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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共5则)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0-10902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9:33: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浅谈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

教育

调兵山市第七中学

邓岩

浅谈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增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无疑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中小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知。公民意识的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它不仅能直接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

公民意识的对立面是臣民意识。公民意识的制度基础是民主政治,臣民意识则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公民意识强调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臣民意识则主张人治和君权之下的等级序列;公民意识推崇人的尊严和自由,臣民意识则漠视个体尊严而强化人身依附。在我国,君主制早已终结,“臣民”也已经彻底成为了一个历史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臣民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彻底绝迹。这是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意识固然依赖于社会存在,同时又对社会存在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由于人们对变化了的社会存在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和社会意识本身具有巨大的历史惯性,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曾经延续了202_多年,臣民意识可谓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是,臣民意识仍然以其巨大的历史惯性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成为培育公民意识的顽固障碍。比如,目前我国仍有一些人对自己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权利义务意识、责任公德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缺失;认为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不能当饭吃,所以不必关注;认为别人的、公众的事情与己无关,可以冷漠视之。总之,他们内心感觉不到自己是国家真正的主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缺失。由此可见,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很有必要。

二、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

公民意识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主要内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身份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身份是指公民在法律上的角色,特指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只有公民具有了身份意识,才能产生公民主体意识。公民如果对自己公民身份没有明确的认识,就不可能认识到国家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有完整准确的认识,也就无法正确地行使政治权利和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国家意识,即生活在同一国家的居民在长期共同的生活、生产、斗争中形成的对整个国家认知、认同等情感与心理的总和。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是一种政治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意识,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利于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强大。

第二,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与“私德”相对,“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社会公德意识就是人们对在公共场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的认知、理解和态度。社会公德意识的有无或强弱,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具体体现,反映出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如何,直接与该国家或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发达程度息息相关。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又朴素。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第三,权利义务意识。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每个公民都应意识到自己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并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滥用权利。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必须履行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权利义务意识不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简单综合,而是公民对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价值评判及规范化认同。这种价值评判和规范化认同,能够促进公民对法律规则内在价值的认可,培育公民自觉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行动。

第四,民主法治意识。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采取的管理国家的制度、形式。民主有内容与形式之分。就其内容来说,有作为国家权力的民主,有作为国家制度形态的民主,有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治即法的统治。法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构成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政治保障。

第五,自由平等意识。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权利。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有限制的和有条件的。平等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物质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现代社会的进步,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过程,是平等逐渐实现的过程。自由与平等是对立统一的。自由和平等的统一性表现在:自由增加,平等也会增加,自由减少,平等也会减少;或者平等增加,自由也会增加,平等减少,自由也会减少,即自由与平等正相关。自由与平等对立性表现在:自由与平等负相关。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的价值理想。公民自由平等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和表现。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六,公平正义意识。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在公平与正义之间,公平是前提,正义是结果,正义是公平的灵魂,公平是正义的支撑,将二者割裂开来,往往容易偏离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在当代中国,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三、当代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现状

从整体上看,当代中学生积极要求上进,他们的公民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逐步增强,表现在:(1)具有一定的公民身份意识。绝大多数中学生都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知道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2)国家意识较强。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学生热爱祖国,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4)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意识。大多数中学生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所了解,并知道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4)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意识。大多数中学生知道在公共场合应该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懂礼貌。(5)初步树立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大多数中学生初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希望这些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但是,部分中学生的公民意识还比较淡薄,表现在:(1)部分学生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化了,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身份。(2)部分学生的国家意识还不够强,对国情不够了解,对自己的祖国也不十分热爱,缺乏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的社会责任感。(3)部分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缺乏了解,不懂得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些学生只想行使权利,却不愿履行义务;有些学生不能正确地行使权利。(4)在社会道德意识方面,不少中学生仅仅停留在遵守社会公德的层面,却不愿意主动地制止不尊重社会公德的行为。(5)大多数中学生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缺乏了解,即使对这些理念有所了解,也不全面、不准确的。

