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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申请书(模版)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6458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0 03:14: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产品认证申请书(模版)

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产品认证的条件

1.申请组织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

2.申请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产品注册,产品已定型成批生产。

3.申请组织应该按CMD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当同时在CMD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按拟申请认证的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式运行。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体系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并至少进行一次内审。

4.申请认证的产品应正常批量生产,以保证生产现场审核的正常进行,并能提供充分的质量记录。

5.在认证申请前一年内,申请认证的产品应无重大质量事故。

申请组织应向CMD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组织授权代表签署的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组织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组织的质量手册,必要时提供有关的程序文件;

4.申请认证产品的注册产品标准、标准审批核标准历次修改的审批文件;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6.产品生产流程、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说明; 7.产品主要外购件和外协件清单;

8.近两年产品销售情况及用户反馈信息; 9.使用说明书;

10.如同时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同材料可只提交一份。

申请、获证组织的权利:

1.申请组织有权询问认证机构的资格、能力和有关认证的背景和索取有关材料; 2.申请组织有权对CMD派出的审核组、审核计划提出意见; 3.申请组织有权对由于CMD过失造成的失密事件追究法律责任; 4.申请组织有权对审核员工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

5.经评定批准获证的组织可获得CNAB认可的CMD产品认证证书,并在CMD注册和公告;

6.获证组织有权早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在认证产品上使用CMD标志及在广告、宣传资料中介绍所或证书及CMD标志。

申请、获证组织的义务:

1.申请组织需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如实填写组织基本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及本申请书要求提交的资料、2.获证组织在持证期间每年最少接受一次认证后的产品监督检验和现场监督审查。

3.或正组织迁址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CMD。获证组织质量手册改版后,应及时调换CMD存档的质量手册。

4.在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工序变更,生产场地变迁时,获证组织应及时通报CMD,必要时接受CMD的监督检验和/或现场监督审查。5.获证组织在持证期间,产品和质量体系有重大变动、发生国家和地方抽查产品不合格及有重大顾客投诉时,应立即报告CMD。

6.获证组织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和欺诈消费者,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7.获证组织应按规定及时交纳认证、监督和产品检验等各项费用。8.遵守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则,并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二篇:电子产品认证

电子产品认证大全

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何种行业,所使用的电子家电产品都通过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认证(这当然不包括那些“地下工厂”生产的产品哟)。为什么要有安全认证呢?这也是各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安全承诺,有关辐射的,有关电气安全的,有关人身安全的等等。

你的显示器还有你的电脑电源(POWER)上是是否有好多标识呢?如果没有,可要小心了,那些产品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面对种种认证及其标示,你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吗?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些电脑资讯行业里最常见的安全认证,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硬件采购会有所帮助。

CCC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CEE产品认证

CCEE的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一九八四年成立,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简称CCEE),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机构,是中国电工产品领域的国家认证组织,CCEE下设有电工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四个分委员会。现已废止。

CCIB认证

CCIB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SACI)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常见于正宗的进口设备,电器上。现已废止。CE认证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

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QC产品自愿认证

CQC机构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由其承担。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加贴CQC产品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产品被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的、符合国家响应的质量标准。

CSA认证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1919年,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认证。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它能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

ETL认证

ETL SEMKO提供了对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认证,EMC检测,产品 性能检测,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其中ETL认证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认证的内容与UL基本相同,只是费用较UL低,周期也较UL要短。

FCC简介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由于FCC制定了不少涉及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和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一系列产品质量和性能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已经广泛使用并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技术监督部门或类似机构的认可。

因此在各个厂家生产的电子产品技术手册中经常印有由FCC所签发的符合某项标准的认证书,或者声明符合FCC的某项标准。应用于电脑器件的FCC认证主要都是关于产品电磁兼容和辐射限制等标准的。

GS认证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 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和CE不同的是,G

S标志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其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UL认证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始建于1894年。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

