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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异常反应应急处理方案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0-7456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2 21:24: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7年异常反应应急处理方案

2017年xxx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

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按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的原因,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疫苗反应、实施差错、注射反应、偶合症及不明原因等五类。疫苗反应是由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的反应;实施差错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的事故;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偶合 1 症是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不明原因是指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的反应或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臵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接种事故。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群发性心因性反应。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服用同一种预防性药物,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不是器质性疾病,其特点是各种检查均查不出疾病,症状与体征不符。其诊断依据是:(1)有一个异乎寻常而严重的应激事件作为诱因;(2)精神症状的发生与应激事件在时间上有紧密联系;(3)主要表现为精神症状、不出现意识障碍,并可伴有强烈的情绪变化及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4)症状与体征不符,持续时间不长,预后良好。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应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有关处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程度,做到反应迅速、准确定性、救治为先、减少危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指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监测医院(并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臵)。各监测医院要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事件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告,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调查判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的原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诊断小组,对接种单位、受种者家庭成员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接种资料、疫苗相关材料、接种实施情况、临床资料、健康史、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等相关证据,对所接种同批次疫苗者进行取样,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必要时可对所用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

(1)确定是否是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在接到报告后,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可按图1(见附件1)的步骤进行调查。

(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可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3)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因果关系的判定。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后,应判定与接种疫苗的因果关系。

临床治疗。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同时,卫生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诊断,并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早救治,减少危害。

接种疫苗后感染

接种疫苗后感染多发生在同一接种地点、由同一原因所引起的多人感染。可分为局部感染和全身感染两种。(1)局部感染治疗:常见的局部感染有局部脓肿、脓疱病、蜂窝组织炎、丹毒等。①初起时,可用热毛巾、4%硼酸液或5%硫酸镁作局部湿热敷,3-5次/日,每次15-20分钟;②外敷鱼石脂软膏、消炎止痛膏;③脓肿形成后,可用较大针头反复抽脓,并注入青霉素于局部脓腔,每天或隔天1次,至痊愈为止。如全身症状明显则切开排脓;④应用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首选。

(2)全身感染治疗:①应早期、足量选用敏感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可先选青霉素钠静脉点滴,剂量应加倍。以后可根据情况更换抗菌药物;②早期彻底处理局部感染病灶,切开引流,保持通畅;③必要时补液,严重贫血可酌情输血及其他支持疗法。

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培训、树立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接种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使用说明或规程,正确掌握禁忌症,认真做好安全注射,控制并降低接种事故的发生。目前接种事故的发生多见于卡介苗接种,其治疗原则如下:

(1)全身治疗:①口服异烟肼,如同上加服利福平,则效果更好;②反应较重者可肌内注射链霉素;③适当补充营养和维生素。

(2)局部治疗:

①立即用链霉素作局部封闭,越快越好,可使局部不发生溃疡或淋巴结肿大等异常反应; ②溃疡面较严重者,在用异烟肼液冲洗后,可撒异烟肼粉或利福平粉于溃疡面上。

③淋巴结肿大或破溃者的治疗:

干酪型:局部热敷,同时口服异烟肼,直至淋巴结缩小稳定为止。脓肿型:用无菌注射器将脓液抽出,并用5%异烟肼溶液冲洗,同时注入链霉素10-20mg,必要时隔7-10日重复抽脓冲洗。

窦道型:用20%对氨基水杨酸软膏或5%异烟肼软膏局部涂敷,通常1-3个月可痊愈。

④在治疗局部溃疡或淋巴结脓疡时,肉芽组织增生会影响创面愈合,可用枯矾少许撒于创面上包好,创面即成清洁的较浅溃疡,再以1%金霉素软膏外敷,创面渐平,且肉芽组织不再增生而收口,也可用硝酸银棒腐蚀或剪除,在创面撒5%异烟肼粉。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治疗处理,应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2)妥善处臵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4)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 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

(六)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对受种者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死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事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且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查明死亡原因。

宣传与沟通。应急处理小组和技术小组在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事件有关人员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分析、评估与鉴定。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群体性异常接种异常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异常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判断异常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不能确定或冲突不能消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诊断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及时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法维护事件当事者双方权益。事件当事者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上一级鉴定。

信息发布与通报。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技术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专家诊断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负责事件处理的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技术指导小组,增强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能力。省医学会要按规定建立鉴定专家库。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技术处理组,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要组织对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技能等的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技术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技术处理方案,并加强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疫苗预防接种点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阿托品、5%~10%葡萄糖水等抢救物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生厅等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xxx卫生院

2017年1月10日

第二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机制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病例定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 zation,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1.3.2.1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 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

