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宏发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013年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各工种岗位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规 定
(井下部分)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2013年度
宏发煤矿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一、劳动纪律及一般规定
1、热爱自己的工作,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服从安排,按时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空岗、不在岗中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11点以后不准大声喧哗、播放电视或影音设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3、带班矿长、电工、安瓦员、皮带司机、抽水工(或安瓦员兼)一律实行三、八工作制,中途不准升井吃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脱岗处理,每次罚款300元。
4、遵章守纪,爱护矿上的各种设施和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人为破坏的加倍赔偿。
5、严禁在矿区内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具,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矿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罚款1000元,发生后果自负,并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6、因停电或缺材料造成停班时,不得擅自离矿,安排其它工作,如有事找不到人时,按缺班处理。
7、有事情必须凭假条请假。不准请霸王假、托人请假或电话请假,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离矿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每月可享受3天有资事假,但必须有同工种的人员代班,特殊情况超过3天者,必须提前续假,超一天扣一天工资(3天有资事假无效),无故旷工者,旷1天扣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开除矿籍。请假时必须有书面假条,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井下人员向本班跟班矿长请假,地面人员向袁奎请假,矿级领导向刘主贤请假,工程师向老板请假。
9、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和职业健康体检表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2
不作为矿正式职工,不能上班和计发工资。
10、实行抵押金制度,矿长、工程师1000元/月,矿级领导500元/月,井下电工300元/月,其他人员200元/月,年底一次性退还。中途离矿或违反矿规矿纪被开除的不退还押金。
11、井下人员每年可领取2套工作服(包括工作服、水鞋、灯带),上班不足3个月离矿的从工资中扣除,超过2套多领的从工资中扣除。
12、领取的仪器、仪表、工具、用品等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正常使用损坏的,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离矿时必须将领取物资交接清楚后才能退还押金。
13、无论任何人,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准讲关系、徇私情。如发现有凭关系、讲交情、做假帐、弄虚作假、损害矿上利益的,视其情节进行批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理。如发现有偷剥电缆、盗窃矿上物资或将物资私自送与他人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开除矿籍。
14、通知开会、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必须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15、对个人居住房屋内的矿上物资进行清点登记,扣500元押金,离矿时交清物资、交还钥匙后方可退还押金。
16、没工作上的业务联系不要随便走村串户,如确需外出时,要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否则,因私自乱窜所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由自己负责解决。
17、对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互相进行监督,设立意见箱,如一月内有2次被举报,经调查属实时,扣发500元工资,累计3次被举报属实者,开除矿籍。
18、对违反矿规矿纪,责任心不强,办事马虎,玩忽职守,给矿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严重的由上级部门追究责任。
19、不乱讲小话、嚼舌根、东家长西家短。要以工作为重,友好团结,互相帮助,望大家共同出谋划策,团结一心,把宏发煤矿的各项工作搞好。
工程师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的巷道布置、开采、采掘接替,根据实际情况,正规、合理的调整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负责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的测量工作及绘制,并按时上报交换图。
3)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4)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矿井瓦斯变化规律,以便更好的搞好矿井瓦斯管理,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5)调查、了解矿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避免矿井发生透水事故。6)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7)协助矿长进行矿井的重大改革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全矿的其他管理工作。
8)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9)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10)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11)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措施整改。12)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劳动纪律及一般规定
1、热爱自己的工作,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服从安排,按时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13)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中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11点以后不准大声喧哗、播放电视或影音设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2、违章、违规处罚
3、带班矿长、电工、安瓦员、皮带司机、抽水工(安瓦员兼)一律实行
三、1)责任心不强,在巷道布置和指挥上发生严重失误,造成巷道报废,经济损失八工作制,中途不准升井吃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脱岗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空岗、不在岗较大,视其情节罚款1000—10000元。上级处理。为破坏的加倍赔偿。2)巷道贯通发生严重失误,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罚款500—10000元,严重的交
4、遵章守纪,爱护矿上的各种设施和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人3)在煤矿建设、开采等重大问题上发生决策上的失误,罚款1000—10000元。
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罚款1000元,发生后果自负,并开除矿籍,5、严禁在矿区内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具,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矿4)在工作中出现其他问题,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6、因停电或缺材料造成停班时,不得擅自离矿,安排其它工作,如有事找5)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7、有事情必须凭假条请假。不准请霸王假、托人请假或电话请假,不经请
