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最全
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非常详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
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政府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 3.13.4接口
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203
房产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具体是哪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2010
高碑店区域开发前期手续办理说明
环保局办理事项:
拟开发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申报材料(报至耿科长,需杨局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1份(由一定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用地红线图,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总平面规划图)。
2、带着可研报告至环保局联系耿科长填写环评咨询意见登记卡,依据项目规模及建设性质确定是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
3、环评报告5份(该报告由一定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污水处理站出具的污水接收证明,④华宇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证明,⑤高碑店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委员出具的取水证明,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改局办理事项:
拟开发项目的核准证/备案证办理
申报材料(报至赵局,需李局审批)
1、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
2、土地本复印件/土地出让协议(依据房地产开发最新流程准备)
3、可研报告(需要有节能专篇或节能专项报告)
4、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
5、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建设性质确定是否做节能审查意见
6、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人防手续办理事项
申报材料(报至王队,需王主任审批)
1.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2.施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图)全套,且建设方加章签认 3.平面规划图
4、依据实际需要是否赔建人防设施,若无则按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土地局办理事项:
一、土地预审意见
申报材料(报至刘科长,需孙局审批)
1、土地预审申请
2、可研报告
3、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1、土地局向规划局致函由其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土地局出具正式拟出让地块宗地图并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单位做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局邀请规划局、环保局、地震局对拟开发项目进行联合踏勘,上述相关科局并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回复至土地局。
4、上述条件满足后,土地局向高碑店市政府申请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批示。
5、土地局依据市政府的批示依法进行土地招、拍、挂程序。6、企业依据土地局出让地块的招、拍、挂的公示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及保证金。
7、摘牌后公示7—10个工作日后依据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依据合同要求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后的票据至地政科刘科长处办理国有用土地使用权证书。
注: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到耕保科联系杨科长,高局审批、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到土地利用科联系陈科长,魏局审批,履行土地招、拍、挂相关程序。
规划局办理事项:
一、选址意见函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进行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申请
2.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实际情况)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实际情况)
4.有规划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选址用地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1/500或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含各种控制线)并标注拟选址的范围(依据实际情况)。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含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协议(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5.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的用地红线图(1:1000或1:500比例并用城市坐标标注界址点)及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经论证、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彩色效果图及说明等)及CAD格式电子文
件一套。
5、人防部门出具意见
6、与社区办签署的社区用房协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审核材料(网上进行备案,材料交至杨大队,由杜队负责审核工作)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附施工图及用地红线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红章);
5、消防设计设计专篇(消防设施的技术设备及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出具加盖设计单位红章);
6、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同时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材料。
建设局办理事项:
一、工程报建
申报材料(建管科苏科长)
(1)工程报建表(建管科苏科长领取,建设单位、建设局盖章)(2)土地使用证(存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5)总平面图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
1、申报资料(招标办曹主任、刘主任)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2)招标单位法人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份(1-3招标办领取)(4)土地使用证(原件、存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7)工程报建表(原件)(8)总平面图
(9)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保函(复印件)
备注:外省施工企业来高碑店施工需提交《进冀建筑企业备案证明》
2、招投标法定时限
(1)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5)评委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最迟应在招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6)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报送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报资料(报送建管科苏科长、张科长审查,刘局审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报建表
3、项目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
4、《中标通知书》或依法可不招标项目通知书(原件)
5、土地使用证(审原件、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副本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8、已按规定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10、进冀手续(外省施工单位需提供)
1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委托书
12、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格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13、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
15、经总监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1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证
1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18、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合同
19、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20、交费票据(打包费用)
21、双保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原件)
22、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
1、招标公告发布后,报施工图纸到建设局财务核算费用。
2、协调建管科交纳农民工资保证金,甲、乙各交纳工程总造价的2%。
3、资料齐备后装订,报至建管科苏科长、张科长审查,刘局审批。
房产局办理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报资料(报送房产局杨桂华审查,由张处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监理委托合同
7、开发建设批准书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监管协议证明)
10、建设工程定位验线记录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 分层平面图
1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户型、预售价格、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12、拆迁房屋安全鉴定书
13、工程施工进度证明(由监理公司出具)
14、项目工程勘验记录(房产局领取)
15、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规划设计部)
16、代收公用维修基金约定书、保证合同及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7、项目资本金
备注:
1、预售资料一式三份,两份A4,一份B5。
2、预售管理费依据销售方案的建筑面积核算:商业10元/平米,住宅6元/平米,代收维修公共基金保证金按3元/平米收取(包括住宅和商业)。
——注:上述手续办理限于高碑店区域
2010年12月21日
第三篇: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手续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5、6项。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建设的,其开发经营业绩可按股权或投资比例分别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年检。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七)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县(市)的,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资质审批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并在30日内分别报省建设厅、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古田县建设局备案;
⑴、“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文件(注明文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⑶、附本企业下列文件原件,同时复印一份供审批机关存档: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会议纪要或上级批文(外资企业需持外经局批文、批准证书);
③、企业章程(经工商登记核定的章程);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⑤、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⑥、企业验资报告及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注:⑴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最低不少于8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标准;⑵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人事部门签发的评定职称的文件、来源证明及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