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PCT认证

依照俄罗斯法律,“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证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只有获得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商品而言,只要获得了俄国家PCT标准认证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TUV认证

德国莱茵公司技术监督公司(TUVRheinland)是德国最大的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机构,是一家德国政府公认的检验机构, 也是与FCC、CE、CSA和UL并列的权威认证机构,凡是销往德国的产品,其安全使用标准必须经过TUV认证,所以TUV认证标志也和以上五种标志同样出现在各种IT产品和家用电器上。

EMC认证

电磁兼容标志,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要求所有销往欧洲的电器产品基本体所产生的电磁干扰(EMI)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以免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产品本身亦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EMS),以便在一般电磁环境下能正常使用。

该指令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强制执行。它以各类电子产品为主,是所有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器产品的通行证,亦将在我国强制推行,对于产品占据国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MPR II认证

MPR-II是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目前MPR-II仍然是显示器行业共同遵循的测试标准之一, 1990年,又重新制订了面向普通工作环境设计的MPRⅡ标准。

更进一步详细列出21项显示器标准,包括闪烁度、跳动、线性、光亮度、反光度及字体大小等,对ELF(超低频)和VLF(甚低频)辐射提出了最大限制,其目的是显示器周围的电磁辐射降低到一个合理程度。

TCO认证

TCO是由SCPE(瑞典专业雇员联盟)制定的显示设备认证标准,此标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快看一下你的显示器有没有TCO认证的标志哟。目前共有TCO92、TCO95和TCO99及最新的TCO03四项标准。TCO92标准主要对电磁辐射、电源自动关闭功能、显示器必须提供耗电量数据、符合欧洲防火及用电安全标准等方面提供的要求。

而TCO95标准,是在TCO92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制造商不能在制造过程和包装过程中使用有碍生态环境的材料。TCO95标准覆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显示器、整台电脑、键盘、系统单元、便携机。TCO99标准,是在TCO95基础上进行了延伸和具体化,提出了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保护与用户舒适度等标准,对键盘和便携机的设计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传真机和复印机、打印机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显示器CRT方面,要求亮度不低于100流明。TCO99标准是当前最全面,也是最严格的认证标准。TCO99标准涉及到环境保护、人体工程学、废物的回收利用、电磁辐射、节能以及安全等多个领域。TCO99标准严格限制了对人体神经系统及胚胎组织有害的重金属(如:辐射、汞等)及外壳含有溴化或氯化的阻燃剂的使用,以及CFCS(氯氟烃)或HCFCS(氢氯氟烃类)的使用。在节约能源方面,要求计算机和显示设备在一定的闲置后期能自动降低功耗,逐步进入节能状态的不同阶段,并且要求产品能在较短时间从节能状态回到正常状态。

TCO03则是最新的版本了,它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想通过TCO03认证的公司必须要先通过ISO14001和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认证,而且公司要签资源回收合约。TCO03要求CRT显示器的亮度不低于120流明,同时还对色温,色彩,三基色设定,灰暗度等指标提出要求,所以目前来说通过TCO03认证的显示器才是当前最健康的显示器。

16、是澳大利亚产品安全认证。

17、,SASO即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18、CB体系 CB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建立的一套全球性互认制度.19、CNAS认证,CNAS实验室认证是中国唯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CECC机电产品认证,这是中电联认证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代表电力行业所作的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

第三篇:俄罗斯产品认证介绍

俄罗斯产品认证介绍

发布日期:2008-8-11 15:24:52

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对需要提供安全认证的商品从最初的数十种发展到现在的数千种,商品上市实行产品认证准入制度,要求国内市场上市商品必须有强制认证标志。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加强了进口商品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产品强制认证扩展到了海关,俄罗斯《产品及认证服务法》

第14条规定“对于按照俄罗斯联邦法令规定需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其进口合同中应写明要出据合格证和合格标记”、“产品合格证应与货物海关申报单一起向海关出示,并作为主要文件用以获得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许可”。

