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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201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选多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6074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0 15:3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富阳市201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富阳市201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特制订富阳市201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按原划定学区招生,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各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初中班额为50人以内,小学班额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班额为35人以内,不得突破。确因实际需要突破原核定的班级数扩班招生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实施。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各初中、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各校在完成学区内招生计划和不突破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班额数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学区外学生,但必须经其所在学区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需求量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额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5.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富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相关招生办法。

6.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到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申请入学;小学在富春街道、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的学生,由

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鹿山中学、银湖中学、东洲中学就读,其他小学毕业生到父母工作地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二、插班生安置指导意见

1.插班生是指一年级新生以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适龄儿童。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得接受插班生。

2.学区内学生插班。学生凭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名单报市教育局教育一科审核备案。

三、富春街道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指导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鹳山校区: 迎宾南路→桂花路→市心北路→龙山路→大桥路以内各社区。

2.实验小学虎山校区:城标桥→城标→迎宾北路以东各社区

3.富春二小:苋浦江口→苋浦江→孙权桥→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江滨西大道以内各社区。

4.富春三小:城标桥→城标→孙权路→孙权桥→苋浦江→富春桥→迎宾南路→桂花路→市心北路→龙山路→大桥路以内各社区。

5.富春四小:迎宾北路→城标→孙权路→横凉亭路以北各社区和春华、秋丰村。

6.富春五小: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文教路→体育场路→金桥南路以内各社区。

7.富春七小:江滨西大道→秦望路→文教路→体育场路→金桥南路→横凉亭路以内各社区。

(二)报名办法

凡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6所城区小学就读。招生按以下序列进行:

第一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于7月7日——8日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或父(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三桥、大青除外)户籍,并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2.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三桥、大青除外)户籍,父(母)持有城区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无其他房产的适龄儿童。

◆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适龄儿童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公房租房卡取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第二类: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7日——8日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房产证地址或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三桥、大青除外)户籍,父(母)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2.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三桥、大青除外)户籍,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第三类: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7日——8日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

具有富春街道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第四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于7月15日——16日到相应的学校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以外本市户籍(包括大青、三桥户籍),父(母)持有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到父(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和养老保险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2.具有富春街道以外本市户籍(包括大青、三桥户籍),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劳动合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到父

(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在金桥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子女,到三桥小学申请报名。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与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三)录取办法

1.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第一、二类学生为学区内学生,第三、四类学生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经招生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后,第三类按其父(母)住房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可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四类在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能提供的学额数的情况下,招生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3.因学额原因,第三类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到第三类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申请报名。第四类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其他

1.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为烈士、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的适龄儿童;经市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或父(母)的《人才居住证》、《客商投资便捷卡》、《浙江省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

2.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城区经商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的适龄子女,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于7月3日——4日持相关材料到富春四小东山校区申请报名,经审核后安排到秋丰、东山两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3.从2015年开始,申请照顾就近入学之适龄儿童父(母)亲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须满2年及以上。

四、城区三所公办初中招生指导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郁达夫中学: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金桥北路以东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2.富春中学:金桥南路→体育场路→原320国道以东,华庭路→江滨西大道→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以内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3.富春三中:金桥北路→金桥南路→体育场路→原320国道以西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和春建乡各行政村。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3所城区初中就读。招生按以下序列进行:

第一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于7月9日——10日到父(母)房产证地址或父(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学区初中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并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学生。

2.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并且父(母)持有城区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学生。

◆上述学生的户籍迁入、适龄儿童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卡取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第二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于7月9日——10日到户口地址所在学区初中申请报名:

仅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的学生。

◆上述学生的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上述两类学生中富春街道户籍且属富春三中学区内的学生在富春三中报名,春建乡各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在春建乡中心小学报名。

第三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于7月9日——10日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所在学区初中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学生,于6月中旬到毕业小 5

学申领《2014年富阳城区初中新生登记表

(三)》,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所在学区初中报名。

2.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户籍,在农村小学就读,且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学生,于6月30日到户口所在学区初中申领《2014年富阳城区初中新生登记表

(三)》,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到父(母)住房房产证所在学区初中报名。

◆上述学生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第四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到相应学校领取《同意去三所初中就读登记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申请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1.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市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且父(母)未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房产证的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同意去三所初中就读登记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申请报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于6月30日到户口所在学区初中领取《同意去三所初中就读登记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申请报名:

(1)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市户籍,父(母)持有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均满一年以上,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学生。

(2)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市户籍,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学生。

◆上述学生父(母)城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办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三)录取办法

1.按以上排定序列分批录取。其中第一、二类学生为学区内学生,第三、四类学生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第四类学生,在三所公办初中招收学区内学生结束后且尚有余额的前提下,于7月中下旬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

(四)其他

1.父(母)亲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为烈士、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的学生;经市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或《人才居住证》、《客商投资便捷卡》、《浙江省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于7月9日——10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

2.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城区经商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子女、并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就读的学生,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于6月中旬到原毕业小学领取相关表册,由父母亲签字同意后,各小学汇总至教育局,然后统筹安排至鹿山中学、银湖中学和东洲中学就读。

3.从2015年开始,申请照顾就近入学之学生父(母)亲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须满2年及以上。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成立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纠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严格招生纪律,监督招生过程和结果,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小组设在城区辅导学校(西堤路175号,联系电话:23287701),具体负责城区中小学招生日常事务,含组织与管理学校报名工作、材料审核、参与学籍注册审核与后续监督等。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招生工作小组,确定具体负责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学校要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富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教育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家长公告,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5.为确保全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市教育局要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并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61761681(市纪委),61700992(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23287701(城区辅导学校),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富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

