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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相关问题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6171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20:24: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公司相关问题

1、问: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后用工单位把和工人的关系转到劳务公司,叫工人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单位再从劳务公司要人,是否合法?? 答:合法,但是这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资,理论上,其他的包括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

很多企业和劳务公司谈判的时候都认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支付。然而,工资由劳务公司代发之后,出现了另外两个棘手问题:第一,万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的劳务公司卷款潜逃怎么办?第二,工资被劳务公司克扣怎么办?目前,大多数企业提出,要求劳务公司押一定的押金在企业,以防万一。外,新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期内如果没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然而,这项规定的执行极难,因为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挣的就是每人每月几十元的管理费,这笔费用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奇兰今年10月中旬在一次劳务派遣工作会议上就说,江西省人力资源公司目前每人一次收三年的管理费,也不够支付一人一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

2、问: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与我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委托了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签订合同,每月付给劳务公司管理费,等于我公司向劳务公司借用人员的意思(我们几个财务部的同事都是如此,但销售和维修都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有很多问题,例如公司只帮我们买了社保,没有买公积金,带薪年假也只有五天(按广东省规定超过五年应该有七天),每年也没有例行的体检,像类似问题我咨询过劳务公司,他们就推给我公司,说是我公司不给我们这些福利的,他们也没办法,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哪一方应该负责?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是否违反劳动法? 答:劳务派遣后,出现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只能找劳务公司。

因为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公司负责。说直白些,您现在工作的公司实际上是在花钱从劳务公司购买劳动力,至于“劳动力是否依法享受各种待遇”的问题没有法律义务。

现行《劳动法》中对于公积金、年假天数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缴住房公积金、不足额休假的情况,违反了您所在地区的行政法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被告方”应该是劳务公司。

3、问: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结算开票问题(实务问题)?

劳务公司输送职工给用工单位。劳务公司有劳务的营业执照。劳务公司,用工单位,职工三方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单位把工资(包括公司和个人需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需缴的个税)打给劳务公司,并再向劳务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劳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支付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税办理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个税,剩下的工资都支付与职工。

问劳务公司需要怎样与用工单位开票结算。下面哪种操作正确啊,还是有其它更合理的操作?

第1种操作,劳务公司仅就所收管理费开张服务发票给用工单位,代收的工资仅开张收据给用工单位。这样帐务处理:代收的工资都作其它应付款,将所收管理费确认为营业收入,按照所收管理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第2种操作,劳务公司按照管理费用,代收工资一起开服务发票给用工单位,帐务处理:按照开票的金额(含工资,管理费)确认收入,缴纳出去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作为营业成本确认,营业税等税还是按照管理费计算缴纳。

答:

1、税务处理。开票方面,按照用工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开具发票,发票使用“服务业发票”。纳税申报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外,劳务公司也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2、账务处理方面。建议如下:收入按照收到的全部款项(即开票额)为收入,成本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社保等,而劳务公司内部的各种费用,包括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按照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列支。

这样做,税务申报合法,而开票金额与损益表的收入额也能对应,财务 处理上清晰,用人单位也能接受(如只按管理费开票,用人单位岂不是亏大了?)。

4、劳务公司是干什么的?

1、什么是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 亦称劳务出口, 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 以谋取经济利益, 获得外汇收入。劳务出口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

2、出国劳务包括哪些内容

出国劳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主要有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专业技术、电脑电信、保险、银行、旅行游览、租赁、广告咨询、餐饮酒店等的管理与服务。

3、出国劳务包括哪些人员

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 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 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省为例,近年来输出的人员主要有: 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

3、我国的劳务出口都有哪些组织形式

近年来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

4、海外劳务市场需要哪些方面的劳务

近年来, 海外劳务市场需要的劳务主要有:(1)劳动密集型:也就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性劳动, 如建筑工人、石油工人、矿山工人、农业工人、园林工人、清洁工人等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务;(2)技术密集型:也就是以技术技艺为主的劳动, 如规划设计人员、设备安装人员、高级厨师、工程技术人员、园艺工艺人员等以自身技术为主的劳务;(3)知识密集型:也就是以专业知识为主的劳动、如专家教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究人员等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务。

5、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劳务输入国

劳务输入国主要以发达国家为多, 如美国、德国、法国、瑞士、加拿大、俄罗斯、新加 坡、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 如伊朗、伊拉克、巴西、阿根廷等。

6、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劳务输出国

目前世界上的劳务输出国以发展中国家居多, 如亚洲的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中国等, 非洲的埃及及拉美的墨西哥等每年都有几十万, 甚至几百万人在海外从事劳务出口。

7、个人应通过哪些途径申办劳务出口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8、申请劳务出口的个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 专业不对口, 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 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 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9、为什么劳务出口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证的。一旦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开始生效,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办事。如发生纠纷, 双方都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解决。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 不但很难处理, 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劳务出口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出口合同除具备一般经济合同的序文、条款和结尾三个部分外, 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名称;(2)双方职责;(3)工资待遇;(4)生活条件;(5)劳动保证;(6)人身保险;(7)卫生保健;(8)工作时间;(9)休假时间;(10)合同期限等。