俄罗斯政府规定的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1996年和1999年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两次公布了“进入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土需要具有强制认证证明的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轻工业品,化妆品、家具、玩具、陶瓷等。与我国出口俄罗斯商品对比可知,我国向俄罗斯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动物性产品还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食品还必须有卫生证。国外商品通过俄罗斯标准强制认证的意义

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分交付批证书和成批生产证书两种,一种是交付批证书,针对出口商只对一批产品有效,由于俄罗斯未对我国实验室认可,在我国不能发放。成批生产证书对我国企业非常合适,一旦通过工厂检查,在三年有效期内,允许产品在俄罗斯销售。如果出口企业不经过俄罗斯产品认证,货物到达俄罗斯以后办证非常不方便,要付海关检测费和海关仓库存储费,其费用有可能超过该笔交易的利润,且耗费时间较长。更为严重的是没有GOST证书产品根本不准上市销售。对企业来说,取得俄罗斯强制认证证书(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销售,获得俄罗斯GOST证书和卫生证书后,可以在俄设立委托销售或直接销售。二是可长期解决使用证书的问题。一旦通过认证,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出口一批产品,领取一份证书复印件,即可作为有效证明保证出口和上市。三是可以使用俄罗斯强制认证标志,提升产品价值,为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信誉保证。

第四篇:产品认证和常见电子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和常见电子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

“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著名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产品认证的分类

按认证的种类,我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家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产品认证的主要内容

产品认证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公正性;法律地位;能力(产品认证要求有专业能力)和质量体系。我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1、型式检验认可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

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家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2、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3、监督检验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标志;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项目不是按检验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重要的是检查那些与制造有关的项目。特别是顾客反映意见较多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周期一般每年一次。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使企业坚持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这是一项认证质量的监督措施。监督检查的内客要比首次体系检查简单一些,重点是查看前次检查的不符合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改正,质量(环境)体系的修改是否达到质量和环境指标的要求。电子产品认证大全

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何种行业,所使用的电子家电产品都通过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认证(这当然不包括那些“地下工厂”生产的产品哟)。为什么要有安全认证呢?这也是各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安全承诺,有关辐射的,有关电气安全的,有关人身安全的等等。

你的显示器还有你的电脑电源(POWER)上是是否有好多标识呢?如果没有,可要小心了,那些产品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面对种种认证及其标示,你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吗?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些电脑资讯行业里最常见的安全认证,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硬件采购会有所帮助。

1、CCC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2、CCEE产品认证

CCEE的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一九八四年成立,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简称CCEE),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机构,是中国电工产品领域的国家认证组织,CCEE下设有电工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四个分委员会。现已废止。

3、CCIB认证

CCIB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SACI)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常见于正宗的进口设备,电器上。现已废止。

4、CE认证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5、CQC产品自愿认证

CQC机构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由其承担。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加贴CQC产品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产品被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的、符合国家响应的质量标准。

6、CSA认证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1919年,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认证。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它能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

7、ETL认证

ETL SEMKO提供了对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认证,EMC检测,产品性能检测,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其中ETL认证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认证的内容与UL基本相同,只是费用较UL低,周期也较UL要短。

8、FCC简介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由于FCC制定了不少涉及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和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一系列产品质量和性能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已经广泛使用并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技术监督部门或类似机构的认可。

因此在各个厂家生产的电子产品技术手册中经常印有由FCC所签发的符合某项标准的认证书,或者声明符合FCC的某项标准。应用于电脑器件的FCC认证主要都是关于产品电磁兼容和辐射限制等标准的。

9、GS认证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和CE不同的是,GS标志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其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

10、UL认证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始建于1894年。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

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11、PCT认证

依照俄罗斯法律,“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证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只有获得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商品而言,只要获得了俄国家PCT标准认证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12、TUV认证