假或请假未准离矿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每月可享受3 天有资事假,但必须有同工种的人员代班,特殊情况超过3工 程师: 天者,必须提前续假,超一天扣一天工资(3天有资事假无效),无故旷不到人时,按缺班处理。年 月 日 工者,旷1天扣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开除矿籍。请假时必须有书面假条,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井下人员向本班跟班矿长请假,面人员向袁奎请假,矿级领导向刘主贤请假,工程师向老板请假。地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9、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作为矿正式职工,181
带班矿长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和并进行验收,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组织本班职工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的工作任务,条件有变化时合理调整施工单价。
3)坚决执行“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决不生产”的原则,井下出现严重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果断撤出现场工人,并向矿主要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隐患彻底排除,确认安全后,方能恢复生产。
4)对井下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处罚。
5)监督工程质量,对支护、巷道规格、通风、运输、防尘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进行返工。
6)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工种的工作进行协调、安排和处理,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尽量不影响或少影响生产。
7)监督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履行情况。8)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现场交接班,按时填写带班记录。
9)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救人,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违章、违规处罚
1)不能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者,罚款200元;班中睡岗或脱岗者,罚款1000元。
2)当班有工人作业,空岗不带班者,罚款2000元。
3)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任其继续违章者,罚款1000元。
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不立即组织工人撤离者,扣除当月工资、开除矿籍。
5)井下发生安全事故,能抢救而不及时组织抢救逃离者,扣除当月工资、全部6
押金、开除矿籍、交上级部门处理。6)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7)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带 班 矿 长: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年 月
日日
安瓦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配合带班矿长组织工人召开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掌握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向工人贯彻施工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2)检查管辖范围巷道及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处理不了的向带班矿长请示处理。
3)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对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指挥者,有权停止工作,进行处罚。
4)监督工程质量,对支护、巷道规格、通风、运输、防尘等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进行返工。
5)按照规定的检查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增加检查次数。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6)认真填写探放水牌板、瓦检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并做到瓦检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7)检查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8)负责接风筒、补风筒、移动瓦斯探头,保证风筒出风口和瓦斯探头距掘进迎头不超过5米。
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作业地点不能正常供风时,要及时将人员撤出至安全地点,并打好栅栏,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10)对瓦斯超限地点要汇报矿调度,及时撤出人员,并查明原因组织人员处理。11)当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停风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待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才可允许工人进入。12)严禁使用带病或药品失效的光学瓦检器。13)任何地点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
14)当出现杂工需要处理时,费用在300元以下的自行安排处理,300元以上的8
向带班矿长请示处理。
15)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瓦斯日报。
2、违章、违规处罚
1)班中睡岗或脱岗者,罚款200元。本班空班者罚款500元。2)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任其继续违章者,罚款500元。
3)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停电不撤出人员、不打栅栏、不设警标者,罚款100元。4)不按规定地点和次数检查瓦斯,不能实现“三对口”,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
5)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罚款100元;
6)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 7)放炮前未设置警戒的罚款200元;
8)发现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不制止,以及瓦斯超限不及时撤出人员继续作业者,罚款500元。
9)风筒、瓦斯探头不到位,迎头不放炮瓦斯浓度超过1.0%时,每次罚款100元。10)不填写瓦斯日报,每次罚款50元。11)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12)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13)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安 瓦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防突工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按照《防突规定》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严格操作,认真检测各项检验指标,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提出合理、可行的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2)负责领取、运送、使用、清退爆炸物品。
3)对各工作面的爆破工作。包括装药、联线、放炮、处理瞎残炮。
2、违章、违规处罚
1)当班有放炮任务脱岗或空岗,罚款200元。
2)作突出危险性预测时不按要求严格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指标,罚款500元。
3)爆炸物品管理不善(不上锁,乱丢乱扔),发生丢失被他人捡到,罚款200元。
4)不按规定在新鲜风流中放炮;不充填炮泥或充填长度不够;使用金属炮棍;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瞎、残炮等,每次罚款1000元。5)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罚款100元;瓦斯超限放炮罚款500元。6)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 7)放炮前未设置警戒的罚款200元;
