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车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车辆管理,满足各部门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1、行政办公室为车辆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填写《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各部门用车统计情况。
2、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司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保持车辆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具体包括办理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及油费报销等,同时协调安排租赁公司进行验车、年度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办理等事宜。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对外接待、参与团体活动、各类物品集中采购派送、大额钱款运送、重要文件传递、工程项目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公司用车本着“先计划后临时”的原则,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部门因公用车时,需提前向行政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公司派车单》。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行政办公室可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临时调整调度,没有派车单办公室将不予派车。
3、如遇临时特殊情况及处理紧急任务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
补办相关手续。
4、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申请人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
5、申请人用车后,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区域,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归还时应确保车貌整洁(雨后及时清理擦拭)、设备完好、油、水充足,防止发生机械、行车事故。
6、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要持有驾驶证,经由公司车辆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驾驶考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驾驶公务用车。
7、公司车辆不得借与本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公司为车辆统一配置专用加油卡,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因公外出充加汽油后,还车时相关票据交由公司财务办理备案登记;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公司将不再予以报销(不包括过路过桥、停车费等)。
9、员工出差时,原则上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用车驶出其他行政区域的须在《公司派车单》中申请,由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使用公车。
10、用车申请人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行政办公室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根据派车单所记载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车辆驾驶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四、其他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第二篇:公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 xxxxxxx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一)在本地或短途因公用车;
(二)接送本行来宾;
(三)其它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一)本行现有车辆,均为公务用车,综合办公室可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派业务用车,在部门间进行调剂使用。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以保证本行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行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进行车辆的日常审验、维修、事故处理及相关日常性工作。
(四)公务用车修理费实行实报实销制。
(五)公务用车油料实行实报实销制。
(六)公务用车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使用人员发现故障时,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车辆检修,不得带病出车。
(七)没有公务用车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按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使用车辆。
(八)本行公务用车,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车辆被盗、损坏、肇事均由驾驶人员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损失。
(九)公务用车外借必须上报综合办公室登记,经分行领导同意方可外借,否则按总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十)车辆闲置时,白天可停在营业部停车处,以方便随时出车;下班后,车辆应停在天章大厦地下停车场我分行车位处,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动用车辆,否则,车辆管理员及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各部门公务用车出现的违章行为,由各部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驾驶员(指全行所有驾驶车辆的人)的管理
(一)驾驶员应遵守本行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三)本行的部室负责人不得亲自驾驶车辆跑长途(一百公里以上)。确有必要的,须报分行领导批准。
(四)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向交警部门、分行领导、办公室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五)驾驶员不得搭载与本次出车业务无关的人,如出事故,后果自负。
(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有事用车的,须报分行领导批准签字,办公室做好登记,否则视为公车私用,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七)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否则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生事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八)驾驶员不得开疲劳车、英雄车,应遵守道路警示牌行驶,因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者,不论承担责任大小,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九)凡发生事故私自了结的,其事故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十)对于各部室或个人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经查实,其事故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按本车辆管理办法中“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执行。
(十一)驾驶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报经行长、总行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将给予辞退处理。
四、驾驶员违章、肇事的处罚规定
(一)工作期间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负全部责任: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5%罚款。
2.负主要责任: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0%罚款。
3.负同等责任: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同时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5%罚款。
4.负次要责任:赔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50% 损失,同时按保险公司赔付额的1%罚款。
5、以上处罚决定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非工作期间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1.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无第三者的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1.操作不当的:
(1)属工作期间,参照第一条标准处罚。(2)属非工作期间,参照第二条标准处罚。2.机械事故的:
(1)车辆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造成事故的,属执行任务的,参照第一条处罚标准处罚;属非执行任务的参照第二条处罚标准处罚。
(2)车辆修理出厂后,由于修理方面原因发生事故的,追究修理厂的赔偿责任。
