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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本站推荐)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6735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3 21:31: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本站推荐)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三条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拟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体制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书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工程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五)合同约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八)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九)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三)、(四)、(五)、(七)、(八)、(九);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委备案;

市建委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证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

第七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质量监督受理时间和受理时资料审查情况;

(三)督促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工程监理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单位,在备案表中说明理由,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十条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备案机关应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并备案。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备案表》正本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二份。

经备案机关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完成,未经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条例》处罚。

第十三条 抢险工程、临时必房屋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进行竣工验收前,应提供: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质量保修抵押金收据(施工单位1%,建设单位0.5%)

消防验收合格证安装工程(电梯、通风空调、智能)验收合格证(安装分站验收)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通知单(装饰分站验收)全套工程竣工档案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沈阳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检测报告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供参建各方单位名称以及法人、负责人姓名及其电话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内容包含工程名称、概况,参验单位、人员名单,其中设计、监理单位应提供参加人员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方案应加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家单位公章。以上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提前7个工作日报沈河分站经行竣工验收监督。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分站核查无异议后,由分站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先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报领导审批;

3、补交费用;

4、向市建委报送会签单;

5、申请人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核准审批意见书;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4、商品住宅《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竣工结算备案审查表;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需要注重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实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假如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一、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对这些文件有着混乱的认识,事实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

《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才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中均有约定。依据合同第九条,如果商品房取得了《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则可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达到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则可视为违约。

三、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3.4条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以上明文规定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即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四、相关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所以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接的时候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无该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开发商是先拿到预售证,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开发商暂时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一般有两个原因:

一、该证正在审批之中;二,该房子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是前者,购房者先不要着急,可以先等一段时间,但若是后者,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五、记者手记

不仔细的研究还真是难以辨认清楚《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区别,在这里,笔者特别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写名若是开发商最后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的相关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五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间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指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和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资料(详见第三),我站派监督人员参加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本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勘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递交材料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不包括已备案部分)。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

以上资料出第4条外,均为一式二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内向我站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5)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9)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我站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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