8)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或挂(插)在放炮器上的,罚款100元。9)将放炮器及钥匙交与其他人代放炮的,罚款200元。
10)将爆炸物品转卖、转送他人者,开除矿籍,交公安机关处理。11)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12)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3)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防 突 工: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月 日
井下电工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运输、通风、通讯、排水、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等各种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维护负责。及时检修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完好。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检修设备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
3)井下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原则上不能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带电检修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
4)对电气设备进行挂牌管理,电缆吊挂规范,接线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5)安装和完善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6)主井电工负责停电后双回路的转换,副井电工负责停电后来电主扇的开启。
2、违章、违规处罚
1)班中脱岗罚款300元,特殊情况除外;空岗罚款300元。
2)接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通知时不及时检修,故意拖延时间,严重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
3)检修电气设备停电时不悬挂停电警示牌,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严重失爆(如:明接头、不用喇叭口、无挡板、裸露电缆通电等),罚款500元。
5)工作发生重大失误(如接错线、工具掉在开关里发生短路等)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价值酌情赔偿。
6)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7)连续两次同一事件被处罚,开除出矿。
8)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电 钳 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年
日
日
月 月13
地面维修工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工字钢及地面所有氧焊、电焊任务。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3)负责易损零配件、工具、用具的维修。4)负责地面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的维修和管理。
2、违章、违规处罚
1)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又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使用,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2)出工不出力,效益低,干活时间没有休息时间多,根据情节进行处罚。3)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4)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地 面 维 修 工: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井下运输机司机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皮带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听清打点信号,信号不清不明不得开停机。开机时先打回铃,然后点动开机。
2)对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托辊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处理。3)皮带跑偏时及时进行调整,以防划坏皮带。
4)及时清理浮煤和杂物,特别是机头机尾的浮煤和杂物。5)负责皮带、刮板机的检修、维护、安装和撤换。6)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做到接班不到交班不走。
2、违章、违规处罚
1)班中睡岗、脱岗罚款200元;空岗罚款300元。
2)皮带跑偏不及时进行调整,造成设备或皮带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进行赔偿。3)不清理浮煤或清理不干净,接班人有权不接班,通过组长查看浮煤多少后先接班,然后扣除工资给接班人。
4)皮带运行中,如因睡觉或脱岗造成机头、机尾被煤埋压,烧断皮带、损坏电机、牙箱严重影响生产时,罚款500元,并开除出矿。
5)不经常检查牙箱,造成牙箱缺油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进行赔偿。6)有运输任务、皮带未检修、浮煤未清理,提前下班者,罚款100元。7)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井下运输机司机: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各工种岗位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规 定
(地面部分)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2013年度
瓦斯监控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24小时监视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或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不得乱改乱动监控系统软件,不得在监控器上玩游戏和做其它工作。2)瓦斯超限时,及时向井下打电话询问情况,向矿长、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处理措施,并填写瓦斯超限,故障记录。
3)每天由夜班的监控员早上8点按时打印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送办公室由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
4)保持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乱动监控器。5)现场交接班,按时填写各种记录。
2、违章、违规处罚
1)坚守工作岗位,发现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2)乱改、乱动监控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罚款500元。
3)在监控器上播放影碟、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罚款200元。4)监控系统、分站、探头、摄像头运行不正常、瓦斯超限等不检查原因,不处理,又不汇报者,罚款200元。5)故意不接电话的罚款100元/次。
6)不按时打印报表的送办公室的罚款50元/次(不能说明原因的)。7)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瓦 斯 监 控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身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和检身制度进行登记和检身。2)任何上级领导检查都必须进行登记检身,不得例外。
3)对于穿化纤衣物、便鞋、喝酒、病态者,坚决制止入井。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者,每次罚款500元,并直接开除。
4)对外来人员,没有矿领导签字或电话通知的,一律不准入井。5)对于不符合入井要求强行入井的,及时向矿方报告。
6)负责井口周围的环境卫生,井口附近20米禁止人员吸烟,20米内不得有烟头。
2、违章、违规处罚
1)未进行登记、登记不清楚、不例行检身(特别是领导检查),每次罚款50元。2)喝酒、携带烟火下井未查出,罚款200元。3)井口附近20米内发现烟头,每次罚款50元。4)脱岗罚款100元/次。
5)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6)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7)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检 身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炸药库保管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领退制度,没有领料凭据或爆破员以外的其他人不得领取爆炸物品。