德国莱茵公司技术监督公司(TUVRheinland)是德国最大的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机构,是一家德国政府公认的检验机构, 也是与TUV、FCC、CE、CSA和UL并列的权威认证机构,凡是销往德国的产品,其安全使用标准必须经过TUV认证,所以TUV认证标志也和以上五种标志同样出现在各种IT产品和家用电器上。

13、EMC认证

电磁兼容标志,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要求所有销往欧洲的电器产品基本体所产生的电磁干扰(EMI)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以免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产品本身亦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EMS),以便在一般电磁环境下能正常使用。

该指令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强制执行。它以各类电子产品为主,是所有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器产品的通行证,亦将在我国强制推行,对于产品占据国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14、MPR II认证

MPR-II是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目前MPR-II仍然是显示器行业共同遵循的测试标准之一, 1990年,又重新制订了面向普通工作环境设计的MPRⅡ标准。

更进一步详细列出21项显示器标准,包括闪烁度、跳动、线性、光亮度、反光度及字体大小等,对ELF(超低频)和VLF(甚低频)辐射提出了最大限制,其目的是显示器周围的电磁辐射降低到一个合理程度。

15、TCO认证

TCO是由SCPE(瑞典专业雇员联盟)制定的显示设备认证标准,此标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快看一下你的显示器有没有TCO认证的标志哟。目前共有TCO92、TCO95和TCO99及最新的TCO03四项标准。TCO92标准主要对电磁辐射、电源自动关闭功能、显示器必须提供耗电量数据、符合欧洲防火及用电安全标准等方面提供的要求。

而TCO95标准,是在TCO92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制造商不能在制造过程和包装过程中使用有碍生态环境的材料。TCO95标准覆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显示器、整台电脑、键盘、系统单元、便携机。TCO99标准,是在TCO95基础上进行了延伸和具体化,提出了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保护与用户舒适度等标准,对键盘和便携机的设计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传真机和复印机、打印机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显示器CRT方面,要求亮度不低于100流明。TCO99标准是当前最全面,也是最严格的认证标准。TCO99标准涉及到环境保护、人体工程学、废物的回收利用、电磁辐射、节能以及安全等多个领域。TCO99标准严格限制了对人体神经系统及胚胎组织有害的重金属(如:辐射、汞等)及外壳含有溴化或氯化的阻燃剂的使用,以及CFCS(氯氟烃)或HCFCS(氢氯氟烃类)的使用。在节约能源方面,要求计算机和显示设备在一定的闲置后期能自动降低功耗,逐步进入节能状态的不同阶段,并且要求产品能在较短时间从节能状态回到正常状态。

TCO03则是最新的版本了,它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想通过TCO03认证的公司必须要先通过ISO14001和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认证,而且公司要签资源回收合约。TCO03要求CRT显示器的亮度不低于120流明,同时还对色温,色彩,三基色设定,灰暗度等指标提出要求,所以目前来说通过TCO03认证的显示器才是当前最健康的显示器。

16、SAA认证是澳大利亚产品安全认证,详细:http://baike.baidu.com/view/1636618.htm17、SASO认证,SASO是英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缩写,即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详细:http://baike.baidu.com/view/631728.htm18、CB体系 CB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建立的一套全球性互认制度.19、CNAS认证,CNAS实验室认证是中国唯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第五篇:家用空调产品认证管理程序

家用空调产品认证管理程序 目的

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产品认证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产品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已获相应认证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认证管理。3 职责

3.1 总裁或常务副总裁负责家用空调《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审批(注:家用空调认证费用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总裁负责最终审批,认证费用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项目由常务副总裁负责最终审批)。

3.2 常务副总裁负责家用空调《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认证产品零部件变更申请表》审批。3.3 家用空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3.3.1 各海外业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对出口计划外的产品认证申请递交至海外技术及客户服务部;

3.3.2 海外技术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出口计划外认证申请进行汇总,并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

3.3.3 海外营销本部副总经理负责对海外营销部门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认证费用和认证周期进行确认。

3.3.4 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国内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认证费用和认证周期进行确认。

