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希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28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工作。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2_〕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内项目备案、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外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核拨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实施项目审核,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章 规模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指导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第九条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备案。需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不需要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区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第五章 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
第十八条 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负责汇总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按季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产业处)。
第二十条 各区发展改革局定期收集和汇总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填报本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运行信息管理工作,填报本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各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十二条 广州供电局根据居民家庭光伏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填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 广州供电局负责汇总我市区域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填写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_至202_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第二篇:17.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消防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州供电局: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202_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_年10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2_‟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核拨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实施项目审核,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条
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章
规模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指导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指导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第九条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备案时需明确是否申请纳入指导规模。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汇总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备案并申请纳入市指导规模。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切实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实施。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第五章
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 第十八条
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负责汇总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按季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产业处)。
第二十条
各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申请纳入市指导规模项目信息,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收集和汇总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填报本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运行信息管理工作,填报本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各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十二条
广州供电局根据居民家庭光伏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填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三条 广州供电局负责汇总我市区域内光伏发电接网、发电量等相关信息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填写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
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_至202_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第三篇: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范围?
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方式?
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内项目备案、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 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外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 计、报送等工作。
四、项目补贴由谁发放?
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五、项目规模由谁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项目在哪个部门备案?
需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并申请纳入市指导规模。
不需要纳入我市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区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
七、项目备案后哪些关键信息是不可以变的?
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八、项目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九、项目实施时有哪些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4)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 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 织验收。
十、除度电补贴外,还享受哪些补贴?
202_至202_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
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哪些情况项目会被取消资格?
1)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2)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十二、什么样的分布式项目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一)已列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2_-202_年)》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纳入光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十三、专项资金补给谁?
居民家庭和公共机构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 其他类型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十四、如何补?补多少?
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满1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补助。
(一)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十五、补到什么时候?
202_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十六、什么时间申请?
每年10月15日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光伏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要求上报审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原则上每年下达1次,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
十七、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光伏专项资金申请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四)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八)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运行1年所发电量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第四篇: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1、概述
2、特点
3、解决方案
▪应用场景
▪解决方案
▪方案特点
4、国家补贴政策
5、各国发展
▪德国
▪西班牙
▪中国
6、服务意见
7、影响
1、概述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2、特点
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输出功率相对较小。一般而言,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以内。与集中式电站不同,光伏电站的大小对发电效率的影响很小,因此对其经济性的影响也很小,小型光伏系统的投资收益率并不会比大型的低。
二是污染小,环保效益突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噪声,也不会对空气和水产生污染。
三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地的用电紧张状况。但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量密度相对较低,每平方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率仅约100瓦,再加上适合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屋顶面积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电紧张问题。
四是可以发电用电并存。大型地面电站发电是升压接入输电网,仅作为发电电站而运行;而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接入配电网,发电用电并存,且要求尽可能地就地消纳。
3、解决方案
应用场景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范围:可在农村、牧区、山区,发展中的大、中、小城市或商业区附近建造,解决当地用户用电需求。