11、劳务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出国劳务人的待遇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法定和公休假日工资、增加和减发工资规定等);(2)劳动保证和保险待遇(保括劳动保证措施、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险办法、劳保用品标准、工伤事故责任、人身意外保险等);(3)生活待遇(包括住宿标准、伙食标准、交通工具等级等);(4)工作与休假待遇(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期限、轮班规定等);(5)其他待遇(如家属探亲待遇、培训待遇等)。

12、通过劳务公司出口劳务是否应签订劳务代理合同 个人通过劳务公司的招聘等而参加劳务出口, 也应和该公司签订劳务代理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

13、怎样获得劳务出口聘书 拟劳务出口的个人获得适合本人条件的劳务出口信息后, 可通过他人, 也可亲自向国外有关方面索取聘用通知书。一般作法是:首先将个人的详细资料(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专 业技术证书、健康证书等)递交对方, 然后等待对方审核批准后发给聘书。

14、个人申办劳务出口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出国劳务者, 其申请程序是:(1)获得有关适合本人条件的劳务信息;(2)将本人的相关资料递交劳务进口方;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地址、电话等)和专业技术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等。(3)劳务进口方发出聘书;(4)与劳务进口方签订劳务合同;(5)到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进行公证;(6)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和出境登记卡;(7)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书;(8)到有关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5、问:为什么现在国企都会设立劳务公司呢?

答:这是现在国有企业规避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两种“查边球”式的举动,使用劳务公司,可以将员工的原有福利待遇降到最低而不会引起劳动差别的争议,更免于受劳动法制约。二是当出现事故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出事的员工,而这些员工作为劳务,不算本单位正式编制成员,本公司的责任就大大减轻,甚至被推诿得一干二净,这不叫违规,叫做规避法律。至于同工同酬,既然企业要这样做,目的就是拒绝同工同酬而又不被法律追究

6、问:劳务公司所需要的正规手续(资质文件等)

答:(1)、劳务许可证(由劳动局发布的()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5)、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6)、验资报告(企业留低)(7)、公司章程一份

7、问:在成都怎样注册建设劳务公司?

答:1.最低注册资本要求:500万元;

2.注册资金比例:最低注册比例为10%和90%;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③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④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时间: ①查名:三个工作日; ②验资:三个工作日;③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⑤税务登记:三个工作日

[代理注册劳务输出公司完成所得证照]

所得证照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电子营业执照U盘;3.私营企业协会证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代码IC卡; 6.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7.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代理注册劳务输出公司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列表: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40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费---------------------------320元

刻章费---------------------------1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280元

注:以上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政府规费,费用实报实销。代理费待双方具体商定。

[首次购买发票及相关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张;委托他人购买须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般情况法人应到场。

2.一般纳税人(增票):

需要材料:法人、财务必须亲自到场;法人身份证原件;财务会计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财务1寸相片各2张;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帐户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建立的帐本、帐册、经营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银行基本帐户]

带齐材料: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身份证---此四份材料须另外各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第二篇: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给予具体解释?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

注意: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注意: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工资表在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单位名头。这时劳务公司差额纳税。

A、对于劳务公司只能开具差额部分的发票(代办手续费或中介费)。

B、对用人单位来说凭“差额部分的发票”加上工资和保险,作为全部用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劳务公司如何运营可选择差额纳税,但必须是符合第2点要求:即:工资和保险“代为发放”。否则,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劳务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劳务公司名头。只能是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

三、如果不这样判定,就会造成各行业的混乱。如:我是一个保洁公司,专门为各单位打扫卫生,那么我提供的应税劳务是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是要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假如我把这个公司改为“劳务公司”。如果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我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我公司名头,假如可以全额开发票,还可以差额纳税岂不是所有保洁、保安、建筑等行业都可以变成劳务公司。所以,对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按上述解释判定。涉及到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国家总局下发过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如何申报纳税

【问题】

外省一建筑公司(已认定一般纳税人)到珠海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完工后的余料在珠海销售,如何申报纳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第三篇:劳务公司合同

编号:

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 化 程 度:

住址:联 系 电 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劳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录用的条件:

1、2、二、劳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劳务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劳务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劳务费分配方式和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劳务费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不得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参考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劳务费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劳务费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劳务费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劳务费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劳务费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劳务费待遇参考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劳务费。

四、社会保险

鉴于乙方属于退休或内退人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支付,甲方不再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险费用。

五、劳务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与保守商业秘密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务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务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照成损失的,乙方应就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务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务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保护或者劳务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超过60天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务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应在双方劳务关系终止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结算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报酬。

八、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保障劳务者享有劳务权利、履行劳务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务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务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务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务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务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务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劳务合同样本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杭州音之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性别:

法定代表人:陈海峰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户籍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情况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资,工作地点在浙江。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

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月工资为元整,由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日前支付,甲方不得

克扣和无故拖欠。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违法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保险、福利待遇,除双方约定项目:。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个人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职务说明书》、《员工手册》和企业其他相关制度为本公司的附件,是本公司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日期:日期:

第五篇: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为期。其中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检查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矛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______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证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纲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文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选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 _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

1.甲方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为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 _____________劳动局、________________ 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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