(四)酒后驾车的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1.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全部损失,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专职驾驶员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给予500元安全奖。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参照总行相关内容的管理规定,经行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确保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的正常运转及车辆的保养、维修、送修等工作。
一、分行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车辆,并遵守本行其他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车辆成本考核和车辆管理考核。
三、必须遵守本行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四、分行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司机随车归口管理。
五、必须保护好随车工具,不得损坏和丢失。
六、驾驶员应爱惜我行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七、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马上到分行定点加油处加油。
八、驾驶员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车辆的方向刹车、灯光、仪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送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的维修经费)。
九、车辆修理所需零件的购买,必须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经常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违章或证件不全),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出车在外或出车回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十二、晚间出车时,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工作时不开“英雄车、情绪车、堵气车”,热情服务各部室,严禁酒后驾车,安全、快捷地完成工作任务。
十三、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车,应随时在分行公共办公区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要事需要离开时,要和主管领导请假。
十四、下班后,应将车停放在行内指定停车位置,不准私自用车。
十五、驾驶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行车辆学习开车。
十六、驾驶员在执行的路线时,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送相关人员,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且经核实无正当理由的,进行罚款处理。
十七、负责车辆有关规费的缴纳及办理车辆保险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任务
负责确保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的正常运转及车辆的保养、维修、送修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行领导、全行工作用车车辆的驾驶工作。
2、负责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负责车辆有关规费的缴纳。
4、负责办理车辆保险事宜。
5、承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工作流程
1、出车。出车前,必须做好车况检查工作。
2、保养。在车性能良好的情况下,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3、维修。发生车辆故障,自己能够解决的应及时排除,并严格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自己无法排除,请示领导,批准同意,送到专业维修点进行维修。
四、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车辆的方向刹车、灯光、仪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送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驾驶员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便另行安排。
3、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行车途中,应做到不喝酒,同时保证足够睡眠,随时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
4、没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驾驶。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交通法规,服从交通人员的指挥。
哈密市商业银行车辆责任人处理规定
根据《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车辆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部门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本行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需落实车辆管理责任人,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对配车部门的车辆责任人进行考核,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期间车辆肇事的处罚标准
(一)一般事故
1.负全部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2.负主要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相应的罚款处理。
3.负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不予追究。
(二)重大事故
1.负全部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2.负主要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3.负同等责任 :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
4.负次要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全行通报处理。
(三)特大事故
1.负主要及全部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
2.负同等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
3.负次要责任: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全行通报处理。
第二条 非工作期间车辆肇事处罚标准
(一)属于重特大事故: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属于一般事故: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辆责任人罚款处理并全行通报,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安排驾驶员违规、违章驾车肇事的处罚标准
(一)重特大事故:全行通报,不得从事车辆管理工作,车辆所在部门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一般事故:全行通报,不得从事车辆管理工作,车辆所在部门年终不得参加评比,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负次要责任:全行通报,并按《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附2
哈密市商业银行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定
一、公务用车日常保养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维修保养厂家进行。
三、公务用车必须按公里数更换机油和进行维护保养。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购买零配件,更换材料应带回交后勤保障部核实。
五、配车部门要按月结清油料和车辆保养维修费,以便进行统计核算。
六、各部门配备的公务用车,保养维修必须由车辆管理员询价后进行修理。
七、各配车部门公务用车责任人要勤看、勤查、勤清洗,有问题及时解决。
八、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卫生、车况良好,给驾车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
哈密市商业银行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及地方的各项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二、根据本行要求安排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保证公务用车的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车辆。
四、了解、掌握本行所有公务用车的性能、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思想、身体情况。
五、督促和检查驾驶人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规、行纪,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安全行车。
六、负责对车辆维修点定期考查评比;对修车费用及油料的审查统计。
七、负责对部门车辆责任人的考核。
八、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
九、完成本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篇:公车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管理并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公务用车,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车辆为公司固定资产中所列各办公用车。
