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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验收细则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8112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16:44: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品质量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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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

一、药品验收是仓贮业务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复核)的第一道关口,严格入库验收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搞好流通环节的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药品质量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

二、本《验收细则》参照《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国家药监局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制定。

三、本《验收细则》仅作为药品物理外观及包装质量验收的参考依据。如有疑问不能下结论,尚需进行内在质量检查的药品,需抽样送药检部门进行检验,按检验结论处理。

四、本《验收细则》是对本公司《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的具体说明和补充。

五、在日常验收工作中,凡是制度、程序中明确规定的,必须按制度、程序的要求执行;凡是制度、程序和本《验收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相关内容作为验收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中西成药各剂型的验收

I.一般剂型的检查 一.片剂

1、片剂(压制片)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洁净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厘米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观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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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子应光洁、完整、厚薄形状一致。带字片字迹应清晰,压印缩写字样应符合规定要求。

(2)色泽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并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异常现象。(3)黑点、白点、异物最大直径在200微米以下者不计,200微米以上的黑点不超过5%,色点不超过3%,不得有500微米以上者。

(4)除中草药片剂外,不得有明显的暗斑。(5)麻面不得超过5%,中草药片不得超过10%。(6)毛边、飞边等边缘不整片剂,总数不得超过5%。(7)碎片、松片各不得超过3%。

(8)不得有粘连、溶化、发霉现象,不得有虫蛀及异臭。(9)片面不得有结晶析出或附着在瓶壁上。(10)装量检查应符合标签所示的包装数量。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3)~(7)项中如各项均在限度内,总数不得超过8%

2.片剂(包衣片)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厘米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将盘倾斜,使包衣片侧立,以检查边缘。

(1)同一批号包衣颜色应均一,不应有显著的区别,不得有褪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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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点、斑点、异物的最大直径在200微米以下不计,200微米以上者不得超过5%,不得有大于500微米者。

(3)直径为2~3毫米小珠头的总数不得超过2%。(4)瘪片(包括凸凹不平)、异形片总数不得超过2%。(5)花斑不得超过5%。

(6)龟裂、爆裂各不得超过3%,脱壳不得超过2%,掉皮不得超过2%(肠溶衣片不得有掉皮)以上四项总和不得超过5%。

(7)不应有膨胀、吸潮、溶化、粘连等现象。

(8)对主药性质不稳定及中药浸膏的包衣片必要时可切开,观察片心断面,不应有变色及变软现象。

(9)装量检查同压制片。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二.胶囊剂:

取胶囊100粒,平铺于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厘米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1)胶囊剂

① 外观整洁,大小相等,长短一致,无斑点。② 应无砂眼、虫眼、破裂、漏粉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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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应无粘连、发霉、膨胀、变形和异臭。

④ 带色的胶囊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褪色、变色等现象。⑤ 内容物应无吸潮、变色、结块、霉变等异常现象。(2)胶囊(胶丸)

① 大小应均匀一致、整洁、光亮。

② 不得有粘连、粘瓶(经振摇即散、不在此限)、异臭、变形、破裂、漏油等现象(漏油检查是将软胶囊放在白纸上,应无明显油迹)。③ 胶丸气泡不得超过3%。④ 畸形胶丸不得超过3%。

⑤ 胶丸污物、偏心带尾等总和不超过3%。

③.④.⑤项总和不得超过5%,此三项检查不符合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三.颗粒剂:

(1)袋装用手摸,瓶装上下翻转观察颗粒疏松、干燥、均匀,色泽一致,无溶化、潮解结块等现象。

(2)可溶性冲剂以1份颗粒加热水20份,搅拌5分钟,应全部溶解,无焦屑杂质。

(3)单剂质量包装,装量差异应在5%内。四.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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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2)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无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不得有异物。含有药材提取物的糖浆,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不得有酸败、异臭、发酵、产气、霉变等现象。五.软膏剂、栓剂:

栓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制剂。软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其验收标准如下:

(2)栓剂应具有适宜的硬度,外形完整光滑。一般应在30以下密闭保存,因受热、受潮而变形、发霉、变质应拒收。

(3)软膏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变硬及油水脱离现象.六.滴眼剂:

滴眼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水性、油性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剂。亦可将药物以粉末、颗粒块状或片状物的形式包装,另备有溶剂,在临用前以溶剂溶解形成澄明的溶液或混悬液的制剂。滴眼剂的验收标准如下:

滴眼剂若为混悬液,其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再分散,滴眼液一般为澄清透明液,有色滴眼液应符合色泽均匀且澄清透明。七.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灭菌溶液、乳浊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缩液。注射剂可分为水针剂、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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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剂、油针剂和混悬针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水针剂的验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结晶析出、混浊沉淀、长霉、澄明度、装量、冷爆、裂瓶、封口漏气、瓶盖松动及安装印字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每批取检品100支或大输液(塑料袋)20瓶(袋),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液色泽: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比色检查,不得有变色现象。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队附IXA“溶液颜色检查法”检查。

药品注射液溶液颜色色号规定

号 无

黄色1/2号 几乎无色

黄色2号 微 黄 色

黄色4号 淡 黄 色

黄色6号 黄

黄色8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结晶析出(特殊品种除外)、混浊、沉淀及长霉等现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安瓿应洁净、封头不整、泡头、弯头、缩头现象总各不得超过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焦头和冷爆现象总和不得超过2%。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安瓿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裂瓶(裂纹)、封口漏气及瓶盖松动,塑料瓶(袋)装注射液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漏液现象。(瓶盖松动检查法:一手按瓶、一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卡住瓶盖边缘呈三角直立,向一方轻扭,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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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不得松动)

㈢澄明度检查: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检查装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光源:采用日光灯。无色溶液注射剂于照度1000~2000lk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照度约2000~3000lk的位置。用目检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背景:用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1/3处和底部为有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距离:检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检查人员条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视力: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检查品如数抽取,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集中放置。检查时,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安瓿颈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50ml以上按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粉针剂的验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粘瓶、吸潮、结块、溶化、异物、黑点、溶解后澄明度、装量、焦头、冷爆、裂瓶、铝盖松动、封口漏气及玻璃瓶印字等。

冻干型粉针剂:主要检查色泽、粘瓶、萎缩、溶化等。(冻干型粉针剂系冷冻干燥呈园柱状、块状或海绵状结晶性粉末)。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取检品40瓶,在自然光亮处反复旋转检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粉针剂溶液颜色色号及比色方法同水针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粘瓶(敲击即散不在此限)、结块、溶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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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异物(纤维、玻璃屑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焦头及黑点总数不得超过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冷爆不超过2%。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冻干型粉针应质地疏松、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萎缩和溶化现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应有裂瓶、封口漏气、瓶盖松动(瓶盖松动检查法同水针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瓶体应洁净、玻璃透明、无气泡、砂眼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效期等不得缺项。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如超过规定时,则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油针剂的验收:

油针剂系指药物制成的灭菌油溶剂,供注入体内的灭菌制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混浊、霉菌生长、异嗅、酸败、澄明度、装量、冷爆、裂瓶、封口漏油及印字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0支、置自然光亮外检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色泽不得深于黄色6号标准比色液,在10℃时药液应保持澄明。(比色方法同水针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混浊、霉菌生长、异嗅和酸败等现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冷爆、焦头总和不超过2%。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不得有裂瓶及封口漏油等现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印字检查同水针剂。㈢澄明度检查及判断标准同水针剂,四)、混悬剂的验收: 按水针剂的验收方法,并不得有色块等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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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滴眼剂和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

灯检法检查适应范围: 除了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外的所有滴眼剂和注射剂.检查法: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翻转,用目检视。无色注射液或滴眼剂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剂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剂光照度应为4000lx。

