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简介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简介
现行财政票据管理方式虽然发挥出了较好的成效,但还是以人工操作为基础,缺乏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财政票据的监管应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印、发、审、验、核、销、查”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同时要辅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现行的票据核销制度是根据各单位的收费特点及用票量大小发放一定量的票据,执收单位全部或部分用完整本票据后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旧领新,使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比较容易滋生一些部门、单位截留、挪用收入,甚至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现行财政票据检查和年审工作只做到事后处理,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让事情化解在未发之前。而且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点多面广,执收人员众多,无法全部监督到位。
博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吸收诸多票据管理软件优点的基础上,重点借鉴目前国家对增值税“科技加管理”的手段和通过税控装置“以票控税”的具体做法,提出用管理增值税的技术手段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改变财政票据手工操作的管理模式,依托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票据使用单位建设一个统一规范的财政票据信息化平台,实现从票据的印制、入库、领用、开具、核销、稽查及资金收缴等业务流程的全程电子监控,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该系统从票据核销入手,采取票据自动核销、收费项目标准控制、资金解缴、票据核销时限控制等电脑系统管理手段,网上无纸化票据全程跟踪稽查,并对票据核销数据进行分类、精确分析。同时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系统中大量采用了目前先进的电脑开票防伪数字指纹控制、电子信息加密等技术,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实现“以票管费”。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博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结合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现状,以财政票据管理机构为中心,为用票单位、其他监管部门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二篇: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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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赣府厅发[202_]13号)的规定,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根据202_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财政厅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赣财办[202_]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近年来,围绕着如何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这一主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椐初步统计,截至202_年12月,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已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深化。同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能有效识别票据数据信息,约束收费人员的开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为实现科技反腐、制度防腐、源头治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来我厅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我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要求于202_年在全省铺开,全面完成。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落实,使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矛盾。从近年来我省财政监督机构组织的多次专项检查包括去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票据监管手段落后、票据使用不规范有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实践表明,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正处于十分关键阶段。因此,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从根本上深化财政票据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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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和任务
为健全和完善“以票管费”、“以票控罚”、“以票促缴”的票据管理机制,根据我省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金财工程”的系统建设目标,下一阶段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抓住一个重点,即完善升级软件系统;做好两个延伸,即省直执收部门向市县用票单位延伸,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其他所有用票单位延伸。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深化认识,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于202_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任务,从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构建统一、有效的技术平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软件系统,充分满足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需要
1、扩充功能,增添非税收入缴款与数据管理模块。通过该模块的运行,财政部门可识别、验证执收单位资金解缴情况,防止虚报上缴资金数据。
2、技术升级,实现财政票据管理即时化、实时化、网络化。将现有单机版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为在线/离线相结合的网络版系统,实现票据开具、核销、票款比对实时化。如遇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时访问,执收单位可切换成单机版模式操作。
以上对软件系统的完善升级,将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省本级的测试后逐步向具备必要网络环境和非税收入资金核算自动化条件的市、县推开。
(二)扩面延伸,拓宽票据电子化管理覆盖面
一是重心下移。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侧重点由省直单位延伸到设区市、县(市、区)各级用票单位。二是横向延伸。除了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外,将其他用票单位包括社团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的范围。对少数符合用票条件但年用票量极少的法人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其书面申请予以代开电子票据。有关财政部门代开电子票据业务管理办法,我厅将于近期印发。
(三)立足实用性,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要求,采用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和实时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基础业务知识及软件系统基本操作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实现“两用”人才的培训目标,确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建成快、启动早、运行畅、应用好。为此,省财政厅将于202_年上半年针对部分省直执收单位及市、县票据管理人员举办三期培训班,以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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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票据电子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业务管理
1、重新界定票据购领主体的资格。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原持证(票据购领证)单位的票据申领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和甄别。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其《票据购领证》。
2、冻结《票据购领证》休眠户头。对近两年内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票单位,应冻结其《票据购领证》的使用,中止其购票资格。
3、完善票据结构,规范票种票样管理。通过清理、归并我省现有的票据种类,精减票种,规范票样,实行“二增二减”,即增加通用票据,减少专用票据,增加电脑票据,减少手工票据。同时,为简化管理,对用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并确保用票信息可靠存储五年以上的单位,予以使用单联式电脑票据。今年3季度后,除对符合现场执收必要条件的单位限量供票外,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有关我省财政票据票种票样改革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财政部门应立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从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本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在财政票据电子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密切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第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主动寻求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同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要切实加强与用票单位、技术实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第三,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包括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技术部门要做好有关技术配合和网络支持;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做好系统设置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对于执收项目和标准、适用票种、票种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信息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设定,使系统设置结果既便于使用,利于操作,又要符合科学、统一和依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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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弘扬服务创业的财政文化,自觉践行“八项服务承诺”