一、车辆的购置和配置
1.1公司需要购买新车辆时,由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列明购车缘由及申请购买车辆的型号、市场价格、预估税金及保险费用等),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1.2车辆购置后应将发票交由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及保险等票据交由财务室进行统一登记和保管。
1.3除给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外,公司其他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配置车辆。各部门及个人在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使用车辆时可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的使用
2.1公司部门及个人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应在综合办公室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附表1),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出车安排。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请求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公车使用审批单》。
2.2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而车辆无法满足调配时,综合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综合办公室应在《公车使用审批单》上注明。
2.3公司车辆一般不得外借或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外借或公车私用时应由经办人在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时注明并经总经理批准,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2.4节假日期间,除给公司高层领导单独配备的车辆由其自行保管外,其余行政用车应统一入库停放,车钥匙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如在节假日期间需使用公司公共用车,应提前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公司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期间有长途出车需要,应由驾驶员驾驶,若私自开车外出,造成损失将由其个人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6工作完成后必须将车停在厂区指定停车位内,如停在厂外车辆被盗由车辆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2.7工作完成后需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附表2)。
2.8办公室人员登记《公车信息登记表》(附表3),包括公车基本信息、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违章信息。
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3.1车辆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前申请车辆的定期保养或保险审验,如因延误保养时间或保险审验所造成的损失由车辆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办理时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及时处理。车辆如因缺油,水等发生车辆损坏由车辆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3.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附表4)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所需的维修费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维修后应由主管领导在相应维修单上签字确认。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定点维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并随时将维修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四、车辆费用说明
4.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及凡因公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公司报销制度进行报销。保险费由综合办公室每年报销一次;车辆加油卡由公司指定负责人保管和记录公车《加油记录表》(附表5)、车辆特殊情况加油时由负责人凭油票到公司报销公车燃油费。路桥费由驾驶员在外出返回公司后进行统一报销。
4.2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需附《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和维修收费清单,报销程序按公司报销制度进行报销。4.3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注:责任的划分,以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超速等)造成的罚款,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公司不再予以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提交《情况说明》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报销。违规驾驶员应在3个月内前往交警大队缴纳罚款并消除违章记录。
五、驾驶员纪律
5.1驾驶员必须熟读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行车。
5.2为体现公司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5.3严禁无照驾驶。驾驶员应在驾驶车辆时随身携带驾驶执照,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携带驾照者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以便安排其他驾驶员出车。
5.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5驾驶员对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5.6出车前驾驶员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挂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之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5.8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不得在途中办私事。5.9驾驶员严禁私自对外经营,一经发现将由公司没收全部收入,并与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10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公司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自行驾车者应在《公车使用审批单》上注明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处罚决定
1.违反第二条车辆的使用条例任意一条者处一次性罚金100元。2.违反第三条车辆维修和保养条例任意一条者处一次性罚金200元。3.违反第五条驾驶员纪律条例任意一条者处一次性罚金100元。
第四篇:公车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规范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权责单位及管理原则
1、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公司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见附件;公、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2、环保节能、开源节流;
3、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私自调动驾驶员出车;
4、同一方向的乘坐同一辆车,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
5、车辆按照“一车专司机”配置,司机本人对车辆负责。
二、用车范围:
1、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办公用车。
2、员工外出办理公务,三公里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部门主管以上人
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申请、登记、记录。
3、主管人员依轻重急缓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
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4、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综合管理部同意,且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
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个人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刮伤、碰伤等一切经济费用有个人承担。
5、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6、派车范围离开济宁城区(项目除外)的由行政总监批准。
三、车辆保养
1、清洁卫生:司机必须随时保持整个车辆内外清洁卫生,主管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2、定期保养:车辆定期保养,保养点由公司确定。
3、加油:公司统一派加油卡,一车一卡,专车专卡,由综合管理部保管、登记。
4、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
