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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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加强同驻饶军队、武警和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的联系,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8、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案件。
9、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0、承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要点、调查报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和其它文件;负责委员会的内、外收发;保管委员会的资料档案;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和行政事务;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承办委员会对内务部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如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工作报告审查、议案审查、代表视察等;联系委员会来客接待;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负责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9、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等具体工作;承办本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起草审查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了解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员会的文书资料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市直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科:
负责承办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市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预先审查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预先审查的具体工作;在委员会审查计划预决算草案、计划预算调整方案时,提供分析报告、意见、建议和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委员会有关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及经济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计划、预算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省人大会议上饶代表团,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文稿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起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日常的文书处理,主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及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办公室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编辑《上饶人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上饶人大信息》。
8、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共或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值班、安全保卫、行政经费和财产管理。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接待的内外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管理、编制定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各级党(干)校及人大干部培训中心的调学工作;
1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整理、转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督查,与上下左右联络,办理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报刊订阅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撰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人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请(休)假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经费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门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和采购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做好常委会会场电子设备、会议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及旅差费等其它费用的核报。协助做好机关干部、工人的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2)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重要的信访案件;负责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与信访简报,及时向市级领导机关反馈重要信访信息;负责管理本科工作人员的定岗、考勤以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调研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工作计划、要点、纪要和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理论调研工作以及《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上饶人大信息》的编辑、发送;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史料的整理、编篡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工作的资料信息和机关图书资料的收集、订购、借阅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接待科: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的食宿安排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内外各级人大领导来饶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宾客、会议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车船机票的订购;负责机关房屋管理、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我市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2、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指导县乡人大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备案。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负责与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受常委会委托组织驻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本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
8、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9、负责加强和处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来信来访。
10、负责管理和使用选举、代表专项经费。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草拟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具体工作;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工作;受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做好本委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以及会议会务、专项经费管理等行政事务;开展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中国人大》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1、负责检查、了解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件起草等工作。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汇报、视察、调查、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等提出建议。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反映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8、接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指导,承办其交办的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下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和宣传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市政府农口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负责检查和了解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情况;审查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负责审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审查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其他有关议案。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热点、难点和有关重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外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8、加强与人大代表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本委员会监督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9、承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件起草、公文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议案(草案),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做好具体工作;负责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工作联系,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对口部门联系;做好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负责办理工作委员会交付的审查有关规划、计划和议案;了解和掌握贯彻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收集资料,为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当好参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意见。
