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证书联网吗
美国公证书在中国有效吗?需要中国领事 馆认证吗?
美国公证书在国内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到底美国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能被认可吗?有效力吗?
美国的公证书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并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手续,办理时首先将公证好的文书拿到州务卿办公室认证,某些州还需经过郡认证,最后再送到中国驻美领事馆办理认证,之后在国内使用时还需配上中文译文。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公证滥用之禁止
邵泓涛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能证明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文书不仅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很多情况之下还是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之一。公证的证明力和公信力是其他任何证明方式都不可比拟的,所以很多人为了自身的不当利益,会有意无意地滥用公证,利用公证来实现其不法目的。
一、滥用公证的概念和情形
所谓滥用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或非当事人为了某种利益,通过利用公证或冒用公证,滥用公证权利和公证文书,来达到规避风险或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结合实践,滥用公证大致可以分为五类情形。第一类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作虚假陈述骗取公证书。现在公证文书的使用范围很广,出国、商业往来、遗产继承、招投标等都会用到公证文书。许多人为了其不法目的,在公证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既包括非法的证明材料,如伪造的身份证件、文凭等,也包括出具单位真实但内容虚假的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虚假的成绩证明。作虚假陈述也包括当事人向公证处隐瞒事实或捏造事实,也包括串通他人提供虚假的证言。虽然公证法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需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很少有当事人因骗取公证书受到法律制裁。而由于当事人具有欺骗的主观恶意,公证处往往防不胜防,承担不利后果的也往往是公证处。
第二种滥用公证的情形主要就是为转嫁风险而利用公证。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审查核实责任及错证赔偿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利用公证来规避风险。如在商业交往中,双方因不熟悉而相互不完全信任的情况下,往往会寻求公证,从而让公证承担起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的审查责任。如果公证处未能严格审查的,原本当事人的商业风险也会转化为公证处的责任。转嫁风险的情况还包括有关单位只有在某些复杂问题时会要求公证。虽然说公证要发展,承担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人们存有为转嫁风险而公证的故意时,公证处的风险无疑会大大增大。如轰动一时的“西安宝马”事件,本人认为就是典型的转嫁风险的行为。当事人显然事先就有作假的故意,但通过办理公证,让公证员成了替罪羊。
第三种滥用公证表现为无限度的夸大或曲解公证的范围和作用。每一项公证都有特定的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并不是在每个公证当中兼备的,往往有所侧重。公证书在更多的时候是以第三方作证的方式来证明行为或事实的真实、合法。公证证明的范围也 越来越细化,很少对整个事件、行为进行证明,而是越来越多地采用证明其中一个事项、一个环节或证明事件、行为的外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办法。这是因为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为需要有专业人士完成或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公证员只能证明眼见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对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只能从程序上予以证明,对实质内容是不敢证明的,也就是说对证明对象的合法性通常不予证明。但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会故意对公证内容进行歪曲。如在汽车节油大赛中,公证处往往是对所有参赛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进行证明。而主办方一般只用到冠军的成绩,在宣传的时候就成了“xx车经公证百公里耗油x升”。这就是故意曲解公证,作夸大性的宣传的例子。还有的如媒体曾炒得沸沸扬扬的“处女公证”①,实际上就是公证处对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处女鉴定证明进行了真实性的公证。而人们一曲解,媒体一夸大,就成了公证处直接来证明是否处女了。可见夸大或曲解公证对象和内容的对公证事业的危害也很大。
滥用公证的第四种就是打擦边球,通过混淆法律关系,将公证书另作他用。公证都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并且每个公证的作用各不相同。比如出生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有时候在内容上所显示的关系是同一的,但在现实中并不能代替使用。而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者在法律关系明确、公证事项也明确的情况下要求采用另外的公证事项,这一方面是由于有些当事人为了简便手续、减少支出或故意借用公证的名号;另一方面是有关的公证书使用接收单位不了解公证,不明白公证书特定的证明内容和范围及由此而决定的公证书使用效力,很多单位往往只说有公证书就行。本人就碰到过一个此类案例:一人死亡在银行留有存款,其配偶想取出存款,来公证处咨询,答复要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嫌继承公证太麻烦,就去银行沟通。结果银行来电话说只要有公证就行了,并表示可以由该配偶发表一个声明,愿意承担其一个人支取该笔存款的所有法律责任。姑且不论这份声明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使用效果,也不管公证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在此案中,继承关系很明确,任何公证员都知道应办理继承公证。可当事人怕麻烦,银行又不了解公证,如果公证处就出一份声明书公证书,那显然是自己打自己的嘴,自己同意当事人滥用公证,此类作法一旦开了先河,以后可能就不会存在继承公证了。
二、如何防止公证滥用
(一)完善公证审查核实,确实提高公证质量
要预防人们滥用公证,首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办证程序规则办理公证,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同时提高业务水平,仔细审查核实每个公证事项,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公证中,审查核实是最重要的一环,是查明事实,确认证明结论的必经环节。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核实义务,如果公证机构未尽核实义务,导致错证和假证,则无疑公证处和公证员对外要负全部责任。而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责任,公证机构往往很难追偿。因此,要预防公证滥用,公证机构首先要从内部出发,完善各项公证程序,提高公证员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当事人骗取公证书的目的无法得逞。
(二)“公证”一词的专有保护
有人在公证法制定时就提出应当在法律将公证作为专有名词予以保护。②因为公证是一项法定的证明制度,公证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规范公证工作和规定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遗憾的是公证法并没有对公证进行专有名词保护。这一点银行业立法就走在了前面。《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据本人所知,在国内使用“公证”一词的,除了公证法规定的“公证”外,还有海事公证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两类“公证”。实际上所谓的海事公证,就是海事保险当中的事故调查和评估认定。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则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③。这样众多的“公证”,可能连我们作为其中一份的公证员也不一定了解。而现实中,由于公证机构改革,公证处大多脱离了行政序列,成了行业组织,特别是设区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的公证处需要起字号,使得老百姓对公证姓“私”姓“公”有了疑虑。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人们可以随意滥用公证而不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笔者曾经就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说某某活动由公证处公证,结果是公证处根本没有受理过此类公证。如果有“公证”的专有名词保护,并授权任何一个公证处有权对滥用公证行为追究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公证处就有权要求滥用公证者承担法律责任。(三)申请人承诺和公证告知
