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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9198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00:05: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义务和规定,并向社会和畜牧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二、自觉办理相关证照、许可证,并向潢川县畜牧局申请登记注册。

三、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四、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五、不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六、不生产、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七、不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八、不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经营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九、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十、不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十一、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出厂销售。

十二、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十三、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局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本企业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县畜牧局与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承 诺 人(签名): 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责任书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书

1、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2、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办理各类相关证照。饲料生产企业资质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相互间不得替代。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记录保存3年。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3、饲料生产过程中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做成预混料,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得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使用药物性添加剂。

4、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5、生产和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厂时必须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销售不合格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6、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附具标签,并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饲料企业资质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标签,应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所含兽药成分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应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7、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期三年。

监管单位:经营单位:

负责人:责任人:

年月日1

第三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饲料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按照国家规定的饲料经营企业设置条件和要求,配备能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条件。

2、自觉办理各类证照,自觉接受灵宝市畜牧局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3、所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绝不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4、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5、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兽药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

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8、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与消费者进行兽药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XXX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养殖场(小区、户)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

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按照国家的要求,在猪、牛、羊的指定部位加戴耳标。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

监管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第四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按照国家规定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置条件和要求,配备能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的生产条件。

2、自觉办理各类证照,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记录保存3年以上。

3、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绝不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使用药物性添加剂。

4、绝不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5、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生产和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厂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8、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9、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兽药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8、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与消费者进行兽药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XXX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养殖场(小区、户)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按照国家的要求,在猪、牛、羊的指定部位加戴耳标。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

监管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第五篇:202_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202_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促进凉州区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家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0号令)、《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3号令)、《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65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农业部220号公告)、《禁

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及相关

国家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自觉遵守。

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使用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说明或者宣传。

三、按照饲料有关法规,本企业保证具备饲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和规定要求,配备完善好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切实执行生产管理、检验化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做好进货、生产、检验、药物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四、不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其它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不生产不符

合饲料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生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积极接受配合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产品质量抽检、违禁药物抽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检查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带头做遵纪守法模范,积极参加每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班。

六、重申本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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