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关于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11249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1 12:00: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

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市场主体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近日,市人大农业委员会深入到农业生产一线,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是:

一、基本情况

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逐步探索建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05个,社员总数16000多人,带动农户6万多户。从登记注册的 905个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产业分布看,涉及种植、养殖、运销、信息技术、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从事种植业的有 210个,从事畜牧业的有639个,其中奶业 570个,林业 7个,渔业 10个,服务业23个,其他16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组建形式多元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三种组建形式。一是“合作社+农户” 模式,由农民能人牵头发起建立,由于与农户联系密切,在种植、生产、销售环节上组成比较紧密的链条,大大加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企社联办,以专业合作社依托企业的技术与资金优势,为企业种植所需要的农产品,并为企业试验示范新品种,企业为合作社提供相应的经费。这类合作社运作风险小,但经济效益也不大,只是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三是“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由党支部领办、创办的,把党支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途径。

合作内容不断深化。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几户或十几户联合,发展到几十户,甚至几百户联合。从合作领域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单一产业领域,发展到种、养、加、销等各个产 业及领域,其中联系较为紧密、运作较为规范的,集中在产业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与农业产业化关联程度大的产业,如奶牛、蔬菜、马铃薯、小杂粮等。从合作水平看,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向物质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一条龙综合服务转变。此外,我市一些地区还尝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成立了土地合作社,乡镇、村委会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连片整合,储备到农村土地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转包或出租,所得收益分红。

地区主导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依托当地主导、支柱产业产品和特色产业产品发展起来。因此,在地域分布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主要以奶业、蔬菜、马铃薯、肉羊等主导优势特色产业为主。为突出地区产品特色,我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已有“阴山红”牌李子、“川宝”牌马铃薯、“伊牛”牌小香米、“蒙禾”牌西瓜、“一溜弯”牌红辣椒系列产品等 30多个合作社商标。武川县农丰马铃薯种薯专业合作社的“川宝”牌马铃薯获XX年“中国最具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殊荣。武川县兴旺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的“蓝姐”牌系列蛋产品在XX年第三届创业中国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被评为“XX人民大会堂宴会指定产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合作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村、产业带,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专业生产。如:赛罕区润土绿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周边各村1500座温室大棚为依托,通过技术扶持和市场引导,根据消费人群需求推出不同档次的蔬菜,逐步打出“润土绿”这个蔬菜品牌,已经成为呼市“菜蓝子”的重要一员,成为赛罕区蔬菜种植主导产业的支撑点;清水河县蒙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已拥有固定资产XX万元,入社成员200多人,带动当地农户10000多户,发展起了独具特色的清水河小杂粮产业,合作社社长刘三堂于XX年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武川县围绕马铃薯产业,建立起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了一定规模,且大多数都开展了农超对接,如“富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丰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圣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都和XX、上海“家乐福”超市、“沃尔玛”超市、XX小汤山等地签订购销合同。有的合作社还开展了超市直采,有效带动了当地马铃薯产业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自身特有 的组织载体优势,通过与农业科研院校等部门的联合,带动科技培训与科技示范活动,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增强了农业的科技含量。托克托县的多数合作社,每年年初均为成员举办1—3期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每年培训农民3000多人次,发放科技资料5000多份,建立了无公害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从而把科学技术通过专业合作社推广到了千家万户。托县大羊场胡萝卜生产合作社,以蒙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由200户红萝卜种植户自愿联合组建,带动农户3823户。合作社与蒙川公司签订种植和销售定单,实行保护价收购,对社员生产的红萝卜实行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品种,其主要蔬菜品种胡萝卜、甘蓝、南瓜、红辣椒全部实现了标准化种植和加工;保鲜蔬菜、脱水蔬菜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推动了农民持续增收。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统一服务,开拓市场,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了产品销路;通过建立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利润返还,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利润,从而在各个环节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据调查了解,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同等条件下比未加入的农户的年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如土左旗秀梅奶牛专业合作社,将81户社员的奶牛集中饲养,集中管理,XX年,有存栏奶牛570多头,交售鲜奶1000多 吨,实现销售收入275万元,平均每公斤鲜奶比非社员高0.2元,每头奶牛的收入比非社员高1000元左右。

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急需相应的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联合与合作,可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起到了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如回民区乌素图林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XX年成立以来,为社员统一购买了蔬菜种子,进行了测土配方施肥,统一购买无公害农药,统一在温室大棚安装了沼气池,注册了商标,定期请专家现场培训指导等,在销售上统一包装,统一批发,保证了产品品质,蔬菜每斤比同类菜高0.3元左右,杏果每斤比同类产品高2—4元。