3)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的规定,特别是上级部门检查时,不得一人打开炸药库。4)随时检查炸药库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和防盗监控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掌握炸药、雷管每天的使用量和库存量,当库存不多时,提前报告购买,以免影响生产。
6)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如爆炸物品发生被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违章、违规处罚
1)不定时查岗或领药找不到人脱岗者,罚款100元。
2)管理混乱,帐、物不相符不查明原因,又不向上级报告,罚款100元。3)上级检查时不能实现双人双锁,每人罚款200元。
4)违反爆炸物品领取规定,将爆炸物品发放给本矿爆破员以外其他人的,自己负责追回后罚款500元,追不回来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将爆炸物品转让、转借、转卖他人造成爆炸物品流失的,开除矿籍,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7)在本规定范围以外的违规违章,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炸 药 保 管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20
月 日
库房保管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认真对购进设备、材料、工具等进行清点、入库登记,发现损坏、质量低劣、数量不符时立即向采购人员和送货人员报告。
2)对库房设备、材料、工具等进行分类、上架存放,摆放要美观整齐,以便领取时一目了然,方便拿取。
3)发放材料时要根据用途和领取数量发放,防止多领造成浪费,并作好领用记录,记录必须有领取用途及领用人签字。
4)经常进行查库盘点,发现易损件、常用配件、工具、材料等快用完时,及时向采购员报告,以便及时补充。
5)增强责任心,做到入库量与发放量和库存量保持平衡。
2、违章、违规处罚
1)不能实现24小时值班,脱岗,领取材料找不到人或故意拖延的,每次罚款50元,脱岗超过1小时罚款100元。
2)入库时票据与数量不符,质量低劣,有损坏等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3)没有领料凭据私自将矿上物资送给他人的,照价赔偿。
4)帐目登记混乱不清楚,入库量与发放量和库存量不平衡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处罚(消耗品除外)。
5)不经常盘点,造成易损配件、工具、材料经常缺乏,严重影响生产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6)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7)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库 房 保 管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22
年 月 日
销售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指挥运煤车辆按规定顺序进行除皮装煤,防止发生混乱纠纷和堵车,不得凭关系讲私情。
2)除皮时要等驾驶员下车显示器读数稳定后才能记录。如发现除完皮后故意放水的,要及时向矿汇报,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或取消运煤资格。3)认真过磅、开票、登记、统计,做到货帐相符。
4)过磅员与开票员必须同时在场才可进行过磅工作,不准一人代替另一人单独进行过磅开票工作。
5)负责水泥、砂子、毛石等材料的采购、量方、验收等工作。6)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提供原煤、材料价格行情,供老总参考定夺。7)每天对购进材料、原煤销售数量进行统计,月底进行总合计。
2、违章、违规处罚
1)凭关系、讲交情、不按规定顺序调度车辆装煤,发生混乱纠纷和堵车,由自己负责解决,罚款1000元。
2)除皮、过磅、开票、返回磅单一系列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给矿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3)水泥、砂子、毛石等材料在采购、量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经调查属实者,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直至开除。4)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5)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6)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销 售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采购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矿上所需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工具、生活等物资的采购工作。2)接到采购通知后及时进行购买,不得购买高价低劣、淘汰过时的产品,必须保质保量。
3)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力求价廉物美。
4)采购物资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能赶回矿上吃饭的尽量赶回矿上吃,能当天回来的尽量当天赶回来,以节省差旅费。
2、违章、违规处罚
1)采购设备、材料型号不符合要求,质量低劣,无法正常使用时,由自己负责更换或退货。
2)利用工作之便做假帐、开虚假发票、弄虚作假、谋取个人利益,经调查属实者,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3)喝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自己负责处理,矿不负任何责任。4)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5)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6)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采 购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铲车、挖机司机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装煤、铲矸石、大型设备的装卸和起吊以及其他铲、挖任务。2)负责对铲车、挖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3)要做到随喊随到,不能影响井下工作
2、违章、违规处罚
1)24小时内,无论任何时候,任何人通知需要铲、挖、起吊时,都必须随喊随到,喊不动或故意拖延时间影响工作者,每次罚款300元。2)发生误操作或喝酒动车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3)不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严重缺油、缺水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4)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5)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铲车、挖机司机: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小车、卡车司机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某些设备、材料的运输任务。2)负责矿领导开会、办公事的接送任务。3)负责领导临时安排的出车任务。4)负责对小车、卡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5)出车时能赶回矿上吃饭的尽量赶回矿上吃,能当天回来的尽量当天赶回来,以节省差旅费。
1、违章、违规处罚
1)接到运输、出车任务时要及时出车,随喊随到,故意拖延时间影响工作者,每次罚款100元。
2)喝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自己负责处理,矿不负任何责任。
3)没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自己负责处理,矿不负任何责任。
4)不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严重缺油、缺水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6)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7)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小车、卡车司机: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锅炉工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主井、副井、坳上锅炉烧水,保证24小时有热水洗澡。2)负责锅炉的维护和管理,不能维护的及时汇报处理。
2、违章、违规处罚