在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应当要求其明确申办公证的理由及公证书的用途并做出不作其他用途的承诺。而作为公证员,应该在受理公证时将公证采取的方式方法及公证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白公证,合理使用公证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都有特定的目的,有些当事人为了骗取公证书会作虚假陈述。因此公证员在受理公证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当事人为什么要办这公证,办了这公证对他有什么用处,公证处会存在什么风险等。公证员要通过询问过程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实意图,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公证事项。
(四)在公证文书上进行加注
公证文书上进行加注,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定公证书的用途,一是明确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在公证书中加注公证书用途,能够明确公证文书的使用范围和效力,这样当事人很难将公证书另作他用,也为接受使用单位采证公证文书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现有的在公证书中标明用途的,只有在涉台的亲属关系公证中,需要加注仅限用于诸如探亲、减免税等特殊用途。而明确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也是防止当事人滥用公证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中公协新出台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公证机构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涉及处分房屋的委托书公证,可以在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未对委托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做出证明”。第十六条,??仅对转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不对原委托书目前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并可以在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未对原委托书目前是否有效做出证明”。笔者在采用当事人声明形式作证人证言的保全证据公证时,也会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发表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对声明书内容真实与否不予证明”。这样的加注就明确了公证书证明了什么,没有证明什么,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故意曲解公证内容的滥用行为及接受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被当事人蒙骗。(五)公证文书加密、联网查询和公证机构保管公证书
对公证书进行加密和提供互联网查询,也是防止公证书造假的有效方法。由于大多公证文书有固定的格式,公证文书造假很容易,而人们往往很难识别,且查询途径也不方便。现在成都和广州的公证处已经推行公证书加密,在公证书中加印条形码用来防伪,同时开通查询系统,供验证公证书的真伪。④ 由公证机构保管公证书,也可以有效预防当事人滥用公证书。因为当事人申办公证都是有特定用途的,一般都提供给特定的部门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如果在当事人办理完公证后,由公证处保管公证书,待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公证书时,可由该部门直接向公证处领用公证书。而公证处可以在有关部门领取公证书时向其说明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确保 有关部门正确采证公证书。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随意曲解公证书内容。有人提出在办理夫妻之间因外遇产生的手机短信息保全证据公证时,“为防止当事人改变公证书使用目的,利用公证书对丈夫或‘第三者’进行诋毁名誉、威胁或其它侵权行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将公证书留置于公证处,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由法院直接从公证处提取公证书。”⑤
三、公证被滥用的救济
(一)与滥用人协商并设立黑名单
滥用公证者有故意也有无意的,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曲解公证或冒用公证的而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公证处可以与之协商,要求其停止滥用行为、消除影响。公证处可以要求滥用者在报纸或电视上发表声明,对滥用情况作出解释,消除对公证处的不利影响。同时对滥用者要设立黑名单,对其信用进行记录。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在申请人申办非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时,有权不受理公证。如果滥用者再次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不受理,或受理后可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也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公证机构可以自我救济的唯一有效途径。(二)撤销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这种规定不能不说存有缺憾。难道公证处自查出了错证、假证,公证处就没有权利直接撤销公证书了吗?显然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因此,对上述规定也应该作扩大解释,即公证处在自己发现错证、假证时,有权利主动撤销该公证书。这样才能做到有错必改,切实防止滥用公证,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及公证的权威。由于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等方式骗取的公证书,公证书在质量上肯定存在瑕疵甚至错误。而当事人往往凭借此公证书获取不当利益。所以应当赋予公证处通过自查确认后撤销错误公证书的权利。法律规定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要及时告知公证书使用接收人撤销公证书的情况。这样只要公证书一被撤销,滥用者据此行为就无效,取得的不当利益也要返还或被收缴。如此,就能消除公证书被滥用给他人带来的损失。(三)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直接冒用具体的一家公证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诈骗,那被冒用的公证处显然有权以自身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但如果有人就利用了“公证”这个词或虚构了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诈骗的,该由何人来主张权利呢?正如前所述,对“公证”要进行专有名词的法篇四:国外公证书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才有效
国外文书的公证书,必须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说明。小李目前在美国学习,他想委托住在北京的姐姐出售自己在北京的房产,于是就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寄给了姐姐。姐姐凭着这份委托书和相关材料,把房卖给了别人。为了安全,双方还商量好办一个合同公证。
可是当公证员看到小李的姐姐提供的委托公证书后,却说单凭它不能相信姐姐有代理权,要求姐姐先去办认证。什么是认证呢? 公证员提示
对于外国的公证书,由于核实真伪比较困难,所以我国的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先办理一个认证手续。比如像小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证处没办法知道美国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公证机构,也没法核实公证书的真伪,所以就只好让我国驻美使领馆再进行一次认证,证明公证书是真实的。