解决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设备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光伏方阵支架、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交流配电柜等设备,另外还有供电系统监控装置和环境监测装置。其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光伏发电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阵列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经过直流汇流箱集中送入直流配电柜,由并网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供给建筑自身负载,多余或不足的电力通过联接电网来调节。
方案特点
系统相互独立,可自行控制,避免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安全性高;
弥补大电网稳定性的不足,在意外发生时继续供电,成为集中供电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 可对区域电力的质量和性能进行实时监控,非常适合向农村、牧区、山区,发展中的大、中、小城市或商业区的居民供电,大大减小环保压力;
输配电损耗低,甚至没有,无需建配电站,降低或避免附加的输配电成本,土建和安装成本低;
调峰性能好,操作简单;
由于参与运行的系统少,启停快速,便于实现全自动。
4、国家补贴政策
《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1]最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在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出台,其补贴力度超过业内预期。其中嘉兴光伏产业园对建成的分布式项目给予每度电2.8元的补贴,在行业上下引起震动。在嘉兴之后江西、安徽等地关于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政策也先后出炉。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力度超预期,将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加速发展。
6月18日举行的“202_长三角嘉兴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嘉兴太阳能光伏产业投资推介会”上传出,嘉兴光伏产业园内建成的个人分布式项目将得到每度电2.8元的补贴,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平均下来,三年半就可以收回成本。”业内人士戏称,这下全国人民都要去嘉兴建分布式电站了。
除了嘉兴光伏产业园,桐乡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给予的补贴同样丰厚。桐乡市提出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首先给予投资奖励,即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此外桐乡市还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江西省则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居民自建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获得4000元左右的补贴。
新能源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各省市补贴标准普遍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25-0.3元/度的补贴。国家层面期限长达20年的补贴方案也将很快出炉,预计为0.45元/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中已经明确要求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再加上补贴力度较大,将带动个人投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从而能消化掉部分过剩产能,曲线驰援国内光伏制造行业。
已知的出台地方性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地域有:
嘉兴:光伏产业园内建成的个人分布式项目将得到每度电2.8元的补贴,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
桐乡: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合肥: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5元的补贴。
江西: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将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
[2]最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待发布......................5、各国发展
德国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光伏发电的补贴办法,对于屋顶光伏和地面光伏等各类光伏发电的应用模式,其规模不同,补贴力度不同。
该国202_年最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从17.94欧分每千瓦时到24.43欧分每千瓦时。该国还规定,未来12个月内如果安装容量超过3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下降3%;如果超过7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下降15%。要求100千瓦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必须安装远程通信和控制装置,以便调度实时了解其出力,并且可以进行调度。
该国已经开始采取一些间接措施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要求,如升级改造接入点的上级变压器,重新配置馈线的电压条件和控制设备等。
西班牙
西班牙要求某一区域安装的分布式电源的容量为该区域的峰值负荷的50%以下,尽量避免分布式电源反送电。
中国
中国从202_年开始实施特许权招标,推动地面大型光伏电站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指出,要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他同时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光伏发电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光伏产业的发展形势,抓住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把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选择网购电价格高、电力负荷峰谷差大、补贴相对少、用电量大且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按照“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
发展现状
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矛盾由来已久。中国光伏组件产量自202_年以来,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202_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是当年新增安装容量的10倍,90%的光伏组件需要销往国外。
中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风险在欧美“双反”时暴露无遗。为挽救中国光伏产业,国家202_年以来连续出台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管理办法,为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布式光伏发电近3年呈现爆发式增长。中国从202_年开始了“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补贴,并按照投资规模的大小,确定补贴额度。截至202_年年底,国家已公布的光电建筑示范项目规模约为30万千瓦;“金太阳”工程已公布的规模约为11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但与之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的标准、规范不健全,导致问题集中显现。
国家公布的相关规划提出,202_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要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此,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并网发电
202_年年底,中国首个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电源在青岛实现并网发电,从申请安装到并网发电,整个过程用了18天就全部完成。
202_年1月25日,北京市首个个人申请的分布式光伏电源顺利并入首都电网。据该用户介绍,如果能得到每度电0.4-0.6元的补贴,这样的小型电站的投资回报率将远高于银行利率。
各省市已基本完成上报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方案,各省市补贴方案将陆续出炉。江西、安徽等地关于个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政策已先后出炉。其中,合肥市规定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
6、服务意见
1.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2.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9.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10.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11.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12.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13.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14.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15.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
16.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7影响
1、对电网规划产生影响。分布式光伏的并网,加大了其所在区域的负荷预测难度,改变了既有的负荷增长模式。大量的分布式电源的接入,使配电网的改造和管理变得更为复杂。
2、不同的并网方式影响各不相同。离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对电网没有影响;并网但不向电网输送功率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会造成电压波动;并网并且向电网输送功率的并网方式,会造成电压波动并且影响继电保护的配置。
3、对电能质量产生影响。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重要影响是造成馈线上的电压分布改变,其影响的大小与接入容量、接入位置密切相关。光伏发电一般通过逆变器接入电网,这类电力电子器件的频繁开通和关断,容易产生谐波污染。
4、对继电保护的影响。中国的配电网大多为单电源放射状结构,多采用速断、限时速断保护形式,不具备方向性。在配电网中接入分布式电源后,其注入功率会使继电保护范围缩小,不能可靠地保护整体线路,甚至在其他并联分支故障时,引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继电保护误动作。
第五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备案
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http://www.teniu.cc/
对光伏发电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不管是家用的还是工业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如果想并网想领取国家补贴的话,首先都必须备案,那如何备案呢?流程是怎么样的?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今天广东太阳库技术人员为大家介绍一下:
自然人和法人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分别需要如下资料: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支持性文件;法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受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合法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文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顺便给大家介绍一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流程吧
1、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2、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3、10千伏接入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太阳库专注为您建光伏电站
http://www.teniu.cc/ 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380 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受相关材料。
5、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6、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7、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