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必须持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必须冠上“房地产开发”;
施工企业不得兼营房地产开发;
⑧、(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资质核定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⑴、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⑸、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⑹、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⑺、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质升级
申请资质晋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⑴、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企业资质晋级文件(由企业资质现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出具此文件);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⑸、企业最新章程(加盖公章);
⑹、企业投资者验资报告及上财务审计报告;
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⑻、企业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师等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⑼、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实施情况证明文件(立项批文及项目“五证”);
⑽、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效证明材料;
⑾、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表号:H101、203表)(加盖县统计局公章;统计报表数据应与实际开发的业绩一致);
⑿、本企业各项目《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的样本;---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二份
⒀、本企业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企业端打印)。
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2份)
⑵、《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件(原件);
⑶、经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填报内容完整性、数据准确性)
⑷、企业上财务审计报告;
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专业人员变更的证明材料;
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实施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按时填报月报,生成项目手册的情况)
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执行两书,附两书业主已经签章的范本)
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纠纷投诉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⑼、汇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的年检费用(1560元)的汇款回单复印件;
⑽、企业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开发经营情况、项目开发基本情况、销售经营情况、空置情况,后续拟开发项目情况)
第四篇:许昌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审批
许昌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审批
一、土地证办理
1.办理单位: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2.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来源(土地成交确认书。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3.交纳费用:土地登记费(每宗基数100元,每500m2增40元,不足500m2按500m2计算。)
4.办理时间:30天
二、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出让土地不再办理该项目)
1.办理单位: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所需材料:选址申请、土地权属证明来源(土地成交确认书、政府确定批准文件)
3.不收费
4.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三、发改委立项批文(现名:项目核准意见)
1.办理单位:市、区发改委
2.所需材料:立项申请、土地权属证明来源(土地成交确认书、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注:建筑面积超过告及环评报告,可研报告需要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做。
3.不收费
4.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四、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平面规划设计,规划方案确定后,府进行审批,项目获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期间需办理的事项有:
1.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平面规划设计。
2.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可进行户型设计并出建筑方案效果图、3.将规划图及建筑方案效果图送达规划局审批。
4.项目获批准后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该阶段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是设计费用,审批时间比较长,至少30天。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单位: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2.所需材料:建设用地申请、立项批文、土地出让合同、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平面图、定位图、现状图)4份
3.不收费
4.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办理单位:许昌市规划局
2.所需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立项批文、土地证(复印件)细规划含(平面图、定位图、现状图)施工详图(一套)
3.收费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新城区4.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七、施工图设计查(施工图设计完毕后,需做一下几项)
1.建委相关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该项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2.公安消防支队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查(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万平方米投资超过】 由规划局以及市政府进行审批市政 2份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20元/m2、老城区
3.24%,核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3000万需提供可研报、批准的修建性详30,核发《建设工程施、设计方案m2)元不收费。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3.人防办对人防设计进行审查。收费项:人防易地建设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
八、工程招标(工程部负责办理)
1.办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所需资料: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定额费缴纳证明、资金证明、建设营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收费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
工程中标价的3%,招投标交易邀请招标费为工程中标价的1% 4.同时需办理的项及缴纳的费用有:市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进行审查,并交纳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2.5%(工程中标价)九、改墙费
1.办理单位:行政大厅建委墙该窗口2.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3.收费项目:墙改专项基金(建筑面积4.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十、绿化费
1.办理单位:行政大厅建委绿化窗口2.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3.收费项目:绿化费(建筑面积4.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十一、双金
1.办理单位:定额站
2.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3.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定额劳保费(4.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十二、文物勘探(项目开工之前)
1.办理单位:市文物局 2.所需材料:平面规划图 3.文物勘探费(7元/m2)4.办结时间:合同期限
十三、施工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办理单位:建委建筑市场管理科所需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资金证明,施工组织设计申请报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监理
2.人员任命书、强该基金审批表、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缴纳审核报告、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各一份)3.不收费
4.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十四、商品房预售许可
1.办理单位:房管局
2.所需资料:纪委批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至今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
7元/m2
1元m2)
4.85*1.03413)
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施工监督备案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许可申请表》商品房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红线图。
3.不收费
4.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十六、竣工验收备案
1.规划办对规划进行验收
2.公安消防支队对消防进行验收 3.环保局进行环保验收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质量、规划、消防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5.规划办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七、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1.办事单位:房管局2.所需资料:立项批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执照、红线图、施工许可证、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房屋测绘成果、竣工验收备案表。3.办理时间:房屋竣工
以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增加或减少相关事项或时限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办理时间一般都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个月内办理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手续
房地产开发手续流程
一、开发合同。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发放:房屋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非常详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
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政府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 3.13.4接口
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203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