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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5则范文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0-6702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03:31: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第五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使用。

第三章

课外学分管理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九条 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个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个学分。学科竞赛(不含文体竞赛)、学术成果类课外学分可抵消相应学分课程的不及格记录(即不记入学籍处理课程门次和学分,但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细则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项目认定及要求

类别

社会实践 社团活动 创业活社会动 愿者活动 国内外学习交流 名)

学科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名)竞赛

校级一等奖(文体竞赛第一名)

科研训练 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学习或交流,时间达3周及以上

1-2 活动时间累计3周及以上 实践 青年志

附相关单位证明、活动记录材料 校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省部级表彰奖励

要求及学分

3-4 2

备注

国家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

4-6 2-3

竞赛设特等奖的另加1分;体育比赛破各级记录者,分别加1-2分 通过结题验收 完成学校及以上部门立项研究项目 在SCI、EI、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 在一级学报、核心期刊、C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

1-2 6-8 3-5 1-2

学术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成果 文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及以上,口语优秀

技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优秀

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听取经学校认可的讲座8次 考核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优秀

创造发明、使

1-5

用新型、外观设计 1 1 1-2 1

政府部门认可的行业 累计不超过2讲座 课外阅读

阅读推荐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0.5-1

个学分 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

第二篇:课外学分

课外教育学分申请

http://sutuo.wzu.edu.cn/ 课外教育学分必须修满10个学分才能毕业 必修

读书报告

社会实践

军事训练

共6分

选修

4分

修满10个学分后可以抵充选修课(<=6)和专业选修课(与专业有关的课外学分<=8)

在学分登陆处登陆

用户名为学号,起始密码为学号

登陆后首先去个人档案修改密码

已获得学分申请资格但证书未发的同学请注意

请如实填写《课外教育学分备案表》,然后按规定程序交到学院素拓部 学分申请步骤:

在已申请一览中确认是否申请

文体比赛 校级 省级 全国 三等奖以上 颁发证书

学科竞赛 校级 省级 全国 三等奖以上 颁发证书

科学研究

创业实践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

考级考证 所有证书必须是在校期间取得的

注:

1.以集体形式参加的(如学分为2)方法一:第一作者学分*0.7 1.5

第二作者 *0.2

0.4 第三作者 0.1

0.1

方法二:同等合作 每人得学分的一半

2.今年申请的学分项目时间必须在2009年11月到2010年5月之间,过期作废,不予申请。

具体申请时间为5月,到时通知。现在请大家熟悉操作,了解相关信息,准备要申请的材料,表格和相关资料在下载中心中都有。

第三篇:课外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

第三条 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 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

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

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

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

第五条 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

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

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 12

各记1分;

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学科竞赛类

第七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如高等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等,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3分;

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2分;

3.市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参赛奖1分;

4.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不给分;

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

第八条 在校期间通过各级各类等级考试,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记4学分,成绩在568分(含568分)以上记6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68分(含568分)以上记4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记4学分;

2.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的相关专业学生,一级成绩优秀或通过二级记2学分;要求通过计算机二级的相关专业学生,二级成绩优秀记2学分;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3.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或软件设计师记6学分;

4.取得相关社会技术等级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书、驾驶证、手语、健美操等,记2学分;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高级物流管理员、国际商务单证员、高级营销员、英语口译证书(中级)、全国保险代理资格证、跟单员等均记4学分;

5.获得相关正式专业机构认证如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认证、全国

IT&AT技能资格认证、CCNA认证等认证资格者记4学分;

6.获辅修和双专业证书,记4学分;

7.其他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学分的计算,经学院审核后认定。

社会实践类

第九条 我院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当年参加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按规定完成社会主题调研报告或实践小结,经学院团委认定,记1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其社会实践报告获厅市校级奖励的,记2学分/篇,参与人各1分;

3.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按较高分值计,不重复计分;

4.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不重复累计;

5.高年级(三、四年级)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每满120小时者,记2分;结合专业成功创业,并在社会上形成良好影响者,记4分;学生四年中社会兼职工作满250小时者,记3分;

6.参加学院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记0.3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7.每做1场正式公开的读书报告,经认定记1分;学生做读书笔记(手稿)累计满6万字,记2分;学生在正式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每200字)、图片、漫画、诗歌等记1分/篇;