1.3.2.2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上述报告后,将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 立即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 生的AEFI,应将AEFI个案报告卡立即转报至其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 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3.3各级疾控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AEFI报告信 息

271.3.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家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2调查诊断 2.1核实报告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EFI报告后,应核实AEFI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和人数 主要临床表现、初步临床诊断、疫苗预防接种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查 的准备工作 2.2组织调查

221除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结等)外的AFI均需调在 2.2.2县级疾控机构对需要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开展 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目内初步完成AEFI个案调查表(附件 表5-3)的填写,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23对于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也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填写 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转报至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出预 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22.4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 响的AEFI,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 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225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报告。2.3资料收集

2.3.1临床资料: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

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 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 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2.3.2预防接种资料:疫苗供应渠道、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批签发报告和 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储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的种类、生产

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取目期等:预防接种服务组织形式、预防接种现场情况、预防接种时间和地点 供应或销售单位

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知情或告知相关资料;预防接种实施情况、接 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存放时间;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来 源、注射操作情况;预防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 病情况等 2.4病例诊断

2.4.1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 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对AEFI调查诊断。2.4.2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AEFI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 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进行调查诊断

2.4.3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由受

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 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2.4.4AEFI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调査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査诊断结论,出具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附件三表5-4)。

2.4.5调查诊断怀疑引起AEFI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2.4.6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 诊断进行技术指导

2.4.7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2.5调查报告

2.5.1对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疾

控机构应当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 2.5.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调查报告。2.5.3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疫 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对AEFI 29 的初步判定及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有

2.6分类

AEFI经过调查诊断分析,按发生原因分成以下5种类型

2.6.1不良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 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2.6.1.1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 常

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 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5 2.6.1.2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预防接 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的

2.6.2疫苗质量事故: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 急

官、功能损害

2.6.3预防接种事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 5 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5 2.6.4偶合症: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预防 天, 接种后巧合发病 达

2.6.5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预防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 疫 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 5 数据审核与分析利用 乏

3.1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由各级疾控机构维护管理。3.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根据AEFI调查诊断进展和结果,随时对AE个案报告信 息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订正和补充。

3.3各级疾控机构对AEFI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中国疾烟 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控机构至少每月进行1次分析报告,市、县级疾控机构至 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报告 处置原则

4.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依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2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 30

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3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以及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 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4建立媒体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及时、客观回应媒体和公众对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的关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与受种者或其监护 人的沟通,增进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信任 5常见反应的处置

接种人员对较为轻微的全身性一般反应和接种局部的一般反应,可给予一般 的处理指导;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组织紧 急抢救。对于其他较为严重的AEFI,应建议及时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5.1全身性一般反应 5.1.1临床表现

5.1.1.1少数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24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一般持续1~2 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发热,6~12小时 达高峰;接种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的时间比接种灭活疫苗稍晚,如接种麻疹 疫苗后6~10天可能会出现发热,个别受种者可伴有轻型麻疹样症状。

5.1.1.2少数受种者接种疫苗后,除出现发热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等情况,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 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超过2~3天。5.1.2处置原则

5.1.2.1受种者发热在≤37.5℃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 其他疾病。

5.1.2.2受种者发热>37.5℃或≤37.5℃并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 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5.2局部一般反应 5.2.1临床表现

5.2.1.1少数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伴 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红肿直径>30mm,一般在24~48小时逐 步消退。

5.2.1.2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 大多在8~12周后结痂(卡疤),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 感染。

5.2.1.3部分受种者接种含吸附剂的疫苗,会出现因注射部位吸附剂未完全吸 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而形成硬结。5.2.2处置原则

5.2.2.1红肿直径和硬结<15mm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5.2.2.2红肿直径和硬结在15~30mm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先冷敷,出 现硬结者可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5.2.2.3红肿和硬结直径≥30mm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5.2.2.4接种卡介苗出现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第三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组 长:詹斌

成 员:金玉书 周其华 徐小斌 沈宏成 李小珊 徐开明

邵小乐 张平化 袁仁桃 柏文娟

工作职责:负责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会诊及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二、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接种点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当地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应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所有发现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还应通过监测系统个案录入后作网络直报。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在初步核实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疑似异常反应调查的目的是尽快查明病因,防止更多病例出现,避免由于异常反应成为社会热点而妨碍正常的免疫接种活动。应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调查内容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

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理;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市级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市级提出请求,并协助市级调查处理;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理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报告,并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a)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b)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c)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d)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e)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f)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

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理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并立即逐级向市级、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报告。市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省、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卸甲中心卫生院

第四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第五章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报告 1.1 病例定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1.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3 报告程序