3.3.5 品质中心总监负责对《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的审核。

3.3.6 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产品认证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3.3.7 物流管理部负责认证样机收放、保管及库存数量的统计与反馈。3.3.8 原材料检验部负责确保原材料与相应的产品认证清单要求的一致性。

3.3.9 成品检验部负责认证测试实验室的安排及受理认证样机的有关委托测试;确保获证产品与认证清单的一致性;

3.3.10 品质管理部负责协助产品认证工厂审查。

3.3.11 研发部门负责家用空调样机认证和认证技术资料的提供;

3.3.12电气技术部对认证样机电气零部件的认证符合性负责,同时协助采购中心开发符合认证要求的零部件新厂家;负责对因认证要求而没有符合单体认证的电气元器件样品提供(随机测试用,如电机、四通阀等,压缩机除外),样品的生产或供应厂家必须为与采购中心共同确认合作稳定。

3.3.13 产品数据管理部负责提供认证所需的产品说明书及对相应的认证清单受控下发。3.3.14 各生产厂负责按认证标志使用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对获证产品一致性进行自检。

3.3.15 物控部负责对已获认证的产品零部件和认证标志的采购。3.3.16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对认证清单的审核及新引进厂家零部件报备申请的提出。3.3.17 财务中心负责做好各种认证费用的挂帐(分摊)等财务工作。3.4小家电事业部职责

3.4.1 负责制定小家电产品的认证需求计划,负责认证申请的提交及相关认证所需技术资料、合格认证样机的提供;

3.4.2 负责小家电产品认证清单的受控下发及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实施;

3.5公司下属配套厂职责

3.5.1 负责制定本厂产品的认证需求计划,负责本厂产品认证申请的提交及相关认证所需技术资料、合格认证样品的提供;

3.5.2 负责本厂产品认证清单的受控下发及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家用空调部分

4.1 整机电器产品类的认证申请

4.1.1 国外认证由海外业务部门(海外营销本部、其他品牌营销公司)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与合理的市场预测,结合技术中心的产品优化和开发情况,提出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在《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中填写好:认证产品型号(机型)、认证类别、产品配置要求、取证时间、认证项目的必要性和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确认认证费用的承担者及认证机构选择意向,并提交品质中心办公室。4.1.2 国内认证国内技术部根据的开发计划及市场需求,结合产品优化和开发情况,提出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在《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中填写好:认证产品型号(机型)、认证类别、产品配置要求等,提交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与合理的市场预测,在《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中填写好:要求完成时间、认证项目的必要性和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确认认证费用的承担者,并提交品质中心办公室。4.1.3 品质中心办公室对认证项目所需的认证费用、认证周期进行预估,明确认证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技术疑点、相关认证执行标准、认证样机数量等,将《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或《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提交技术部门

4.1.4 技术部门接《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或《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后及时进行技术方面的确认与审查,并与申请部门沟通确定样机的开发或制作时间、进行样机技术性能评价,确认产品的替换周期等信息并反馈品质中心办公室。

4.1.5 海外营销本部副总经理/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总经理根据上述信息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在《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交总裁/常务副总裁进行审批。

4.1.6 总裁/常务副总裁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申请的认证项目进行审批,并传达至品质中心办公室

4.1.7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总裁/常务副总裁的审批结果,分别反馈给申请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4.2 认证申报

4.2.1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的《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或《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中的认证机型向认证机构申报认证(一般情况下国外认证应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认证机构同等申请),并根据相应认证机构反馈的认证费用和周期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同时综合认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知名度填写《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报品质中心总监和常务副总裁/总裁进行内部评审,确定认证机构。

4.2.2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品质中心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批示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产品信息,建立认证工作计划。4.3样机制作及技术资料准备

4.3.1 属于开发周期内的机型需进行认证时,认证样机及认证所需的零部件由研发部门提供给品质中心办公室;