如果大家觉得认证麻烦,可以直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
办理委托书公证。这样不但可以省掉认证手续,而且还能增强公证书的可用性。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 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要办理当地公证,得到公证书后再国内使用前还需要办什么验证吗? 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流程:首先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最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
第二篇: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
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婚姻状况公证书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______省______市(县)______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______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男或者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在______(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______(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不可抗力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报〉(或______部门证明材料)记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地点)因……(原因)发生了……(事件名称)事件,造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篇:公证书格式
继 承 公 证 书
()证字第号
申请人: A,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B,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住址:
C,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住址:
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A、B、C因继承被继承人D的遗产,于年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明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公证人员现场告知了申请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二、继承人A、B、C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D生前遗留的财产如下:
……………………。被继承人D生前无遗嘱。申请人称该遗产系被继承人D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若其他所有财产)。
三、据被继承人D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D的父母…………(基本情况),被继承人D生前的配偶是(A、B、C),D与配偶生前育有个子女:(………)。被继承人D生前无收养和非婚生子女。
五、继承人(A)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D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系个人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或其它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因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故,兹证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A)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遗 嘱 公 证 书
()证字第号
兹证明XXX(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上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
()证字第号
兹证明XXX(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亲属关系公证书
()证字第号
根据XX省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兹证明XX(性别,未(已)婚,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家庭成员有:
父母XXX(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配偶XXX(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子女XXX(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
(协议或合同)
()证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公证事项:(协议或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或合同)公证。
经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捺印属实。该协议(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第四篇: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我们作为社会人,应当了解正确的公证书书写格式,小编今天就为您罗列委托公证书、声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出生公证书、学历公证书、学位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七种公证书格式大全。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赠与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赠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赠与×××(受赠人)。
×××(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出生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在××省××市(县)出生。×××(申请人)的父亲是×××(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的母亲是×××(公民身份号码×××)[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法律事实。
2.出生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现名称,现名称与出生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3.申请人的父母一般应为生父、生母,生父或者生母不详的可予以注明。申请人要求注明其父母死亡情况,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在姓名后加括号注明“已故”。
【学历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学历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至××××年×月在××××××××,于××××年×月毕业(结业、肄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历进行实体证明。对学历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可以注明何种学历。学历公证通常是证明申请人的最高学历,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其具有的特定学历。
3.此处注明学校全称、学历类别、所学专业、学制等,如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表述为:“××大学(或学院)××系本科××专业学习,学制××年”。
4.学历证书注明授予学位的,可以一并证明。
【学位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学位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被××大学(或××科研机构)授予×学××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位进行实体证明。对学位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此处注明学位的具体种类,如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等。