1)工人下班洗澡无热水时,反映一次罚款50元。2)锅炉无水干烧损坏的,罚款200元。3)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4)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锅 炉 工:
年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日
月 日
月
地面杂工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从山上到矿部水源、管路的维护和管理。
2)负责办公大楼各层走廊、楼梯、澡堂、男厕所的清洁卫生。3)负责办公大楼各层水池、厕所、澡堂下水道的疏通。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加水、烧水(没太阳时用电加热)管理。5)完成矿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违章、违规处罚
1)进矿水源缺水,不进行检修,缺材料不汇报,影响生产和生活用水时,罚款50元。
2)矿不定期检查,发现走廊、楼梯、澡堂、男厕所卫生太差时,一次罚款20元。3)水池、厕所、澡堂下水道不通,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进行疏通,造成脏水满后乱流,罚款100元。
4)责任心不强,没管理好热水器,造成工人下班没有热水洗澡,反映一次罚款50元。
5)不经常检查热水器的储水情况,造成热水器烧坏,视其维修费用的多少酌情罚款。
6)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地 面 杂 工: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外单位来客人时的接待(泡茶、发烟等)工作。2)负责办公室、六楼大、小会议室的清洁卫生。
2、违章、违规处罚
1)上级领导或外单位来客人时,到处找不到人,又没请假或同其他人打招呼,每次罚款50元。
2)责任心不强,负责清洁卫生的地点经常存在脏、乱、差时,视其情况罚款50-100元。
3)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办 公 室: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炊事员工作职责及违章、违规处罚
1、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管理人员的工作用餐和上级检查或来客人时的招待用餐。2)负责厨房及大小餐厅的清洁卫生。
3)随时掌握生活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剩余量,快用完时提前列出清单交采购员购买,确保能正常就餐。
4)保证按照矿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用餐。5)搞好食品的卫生质量工作。
2、违章、违规处罚
1)生活物资快用完时不提前通知采购员购买,造成没饭没菜不能按时就餐,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每人罚款100元。
2)厨房和大小餐厅的清洁卫生经常存在脏、乱、差,视其情况罚款100-200元。3)将生活物资或生活用品卖(或送)给他人的,根据情况进行批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理。
4)一个月内有两次被处罚的,开除出矿。
5)此工作职责、违章、违规处罚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炊 事 员:
年 月 日
宏发煤矿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宏发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 织金县宏发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及劳动定员标准
织金县宏发煤矿安委办 2017年1月20日
宏发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劳动定员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宏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宏发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
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宏发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坚持“一采两掘两抽两开拓”。
采煤队定员120人,采煤队每小班出勤人数均不超过28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3人、打眼工4人、支柱工8人、攉煤工10人、运输工2人】
掘进队定员80人,掘进队每条巷道每小班实际出勤人数均不超过5人。
维修队定员10人,维修队每小班实际出勤人数均不超过5人。机电运输队井下定员26人,每班不超过8人。【其中电工2人、维修工2名、挂钩工1名、绞车工1名、放煤工1名、煤仓管理员1名】
防突抽放队井下定员24人,每班不超过8人。安全瓦检队井下定员24人,每班不超过7人。
3、同一采区内严格控制一采、两掘两抽掘进工作面。
4、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队长或班组长、要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四、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制作、悬挂劳动定员牌板,每班严格按规定标明定员和实际作业人数。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工作任务。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结合厂工作实际,强化劳动纪律的管理,树立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培养高度的责任感意识,现针对劳动纪律方面易出现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每位职工均须按所在的岗位既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办理私事,但经领导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3、严禁职工上班期间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
4、每一名中层领导除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外,还须做好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二、正式作业时间夜班为23:45~07:45,白班为07:45~15:45,中班为15:45~23:45长白班08:00~11:50,14:00~17:5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三、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按班组规定进行考核。
1、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者,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
3、若当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或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按旷工论处。
四、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生产、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听音乐、电话长时间聊天、上网聊天、编织毛衣、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等,一经查处,将不低于50元的处罚。
五、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睡觉或精神萎靡不振者,给予警告,并按班组规定进行考核。
六、上班时间内,严禁在岗位上进行打牌或以打牌为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处,将不低于500元的处罚。
七、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带小孩或其他人员到岗位上班,如发现劝其回家,当日按事假论处。
八、严禁酒醉上岗,如发现劝其回家,当日按事假论处。
煤化三厂 1
九、中白班上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可轮换到食堂吃饭,不得擅自回家吃饭,吃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十、职工请各种类型假,需提前跟主管领导(班长)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主管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程序:
班组请假审批程序
