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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安服装的管理规定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85113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8 12:56: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保安服装的管理规定

关于保安服装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员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的统一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一、保安人员的服装类别

1、夏装:短袖、裤子、大盖帽、领带。

2、春秋装:上衣、裤子、长袖衬衣、武装带、肩章、领花。

二、保安人员着装要求:

1、每年4月份到9月份着夏装、10月份到次年3月份着春秋装,可根据天气情况统一调整、统一换装。

2、上班必须着工装,工作之外不得穿工装。

3、工装应保持干净、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4、员工上班一律佩带工牌于左胸前。

三、保安制服的使用和保管:

1、服装领用后由领用人进行妥善保管,因工作而造成破损,由本部门出具证明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可免费重新领用,凡属保管不善丢失,破损者自行配备。

2、服装使用年限为两年,衬衣一年(两个秋冬季为一年)

四、保安服装的折算标准:

1、春秋装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者(含三个月),按原价扣除,三至六个月者折价70﹪,六个月至一年者折价60﹪,一年至一年半者折价30

﹪,一年半至两年者折价10﹪,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无须退还,并重新配发。

2、夏装:

在公司工作连续三个月者(含三个月),按原价扣除,三至六个月者折价60﹪、六至一年者折价40﹪、一年以上无须退还,并重新配发。声明:

1、以上服装由项目部负责领出,从发放之日起,所有发放服装由项目部负责保管,在正常使用期间服装由项目部进行管理使用周期为一至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出现破损、丢失,由项目部按公司以上规定进行赔偿。

2、不管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还是公司辞退、开除,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折旧。

3、凡入职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知晓本公司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统一着装,穿着应整洁大方,庄重得体,显示出朝气蓬勃,精明能干和稳健可靠的职业风格。它能体现公司形象和生机。

一、保安人员在执勤时按规定着装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

2、保安人员大檐帽前缘与3、4、眉同高,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戴便帽。

5、扣好封领口,衣扣,不得披衣,敞胸,挽袖,卷裤,冬夏服装和毛料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穿春秋装时必须打好领带。

6、不准在保安服内外罩便服,围围巾。

7、执勤时必须扎好武装带(特殊情况除外),佩戴工作证。

二、保安人员在离岗休假,待岗等不得穿制服,不允许穿保安制服从事其它与保安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保安服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不准将保安制服挂毛或烟灰烫烂。否则照价赔偿。

四、保安服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保安人员使用。保安人员退出公司时应将保安制服、标示等全部交还公司。

广安市祥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篇: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泰安市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本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工作时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必须统一整齐着装。员工领用工装时按成本价从本人工资中扣取工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大衣1件、制服1套(含上衣外套1件、裤子1条)、长袖衬衫1件、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1副、胸牌1副。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即2年更新一次。

2、员工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 从本人工资中扣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 1

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工装由离职员工带走,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员工自上岗之日起在岗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员工自上岗之日起在岗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50%扣减服装折旧费用;员工自上岗之日起在岗时间一年以上的全额退还工装押金。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员工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第五条服装价格执行标准

一、保安服装(合计400元)

二、保洁服装(合计100元)

泰安市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三篇: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

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第五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1、2、3、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XXXXXXXXXXXX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第四篇:保安服装发放管理规定

安远物业保安服装(装备)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管理形象,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公司所属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安服装(装备)的管理:

1、保安服装(装备)的保管、发放和退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前台文员负责,由财务部办理收费及退费工作。

2、公司所有新入职保安员上岗前应按本规定领取保安服装(装备)(如业主单位有要求的,必须领取全新保安服装及装备),并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及清洗;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所属保安人员统一着装。

二、保安服装(装备)装备金(具体详见《安远物业保安服装(装备)价格表》):

1、全新夏季服装(含短袖2件、夏裤2条)装备金:167.00元人民币。

2、干洗夏季服装(含短袖2件、夏裤2条)装备金:83.50元人民币。

3、全新冬季服装(含春秋装1套、长袖衬衣2件、多功能服1件)装备金:368.00元人民币。

4、干洗冬季服装(含春秋装1套、长袖衬衣2件、多功能服1件)装备金:184.00元人民币。

5、全新基本装备(含作训帽1顶、大沿帽1顶、帽徽1只、领带1根、领夹1只、领花1副、胸徽警号1副、软肩章1副、硬肩章1副)装备金:65.00元人民币(其中夏季基本装备装备金:33.00元人民币,冬季基本装备装备金:32.00元人民币)。

6、旧基本装备(含作训帽1顶、大沿帽1顶、帽徽1只、领带1根、领夹1只、领花1副、胸徽警号1副、软肩章1副、硬肩章1副)装备金:32.50元人民币(其中夏季基本装备装备金:16.50元人民币,冬季基本装备装备金:16.00元人民币)。

三、保安服装(装备)使用、保管及使用年限:

1、保安服装(装备)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及清洗,并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领用人自行承担。

2、全新夏季服装使用年限为2年(干洗为1年),全新冬季服装(除多功能服外)及基本装备使用年限为3年(干洗为2年),全新多功能服使用年限为4年(干洗为3年),自领用人入职领用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期满可免费更换。已满使用年限并已免费更换的,其使用年限自免费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依此类推。

3、离职保安员所领用保安服装(装备)未满使用年限的,按如下处理:

(1)凭保安服装(装备)收款收据经保安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办理离职手续情况,并由前台文员办理保安服装(装备)退还手续,财务部凭《安远物业保安服装(装备)退还审批单》支付费用;

(2)全新或干洗夏季服装及长袖衬衣因属于贴身物品一律不予退还;

(3)领用全新或干洗保安服装(装备)不足一年的,在服装(装备)完好且服装已干洗的基础上,按装备金15%的比例作为折旧费从装备金中扣除(须出具干洗票据,未干洗的需另行支付15.00元干洗费);

(4)领用全新或干洗保安服装(装备)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服装(装备)完好且服装已干洗的基础上,按装备金20%的比例作为折旧费从装备金中扣除(须出具干洗票据,未干洗的需另行支付15.00元干洗费);

(5)领用全新保安服装(装备)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服装(装备)完好且服装已干洗的基础上,按装备金25%的比例作为折旧费从装备金中扣除(须出具干洗票据,未干洗的需另行支付15.00元干洗费)。

四、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人已详细阅读及理解《安远物业保安服装(装备)管理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安远物业保安服装(装备)管理规定》。

本人签名:年月日

第五篇: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 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全额扣除服装鞋帽费用。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1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 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 全额扣除服装鞋帽费用。

2、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12个月的(含12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发放春夏,冬款服装鞋帽费用的50%扣除。超过24个月的, 只需交回公司购买服装鞋帽,不扣除任何服装费用。(保安本人无法交回

服装鞋帽,需扣除50%服装鞋帽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连云港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保安服装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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