在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我省财政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紧扣活动宗旨,牢记服务是金、作风是旗,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做到事前计划周密,事中指导有力,事后维护及时,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及时解决或协调处理用票单位遇到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难题,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围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立足源头治腐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高度,从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做好相关政策意义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对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制度。二是财政监督机构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省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查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我厅票据管理中心切实加强对各地区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协调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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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财政票据管理
古冶区财政局
四措并举强化财政票据管理
古冶区财政局不断深化票据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在票据管理上下功夫,发挥票据源头控制非税收入的作用,有力的促进我区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足额上缴。
一、强化票据领购程序。要求所有执收单位和有收入往来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票据使用《购领证》,做到凭证购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供票。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定单位票据用量,严格核销旧票,限量供应新票,保证财政票据的安全使用。加强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以票管费。要求各单位对收入缴存非税收入情况认真登记台账。对各单位执收认真核对票据实开金额与缴存财政金额是否一致,并分析差异的原因,保证票款同行,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应缴尽缴不截留”,有效遏制非税收入的体外循环和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3、强化票据专票专用。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票据适用范围的各项规定仔细操作,严禁串用、转借和不按规定随便代开。否则,核销票据时,吊销购买证,不予提供财政票据。
4、强化票据专人管理。为确保票据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政策。加强票据仓库的保管工作,强化了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分门别类、整齐存放、使用专门标签、保证了票据存放、领取及点库的方便。每月定时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并与库存账相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收费局:稽查科
第四篇: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赣府厅发[202_]13号)的规定,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根据202_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财政厅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赣财办[202_]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近年来,围绕着如何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这一主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椐初步统计,截至202_年12月,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已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深化。同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能有效识别票据数据信息,约束收费人员的开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为实现科技反腐、制度防腐、源头治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来我厅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我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要求于202_年在全省铺开,全面完成。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落实,使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矛盾。从近年来我省财政监督机构组织的多次专项检查包括去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票据监管手段落后、票据使用不规范有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实践表明,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正处于十分关键阶段。因此,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从根本上深化财政票据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为健全和完善“以票管费”、“以票控罚”、“以票促缴”的票据管理机制,根据我省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金财工程”的系统建设目标,下一阶段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抓住一个重点,即完善升级软件系统;做好两个延伸,即省直执收部门向市县用票单位延伸,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其他所有用票单位延伸。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深化认识,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于202_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任务,从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构建统一、有效的技术平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软件系统,充分满足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需要
1、扩充功能,增添非税收入缴款与数据管理模块。通过该模块的运行,财政部门可识别、验证执收单位资金解缴情况,防止虚报上缴资金数据。
2、技术升级,实现财政票据管理即时化、实时化、网络化。将现有单机版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为在线/离线相结合的网络版系统,实现票据开具、核销、票款比对实时化。如遇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时访问,执收单位可切换成单机版模式操作。
以上对软件系统的完善升级,将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省本级的测试后逐步向具备必要网络环境和非税收入资金核算自动化条件的市、县推开。
(二)扩面延伸,拓宽票据电子化管理覆盖面
一是重心下移。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侧重点由省直单位延伸到设区市、县(市、区)各级用票单位。二是横向延伸。除了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外,将其他用票单位包括社团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的范围。对少数符合用票条件但年用票量极少的法人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其书面申请予以代开电子票据。有关财政部门代开电子票据业务管理办法,我厅将于近期印发。
(三)立足实用性,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要求,采用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和实时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基础业务知识及软件系统基本操作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实现“两用”人才的培训目标,确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建成快、启动早、运行畅、应用好。为此,省财政厅将于202_年上半年针对部分省直执收单位及市、县票据管理人员举办三期培训班,以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推进。
(四)以票据电子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业务管理
1、重新界定票据购领主体的资格。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原持证(票据购领证)单位的票据申领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和甄别。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其《票据购领证》。
2、冻结《票据购领证》休眠户头。对近两年内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票单位,应冻结其《票据购领证》的使用,中止其购票资格。
3、完善票据结构,规范票种票样管理。通过清理、归并我省现有的票据种类,精减票种,规范票样,实行“二增二减”,即增加通用票据,减少专用票据,增加电脑票据,减少手工票据。同时,为简化管理,对用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并确保用票信息可靠存储五年以上的单位,予以使用单联式电脑票据。今年3季度后,除对符合现场执收必要条件的单位限量供票外,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有关我省财政票据票种票样改革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财政部门应立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从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本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在财政票据电子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密切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第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主动寻求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同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要切实加强与用票单位、技术实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第三,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包括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技术部门要做好有关技术配合和网络支持;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做好系统设置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对于执收项目和标准、适用票种、票种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信息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设定,使系统设置结果既便于使用,利于操作,又要符合科学、统一和依规的原则。
(三)弘扬服务创业的财政文化,自觉践行“八项服务承诺”