4.3.2 属于已进行批量生产的家用空调产品需进行认证时,样机由品质中心办公室启动小批试产计划 PDM 流程(借用)进行下单,并在备注栏注明“认证”字样,在其他说明中填写试产目的(认证样机)、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3.3 计划管理部对以小批试产计划 PDM 流程形式下达的认证需求计划进行排产,在 SAP 系统内创建生产订单(按内销生产订单模式进行操作),并在订单文本栏备注“认证样机”字样;

4.3.4 对于品质中心办公室下单生产的批量产品样机,品质中心办公负责从仓库借机后立即转交给技术中心相应部门进行技术确认处理,以确保样机符合认证要求;

4.3.5 品质中心办公室接到技术部门提交的样机后委托成品检验部对产品结构、电气性能、制冷量、制热量、能效比等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后将检测报告提供给品质中心办公室,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把结果知会到技术开发部门等相关部门。4.3.6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产品认证要求向相关技术部门提供认证所需的技术资料清单目录,技术部门按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在三天内提交给品质中心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需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并及时公告知会产品认证申请部门。

4.3.7 品质中心办公室收集、整理所有认证项目有关的认证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认证机构进行提交,并跟进认证机构对认证资料符合性的审核情况。4.4送样检测

4.4.1 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样机进行拍照,并整理核对有关资料和样机。

4.4.2 在收到认证机构发出的送样检测通知后,品质中心办公室将认证样机和认证资料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认证检测。

4.4.3 如认证机构需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填写相应的测试委托单提交至成品检验部实验室,成品检验部实验室应优先安排测试,技术部门相关技术人员须进行跟踪配合,并及时提供认证人员所需的资料及技术解答。

4.5技术整改及重新确认 4.5.1 当认证样机需要技术整改时,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认证机构发出的不合格整改通知,负责启动认证不合格整改流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资料的提交(相关整改资料由相应技术部门负责提供)。

4.5.2 技术部门收到品质中心办公室启动的认证不合格整改流程,必须在二天内给予回复处理意见及计划整改完成时间,由品质中心办公室及时公告相关部门。若技术部门没有能按计划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的,需提前向产品认证申请部门及品质中心办公室进行说明。4.5.3 当属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由相关技术部门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反馈原材料检验部处理。4.5.4 当在认证过程中因整改需要重新提供样机时(指对原有样机进行整改),由相应的技术部门提供。4.6样机保存与处理

4.6.1 送样测试通过后由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从认证检测机构取回认证测试完毕的样机(品)。

4.6.2 品质中心办公室在样机取回后将其移交物流管理部残机仓办理退样手续,具体按《样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3 物流管理部负责妥善保管好认证封存的所有样机。4.7认证产品电气元器件和结构的变更申报

4.7.1 当已经认证的产品出现电气元器件的变化,整机性能或结构方面参数变化等情况时,相应技术部门需及时填写《认证产品零部件变更申请表》通知品质中心办公室,并提供相应变更的技术资料及认证所需零部件,以便品质中心办公室及时备案。

4.7.2如增加新厂家不涉及产品安全以及性能方面变化,需采购中心提交经技术确认之后由采购中心启动零部件变更申请流程,并由技术中心电气技术部提供报备涉及的认证清单。4.7.3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申请部门提交的申请对所涉及变更零部件的认证抽查风险、发生问题的严重程度等进行评估,同时对零部件变更报备所需的费用、认证周期进行预估、注明认证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技术疑点及相关认证执行标准,确定产品变更报备建议方案,统一安排变更申报工作,如果需要重新送样检测则按 4.4、4.5 和 4.6、4.7 条执行。4.7.4 当变更申请被认证机构批准后,品质中心办公室及时更新零部件认证清单,由产品数据管理部受控下发到各相关部门。4.8认证证书报告及费用管理