2、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市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3、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有关方面内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政府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教科文卫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对有关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
5、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6、办理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方面执法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8、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与有关教科文卫对口部门的联系。
10、承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报告、汇报等材料的起草、修改等具体工作;负责了解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工作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1、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
2、负责收集与整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对台、旅游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4、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对口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和督促检查,提出报告。
5、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
7、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及相关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了解全市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研究,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以及本省其他设区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负责本委的印鉴管理、安全、保密和有关会议筹备、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对外宣传本委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稿件;受理人民群众涉及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届市政协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作者:诸城政协 文章来源:诸城政协 更新时间:202_年9月23日
机构设置
八届市政协设立三室五委:政协办公室(含老干部工作科)、研究室、委员活动室和提案委员会、学宣文史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其中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五个委员活动小组:工业组、农业组、服务业组、交通城建组、科技组;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下设两个委员活动小组:台侨联和民族宗教组、工商联组;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下设七个委员活动小组:文化组、教体组、医药卫生组、法制组、工会组、青年组、妇联组。
市政协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政协办公室是市政协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或承办牵头市政协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及其他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调政协领导应参加的各项重要活动。
(3)组织起草市政协和办公室文件、报告、领导重要讲话和工作安排、总结、理论文章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编发《政协工作》。
(4)负责市政协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建议的起草整理;负责全市政协信息的采集和编报,为党政和政协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文电处理和上呈下达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值班,搞好档案、保密、印信等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车辆管理及后勤保卫等工作,搞好日常接待和服务工作。
(7)负责搞好市政协机关政工和老干部工作
(8)保持与上级政协及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部门的正常联系;保持与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加强与市政协各委室的工作联系,主动配合、协调关系,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协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2)负责对市政协工作中的重大课题、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撰写政协理论文章及市政协经验交流材料。
(3)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协信息。
(5)加强同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6)完成常委会、主席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委员活动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政协委员学习交流、参政议政、献言献策,使政协委员活动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委员会是市政协负责处理委员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和审查立案工作,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保持与市政府法制局经常联系,协同组织开好提案交办会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3)收集委员对提案办复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视察。
(4)做好提案检查、总结评比工作,评选优秀提案(人)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5)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再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案,送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处理。
(6)承办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宣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宣文史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和推动委员进行经常性理论学习,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以及组织委员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习计划,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方法,组织和推动全市政协委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委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2)抓好市直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组织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情况报告会、辅导讲座和参观视察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3)编辑出版《学习参考资料》,印发有关学习资料,提供委员学习参考。
(4)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栏,积极为电台、电视台、报刊撰写稿件,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宣传工作。
(5)做好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专题论证、咨议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4)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工作职责:
祖国统一三胞联谊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祖国统一联谊活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加强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做出贡献。
(2)广泛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牵线搭桥,搞好“三引进”。
(3)组织委员开展调查、视察和考察活动,为发展全市外向型经济献计出力。
(4)发挥自身优势,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多做宣传解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文教卫生社会法制委员会是市政协组织委员就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社会、法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经常性参政议政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工作。
(2)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考察,积极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法制工作建言献策。
(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委员开展理论研讨、咨议和各种联谊活动,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4)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听取委员及各界人士对法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开展执法民主监督。
(5)做好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我市调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的对口接待和联络工作。