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现阶段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仅靠政府的规划指导,很难跟上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需求。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政府把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由专业合作组织来管理,使政府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顾全局、搞服务。与此同时,专业合作组织培训了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也有利于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组织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辐射功能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发挥和进一步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小。一是由于宣传力度小,农民对专业合作社思想认识不到位,很多农民还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社,习惯于一家一户式的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存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规模较小,实力不强。由于多数合作社是白手起家,生产规模小,经营实力不强,在资金融通、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市场开拓上都面临极大的困难。还有的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只是为了套取国家的项目和财政的扶持资金,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机制都不甚了解,成立后也没有进行运作,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合作社”。

内部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不够规范,有些合作社的《章程》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不按《章程》议事、办事;二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有的未设,有的也只流于形式。日常运作主要由理事长 一人说了算,社务不公开,合作社完全没有按照民主管理的理念、方式、原则运行;三是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制未完全形成。四是内部利益分配机制还没有形成,没有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

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不高。大多数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有市场知识的牵头人,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大多数发起人信息渠道比较窄,不能获得更多有用的市场信息。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较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政府所能投入的资金又是有限的,因此,资金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社命运的长短。另外,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仍难以全面落实。

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调研后,大家形成共识,针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 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贯彻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地方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用水以及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三是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引导支持一批奶牛、蔬菜、肉羊、马铃薯、小杂粮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要结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积极探索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

四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资金扶持项目的建设指导和资金监管;

五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管理人员。

第二篇: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8月10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周玉生的带领下,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视察了天长市鑫洁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永丰镇现代农业合作社,并邀请10多家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座谈会上,委员们听取了市农委负责同志《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通报》,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副市长刘正田应邀参加座谈会并讲话,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202_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止202_年7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15家,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涉及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苗木花卉、农事服务等10多个领域,拥有成员1.5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四个提升,一个增加”:即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了农民市场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金集益民、仁和芦龙两家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种植,入社会员每年增加收入4000多元,被流转户通过务工经商,年平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维林水产专业合作社通过科学养殖,统一经营,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户均增加收入6000多元。益民鹅业合作社、龙岗芡实合作社分别荣获农业部和安徽省“示范合作社”称号。

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委、市政府及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了由市农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服务体系,并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二是工商部门通过上门指导和注册登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出资方式和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专门安排扶持资金,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成长壮大;四是市农委及新农办组织人员深入各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认真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素质。

调查表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效益也日趋显现。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少数干群对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新生事物,一经工商注册就是一个新型的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市场主体,以增加收入为宗旨的企业,其本质是合作。调查显示,不少干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不足,运行不规范。有些农民虽然参加了专业合作社,但也仅仅是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而对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的服务功能和作用缺乏全面了解,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执行章程规定的自觉性较差。一些社员当产品好销时,往往自行销售,当产品滞销时,就找合作社解决销路。还有个别合作社的负责人,利用合作社的资源向自己倾斜,不是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个社员。调查中我们还了解

到,有少数镇村干部将合作社视为村级集体组织,平调或挪用市政府的扶持资金。

2、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限于产前的农资服务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这些环节。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做到统购统销,农户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一些新的服务领域还未拓展。

3、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及有关制度文本,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大都流于形式,不少合作社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

4、政策扶持需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设一章来规定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从我市实践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国务院还未按合作社法的规定出台相应的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给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按暂缓征收操作,不少合作社都反映心里不踏实。在金融方面,我市金融机构,还未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目前只承办对社员个体的金融服务。(2)我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在合作社的开办和规范化奖励上,扶持的深度和层次还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

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发布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在上述方面还存在不足。(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以及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作了原则性规定。调查中发现,我市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解决的人才、用电、用地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扶持措施。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目前普遍存在着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财务管理人才、信息采集发布人才,导致服务水平难以提升,规模难以扩张。

5、规模小,应对市场和自然灾害能力差。我市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规模不大,积累不足,很难应对市场行情的变化,特别是承担千亩以上规模种植的合作社,水产养殖、种植合作社一旦遇到较严重的自然灾害,虽然参加了农业保险,但仍然难以支撑,抓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二、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注重规范运作,提升合作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是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之所在,也是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建议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程序,增强合作功能。一要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参照示范性章程文本,制定并完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章程,明确服务宗旨,成员资格,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二要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要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使重大事项决策真正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共积累和利益分配的关