1、班组人员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班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时间4天至7天,由班长签署意见后,车间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超出7天由班长、车间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科室管理人员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2、请假时间4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科室领导请假一律需有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厂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非特殊情况请事假,一律严格控制。请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条》申请并逐级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未事前完清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出,对当事人所休事假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经办人责任。
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需在当日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其直接领导申请,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其代为逐级报批。
请假以4小时为单位,请假条上注明请假时间,具体到上午或下午,不足4小时的以4小时计算。
经批准请病、事假,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请假天数。请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凡各种会议、培训,参加人员若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必须提前半小时与主持单位第一责任人请假,否则一律给予处罚100元/次。
十一、严禁职工上班期间睡岗;职工应坚守岗位,不得同时离岗,不允许串岗、溜岗、脱岗。
脱岗的定义: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所在的岗位,即可视为脱岗;
睡岗的定义:是指在值班期间,特别是值夜班时,按照规定应当保持清醒状态,但值班员却处于睡眠或者瞌睡状态的违规行为。
串岗的定义:是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
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十二、不允许打架斗殴、谩骂吵架、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拨弄是非,如出现一次,给予200元/人处罚,然后视情节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以上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者、故意违章作业弄虚作假造成损失者、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故意对外泄漏公司技术、工艺或经营等信息和秘密者、恶意行凶威胁报复酗酒闹事者、犯法被司法机关处理者等,一经查实,一律上交公司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厂考勤的检查及收集工作。各部门责任人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以各车间管理、各科室、各班组为考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事务。考勤表应公开挂示,以便接受检查和职工监督。
当月职工的考勤统计汇总周期为上月总天数,次月3日之前必须将《考勤统计表》上报厂综合管理科,上报考勤应真实、有效。对每延迟上交《考勤统计表》的考勤员罚款20元/天,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应提前上报。
以上各条,未尽事宜,待日后工作中逐步完善,本办法如与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有冲突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或在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和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保障。
第四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组织必须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引导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五条
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劳动纪律内容
第六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要求,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负责任,致使公司或本部门利益遭受损失的失职行为。
第七条 职工必须遵守考勤、请假制度、休工诊断书管理规定,并遵守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所做出的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二、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段的;
三、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证明等骗取病休的。第九条
职工不准弄虚作假开病假、小病开长假等。
第十条 职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下班、工作和休息,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未经批准,不准自行串班换班,更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顶替自己上岗。连续性生产(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在岗人员要将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负责人,经采取妥善措施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
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或因职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标准等情况,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单位做出的工作岗位安排和内部调动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新岗位工作。职工对单位的工作安排或调动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反映或申诉,但在上级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按原安排或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 职工不准盗窃、诈骗企业财物;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贪污、侵占企业财物,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挪用公款等。
第十五条
职工不准在单位内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娱乐或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游戏、炒股票等。
第十六条
职工不准在单位内喝酒或酒后上岗。第十七条 职工不准擅自脱岗或在岗睡觉。
第十八条 职工不准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进单位和工作岗位。第十九条
职工不准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阻碍交通,无理取闹,纠缠影响领导工作,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十条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准占用工作时间看电影、电视、戏剧及进行球类等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不准占用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籍。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直接或间接依托鞍钢私自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经本单位或集团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或对本单位、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工作时间或在单位内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娱乐或赌博活动;
三、在工作时间或在单位内喝酒或者一年内两次酒后上岗;
四、在单位内打架斗殴使人致伤、致残、致死;
五、组织、煽动他人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生产、设备、质量、火灾事故;