4.8.1 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品认证报告/证书的收取、发放及归档管理;任何证书的取消需营销部门及海外营销本部副总经理/国内家用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确认,报常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4.8.2各种产品认证产生的直接认证费用(指交给第三方认证机构或检测单位的费用,包含因此产生的证书年费及工厂审查费用)暂挂靠品质中心办公室,同时海外销售支持部负责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根据海外营销下属各营销部门提出的认证需求进行考核,明确认证 费用的划分归属。

4.8.3 因认证过程中产生的间接认证成本(如运输费、招待费、邮寄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

品质中心办公室控制,除样机成本外,其它各项费用挂品质中心办公室管理费用。注:认证费用包括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用、实验室检测费用及样机(品)费用

4.8.4 其它客户品牌的产品认证、委外检测及优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直接出证的产品认证项目(指公司自有品牌的产品认证,如:尼日利亚认证等)由优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费用归属各申请单位或由客户支付,优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体报价不应高于市场价格。4.8.5 凡公司已获认证产品因元器件变更必须申报认证变更时,变更费用由新增电器元件厂家负责,特殊情况下经须总裁批准方可免收。

4.8.6 品质中心办公室按相应认证管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及时将《零部件报备收费通知单》提交给对应的供应商收取相应的报备费用,收回费用后由财务单独挂帐。

4.8.7 认证不合格整改费用如果是由于供方元器件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原因而导致不合格,整改费用由供方全额支付;如果是由于认证样机不合格产生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并按相关考核条例执行。

4.8.8 工厂审查不合格引起处罚费统一由第一责任部门负责;

4.8.9 财务中心根据品质中心办公室填写的费用报销单中的信息,负责各种认证费用的挂帐(分摊)。

4.9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4.9.1 品质中心办公室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供认证相关信息,不定期检查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跟进不合格项整改落实情况。

4.9.2 物控部按生产需求对已获认证产品零部件和认证标志进行采购。

4.9.3 物控部原材料仓负责对认证标志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在每批认证标志即将用完之前,需及时向物控部上报认证标志库存数量。

4.9.4 品质中心办公室及时制定已认证产品零部件认证清单、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并由产品数据管理部转化成正式工艺文件后发放到相关部门,生产工艺部进行监督实施,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备案一致。

4.9.5 各生产分厂根据《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4.9.6 其他各类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参照《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并根据其特殊要求执行。4.9.10 生产工艺部跟踪产品的批量生产,确保产品与合格样品的一致性。4.10认证工厂审查和监督复查

4.10.1 品质中心办公室负责各种认证工厂审查和监督复查的组织准备工作。4.10.2 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助品质中心办公室作好相应工厂审查的准备工作。

注:当 3C 工厂审查与体系认证审查由同一机构同时进行时,由品质管理部全面负责,品质中心办公室提供协助。4.11认证清单的维护管理 4.11.1 品质中心办公室根据公司所取得的产品认证及零部件报备,必须及时刷新认证机型列表及产品认证清单,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整理,对其有效性负责。4.11.2 技术中心负责认证清单的技术准确性。

4.11.3 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部负责报备零部件报备的全面性。

4.11.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认证机型列表及产品认证清单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品质中心办公室。小家电部分 小家电产品认证由小家电事业部参照本制度制定认证内部操作流程、认证后的监督及认证费用的挂靠等制度。配套厂产品认证部分 配套厂产品认证由相应的配套厂参照本制度制定认证内部操作流程、认证后的监督及认证费用的挂靠等制度。5 工作流程图:略 6 引用文件

6.1 ZG/QGC009 《返工操作管理规定》 6.2 ZG/QGGH003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6.3 ZG/QGC008 《样机管理规定》 6.4 QG/ZS0605-2008 《产品认证管理标准》 7 相关记录

7.1 ZG/JL17-01 《国外认证项目申请表》 7.2 ZG/JL17-02 《国内认证项目申请表》 7.3 ZG/JL17-03 《认证机构选择评审表》

7.4 ZG/JL17-04 《认证项目不合格整改情况记录表》 7.5 ZG/JL17-05 《认证产品零部件变更申请表》 7.6 ZG/JL17-06 《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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