当代中学生在公民意识方面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不能在行动中体现出应有的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有些学生往往是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有些学生虽然知道应该怎样做,却在现实生活中不这样做。因此,当代中学生的公民意识亟待提高。

四、加强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公民意识的缺乏已成为阻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障碍之一。中学时期是人的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公民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注重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注重在各学科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

目前,我国还没有在中学开设专门的公民意识教育课程,只是中学的各个学科中不同程度地渗透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把公民意识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在各个学科,尤其是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学科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2、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因此,我们应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以及参观考察、团队活动、主题班会、学生干部的竞争和选举、法制宣传教育、演讲比赛、辩论等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增强公民意识。

3、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不仅要将公民意识内化为学生的信念,更重要的是要将公民意识外化为学生的行动。学校只有把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才能使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此,学校应当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将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例如,在升国旗时要求学生必须肃立且衣着整洁;唱国歌时要求学生保持立正姿势,两眼平视前方,且要精神饱满,庄重肃穆,歌声宏亮、准确、整齐;在校园内要求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校园内的树木花草;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提出合理建议;等等。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增强学生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

4、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努力建设校园文化,尤其是要在重视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如加强学校的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人际关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黑板报、板报、宣传专栏、校园网渗透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这样做能收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第二篇:公民意识教育

峡江中学公民意识教育工作总结

关注社会、发展自我——峡江中学公民意识教育策划书 组长 郭志刚 组员全校班主任

一、活动目的:

1.提高认识,联系实际,自我教育;

2.树立公民意识,培养人本思想,关注社会,发展自我。

二、活动形式:

各班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幻灯演示、采访、听证会、讨论、演讲、小品等。

三、活动说明: 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活动时间:202_年4月下旬 活动地点:各班教室,操场

四、活动准备:

1.进行有关公民意识的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 2.借助书刊、网络搜集相关资讯,设计活动方案; 3.确定活动主持人及相关环节参与者; 4.制作多媒体课件。关注社会、发展自我

公民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合格的社会公民应该具备健康的公民意识,即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关心身边的日常小事,关心社区,关心社会,关爱他人,逐步增加小公民意识,同时了解相关的公共政策,以自己小公民的角色立足社会,体验生活。通过这次活动,传播公民知识,培育公民意识,张扬公民权利,呼唤公民责任;同时让学生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活动内容: 公民意识教育活动的内容,主要是围绕与社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和公共政策,组织学生开展走向社会、调查分析、研究问题等活动。研究的必须是公共问题和公共政策,也就是本地本社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实际问题,以及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有关政策法规。也就是说,学生思考、研究的必须是社会公共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必须是依靠和参与公共决策的。活动过程:

要求全班同学都要参与这次活动,按照六个具体步骤进行操作:(1)观察社区中存在的公共问题及相关的公共政策;(2)由学生讨论确定班级合作研究的问题;(3)分工协作,收集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4)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并写出报告;(5)展示成果,邀请学校政治组老师参加主题班会;(6)由高三年级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的演讲。(7)总结(反思)活动过程。班会讨论:

国旗下的讲话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社会就会安定,经济就会发展。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大力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深入人心。能够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里成长,多么幸福我们更应该思考:在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这样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浙江台州市11名中学生参加同学生日聚会饮了酒,他们在回家路上碰到本镇居民陈某,双方因为小事发生口角,陈某当场被打成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参加打架的学生的年龄都在14岁到17岁之间,事发后一两天,他们由家长或老师陪同全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某报记者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打架全凭一时冲动,根本没有想过后果,而且他们毫无法律意识.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青少年犯罪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仍对法律一无所知。当然,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他们不懂法而不予追究,不懂法并不能减轻他们的罪错,当他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时才追悔当初不应该不学法、不守法,以致犯法,受到处罚。这些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成长中的青少年深深思考。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意气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我们进入希望高中的第一天起,学校就教育我们,任何自由都是建立在规则之下的。在学校里,同学间难免有时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这时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们要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暴力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用法律手段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努力完善自我,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第三篇: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许耀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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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命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公民的主体意识,即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二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即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意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三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识,即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四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即公民要有尊重法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公民不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五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此外,公民意识还包括公民应具有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

