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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验材料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92249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4 00:2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验材料

xxxxxxx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经验材料

xxx党支部现有党员xx名,其中任两委班子党员xx名,单位在职党员xx名,离退休党员xx名,流动党员xx名。

今年以来,支部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指导,扎实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严规范、落实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我们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一是务实推进,确保从严管理“不偏移”。

在党员资格年审阶段,支部建立了党员基本信息台账,详细登记了每名党员的年龄、入党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同时根据党员个人年龄和职务的差异,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类,依类给以不同基础分值。通过严格分类,既让党员找准了自身定位,又避免了查找不合格党员主体不明确,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二是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方法“立得住”。

我们以县委组织部的“五激励”、“五惩戒”为依据,结合社区党员实际,将党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形成xx社区党支部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标准。积分设定包括基础分5-20分(党员分类得分);基本分60分(涉及参会、活动、党费交纳),激励分八项40分,惩戒分八项100分。在惩戒分中强调,如有群众反映党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党员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支部核实直接按不合格党员论处。同时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形成了“一日一册两台账,一事一记两公示”系统管理办法:一日即党员活动日,社区定于每月xx日为党员活动日;一册即党员管理手册,每次组织活动或党费收缴之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及时记录;两台账即党费收缴记录薄和党组织生活记录薄,如实记录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一事一记即支部对党员“五激励五惩戒”具体事项及时核实,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及时登记给予奖惩;两公示即及时公示每位党员的激励惩戒事项,及时公示党员的日常积分情况。

党员资格年审测评审定阶段,我们打破了过去凭主观印象考评党员的习惯模式,从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民主测评积分、组织评定三个环节,按不同比例核算评定党员等次。在日常积分环节,我们建立了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党员的参会、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及激励、惩戒等得分情况,每年年底汇总,由党员个人核定签字。x。在民主测评环节,按照党员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评议方式进行评议,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

组织评定环节,采取“三级认定”的程序确定不合格党员。支委会提议:支委会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核算出综合分,确定等次,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党支部决议: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调查核实材料和预审情况,通过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最终确定不合格党员。并将党员评定情况及核实材料进行及时公示。同时填报《党员资格年审审批表》由镇党委审议。党委审议:镇党委对党支部提交的决议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对暂缓登记的党员发出书面通知。

通过一系列严谨规范的程序,使党员管理考核量化、合理化、公开化,有据可依,使党员的评价有了硬邦邦的依据。三是激励引导,确保实际效果“正能量”。通过持续四个月的“积分制”管理办法,xx社区党支部将对党员组织处理的柔性方式和党内纪律处分的刚性方式结合起来,探索出了一条党员管理监督的新路子,形成了从严管理党员的长效机制。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既有效警戒了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党员,更对全体党员形成了激励鞭策的正面效应,推动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目前,xxx党支部广大党员身份意识更加明确,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加增强,具体表现为:召开会议时,大多数党员都能提前到会场;党员参会率由原来的不足60%提升到85%以上;大多数党员不能及时参会时能及时和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市内流动党员能及时和单位请假按时参加支部活动;95%以上党员都能将党费交纳由一年一交转为按月交纳;在党费核定工作中都能主动配合,依实际工资单进行党费核定。在党支部组织的志愿义务劳动中,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能自备工具积极投入到社区环境卫生清理中。

目前,社区xx名党员,xx名老党员年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xx名党员得分70-80分为合格;xx名党员得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xx名党员因参会少,党费缴纳不及时,最终得分不达60分,定为不合格;另有2名党员在本年度因违规违纪有党纪处分记录,按惩戒制度定为不合格。最终xx名党员给予年审登记,xx名党员暂缓年审登记。通过开展不合格党员工作,有效纯洁了党员队伍,使全体党员深受教育,严格规范了党内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

第二篇: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新潭小学党支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水西街道深入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202_‟1号)文件精神和党工委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认真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原则。定期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把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2、立足教育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立足于教育转化,提高党员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依据党章作出处臵。

3、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增强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臵。组织处臵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

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对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本人拒不改正,不愿意接受党支部(总支)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

(2)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

3、除名。对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_年1月21日-1月30日)。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县委《关于印发黔西县深入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通字„202_‟36号)的有关要求,支委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实施。

(二)认真排查摸底(202_年2月1日-2月3日)。支委会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组织关系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流动党员的情况。对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三不”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的党员,以及有其它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支委会要做好登记,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向支部(总支)大会作出说明。

(三)民主评议党员(202_年2月4日-2月6日)。召开支部(总支)大会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议程主要有四项:一是集中学习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规定,学习本支部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党员自评。三是党员互评。自评和互评时,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互评,要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四是民主测评,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支部大会指定监票人和记票人,测评结果当场统计和公布。

(四)支部初步认定(202_年2月7日-2月9日)。支委会对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根据平时对其掌握的一贯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客观、公平、准确作出初步认定。

(五)支部调查核实(202_年2月10日-2月12日)。支委会组建调查组,邀请街道党工委派员参与,对初步认定有不合格主要表现的党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采取广泛走访、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支委会最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核实材料,内容包

