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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核销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0-5064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5 09:32: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一、业务概述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签订后,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批准,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各银行是台帐设立、核销的办事机构,海关是台帐设立和核销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办事机构

四、办事准备

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变更和核销的相应阶段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五、办事机构义务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企业的备案、变更和核销申请符合加工贸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关相应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六、办事程序

台帐开设

第1步: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符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要求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银行办理台帐开设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有关情况为企业开设台帐,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办理正式合同备案手续。

台帐变更

第1步:当加工贸易合同发生变更时,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

注:如涉及增加台帐保证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补交,但合同变更后减少的台帐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合同结案后予以退还。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手续。

台帐核销

第1步: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核销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第3步: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办理台帐核销手续,根据有关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注:对需办理台帐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的,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并由企业支付缓税利息。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第二篇:手册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今年的进料加工核销操作有所变化,现将核销操作流程下发如下:

企业可以选择在每年完成12月、1月、2月和3月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束后进行进料加工核销申报,核销申报一经开始,必须完成上年所有核销申报、审核事项,才可以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必须在所属期201604月免抵退税申报前完成上年核销申报审核工作。

(一)第一步分局操作:

分局操作人员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和核销(2015),反馈本年需要核销的手册以及相关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这是第一个反馈信息)。

(二)第二步企业操作:

企业先读入第一步的反馈数据后,再进行手册核销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2015年核销手册的数据。

2、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第三步分局操作:

1、取得企业的正式申报盘电子数据文件。

2、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后回车,再点击“下一步”。

3、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企业上报的上述加密zip文件。提示“数据保存成功!”,就表示数据已读入审核系统。

4、点击“提交意见”后,再点击“反馈”键,生成反馈信息给企业(这是第二个反馈信息)。

5、点击“结束流程”,完成本年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操作。

(四)第四步企业操作:

1、企业在进料加工向导第四步,读入上述第三步的反馈信息后,取得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的数据,再在“进料向导”第四步撤消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数据。

2、按照2014年4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14]6号”及2014年5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14]10号”的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填写表

1、表

2、表3(详见附件)。

其中表1按企业手册实际进出口金额填报。表2按上述第三步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内容补充填报。表3用表1的数据减去表2的数据计算出“应调整的进出口金额”。

3、根据表3的各手册进出口调整金额,虚拟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模块中。

4、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模块,点击“确认意见”,系统将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手册信息和企业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单调整报告表内容,自动计算企业每一个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数据和实际分配率。

企业要特别注意:必须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每一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与表1第14栏的“实际分配率”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企业应检查申报系统是否存在税局反馈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反馈信息),一致的方可生成正式申报数据进行核销申报。

5、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6、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模块,打印相关报表。

(五)第五步分局操作:

1、取得企业的正式申报盘电子数据文件。

2、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后回车。

3、勾选企业上报的纸质资料,再点击“下一步”。

4、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企业上报的上述加密zip文件。提示“数据保存成功!”,就表示数据已读入审核系统。

5、核查“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各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栏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有否超出0-1之间的范围,排除疑点后可点击打印“受理通知”。对超0-1分配率的,点击“不予受理”,结束流程,将资料数据退回企业重新核对。

6、点击“推送”键,将数据、资料转交审核岗。

7、审核岗点击“审核”,核对生成的“核销确认表”中的实际分配率的数据是否在0-1范围内,对在0-1之间范围内,但存在明显偏高、偏低或与企业之前已核销手册分配率出现较大差异时,应提请企业重新核对或说明相关情况。如判断分配率合理,点击“推送”键,将数据推送至复审岗。

8、复审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推送”键,将数据转交申报受理岗“发放”。

9、申报受理岗点击“打印”键,可以打印核销表给企业,同时点击“反馈”键,将数据反馈给企业。点击“推送”键结束流程(必须确定数据准确才可结束流程)。

(六)第六步企业操作:企业在系统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后,才可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

第三篇: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受理→核算→结案→核发《结案通知书》、《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及《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经营企业备齐资料后,在主管海关保税监管内勤部门递交单证,内勤部门收单后经过初审、复审,对经审核准于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制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对经审核不予核销的,应一次性告知。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核销申请。加工贸易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加工贸易企业存在以下异常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企业说明理由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情况、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之间不一致的;

(二)经营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超出国家单耗标准或者关区单耗标准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金额倒挂的;

(四)加工贸易手册存在先出后进情况的;

(五)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数量不平衡的,或者超出备案数量的;

(六)经营企业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七)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的;

(八)经营企业需要向海关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所列情形,经营企业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第四篇:海关手册核销操作指南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南

2010-12-30 一.业务概述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应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向备案地海关报核,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注意:企业在进入核销环节时或之前,如发现加工实际单耗与原合同备案的单耗不一致的,必须首先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6号)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填写核销申请表交预录入公司录入。工厂加工的实际单耗如果与合同备案单耗不一致的,公司必须在手册报核前,到备案环节进行单耗变更。

定的文件资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1)足以说明出口商品原材料单耗定额的资料,如分拖裁剪图、部颁标准等。2)如果合同有余料申请放弃的,必须提交放弃报告。

3)如果合同有余料需征税的,涉及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商品还必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及配额证明。

4)如果合同有余料要结转的,必须提供申请结转报告。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业实地检查。经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 可以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编码

(3)由持有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有效,海关审核、检查情况正常的,予以办理合同销案、结案手续并签发《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通知单》。

六.办事机构

郑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洛阳海关

南阳海关

郑州海关驻安阳办事处

七.办事时限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在30天内核销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五篇: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步骤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具体操作规定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具体操作规定:

注意:企业进行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报前必须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第一步:

(1)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或“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进行数据录入,然后进入“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打印申报表,报税务机关审核。

(2)主管税务部门 “审核成功”,点击“打印”,打印出纸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给出口企业确认,点击“反馈”按钮,出现“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将《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导出给出口企业。

第二步:

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首先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拷回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 读入到申报系统,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如果《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与企业实际核对相符,按照第三步处理:

第三步:

①企业的操作: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企业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填写“XF”。

②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继续原来的操作,进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原任务,在“待办任务”或“在办任务”中进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计算机审核”,点击“审核”,提示:“审核成功”,推送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审批”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点击“反馈”按钮将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下载给企业,企业读入申报系统后,在次月根据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反馈情况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如果《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与企业实际核对不符,按照第四步、第五步处理: 第四步:

①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查询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采集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数据包含进、出口报关单信息。点击“下载”按钮将上述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②企业的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4金税三期专用版(sp6),首先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拷回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

其次分别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的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及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与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逐笔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企业缺失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数据,如果有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数据错误,先负数录入错误的数据,再蓝字录入正确的数据。

然后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

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填写“BF”。

最后进入“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第五步:

主管税务部门的操作点:“审核成功”,点击“打印”,重新打印出纸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给出口企业确认,点击“反馈”按钮,出现“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出口企业。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逐步推送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发放”环节,点击“反馈”按钮将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下载给企业,企业读入申报系统后,在次月根据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反馈情况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

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

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外部交换信息:涉及出口报关单001数据、出口报关单002数据、出口报关单003数据、出口报关单统计信息、进口报关单统计信息、报关注册登记信息、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备案信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备案信息、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核销信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核销信息、加工贸易报关单数据信息、加工贸易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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