8.学生完成开放性实验环节,每项记1-2分。

校园文化活动类

第十条 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参照以下标准记学分:

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活动与竞赛,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未获奖的参加者,每人计1学分/项,集体项目以50%计。

2.参加市校级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大赛、歌咏比赛、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参赛奖不记分,集体项目以50%计。

3.参加学院级各类文化活动,如演讲赛、辩论、歌咏、征文、书法、绘画等活,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其他奖项不记分,集

体项目以50%计。

4.同一同一类活动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按高分值计算;

5.同在不同类活动中获奖可以重复计算学分;

6.同时获个人与集体奖者,按高分值计算学分不累加。

第十一条 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参照以下标准记学分:

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分/项。集体项目获前6名者,主力队员分别按50%计。未获名次的参赛队员,每人计0.5分;

2.参加市级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者,分别计4、3、2分/项。集体项目获前3名者,主力队员分别按50%计;

3.参加由绍兴文理学院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的学生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者,分别计3、2、1分/项。集体项目获前3名者,主力队员分别按50%计;

4.参加学院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的学生个人项目获第一名者,记1分/项。集体项目获第一名,主力队员分别按50%计;

5.同一获不同级别比赛有效名次者,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6.同时获个人和集体项目有效名次,可以重复计算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学分的管理

1.学生毕业必须获得8课外学分。

2.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3.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经教务处组织审核认定,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4.课外学分的认定,以学年为单位,于每年的9月份进行。由学生按照规定填写《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报系学工办审核。学院团委、教务处进行审查确认,进行课外学分的认定,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5.如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四篇: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中外合作)

为促进国际教育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华中农业大学特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著名公立大学共同举办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培养及交流项目,2013年招收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生,其中市场营销专业2013年已经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填报高考志愿,进行网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占用机动计划。

入学要求及报名时间

◆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 报名时间:7月1日至9月1日额满为止。

◆ 文理科 :免试考生需要达到所在地二本分数线以上(英语单科要求100分以上),艺术类:335分 以上(英语单科要求70分以上);未达分数线者须参加并通过华中农业大学组织的英文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入学考试。

国内阶段费用

学 费:25000元/学年,教材费:8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学校宿舍收费标准而定(四人间、带空调、热水器)

学 制

全日制本科阶段国内学习两年或三年,国外学习两年或一年,共四年,学员也可以申请不出国,在国内完成4年学习。

项目优势:

◆ 学生在华中农业大学有学生一卡通,享受和统招学生一样的待遇;毕业颁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本科待遇。

◆ 多国家、多院校合作,可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选择留学国家和院校; ◆ 国内一流的英语师资力量,确保国内阶段学生外语水平达到外方大学要求。注:华中农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2013年在山东、河南、天津、湖北、湖南5省有招生计划(可查看当地考试院出版的填报志愿的书籍),达到二本线的同学可以填报志愿,进行网上录取,其他省份的考生或者未达到分数线的同学,或者欲学习其他专业的同学,可以联系本人,占用机动指标解决,颁发入学通知书。

第五篇:课外学分文件

附件:

学生课外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的文件精神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规范我院学生课外学分获取,拓展学生课外活动领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本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目标,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现代商务特色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落到实处。贯彻“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和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以具有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为实施对象。

第四条 课外学分涵盖内容。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制主要内容涵盖个人修身与素质、社会实践、创新与创业、文化艺术、素质拓展及技能培训六个方面,进一步实现课外学分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全方位体现高素质应用型的要求,并将每学期的考核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教务处、各系部书记、团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课外学分制的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各系部组成相应的课外学分制实施工作机构。由系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干事、学生干事、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课外学分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

学工部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形势教育、思想道德、人文素质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外活动。

教务处负责组织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关的学科竞赛等有关方面的课外活动。院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课外学术、创新与创业、文化艺术与素质拓展及学生社团等活动。各系部要按照学院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为学生课外学习提供平台,以班为单位,建立课外学分档案,并做好落实、检查、考核、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课外学分计算办法

第七条 学生的课外学分通过本人参加课外活动、能达到相应要求标准并经过考核程序后取得。课外活动是指第四条的六项内容。

第八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毕业时获得课外学分应不少于20学分,六项内容有一项达不到最低学分者,不能正常毕业。个人修身与素质