判断标准: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剂均不得检出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Ⅱ、中成药的检查

检查适应范围:丸剂(水丸、蜜丸、浓缩丸)、散剂、煎膏剂、酒剂。质量验收:药品质量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对中成药的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外,还需对中成药的外观的性状检查。

中成药的外观性状检查:大多数药品的质量变异,可在外观性状上反映出来。因此,对药品进行外观性状检查是药品入库验收的重要内容。检验员按药品的不同性质与剂型的特点进行感官检查,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检查判断各种药品的外观性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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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丸剂:取检品(10倍服用量),平铺于洁净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厘米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 应大小均匀、整洁、色泽一致,大小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 不得有吸潮、粘连、异臭、霉变等现象。

 畸形丸不得超过3%,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 装量应符合标签所示的包装数量。

(2)散剂:取3瓶(袋)分别取出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平方厘米。将其平面压平,距25厘米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看色泽是否一致,有无变色现象,观察散剂混合是否均匀,有无花纹色斑、异物及生霉、虫蛀等现象,不分剂量散剂不得有风化现象。

(3)煎膏剂:取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应色泽均匀一致,无焦臭、异味,无糖的结晶析出,无漫溢、霉变等现象。(4)酒剂:取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应色泽均匀一致,溶液澄清,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无渗漏、霉变现象。

第三章

原料药的验收

原料药的验收:

原料药的验收外观质量及内外包装的标识检查:参考药品标准性状项和相似剂型的标准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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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药的标签:应有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2)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批号和注册证号;附有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

(3)因原料药流通至生产企业时,还需进行质量检验,所以在原料药的验收中,一般不开启其内包装,以免因为不能复原而对药品造成污染。

第二篇: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健全验收程序,防微杜渐已防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害社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设置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职验收员.验收员必须经专业岗位培训,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程序

1、药品购进后依据药品及原始票据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药品品名、包装、说明书、标识、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数量等项目。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应及时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并标识,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2、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检验其包装、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检验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3、验收特殊、贵细、外用药品,应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检查标识和警示忠告语。特殊、贵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到最小单位包装。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号、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报关的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验收合格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五、处罚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对当事人在考核中予以处罚。

2、属工作失职或有意欺瞒,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查明确定后解除当事人合同,情况、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篇: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篇: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药材公司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制度,向患者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药剂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划价。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患者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划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药剂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患者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处方应收集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药品销售记录。收集处方和处方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药剂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应定时对药房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药房应整洁。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药房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药房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药房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患者服务、对患者负责的思想,将“患者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中心的宗旨。

二、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药房卫生,并备齐药品。药房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药剂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接患者,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药剂员接待患者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患者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应准确,要礼貌地交给患者。

六、药剂员应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患者意见簿”,认真对待患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中心各工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门诊患者反映在药房购用药品或住院病患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门诊患者的叙述,值班医师详细了解住院病患的症状,详细询问患者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报告中心质管部门,由公司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上报。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遇到门诊患者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药房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药房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患者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药房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定期对药房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药剂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心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药房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药房硬件建设状况;

2、以中心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药房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药房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在中心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三、对各岗位和各个环节凡涉及到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给予切实、有效地督促和指导。

四、质量负责人与其他药剂员共同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按规定在处方或处方销售记录上作审核签字。

五、在药房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六、在中心质管部门指导下,每半年一次检查本店GSP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对涉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各项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七、凡涉及药品质量的投诉,质量负责人应与药房负责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时,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解释,取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以维护中心信誉和形象。

质量验收职责

一、认真执行《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及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药品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同时对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三、验收整件药品的包装中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柜销售;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存放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报告质量负责人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及时做好验收记录,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并签章负责,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五篇: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零售药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零售药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管理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零售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零售药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堂前的招牌应完好、整洁。店堂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店堂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零售药店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零售药店直接按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一、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零售药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零售药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零售药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零售药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拆并及时处理。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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