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加强。198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提出,要“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202_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2_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都从道德建设方面强调了培育公民意识。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明显增强。在1998年抗洪、202_年抗击非典、202_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抗震救灾等斗争中,民众的公民意识得到了集中体现。面对罕见的地震灾害,灾区民众奋起拼搏自救,体现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灾区民众和救灾人员舍己救人、相互扶助,体现了公民的高尚道德意识;各地各界踊跃为灾区捐款捐物,体现了公民的责任感和同胞意识。可以说,抗震救灾的英勇斗争,谱写了我国公民意识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渐生成并得到彰显,反映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但总体上说,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还处于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公民意识教育还急需加强。有些人对公民意识还不甚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有些干部好以“父母官”自居,有意无意地“为民作主”;公民意识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不佳,等等。在我国13亿人中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任重而道远,当前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公民意识体现公民的精神风貌,是构成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一定要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到振兴中华、提升综合国力的高度来认识,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公民意识,使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使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治理念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息息相关。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得到更好体现,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使基层民主得到切实发展,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全体公民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社会秩序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公民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对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多方面的工作要做,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要以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实践活动。基层和社区是人民群众的主要活动场所。要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社区的集聚功能、自治功能、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十七大精神,在建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融入公民意识教育内容,培育公民的自主自律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权益保护意识、社会公益意识等,促使公民意识不断发展成熟。

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对象,着重抓好他们的公民意识教育。青少年时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等都提出,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这些,都与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有密切关系。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强公民意识培育,应围绕回答什么是合格公民和怎样做合格公民的问题,强化对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培养。

要以整个社会为平台,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社会大环境。要健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及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民主制度,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及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促进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来源:求是 来源日期:202_-3-1

第四篇:公民意识教育总结

公民意识教育总结

公民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健康的公民意识,即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关心身边的日常小事,关心社区,关心社会,关爱他人,逐步增加小公民意识,同时了解相关的公共政策,以自己小公民的角色立足社会,体验生活。通过这次活动,传播公民知识,培育公民意识,张扬公民权利,呼唤公民责任;同时让学生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在学校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学校的积极组织、教师的精心指导、学生的热情参与让我们感受到了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魅力,也得到了一些收获。

1.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拓展了学校德育工作的渠道。2.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了德育教师的教学理念。3.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参与学生的综合素养。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具有的广泛性、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及交叉性等特点。我校教师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缺乏相应的活动经验和完整的专业训练,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常常有不到位的现象。为了保证今后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需要在教师培训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可以选派热心于实践活动、有专业特长、具有奉献精神的班主任及德育教师到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学校进行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更多的活动;

二是请有丰富经验的指导教师来校,给所有的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让教师在培训中以学生的角色走进活动,从理论到实践都亲身经历体验。让教师不仅掌握了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步骤和方法,更增强了公民责任意识,对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充满热情。

第五篇:公民意识

怎样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即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责任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命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培养和造就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新型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路,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有很多。

一、当前我国农民公民意识普遍缺失的原因分析“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与封建社会的“臣民”和“子民”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没有公民而只有统治者和臣民的封建社会,广大农民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附属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但整体上还是比较淡薄,尤其在广大农村,农民的公民意识普遍缺失,具体表现为: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仍需提高,独立主体意识亟待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民主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团队协作意识尚需加强。我国农民公民意识普遍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二、农民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困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其标志就是人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更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凶此,加强农民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公民意识,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必然要求。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培育农民的科学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卡意识、法治意识、市场意识、生态意识和健康意识等公民意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的薄弱直接影响政治运行中制衡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阻碍政治的民主化进程。目前,在一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中,传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更多不再是通过熟人社会的传统习俗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实现。因此,要积极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面对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要通过加强全民普法、送法下乡和对农民的法律援助等普法活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保证广大农民群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总之,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公民而不是臣民,公民身份的觉醒与公民意识的培育是中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经之路。农民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从科教文化、经营管理、卫生健康、思想道德、民主法治等方面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树立农民的崭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 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浅谈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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