(6)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内设机构(推荐)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市(州)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厅举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财政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省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省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审计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总结(202_)
202_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在市人大党组和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深化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单位建设水平,在机关全面开展“两风”建设,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为保证和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切入点,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1、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大了学习组织力度。做到“三有”:党组、党委有学习计划安排,支部有学习记录,党员干部有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年初,机关党委对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工作要点中做了明确安排并提出了机关202_年学习计划。4月30日开始,结合开展抓“两风”促发展活动,重点学习了市委开展抓“两风”促发展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董绍林在市委理论中心组“两风”建设专题学习(扩大)会上的讲话和在全市抓“两风”促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十六大报告精神、胡锦涛同志、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胡锦涛同志关于学习郑培民同志事迹的批示、刘永苏同志的先进事迹等文件和材料。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艰苦奋斗的论述、胡锦涛在西柏坡和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的通知、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暂行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的贯彻意见》以及中组部《关于为防治非典型肺炎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的通知》。年中,在纪念“七一”、表彰“先优”大会上就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进行了重点强调。7月24日,为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机关党委邀请市委党校李立敏老师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辅导。人大党组领导在学习上作表率,理论中心组专题进行了学习。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机关党委于10月份组织了学习十六大精神的座谈会,并在会上进行了学习笔记展示和心得体会文章的展览。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增强了公仆意识,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热情。
2、开展好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分析、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大趋势的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人大机关作为领导机关率先进入学习状态。首先,在机关党员干部中确立了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真正成为内在需要和自觉行动。根据人大机关实际,首先,确定了正确的学习内容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把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人大的中心工作来学习,从而达到提高思想素质,提高议事能力,破工作疑点、解工作难点、求实创新,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目的。在认真搞好个人自学和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还结合人大实际,组织了两次十六大精神专题讲座。其次,建立了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学习保障机制。机关党委制定了学习考核制度,纳入机关全年目标管理,定期考核通报,促进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条例》。202_年,人大机关党委将这项工作列入了工作重点,支部纳入了学习计划,各级领导带头学习《条例》,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促进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抓党建责任制。202_年,市人大机关党委对《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再学习,党组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新同志自觉负起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两手抓”方针,自觉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经常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并就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效地推进了机关党建工作。
3、实施党建工作“基石工程”。进行党组织改选换届。202_年,市人大机关党委对十一个基层党支部进行改眩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机关党员大会,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班子。同时对机关工会组织进行改眩认真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据机关工委《关于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人大党组将此意见印发
第四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总结(202_)
202_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在市人大党组和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深化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单位建设水平,在机关全面开展“两风”建设,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为保证和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切入点,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1、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大了学习组织力度。做到“三有”:党组、党委有学习计划安排,支部有学习记录,党员干部有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年初,机关党委对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工作要点中做了明确安排并提出了机关202_年学习计划。4月30日开始,结合开展抓“两风”促发展活动,重点学习了市委开展抓“两风”促发展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董绍林在市委理论中心组“两风”建设专题学习(扩大)会上的讲话和在全市抓“两风”促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十六大报告精神、胡锦涛同志、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胡锦涛同志关于学习郑培民同志事迹的批示、刘永苏同志的先进事迹等文件和材料。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艰苦奋斗的论述、胡锦涛在西柏坡和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的通知、市委《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暂行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的贯彻意见》以及中组部《关于为防治非典型肺炎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的通知》。年中,在纪念“七一”、表彰“先优”大会上就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进行了重点强调。7月24日,为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机关党委邀请市委党校李立敏老师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辅导。人大党组领导在学习上作表率,理论中心组专题进行了学习。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机关党委于10月份组织了学习十六大精神的座谈会,并在会上进行了学习笔记展示和心得体会文章的展览。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增强了公仆意识,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热情。
2、开展好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分析、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大趋势的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人大机关作为领导机关率先进入学习状态。首先,在机关党员干部中确立了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真正成为内在需要和自觉行动。根据人大机关实际,首先,确定了正确的学习内容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把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人大的中心工作来学习,从而达到提高思想素质,提高议事能力,破工作疑点、解工作难点、求实创新,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目的。在认真搞好个人自学和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还结合人大实际,组织了两次十六大精神专题讲座。其次,建立了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学习保障机制。机关党委制定了学习考核制度,纳入机关全年目标管理,定期考核通报,促进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条例》。202_年,人大机关党委将这项工作列入了工作重点,支部纳入了学习计划,各级领导带头学习《条例》,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促进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抓党建责任制。202_年,市人大机关党委对《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再学习,党组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新同志自觉负起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两手抓”方针,自觉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经常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并就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效地推进了机关党建工作。
