人事例。原马钢运输部刑释解教人员姚立华回归后,经帮教人员多次联系被原单位接收,深受感动,表示要痛改前非,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202_年的一天,姚立华在家中休息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他出来一看,一青年正持刀追杀另一青年。姚立华不顾自身安危,分开围观人群,冲上前夺下了歹徒的刀,并驾车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姚立华因此被评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慈湖乡林里村刑释解教人员徐永宏回归后,父母双亡,家里一贫如洗。村委会及时给他翻建住房,安排临时性工作,并积极引导支持他从事土建工程。致富后,徐永宏饮水思源,义务从事村里的夜间巡逻、防汛抗旱等工作。202_年元月份夜间巡逻时,先后抓获了两个盗窃团伙。同时,他还为村里的防汛抗旱、防治非典等工作多次捐款达4500余元。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各级帮教组织关心、扶持下,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许多人还成为有相当规模私企的老板、经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先进典型和感人事例,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二、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皖安帮发〔202_〕3号文件和中央综治委〔202_〕4号文件下发后,极个别主管单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更是无从谈起。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脱管、漏管、失控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1999〕5号文件和皖安帮发〔202_〕7号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以202_年为例,全市约有40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各监、所只寄送《通知书》207份,寄送率仅为51.75,且有相当一部分《通知书》不准确、不规范、不及时);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不报到、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甚至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等因素,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需要进行信息管理的近202_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统计,我市被列为帮教对象的1951名刑释解教人员中,有117人处于脱管状态,脱管率为11.99。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进展,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竞争上岗形势严峻;二是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优化组合、下岗分流、身份置换等改革措施的推行,服刑前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据统计,我市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5以上,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六是我市没有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和基地。调查显示,我市列入管理对象的1951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原单位安置(包括落实责任田)695人,占总数的35.62;到外地打工、从事临时工或其他不稳定工作892人,占总数的45.72;尚有18.66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只能靠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接济或社会救济生活,思想状态极不稳定。
(四)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重新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市也概莫能外。根据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202_年6月至202_年5月,全市共有487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人员450名,重新劳教人员37名)。其中,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的306人(本市籍247人,外籍59人),五年外重新犯罪的78人(本市籍62人,外籍16人);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的35人(本市籍26人,外籍9人),三年外重新犯罪的31人(本市籍27人,外籍4人)。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劳教的23人(本市籍22人,外籍1人),五年外重新劳教的6人(本市籍5人,外籍1人);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劳教的4人(均为本市籍),三年外重新劳教的4人(均为本市籍)。教工作管理对象的范围来计算,三年以来,我市被列入管理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人数(即本市籍刑释人员五年内、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的人数)共有299名,另外188名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不属我市帮教工作对象。据此,三年来我市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分别为110人、95人、94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分别为5.64、4.87、4.82。如果将不在帮教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数据统计在内,重新违法犯罪率将分别达到9.17、8.35、7.63。总体来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相比,仍属偏高,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也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如202_年12月19日晚发生在我市滚石歌舞厅的致使2死1伤的故意杀人案主犯钱某,同案犯丁某、圣某、黄某;202_年5月—7月间连续20次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的罪犯苏某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五)安置帮教工作缺少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广东、江苏、四川等外省市,省内萧县等地区,都建立了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大多数外省市,省内安庆、合肥等地市,安置帮教工作都有专项经费。可多年来,我市安置帮教工作从公安机关划归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后,虽然成立了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但一直没有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因缺少机构和人员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只能落到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村(居)委会同志的身上。目前我市基层司法所普遍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他们同时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繁重的工作,村(居)委会的同志的工作也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他们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将逐步纳入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已将我市列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城市,下半年将在我市三个城区正式运行,这将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现有的人员编制情况,已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因缺少专项经费,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到监所延伸帮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置“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表彰先进典型等必须进行的工作,都无法正常或深入地开展。突出的例子是,我市至今未召开过一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表彰会。
