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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一般流程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85571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1 00:53: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一般流程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一般流程

1.承建单位在施工内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2.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初验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意见,如果符合初验条件则转3,否则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转1

3.组织甲方、乙方进行初验审查,初验审查的内容包括:文档审查、工程量审查、质量审查

4.监理方、甲方对签认初验结论,如果初验符合要求则转5,否则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转3

5.甲方批准进入试运行期

6.承建单位提交试运行日志、试运行报告

7.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终验申请

8.监理单位审查承建单位终验申请,并出具监理意见,如果符合要求转9,否则,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转7

9.业主单位根据监理意见,批准进行终验

10.业主单位组织进行终验,监理单位监督终验过程

11.监理单位、甲方签认终验结论,如果符合要求转12,否则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并转10

12.监理单位提交终验监理报告,业主出具竣工验收合格书

13.监理单位提交各类监理文档资料

1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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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验收流程

五方实业工程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后,由项目经理报建设单位、监理验收;

2.自检合格报基建部、监理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同时报基建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基建部收到通知后,由基建部组织,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验收组成员(暂定)

建设单位:陈世杰、李洪雨、宋伟山;

监理单位:贾总监;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4.工程验收合格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人员签署“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对不合格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5.验收注意事项

验收组人员秉公执法、各司其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施工,严禁出现边进行下步施工、边验收或者不验收而施工的现象,同时务必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施工进度。

五方基建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四日

第三篇:市政工程验收流程

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扩展资料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

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档案验收。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市建设大厦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工程移交表、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任命。专项验收组一般分为外观检查组、实测实量组、资料检查组,工程规模较大时,可按专业工程细分若干个检查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主任任命,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组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三人;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在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3、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4、编写工程项目执行报告(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5、项目工程师整理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自检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五、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同时领取核查表填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审查不具备的验收条件的,一般是在收到竣工验收监督通知的5天内通知建设单位,说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具体事项。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机构单位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此验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其会议议程和内容如下:

1、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专项验收组长及其成员,宣读委托书。上述人员名单及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派出的监督小组确认。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情况。

3、审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审阅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的质量认可文件。

5、资料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6、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填写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各专项验收组检查验收完毕后,验收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各项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8、验收委员会协商验收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9、监督机构宣布验收监督意见。

10、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11、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行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备齐如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红本)。

2、竣工报告(蓝本)。

3、工程评估报告(监理出俱)。

4、勘察、设计、图审的质量检测报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水务、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褐本)。

7、资金拨付证明文件。

8、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9、竣工验收备案表(黄本)。

将上述资料报送建设规划局审查后,建设规划局给予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质量保修期终止的工程,填写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申请书、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退还质保金申请书。

八、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的竣工日期如不确定就先空着。

2、验收组组长应为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篇:消防工程验收流程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公共部分)安装合格;

2、消火栓系统首层、中间层、顶层喷水试验,喷淋系统喷水试验合格;

3、弱电安装完成,弱电和强切电源箱接线完成;

4、室内强、弱电联动调试:电气和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联动;电气和电梯联动;电气和各种防火卷帘联动;电气和正压风机、防排烟风机、诱导风机联动;感温、感烟联动;喷头破坏试验完成和所有各系统联动检测合格;

5、防火门安装完成,资料齐全,有身份证;

6、电梯安装合格,有五方通话系统、停电平层装置、火灾迫降装置;

7、保温材料达到A极;并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8、室内外消防指示牌齐全;

9、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完成;

10、施工资料齐全,整体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11、室外设施(管网环状闭合、双水源,道路宽度、回车点合格、消防水池、水箱满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和规范 要求;

12、有甲方组织报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报告和工程资料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

1、甲方项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

2、上报施工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

3、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4、经验收对不合格项有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至合格;

5、经消防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消防部门下发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为保证建筑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建设单位应当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报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控制。

1、消防设计

2、消防报审

消防报审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建筑工程用途变更工程,报审部门为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报审时应当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和单体工程施工图,提供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同时应填写相应的审报表,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报消防设计专篇。我从事的建设单位,把消防报审工作设专人分管,平时加强与消防支队、设计院之间的沟通,加快了对设计审查意见要求改正的速度,提高了报审的效率,为工程开工建设缩短了工期。

3、消防施工

工程消防施工主要从材料上把关,进场消防材料分三类:实施强制性论证的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材料进场时,严格按规定审查消防产品的检验资料,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有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属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包括:火灾报警产品(控制器、点型火灾探测器、消防联运控制设备、托运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自动喷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批示器、压力开关;实施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要有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属实施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包括:灭火剂、防火门、灭火器、消火栓、接口及枪炮、消防应急灯、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要有检测报告,尚未纳入强制性论证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如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阀。建设单位在施工材料进场后,就应该严格控制各种消防材料的证明材料,严把质量关,同时为竣工验收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前段时间的见证人员现场取样。同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在样品上加贴见证取样封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见证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4、消防竣工验收

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消防验收分为验收前准备和验收两个阶段。

消防竣工资料包括: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汇总、隐蔽工程记录、初步验收报告。有自动消防工程的还应提前准备下列竣工资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制式竣工资料、系统或设备功能记录、施工记录、竣工图、喷漆系统的各类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工程验收记录、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对有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疏散系统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消防资料准备好后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资料审查合格后建筑工程可以进行消防验收。消防公安机构验收后签发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后申报复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篇: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1)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二)、(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③主要功能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_)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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