六、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七、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严重后果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本单位停产、设备严重毁损;严重损害集团公司或公司声誉,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但不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视其违纪情形、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薪酬考核;违纪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并给予扣减薪酬。违反劳动纪律受行政处分者,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盗窃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诈骗企业财物或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贪污、侵占企业财物,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挪用公款,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经常迟到、早退、上花班的;
五、酒后上岗的;
六、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的;
七、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内部调动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单位应坚持合法、公正、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帮助职工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必须处分、考核的,应在查清违反劳动纪律事实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职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考勤记录应准确、清楚,假条、休工诊断书要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并要妥善保管。对考勤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由综合管理部予以考核,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劳动纪律检查制度,检查、处理情况均需有记录;同时建立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档案,对职工劳动纪律情况记载、存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各级组织的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一、劳动纪律
1.职工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期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到达工作场所为迟到。3.提前5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场所为早退。4.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视为旷工。
5.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2小时以上,按旷工0.5日计算。6.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5小时以上,按旷工1日计算。7.假满未续不上班者,自假满次日起按旷工计算。8.职工应主动配合考勤,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9.职工应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违章或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10.公司不鼓励、不提倡职工带病出勤,身体不适可请病假。11.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觉。12.工作场所不得有吵架、打架等极端不文明行为。13.工作场所禁烟区内禁止吸烟。14.严禁烟火工作区内禁止用火。
15.不得私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危险品系指有毒、易燃、易爆及腐蚀类物品)
16.不得因私利用公司资源。17.严禁违章指挥。
18.严禁在岗或在工作场所饮酒,严禁酒后上岗。19.特殊工种严禁无证操作。
20.工作时间须按公司要求着装;在有劳动保护要求的作业区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 不准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2.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23.职工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4.严禁考勤、财务、质检、生产、技术数据作假。25.严禁营私舞弊收受回扣(贿赂)。
26.严禁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任意一条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睡觉;不按要求着装;工作时间干私活,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成绩扣5分。
2、旷工;违禁吸烟;私用公司资源;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考勤数据作假;不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成绩扣10分。”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绩效考核成绩为0分。
三、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月度3次或累计6次; 月度累计旷工2日或累计3日;
串岗、脱岗、睡觉、不按要求着装合并累计3次;吵架、打架累计2次;
违禁吸烟累计2次; 私用公司资源累计2次;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累计2次;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累计2次;
职工在岗或在工作场所饮酒、酒后上岗累计1次; 工作时间干私活,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累计2次;
考勤作假累计2次;
私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累计1次; 营私舞弊收受回扣(贿赂)累计1次;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累计1次;
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累计1次; 严禁烟火工作区内违规用火累计1次; 财务、质检、生产、技术数据作假累计1次;
不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违章或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形外)累计2次。
四、责任事故处罚规定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除按违反劳动纪律给予相应处罚外,应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重大损害认定标准
凡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或致人伤残均属重大损害行为。
职工因工作失误、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损害赔偿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赔偿公司1000元。(2)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赔偿公司30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含50000元),赔偿公司5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赔偿公司10000元。如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赔偿额,则按直接损失金额赔偿。职工因营私舞弊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赔偿标准:
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五、其他
1.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2.职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及行政负责人申诉,也可向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反映。逾期不反映,视为放弃申诉,接受处罚。
3.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4.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