【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关系称谓);×××(关系人)是×××(申请人)的××(关系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除用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的亲属关系以外的亲属关系的公证。
2.申请人要求证明的亲属有两个以上的,应当逐一在关系人中列明,并在证词中表述清楚与申请人的关系。
3.亲属关系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统一称谓,习惯称谓可以用括号注明。
4.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此处一般应表述为:“×××(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关系人)是×××(申请人)的母亲。”如非上述情况,此处可不再重复表述。(面试网 www.mian4.net)
5.考虑使用国、地区(单位)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适当的限定词,如:用于旅居加拿大华侨唯一留在国内的超过21周岁的未婚子女赴加拿大定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词可以表述为:“兹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夫妇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唯一超过二十一周岁的未婚儿子(女儿),×××(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关系人)是×××(申请人)的母亲”;又如:用于向荷兰申领子女助学金,可以表述为:“兹证明×××(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中学(或小学)×年级学习,是居住在荷兰的×××(关系人)的儿子(女儿),×××(关系人)是×××(申请人)的父亲(母亲)”。
第五篇:公证书样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于××××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五)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八)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篇二: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公证书样本
委 托 书
(须公证书原件2份)
委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xxx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房屋一套(注:房屋坐落位置应与购房合同标注房屋坐落位置或产权证上标注房屋坐落位置一致)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购房贷款的相关事宜,现委托xxx 作为我的代理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代我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协议》、《收押合同》、《调整利率通知单》、《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还款账户确认书》、《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交接单》、《首付款收据》、《房价款收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商业贷款的声明》、《证明书》、《划款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专用)》等公积金贷款所需文件、单据。受托人代我签订的上述文件我均承认,我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委托自我签发之日起生效,到上述事宜办完为止.受托人无(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四: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
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
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
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
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 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566。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
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159。问: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们于2006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问:委托原因?
答: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问:委托事项?
答: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
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
受托人: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51***31011。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 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729。问: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问: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于2006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问:委托原因?
答: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委托事项?
答: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
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问:公证书如何交付?
答:我已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你处在出具公证书后交予受托人即可。问:以上记录,请你认真阅读,有无修改、补充? 答:无。篇五:委托公证书样本及注意事项
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王五,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张
三、李四系夫妻。我们二人共同共有坐落在xx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我们拟将上述房产出售,特委托王五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签订买卖协议、查档、代收房款及房屋过户等事宜。受托人王五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受托人王五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xxx xxx 年月日
公证书
(2010)保xx证民字第xxx号
兹证明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于二o一o年四月一日在其住所,在我和公证人员xx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捺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第一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委托书公证 2009-05-27 13:45:26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或委托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提交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2)委托的原因;
(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6)委托费用与报酬;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注意事项:
(1)申办委托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2)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处理其事务的意思表示;
(3)受托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事项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