照程序予以除名。

(三)把好舆论导向。按照对内深入发动、对外审慎宣传、积极试验探索的原则,开好动员会议,深入走访行动不便的党员,积极联系外出流动党员,层层把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党员,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最大限度地理解支持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党支部把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同时,进一步健全落实择优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处臵不合格党员新机制。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汇总表 3.处臵不合格党员审批表

水西街道新潭小学党支部

202_年1月26日

第三篇: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2)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不含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程序。(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4)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基层党组织要对受处置党员进行分类帮教。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重点帮助其转化提高,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作一次综合分析并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决定,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限期改正期满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也可与下民主评议工作合并进行。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处置后,改正错误积极,各方面表现良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若还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四篇:处置不合格党员

香格里拉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_-10-09 14:38:21 来源:县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州委组织部、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文件的通知》(迪组发〔202_〕8号)文件精神,参照州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转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开展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文件的通知》(迪群办〔202_〕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_〕4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扎实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为重点,组织广大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工作生活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着力在推动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制定评价党员的标准,既注重平时,更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党员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效性、针对性。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地对党员进行评价。既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过程。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适当、程序规范。

4.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研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评议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程序。对年老体弱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可灵活开展分析评议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

四、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202_年9月开始至202_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9月29日—10月5日)。

1.研究制定方案。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县“两新”组织工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阶段、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评价内容标准等。

2.进行宣传动员。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参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使党员思想有所触动,内心有所震动,人人有所行动。

3.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_〕4号)等,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升自我政治素养,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二)调查认定(202_年10月6日—10月12日)。4.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对组织生活会上民主评议被评为

“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除以上不合格党员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⑴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⑵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⑶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⑷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有效期限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⑹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非法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⑺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⑻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⑼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⑽参加非法组织, 或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⑾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⑿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色情表演,经常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吸毒;经常打架斗殴,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⒀缺失家庭责任,不孝顺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甚至虐待家庭成员。⒁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之间团结,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的。

⒂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没有每两个月向其所在的党支部主动汇报情况,甚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⒃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不合格党员认定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

⑴把腐败份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

⑵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

⑶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⑷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

⑸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⑹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⑺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⑻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三)处置实施(202_年10月15日—202_年10月15日)。

5.处置程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⑴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⑵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各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⑶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各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各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

⑷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⑸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各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各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6.处置方式

⑴组织谈话。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处理意见被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党(工)委或支部应迅速找到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教育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作好记录。不合格党员应在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

⑵教育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不合格党员教育引导形式。对确定需要教育引导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2名正式党员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教育。教育内容除重点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外,还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评议不合格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并跟踪监督,做好教育引导记录。

⑶组织审批。对认定为教育引导的不合格党员,教育期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的,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⑷立卷归档。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均交各党(工)委归档。

⑸跟踪帮教。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对限期改正期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其限期改正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决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四)总结提高(202_年10月16日—10月30日)。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敷衍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立足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敏感性强的工作,稍处理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大局。各级党组织要多动脑筋,想点子,出实招,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既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注重实效,又要兼顾党员队伍和谐稳定;既要讲求力度,把工作落实到位,又要讲究方法艺术;既要凸显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又要与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

3.加强督导,增强实效。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切忌走形式、搞运动,雷声大,雨点小,要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导,治病救人为主线,必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党员,取信于党组织。各地各单位既要深入思考,严肃对待,又要深入党员队伍群体调查了解,及时掌握实情,加强督导与检查,消除工作障碍;既要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要求,又要不冤枉好人,委屈他人;既要有针对性、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又要引领党员队伍健康发展。

第五篇: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模版]

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

不合格党员工作

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一堂党课,主要内容是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座的各位要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按照调查摸底、支部委员会初评、组织生活会评议、支部委员会决议的程序开展评议。在“组织生活会评议”阶段,主要采取“一会四评”的方法开展。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外出党员,支部应采取通知本人回单位或其他适当形式搞好民主评议。要严格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四个环节,积极开展评议,全程作好记录。

党员自评。依据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对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重点围绕发挥作用以及履行承诺等方面,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党员互评。在党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党员之间要逐个进行互评。党员互评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触及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单位职责,对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和所作的公开承诺,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及本人履职情况。同时,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情况进行讲评。

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工作分工,分头参加和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党支部讲评情况,对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也可根据需要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

评议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鉴别和总结,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各单位优秀党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单位党员人数的5%之内。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臵不合格党员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保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着力在提高实效和参评率上下功夫,防止形式主义。

2、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3、民主评议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臵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对不合格党员处臵,要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党员标准和政策界限,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理。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条件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臵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臵。组织处臵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对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

(1)被定为不合格党员后,本人拒不改正,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

(2)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

3、除名。对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

(1)违反党纪及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2)组织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臵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臵党员对处臵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处臵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初步认定。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臵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

3、镇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臵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由镇党委报区委党群部预审。

4、党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臵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臵意见并进行表决。

5、组织部门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臵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党群部审查批准。

6、反馈通报。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 及时通知被处臵党员, 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臵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臵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臵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臵。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镇党委审查后,报区委党群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臵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臵;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臵,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同志们,这节党课就讲到这里,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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