三、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实质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许多重大变化和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项组织机制和管理手段没能及时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发生的滞后现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建“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市“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认清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手段,综合加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各监所要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委〔1999〕5号文件和皖安帮发〔202_〕7号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无亲属接领的,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每年两次的清理排查工作,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逐一建档。三是要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出路。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十分重视,毛泽东主席曾提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给出路”的工作方针,罗干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批示,各级相关部门也制定下发了多个政策和文件。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是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取得实效的基本依据和关键所在。当前,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给予引导和支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城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市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二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要严格按照皖安帮发〔202_〕3号文件和中央综治委〔202_〕4号文件精神,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三是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根据实际,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四是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解决部分“三无”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的临时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许多外省市和省内的合肥、黄山市都有成功的经验,应予借鉴。五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安置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六是认真贯彻执行皖安帮发〔202_〕3号文件精神和市有关政策,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待遇。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度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股,与基层科、股相分离,专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每个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增加至3人,并使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篇:安置帮教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如何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效能,是我们需要探索的一个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分类帮教这一点进行深入探索。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浦口区安置帮教已经基本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为主,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格局。目前的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建立“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管理”、“预释解人员回执录入”、“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等工作制度,推动安置帮教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帮,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以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刑释解教人员起到了管控,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有效的贡献。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全区安置帮教人员,不分类别的统一管理,难免会出现漏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缺少针对性,不能有效的解决他们的困难。同时往往还会造成管理力量分工不协调,不能做到有的放矢,达不到帮扶效率的最大化,往往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使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合理的分类,进行分类帮教,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投入较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推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安置帮教人员的主要类别与分类标准
1、安置帮教人员的类别
要想进行分类帮教,首先得对全区安置帮教人员的数量、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对此,应当对安置帮教人员登记造册,根据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心理状况、社会行为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和科学的甄别后,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创业类、安居类、隐患类和弱势类四个大的类型。
2、分类的标准
创业型标准具体包括能够通过各种途径自主的成功创办企业或者经济实体,当前已经对社会做出贡献,不仅能够解决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问题,而且能够带动周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类人员。安居型主要是指,已经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生活,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圈,能够自谋职业、自食其力,上尽孝道,下尽责任,与邻里能够和睦相处,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隐患型的具体标准主要是指因严重的刑事犯罪入狱,如贩毒或者其他暴力性犯罪入狱,表现不佳又不思悔改,有过重新犯罪记录,并且有重新犯罪倾向,有仇视社会的言论和行为,经常违法违规。
弱势型主要是指缺乏或者丧失基本劳动技能的老、弱、病、残的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同时也无生活来源,或者因为家庭的突然变故等原因落入困境的安置帮教人员。
三、安置帮教人员的具体划分方法
1、调查摸底
全面摸清五年以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个人情况、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周围社区对他们的评价等等。这是一份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需要我们工作人员实际深入到社区实地走访。在完全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后,根据表格填表造册,形成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2、审查分类
根据调查得出来的表格,调查人员、社区代表、邻居代表、心理专家等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研究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之后,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合理分类。
3、建立电子信息平台
根据分类情况,建立信息平台,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过往经历,联系电话,目前个人的情况,家庭情况,居住地,社区评价以及近期的帮教措施等等。对于隐患型的帮教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尽量从源头消灭对社会的安全隐患。
经过上述方法,把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后,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教方案,从而能够更好的开展帮教工作。争取达到“创业人员有人扶、隐患人员有人管、无业人员有人帮”的良好局面。
四、分类帮教的实施
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后,安置帮教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帮教效果。
1、创业型的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的虽然已经很好的融入了社会,但是为了使其能够安心经营,更好的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利用相关政策或者文件在贷款、企业用工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扶,协助他们解决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提供各种法律支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样板效应。
2、安居型的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在刑释解教后,基本上能够自食其力,顺利的融入社会。在对其的帮扶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主要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坚持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的犯罪经历。在政治上一样对待、在经济上一样支持、在工作上一样信任、在生活上一样关心。”最终使他们能够像普通的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他们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信心。