3、实施党建工作“基石工程”。进行党组织改选换届。202_年,市人大机关党委对十一个基层党支部进行改眩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机关党员大会,总结部署机关党建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班子。同时对机关工会组织进行改眩认真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据机关工委《关于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人大党组将此意见印发给每个党组成员,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各位领导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做到提前请假。领导干部参加基层支部活动,不仅是自我教育,也促进了所在支部的工作。此外,支部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等制度都能作到认真坚持,对促进党员干部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注重质量,认真抓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了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调整了积极分子队伍,确定了重点发展对象。通过上党课,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积极分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一年来,发展新党员2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程序,尤其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强化监督、实行公示、组织谈话等方面得到好评。对两名预备党员加强了考核、教育和培养,按期履行了转正手续。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年来,我们以实践“三个代表”、争做“五个表率”为主要内容,(即争做勤奋好学的表率,服务基层的表率,联系群众的表率,真抓实干的表率和廉洁从政的表率。)注意总结、树立和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机关评出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党员12名;评上工委系统的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员3名(标兵
1名),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还被工委授予了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这些“先优”在机关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表率和骨干作用。加强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和规范化党支部建设。202_年,机关党委加强了对党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改进了党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提高了党组织活动质量。
三、以推行机关三项制度和“两风”活动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开展制度建设。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敬业精神,根据牡纪发〔202_〕3号文件《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行“六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和否定报备制度,目前,此三项制度已经上墙公示。在推行三项制度的同时,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办法》对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考核范围、标准以及工作程序和要求做了较详细的规定。通过这些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加大了人大常委会机关从严管理、遵章守纪、强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工作力度,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依法、廉洁、高效运行。
2、认真开展“抓两风”,促发展活动。根据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精神,从4月30日到6月30日,在全机关开展抓“两风”促发展活动,同时将这两个月定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根据人大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抓“两风”,促发展活动方案》,经过学习教育、查摆和整改三个阶段,通过反复研究和认真梳理,本着既要边整边改,又考虑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将征求到的34条意见、建议归纳为四个方面13条具体整改意见,并顺利通过省委验收。同时,我们还结合这项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202_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五个重点问题,抓好落实。坚持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机关各项考核评比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一年来,市人大机关各级干部中没有违纪发生。通过这些措施,转变了机关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以建设廉洁、务实、文明、高效的人大机关为目的,积极推进“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
“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是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活动载体,是推动机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决策。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人大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今年市人大机关党委决定在巩固以往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好公仆”活动引向深入。202_年,在去年开展作风建设年和“
十、百、千”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帮扶对象、联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广泛联系群众作为工作重点,并不断推进。在活动中,坚持了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力求为扶贫对象、联扶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排忧解难,力求工作有实质性进展。采取措施,畅通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和工作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年中,机关党委组织召开了一次工作汇报会,会上,总结分析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达到交流促进的目的。一年来,通过开展活动,做到了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三查(察)质量的提高。二是促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促进“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的有效实施。全年形成了15份对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00多个,深入和联系群众1000多人次。领导干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积极参与“一帮一”工作,效果比较明显。
五、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不断提升机关文明单位建设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机关党委做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安排意见”,加大了对《纲要》学习的组织力度。把学习贯彻《纲要》纳入计划,配备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讨论,开展了学习《纲要》知识竞赛,使干部职工做到明确《纲要》意义,熟知《纲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2、巩固和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人大党组对这项荣誉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对巩固这项成活的组织领导。杨德新副主任多次听取巩固和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并亲自参加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限期达标。并在机关范围内开展了文明委办室和文明职工评比工作,改善了办公条件。经过机关上下的共同努力,市人大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巩固工作得到上级认可。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202_年,机关党委继续认真贯彻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全责、机关党组织密切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双重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为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机构改革中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做好工作,按照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完成分流精简的基础上,3月7日开始,实行了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经过大会动员、个人申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党组研究决定以及任职公示等程序,~地完成了9名科长、4名副科长的竞争上岗工作。通过竞争上岗,优化了机关干部的队伍结构。
六、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1、重视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作用。202_年年初,机关工会进行了改眩改选后的机关工会认真学
第五篇:煤矿内设机构
介 休 市 煤 矿 内 设 机 构
1、办公室2(接待室
2、档案室
1、文印室
1、总务室
1、小车队5)
2、调度室7(监控中心6)
3、财务部
44、经管部
35、运销部3(票证办
1、运输队20)
6、供应部3(材料库2)
7、人劳部2(人事科
1、劳资科1)
8、后勤部2(食堂
6、澡堂
3、洗衣房
3、锅炉房3)
9、安监部6(检身房
3、火工品库
3、资料组1)
10、技术部2(地质科
2、测量科
2、采煤科
2、设计科
2、制图组
2、资料组1)
11、生产部2(回采队90、资料组1)
12、基建部3(明场建设队20、掘进队90、探放水组
6、资料组1)
13、机电部3(风机房
3、发电机房
3、变电室
3、头灯房
3、绞车房
6、机修队
15、检修队30、资料组1)
14、通风部6(测风组
2、防灭火组
3、静压洒水组3)
15、培训部5(信息科
1、工伤保险办1)
16、保卫部717、工会1(文艺排练组
1、体育活动组1)
18、政工办1(党建办1)
19、女工部
120、医疗室7(应急救援队6)
21、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六长9以上人员合计44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