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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8527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9 18:39: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一、总则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正式开工前,按照国家规范的规定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施工单位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施工作业队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要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施工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理, 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

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3.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施工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4、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评定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各作业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

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3)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四、管理要求

1、报验资料必须填写实际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验收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保存。

3、项目部资料室应妥善保存相关报验资料,不得丢失、损毁。

第二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4、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5、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质量应完整,有关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1.1 检查验收的依据为:

1.1.1.1 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资料; 1.1.1.2 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1.3 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1.4 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变更记录等技术资料。

1.1.2 实施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应按分项进行,对质量规模较大的项目,也可选点检查;

1.1.3 检查验收后组织评议,提出改进和加强质量的意见,签办检查验收验收记录(或证书)。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班组的自检,交接检和施工技术人员的普查,项目公司(部)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监督巡查与抽查。在最终验收阶段应坚持按标准允许偏差,认真检查,从严要求。

1.2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或返工,对形成工程质量的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即:查不清事故原因的不放过;分析不清责任的不放过;无加强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1.3 监理公司应将检验验收结果及时报项目工程部审核,项目工程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定期月度检查上通报情况,以加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1.4 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资料应及时汇集认真保管,人员调动时,应办好交接;

1.5 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中心不定时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用材及按图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1.6 集团工程管理部将对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及验收记录进行检查及监督。

第三篇: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202_-06-27 23:24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

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用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4、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2_)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⑴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单位(子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⑸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⑹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过程

第四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第五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1、当某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迸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1)设计和竣工图纸。

2)变更说明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5)地质资料。

6)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7)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8)其他与验收验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单位。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布验收规程和地方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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