3、隐患型安置帮教人员
这类人员虽然已经离开监所,但是由于教育改造的不彻底或者是一些其他诱因,他们可能会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和他人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社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此类人员除了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预案,继续帮教帮扶外,还应该着重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帮助他们在社会上能够自食其力,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同时司法行政机关更应该密切关注其思想变化,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建立司法所、家庭、社区三级帮教网络,有效防范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4、弱势型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缺乏自主融入社会的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对此类人员的帮扶,除了一般性的帮扶外,还需要做到一方面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倾斜、民政有关部门支持和领导的重视,在生活补助发放、低保办理、特殊救济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另一方面加强对其心理的疏导和沟通,加强劳动技能的培训,努力使其自食其力,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状况都是不同的,在出监所时的情形也是千差万别,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在有效的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能够把帮扶的效力达到最大化,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每一名安置帮教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为稳定一个家,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帮助和继续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界解决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各项帮教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镇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镇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各社区、居委会以及*牧场都成立了帮教小组。截止今年上半年,*镇共有安置帮教对象*人,*人接受帮教,*人脱管,*人重新犯罪。已解除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现帮教对象共有*人生活困难。
二、*镇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总起来看,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置帮教工作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工作有脱节,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各居委会与当地派出所衔接不好,居委会的帮教工作很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上自谋职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还有待落实。
(三)在帮教方面,尽管各社区、居委会的帮教小组成员已经尽了很大努力,但对其帮教对象做到“三包”“五清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四)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档案资料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存在死角,刑释解教人员脱管*人中,有*人去向不明,其中*人是流动人口。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历史上,我们的行政机关重管理轻服务,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针对其重新犯罪后的处罚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视对其思想生活上的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动因。
第二,*镇的基层司法所刚刚建立,许多工作还需进一步开展提高。过去司法助理员都是兼职人员,对司法工作存在着业务上不是很熟悉,其本身工作又很繁忙,往往对安置帮教工作做得不是很细,历史上欠帐较多。
第三,*镇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就业压力很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更加困难。由于经费有限,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镇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协调好安置帮教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才能统一协调好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好,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把司法所建设抓好,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力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开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现阶段,我镇经济情况,很难做好,由政府直接安排安置工作。可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条件,鼓励私营企业,农牧场主雇佣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
第五篇:乡镇工作调研报告【关于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进行帮助和继续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界解决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各项帮教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镇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镇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各社区、居委会以及*牧场都成立了帮教小组。截止今年上半年,*镇共有安置帮教对象*人,*人接受帮教,*人脱管,*人重新犯罪。已解除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现帮教对象共有*人生活困难。
二、*镇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总起来看,随着*镇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置帮教工作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工作有脱节,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各居委会与当地派出所衔接不好,居委会的帮教工作很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安置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基本上自谋职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还有待落实。
(三)在帮教方面,尽管各社区、居委会的帮教小组成员已经尽了很大努力,但对其帮教对象做到“三包”“五清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四)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档案资料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存在死角,刑释解教人员脱管*人中,有*人去向不明,其中*人是流动人口。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历史上,我们的行政机关重管理轻服务,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针对其重新犯罪后的处罚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视对其思想生活上的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动因。
第二,*镇的基层司法所刚刚建立,许多工作还需进一步开展提高。过去司法助理员都是兼职人员,对司法工作存在着业务上不是很熟悉,其本身工作又很繁忙,往往对安置帮教工作做得不是很细,历史上欠帐较多。
第三,*镇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就业压力很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更加困难。由于经费有限,司法所办公条件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镇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协调好安置帮教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才能统一协调好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好,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把司法所建设抓好,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力度。相关工作人员对安置帮教工作从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开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现阶段,我镇经济情况,很难做好,由政府直接安排安置工作。可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条件,鼓励私营企业,农牧场主雇佣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