1.3.1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1.3.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附件三表5-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附件三表5-2),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1.3.2.1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1.3.2.2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上述报告后,将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立即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应将AEFI个案报告卡立即转报至其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1.3.3 各级疾控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AEFI报告信息。

1.3.4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2

调查诊断 2.1 核实报告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EFI报告后,应核实AEFI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初步临床诊断、疫苗预防接种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2.2 组织调查

2.2.1 除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等)外的AEFI均需调查。2.2.2 县级疾控机构对需要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初步完成AEFI个案调查表(附件三表5-3)的填写,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2.3 对于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也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转报至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2.2.4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2.2.5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报告。2.3 资料收集

2.3.1 临床资料: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2.3.2 预防接种资料:疫苗供应渠道、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批签发报告和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储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等;预防接种服务组织形式、预防接种现场情况、预防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知情或告知相关资料;预防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存放时间;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来源、注射操作情况;预防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情况等。2.4 病例诊断

2.4.1 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对AEFI调查诊断。2.4.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AEFI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2.4.3 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2.4.4 AEFI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附件三表5-4)。

2.4.5 调查诊断怀疑引起AEFI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4.6 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进行技术指导。

2.4.7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2.5 调查报告

2.5.1对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疾控机构应当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2.5.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调查报告。2.5.3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2.6 分类

AEFI经过调查诊断分析,按发生原因分成以下5种类型:

2.6.1不良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2.6.1.1 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2.6.1.2 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2.6.2 疫苗质量事故: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2.6.3 预防接种事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2.6.4 偶合症: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预防接种后巧合发病。

2.6.5 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预防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3 数据审核与分析利用

3.1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由各级疾控机构维护管理。3.2县级疾控机构应当根据AEFI调查诊断进展和结果,随时对AEFI个案报告信息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订正和补充。

3.3各级疾控机构对AEFI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控机构至少每月进行1次分析报告,市、县级疾控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报告。

4处置原则

4.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2 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3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以及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4.4 建立媒体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及时、客观回应媒体和公众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关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沟通,增进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信任。

5常见反应的处置

接种人员对较为轻微的全身性一般反应和接种局部的一般反应,可给予一般的处理指导;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对于其他较为严重的AEFI,应建议及时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5.1 全身性一般反应 5.1.1 临床表现

5.1.1.1 少数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24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发热,6~12小时达高峰;接种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的时间比接种灭活疫苗稍晚,如接种麻疹疫苗后6~10天可能会出现发热,个别受种者可伴有轻型麻疹样症状。

5.1.1.2 少数受种者接种疫苗后,除出现发热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等情况,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超过2~3天。5.1.2 处置原则

5.1.2.1 受种者发热在≤37.5℃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

5.1.2.2 受种者发热>37.5℃或≤37.5℃并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5.2 局部一般反应 5.2.1 临床表现

5.2.1.1 少数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红肿直径>30mm,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5.2.1.2 接种卡介苗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大多在8~12周后结痂(卡疤),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

5.2.1.3 部分受种者接种含吸附剂的疫苗,会出现因注射部位吸附剂未完全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而形成硬结。5.2.2 处置原则

5.2.2.1 红肿直径和硬结<15mm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5.2.2.2 红肿直径和硬结在15~30mm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先冷敷,出现硬结者可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5.2.2.3 红肿和硬结直径≥30mm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5.2.2.4 接种卡介苗出现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第五篇: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文章来源: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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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8-4 8:09:32

一、编制目的 1.1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三、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1、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置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2、接种事故。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3、群发性心因性反应。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重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

2、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1.1健全常态化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将全市所有疫苗接种单位纳入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提供信息支撑。

1.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监测医院要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2、报告 2.1常规报告。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

2.2事件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告,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七.应急响应

1、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疾控中心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的原则,对接种单位、受种者家庭成员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接种资料、疫苗相关材料、接种实施情况、临床资料、健康史、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等相关证据,对所接种同批次疫苗者进行取样,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

2、对受种者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死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事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且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查明死亡原因。

3、宣传与沟通,在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事件有关人员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4、分析、评估与鉴定。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群体性异常接种异常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异常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判断异常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不能确定或冲突不能消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诊断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及时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法维护事件当事者双方权益。事件当事者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上一级鉴定。

5、信息发布与通报。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善后处理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工作。

九、事后评估

1、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专家诊断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2、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能力。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人员保障。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技术处理组,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要组织对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技能等的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物资保障。做好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疫苗预防接种点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阿托品、5%~10%葡萄糖水等抢救器材物资等。按照省卫生厅等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十一、组织

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管主任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免疫规划科科长 成员:免疫规划科、药械科相关人员

2017年异常反应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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