系,既要让入社社员增加收入又要确保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四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五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市场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社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包括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用地、电力供应、技术人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争先创优等方面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服务,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议市政府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搞普惠制,要跟项目走,做到“见花浇水”,这样有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

3、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一是要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设现代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条件成熟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合作农场,专门承担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种植,加快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发展。二是要鼓励全市同一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和农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和标准强社战略。四是帮助合作社培养和引进人才。建议市农委、新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制定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对有培养前途的、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合作社成员,建议

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将他们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短期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的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工作,必要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市的主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先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以消除少数干群的错误认识,增强合作意识,支持合作社,积极搞好各项服务,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篇: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赵银海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市农林局的有关情况介绍,接着深入到四明山镇、河姆渡镇、临山镇、低塘街道等乡镇(街道),召开了由分管镇长(主任)、农办主任、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专业合作社,然后又召开了由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办、市农机总站、工商余姚分局、农发行余姚支行、市合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提高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发展这种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了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组织组成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服务体系,并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二是通过变更登记、新设登记等,依法规范 1

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出资方式和组织机构,规范了专业合作社章程、内部运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依法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农业扶持政策中专专门安排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性扶持资金,并落实上级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四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特别是在产前农资统一配送、产中技术服务、产后销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素质。

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3家,其中余姚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宁波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规范化合作社总数达到52家。共有入股社员202_人,联系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接基地面积14.07万亩,基本覆盖了全市特色产业和产品。202_年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其中盈余返还及股金分红总额为360万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品种面积不断扩大,如茶叶经营面积

3.15万亩,占总面积的56.4%;水果2.9万亩,占总面积的22.3%,其中蜜梨0.95万亩,占总面积的44.3%,葡萄0.35万亩,占总面积的29.2%;红枫1.2万亩,占总面积的70.6%;茭白0.7万亩,占总面积的20%。水产养殖1.88万亩,占总面积的45%。由上可知,合作经济在我市经济作物中已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二、主要问题

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在推进农业产

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合作发展的意识还不强。合作社的本质是合作,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和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足、运行不规范和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民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有些农民尽管参加了专业合作社,但也仅仅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而对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的服务功能和作用缺乏全面了解,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执行章程规定的自觉性较差。调查显示,一些社员当产品好销时,往往自行销售,当产品滞销时,就找合作社解决销路。还有个别合作社的负责人,利用合作社的资源向自己倾斜,不是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个社员。

2、合作发展的层次还较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限于产前的农资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这些环节,所谓统一销售,也大都局限在统一开具销售发票,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做到统购统销、统一口径对外销售,农户基本上是各自为战。如去年在临山葡萄节期间,发生个别种植户用“味香园”的品牌包装劣质葡萄销售的现象,影响了临山葡萄的声誉。在统一合作社内部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方面,则更加薄弱,直接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普遍较小,带动力不强,目前每家合作社入股社员平均只有24个,而且基本不跨行政区域。

3、内部运作机制还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及有关制度文本,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从实际运作看,大都流于形式,不少合作社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活动正常的估计不到一半,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4、扶持政策还未完全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设一章来规定政府了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从我市实践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国务院还未按合作社法的规定出台相应的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给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按暂缓征收操作,不少合作社都反映心里不踏实。在金融方面,我市农发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还未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目前只承办对社员个体的金融服务。(2)我市每年安排80万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在合作社的开办和规范化奖励上,扶持的深度和层次还不够。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在上述方面还存在不足。(3)合作社法还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以及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作了原则性规定。调查中发现,我市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解决的科技、人才、用电、用地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扶持措施。

三、工作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原则。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普法宣传,使广大农民和相关人员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运作形式、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等,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达到相关部门了解,经办机构掌握,农户熟悉的效果。在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前提下,明确合作社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产业基础。发展合作社必须围绕我市的农业主导产业,要有比较好的产业基础,不能盲目发展;二是严格创办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确保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办一个成一个,讲究质量;三是发挥能人作用。创办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有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为农服务意识强的能人牵头,才能带动专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

生存与发展,实现专业合作社、牵头人和农民“三赢”目标。

2、注重规范运作,提高合作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之所在,也是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一要规范章程,参照示范性章程,制定并完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章程,明确服务宗旨、成员资格、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二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合作社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成员利益保障机制、内部利益二次返利制度和股份分红制度;四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五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和市场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202_年5月,市政府曾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的发展,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需要对扶持扶持政策进行完善。为此,建议市政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浙江省和宁波市对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新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包括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和用地、电力供应、技术人