第九条 个人修身与素质,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参加每学期院系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2学分;

参加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记0.5学分; 获得学生单项奖者,每次记1学分; 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每次记0.5学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三十佳” 称号者,每次分别记3、2、1学分;

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每次记0.2学分,获得院级表彰并在全院推广的记0.5学分;

积极参加学院有关部门或系部组织的(如:人文素质、科技、学术等内容)各类讲座,并且有800字以上的笔记或感想,每次记0.3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成员,分别记3、2、1学分(在校期间记一次,只记最高分);

在校内外,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受到学院或校外单位组织表扬、表彰,每次记1分,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记2学分;

发现周围有特殊心理异常表现者、过激行为者,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者,根据具体情况,每次记0.5-2学分。

社会实践

第十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4学分。其中: 参与学校、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效果明显,每次记1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自主进行社会实践者每次记0.5学分,撰写调查报告,记0.5学分;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2、1.5、1、0.5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4、3、2、1学分,优秀通讯员每次增记1学分(同一报告不累计,只记最高分);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3、2、1学分(同一次实践不累计,只记最高分);获奖社会实践报告

如有其他参与者,主要参与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记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

积极帮助班级、系部联系社会实践岗位(3人以上)记1学分;

积极帮助学院、系部联系用人单位来学院进行招聘,每次记0.5学分,成效显著记1学分。

创新与创业

第十一条 创新与创业,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者,每次记0.5学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最高可加记2.5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按所设奖项以0.5学分为基数依次递减;

在院级“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3、2、1、0.5学分;在省级“兴晋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4、3、2、1学分;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6、5、4、3学分(以上三项中,同一作品只记最高奖项、最高分,不重复记);

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其它国家、省、校各级竞赛的学分记取参照“挑战杯”;

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文艺著作,每部作品分别记5、3学分; 在国家级、省级、院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分别记4、2、1学分;在市级报刊、校报等公开发表作品,每篇分别记1学分(文摘、消息及短则新闻者减半计分);

音乐、美术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每件作品分别记4、2学分;

上述各项的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取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的其他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

文化艺术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4学分。其中:

选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课外读书计划”活动实施意见推荐阅读的书籍,每学年阅读在10本及10本以上者,且记3000字及以上读书笔记,记2学分,并以1000字为基数,读书笔记每增加1000字记0.5学分,最高记5学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凡是参加各级各类课外文艺、体育、学习活动及竞赛者,每次记0.1学分;参加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或鼓励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2、1.5、1、0.5学分;参加系部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奖个人或集体组成人员最高可记

1学分最低可记0.1学分。

在国家级、省级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5、4、3、2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4、3、2、1学分(以上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励、最高学分,不累计)。

在国家级、省级、院级报刊发表文艺作品,每件分别记4、2、1学分。

以上各项中的集体项目中如有其他参与者,可比照主要参与者或第一作者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

素质拓展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在学校注册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其主要发起人、共同合作者各记1、0.5学分;在学生社团中担任第一负责人记1学分,其他负责人,记0.5学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并参与其活动者,记0.5学分;

所在学生会、学生社团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第一负责人分别记4、2、1学分。其他负责人所记学分以0.5分递减;个人在学生社团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记3、2、1学分;

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班委、团支部成员分别记4、2、1学分,其他学生每人减半记分;

校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组织学生活动,方案具体,效果明显,总结全面,组织人员依主次分别记1.5、1、0.5学分;

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在校外兼任社会工作者,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每学年记1学分。

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技能培训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通过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认证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资格或等级证书者,且同第九条第三项不重复,每项记2学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保证课外学分制的实施。课外学分制的考核按照“谁组织谁考核”的原则进行。所有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课外学分制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提供参加课外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自评。

(二)各班班委、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加注审核意见。

(三)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对所属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表》,系部团总支书记、教学干事、学生干事加注审核意见后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公示结束确无异议后,课外学分登记表由系部领导组审查通过,由系部书记签字,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依据,并由系部汇总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学生毕业时,由系部负责汇总学生的课外学分成绩并报送学工部、院团委。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外学分制考核原始材料由各系指定专人保管,每学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由各系负责保管,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进行不定期抽查。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

第十八条 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成员应对各系部课外学分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院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但可以记入课外学分的项目,报学院领导组审查同意后,可参照相关条款计入学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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