在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我省财政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紧扣活动宗旨,牢记服务是金、作风是旗,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做到事前计划周密,事中指导有力,事后维护及时,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及时解决或协调处理用票单位遇到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难题,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围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立足源头治腐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高度,从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做好相关政策意义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对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制度。二是财政监督机构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省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查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我厅票据管理中心切实加强对各地区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协调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指南
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领购票据时,应出示《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上次领购财政票据的数量、号码、存根和收取资金数额等,经财政部门验讫后,发放票据。
撤销、改组、合并以及收费项目已被停止征收或取消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已领购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和《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应退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转让、销毁。
财政票据管理服务指南 财政票据管理服务指南
一、财政票据领购
1、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新”制度。
2、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为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法
人单位。
3、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票据。
4、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到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凭证领购财政票据。
5、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需提交领购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领购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及复印件;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
用于政府性基金的,需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领购罚没票据,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领购捐赠票据,需提交批准机构的文件及有关捐赠收入管理使用等章程性文件。
(4)领购医疗票据,需提交同级卫生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证书》(非营利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
(5)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会团体章程及复印件。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6、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领购票据时,应出示《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上次领购财政票据的数量、号码、存根和收取资金数额等,经财政部门验讫后,发放票据。
7、撤销、改组、合并以及收费项目已被停止征收或取消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已领购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和《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应退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转让、销毁。
二、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
1、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制度,专人负责,专库(柜)管理。
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财政票据的领购、发
放和使用情况,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2、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在启用财政票据前,应当检查所领购的财政票据是否存在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情况。如有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领购单位应及时将财政票据退缴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票据要严格按照时间、号码顺序和规定用途使用,填写内容全面,字迹工整,各联次内容一致,印章齐全。
4、填写错误的财政票据,应保存联次完整,加盖作废戳记。
严禁涂改、挖补、拆分、撕毁、转借、转让、代开财政票据。
5、对已经使用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号码顺序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经同级财政部门缴销后,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缴相应款项;有关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政票据核销
1、财政票据核销是指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使用、保管的财政票据进行审查、核实和注销的管理活动。
2、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在领购新票据前,要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财政票据核销主要包括:
(1)核实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结余情况;
(2)核实领购未使用财政票据的作废、残缺情况;
(3)核实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资金征收与上缴情况;
以上相关数据对应一致的,准予核销。
3、财政票据的核销方式包括送验核销、现场核销、委托核销、网络核销等。
4、对于采取送验核销、现场核销、委托核销的财政票据,核销人员应在票据存根封面签字盖章。
5、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用票单位,可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2年。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领购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7、因政策性原因作废的财政票据,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销毁。
财政票据管理服务指南
一、财政票据领购
1、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新”制度。
2、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为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法
人单位。
3、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票据。
4、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到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凭证领购财政票据。
5、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需提交领购申请和《中华人民共 ru ys.ficwi.com liuru
liuzhou bbs.ficwi.com wang fanli.huigw.com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领购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及复印件;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
用于政府性基金的,需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领购罚没票据,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领购捐赠票据,需提交批准机构的文件及有关捐赠收入管理使用等章程性文件。
(4)领购医疗票据,需提交同级卫生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证书》(非营利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
(5)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会团体章程及复印件。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6、财政票据领购单位领购票据时,应出示《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上次领购财政票据的数量、号码、存根和收取资金数额等,经财政部门验讫后,发放票据。
7、撤销、改组、合并以及收费项目已被停止征收或取消的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已领购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和《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应退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转让、销毁。
二、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
1、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制度,专人负责,专库(柜)管理。
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和使用情况,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2、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在启用财政票据前,应当检查所领购的财政票据是否存在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情况。如有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领购单位应及时将财政票据退缴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票据要严格按照时间、号码顺序和规定用途使用,填写内容全面,字迹工整,各联次内容一致,印章齐全。
4、填写错误的财政票据,应保存联次完整,加盖作废戳记。
严禁涂改、挖补、拆分、撕毁、转借、转让、代开财政票据。
5、对已经使用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号码顺序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经同级财政部门缴销后,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缴相应款项;有关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政票据核销
1、财政票据核销是指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使用、保管的财政票据进行审查、核实和注销的管理活动。
2、财政票据领购单位在领购新票据前,要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财政票据核销主要包括:
(1)核实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结余情况;
(2)核实领购未使用财政票据的作废、残缺情况;
(3)核实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资金征收与上缴情况;
以上相关数据对应一致的,准予核销。
3、财政票据的核销方式包括送验核销、现场核销、委托核销、网络核销等。
4、对于采取送验核销、现场核销、委托核销的财政票据,核销人员应在票据存根封面签字盖章。
5、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用票单位,可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2年。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领购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7、因政策性原因作废的财政票据,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