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星级评比等方面政策措施,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作出具体的扶持安排,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

4、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一是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向合作社社员流转,扩大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设现代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要鼓励市域内同一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和农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和标准强社战略,发展品牌农业,严肃查处假冒合作社商标、商号和农产品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实施品牌经营的积极性;四是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催生演化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新的经营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等新型农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产业带和产业群。

(202_年3月)

第四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基本情况

从XXXX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XXX个。其中市级示范性合作社X个:XX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XX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县XX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从事农产品购销XX个,林果业X个,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从刚开始的3-4年增加到现在的XX个。今年全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XXX县XX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XXX县XX镇成立。联合社的农产品都是联合社成员的基地直接提供的,通过成立联合社,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单个合作社销售的成本,还能有效整合资源、连接市场之路,从而开展更高平台上的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各项服务。目前有XX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财务规范和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显著。XXXX年合作社有社员XXXX人,带动周边农户XXXXX户,销售农产品累计XXXXX吨,实现销售收入XXXX万元,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X%。

XX年入社社员达XXXX人,签定销售合同数XXXX个,合同面积XXXX亩,销售农产品XXXXX吨,销售金额XXXX万元,上交税金0.XX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XXXX人,拥有固定资产总额XXXX万元,带动农户数XXXXX户,经营规模面积XXXX亩。为了增加农产品销售,XX乡XX合作社在XX市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土豆、白菜、等蔬菜,每月销售量XXX吨;全县X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招标,与各乡镇中小学校签订食品供货协议,主要供应学校食堂肉、菜、蛋等食品,每月供应蔬菜等食品XXX吨;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路。充分利用XX对口支援我县的大好时机,扩大我县优质农副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产品在国内销售到天津、广洲、上海等内地市场。XXX县XX红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XX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海XX集团签定XX、XX供货协议,销售XXX县优质XX、XX,XX乡的 “XX”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进出口许可经营证,与周边的XXX、XXX等周边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宣传认识不够。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 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够广泛、深入,致使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推动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入社积极性不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 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自身建设不规范。XXX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在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4、合作社发展不平衡。有的合作社发展实力较强,辐射带动作用强、有的合作社经营范围狭窄,实力弱;

5、政策落实不到位。随着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来推动合作社发展,但到具体执行 时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如:税收减免政策执行不统一、贷款担保困难、生产设施用地困难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

6、资金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支付,而贷款又担保落实难,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

7、产品附加值低。我县大多数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是以散装原产品或半成品形式出售,很少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这不仅影响了我县农产品市场范围的开拓,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可持续增收的成效。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乡镇长、村长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点设在村组。县农业局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 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 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县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场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 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4、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 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如XXX、XXX、土鸡和土鸡蛋、XX土豆、XX红枣和蜂蜜、XX核桃、红花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5、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 销平台建设,到内地开拓销售市场,组织产品向XX等内地销售,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 堂、涉农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内地展会,负责做好展品宣传、广告等工作,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展会经费补贴。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 11 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我县每年选择培育X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7、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执行近年来市出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国家和市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争取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提供信贷支持。县农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会同县农经局共同做好农民业合作社信用评估和建档工作。鼓励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县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8、强化服务和销售功能。计划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XX%,XX%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 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XX%以上。到202_年,围绕我县六大产业发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民能力显著增强。

9、争取项目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示范标准推进合作社发展,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使其发展壮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10、规范化运作

每建立一个合作社,都要进行民主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农经局统一印制章程及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使其规范化,成立后由农经局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这样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一个,使其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2_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2_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2_年和202_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2_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2_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2_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2_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2_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2_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2_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2_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2_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202_年中央×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为贯彻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都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写入了202_年的×号文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合作社具体指导部门的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办公室以及各级经管部门更应该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中央的要求是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给予补助,这就意味着政府扶持合作社是有重点和具体要求的。另外,抓示范社建设,也是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通过示范社建设,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让农民亲眼看到和亲身感受到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让合作社的领办者知道规范的合作社应做好哪些工作。让我们的指导者知道如何总结推广合作社经验。示范社建设主要围绕提高服务功能、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机制做好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搞好总结推广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政府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社才有生命力。为此,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投入示范社服务功能建设;二是用于培训;三是用于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四是用于表彰先进,包括优秀辅导员。另外,除了各级经管部门要抓示范社建设外,农业部门的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商、税务、林业、水利、农垦质监等相关部门都要结合业务抓好示范社建设。

关于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