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四、车辆维修
1、车辆出现故障时,要第一时间向主管人员汇报。
2、大额维修由司机、主管人员共同办理,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
辆维修申请单。
3、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主管人员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
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后向财务提报“维修回执单”,报销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事后补办报销手续;
5、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五、用油规定
1、司机或驾驶人员应遵循“环保节能、开源节流”用车原则。
2、综合管理部每月25日做一次<公司用油统计表>,将汇总表格张贴。
3.驾驶人员应及时注意车辆存油,及时加油;杜绝故意在外无公司油卡情况下自行加油的行为。
六、司机工作准则
1、司机按公司制度考勤,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批准。
2、仪表:着装整洁得体,保持头发、面部、手部卫生;不留长指甲。
3、言语:
(1)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
(2)不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语言;
(3)严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泄露公司领导谈话,不传是非。
4、行为:
(1)凭《派车单》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2)不论用车者是否公司人员,要热情接待;行车时,禁止打手机、发短信(公务除外);
(3)乘车人上下车时,司机要主动打招呼;乘车人离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携
带大件物品时,应主动帮助;
(4)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行车,不准危险驾车
(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
事需离开,需向主管人员报告去向,方便联系;
(6)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7)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8)司机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随叫随到。
(9)非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车辆钥匙;司机请假钥匙由主管人员保管;
(10)停车时,应熄火,不准开空调(有重要客人在车上时除外)。
(11)司机在班时,公司领导要求自行出车的,出现责任事故的,按二(4)条处理。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
报案,并立即与主管取得联系。突发性其它类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七、车辆管理奖罚细则。
为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奖励细则如下;
奖励措施分为:通报表扬、休假、奖金和加薪四类;
惩罚措施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罚金、降薪和开除七类;
或依据实际情况奖罚措施可并用。
1、奖励措施:
(1)以月为单位,全月无违章、交通事故记录,确保车辆安全作业的,安全奖100元;
(2)车辆用油不超过车辆用油技术参数的,节能奖100元;
(3)综合服务受到同事好评,且一直保持的,季度奖200元;
(4)每季度安全行车作业的,执行第(1)、(3)条外,奖带薪休假1天;
(5)半安全行车作业、节能突出的,执行第(4)条外,奖励带薪假2天;
(6)全执行第(1)(2)(3)条的,执行第(5)条外,次加薪100元。
(7)出车期间,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带来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年
终奖励500元。
2、处罚措施:
(1)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①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②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③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④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⑤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要修护费,依情节
轻重,责任人分别以损失费用的30%、50%、80%负担。
(2)擅离职守的,罚金50元,通报批评一次;
(3)车辆清洁保持不佳的,罚金50元;
(4)车辆维护保养不佳的,罚金100元,通报批评一次;
(5)车辆维护保养不佳且造成行车事故或机件损坏的,按实际情况执行第(1)、(4)条
外,记大过一次;
(6)无派车单私自出车的,罚金50元,警告一次;私自出车办理个人事务的加重处罚,罚金100元,承担实际油费且通报批评;
(7)复制车钥匙的,罚金100元,通报批评一次;
(6)同事反映服务不佳的,罚金50元,警告一次;屡次不予改正的,加重处罚最高至
200元;
(7)月度出现违章、交通事故的,罚金100元外,执行第(1)条;
(8)不服从管理的,罚金50元,警告一次;
(9)车辆用油超过技术参数30%的,罚金100元;超过50%的,罚金200元,通报批评;
(10)使用公车练车的,罚金50元;造成车辆损坏的,执行二(4)条外,罚金100元,记大过一次;
(11)泄露公司机密的,罚金100,记大过一次;
(12)故意不检查油箱,致使车辆在外加油且不使用公司油卡的,罚金200,降薪100
元,通报批评;
(11)每季度受到各类处罚累计4次的,取消节假日休息2天;半累计受到各类处
罚5次的,取消节假日休息3天,通报批评一次;
(12)每月累计受到各类处罚2次,同事反映服务欠佳且不服从管理者,扣除当月工资,予以降薪100元留用;
(13)违反第(12)条,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执行第(1)条外,扣除当月工资,予以开除;
(14)捏造、散布、污损公司形象言语的,扣除当月工资,予以开除;
济宁信昌置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1-3-15
第五篇:镇公车管理办法
Xxxx镇公车管理办法
为提高镇政府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公车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公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管理
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统管,管理机关的领导分管,办公室具体管理,驾驶员负责专职驾驶、维护和维修。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车供政府各项工作公用并重点保证领导用车。政府所属单位的公差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调度;未经征得批准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及违规责任由司机承担。
2.机关的职工办事原则上不派政府公车,若遇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3.办公室需做好公车加油登记和车辆使用登记。
4.政府公车一律不外借。
5.小车实行专人驾驶,其他机关职工不管有无证件一律不准驾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
1.保养和维修应到指定厂家,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若遇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
2.司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将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否则司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护费,由司机负担,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3.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随时保持车内清洁,无异味,无烟头纸屑。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司机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司机个人负担一切责任。
2.平时出车若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自己负担。
3.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下车额部分司机个人按交通事故处理认定的比例负担。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出车期间驾驶员禁止饮酒,待车期间禁止打牌或熬夜,以保证清醒头脑和充沛精力开好车、服好务,保证人身及车辆安全。在出车过程中应遵交通法规,如违反交通规则,责任自负。
2.车辆应停放于停车场指定位置,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法规、损毁、失窃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赔偿。
3.驾驶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代表领导表态,不传领导商议事宜。
4.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违反规定用车或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自己承担。
5.驾驶员用车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的主要依据。
6.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凡丢失补办证件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政府概不负责。
7.驾驶员备好通讯工具,切实保证电话经常开通。
8.驾驶员平时应加强业务、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掌握一定的地理知识和城市道路交通路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