第二篇:2013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13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 号)有关精神,对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

8月19日,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21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各学校入学材料。

8月21日下午6点前,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均衡编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三、2013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和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的油田职工子女;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杭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胜利三中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东三路以西、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东八路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东三路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三中初中部: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子女小学毕业生;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胜利四中:杭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东二路以西、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 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子女就读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黄河路以北、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大渡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登州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2013年,东营区丽景小学、科达小学和开发区东凯小学招收1-6年级学生。东营区英才小学招收1-3年级学生,该学校招生范围内的4-6年级学生转学,到市海河小学报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2013年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审核入学材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采取均衡编班社会公证措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 备案。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31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备案后在本单位和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启用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权限。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9月30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认真审核入学材料,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将根据几部门联合复核的情况,对报名材料审验不严格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经举报查实存在私自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违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3265618327670

电子邮箱:xxwgjb-jyj@163.com。

第三篇: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师考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 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范围

考评的范围是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师)。

四、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评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

(二)职业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全面掌握和拓展本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主要考评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考评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承担班主任工作、出勤率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

2、德育工作: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或品行偏差学生的情况等。

3、教学常规: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4、班主任工作:主要考评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应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主要考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习困难或品行偏差学生进步情况等。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为依据。

3、教研效果: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五、考评方法

考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由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考评工作以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评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考评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考核结合进行,也可采取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考评等次的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确定为不职称: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学校也可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评称职的教师,经评选进一步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多个等次,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对考评不称职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八、组织实施

教师考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专业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考评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评实施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本地学校教师考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体系,制订本地具体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同时指导学校制订教师考评具体方案。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考评具体方案,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师考评实施方案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评,以考评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要严肃考评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评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高中阶段教师考评参照本意见执行。

普通中小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办法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校长的考评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

第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重点考核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任务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包括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关注落实困难学生帮困措施,加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班风学风等方面。

(二)校长的考核。主要考核校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

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教和学校规章的情况。

理论水平主要考核校长学习掌握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和科学有效管理特色的情况。

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协调调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办学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及常规管理的情况。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校长事业心、开拓、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及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

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实现或控制“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养育、劳动教育)、“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辍学率、违法犯罪率、教质量达标率)及“三化”(校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情况。

(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非教师、校长岗位人员的考核,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的方法

(一)校长的考核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农村中心校以下学校校长的考核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和指导,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教师及其他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其中,教师的考核要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校长的考核要采取校长自评与学校中层单位评议、教师代表评议、考核组评议结合等办法。教师和校长的考核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六、考核的程序

(一)平时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其中校长的考核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教师和其他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要求将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

(二)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基层组织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进行初评。

3.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核定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6.校长的考核按照1、3、4、5项程序进行。

(三)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0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其中校长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七、考核的组织机构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平时考核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有关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织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八、考核的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15%。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投诉较多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有乱收费现象的;

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5.校长所在学校工作人员有第1、2、3项情形,校长本人有第1、4项情形的,校长不能评定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

6.校长所在学校工作人员及校长本人有以上情形的,校长不能评定为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向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倾斜,向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校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表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效果奖、教育成果奖等项目。具体的考核和分配方案由学校在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并执照规定执行。

(三)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80%的比例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考核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校长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宏观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进行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所属学校校长的考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所属学校校长的考核。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在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中涉及的几个概念说明

1.教师工作量中所指的“教师”,包括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和医务人员。

2.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总构成。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业务学习工作量三个方面。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1个标准课时=1个地方与学校课程(或自习课)的普通课时。

3.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教学各环节工作量。

4.课程工作量系数—根据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多少的不同,赋予每门课程不同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主要考虑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几方面的因素。中小学各门课程的工作量系数分别见附表1、2。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指班主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含校领导、教导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等)的工作量。

6.业务学习工作量——指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参加教学观摩、研讨、竞赛等工作量。按实际节数计算。

7.教师满工作量——指一个学校根据学校总工作量和教师数量情况确定的每一个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公式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

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1.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02〕35号文件规定的《广西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见附表3)计算。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工作岗位工作量标准: 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岗位每学年工作量=80标准课时(起点班和毕业班班主任岗位每学年工作量为100标准课时);

校长岗位(含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工作量=80标准课时;

中层领导(含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等)每学年工作量=50标准课时。

教师兼任多职的,最多可累计计算两个职务。

第五篇: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讲解

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做到考核制度程序优先透明、考核评议过程规范公开,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三、考核指标与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方面。其中中学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5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考核评分占总分40%左右,中学生评价评分占总分10%左右;小学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6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评分占40%左右。

3.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班主任考核办法参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考核条例》。

(二)校长(书记)和班子成员

校长(书记)、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县教育局、学校根据岗位目标职责确定:但应包括下述内容: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2.按要求任职任课,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参见绍县教人〔2008〕240号《关于学校领导干部任课的几点意见》); 3.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和成效; 4.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5.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 6.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成效;7.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8.廉洁自律情况。校长(书记)、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可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教管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

学校书记校长考核参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条例》。学校其他领导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小组考核占总分的60%左右,教职工考核占总分的40%左右。

(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确定。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各占50%左右。

四、考核的组织办法

(一)县教育局根据人事、财政部门的意见明确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及所占比例,并按初中比小学高8%左右的差额落实中小学在职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标准。在核算绩效工资总量时,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自行发放教师福利等各种普发性的经费一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而镇街内对部分特困教师慰问、名优教师奖励等局部性的经费可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局还按照《关于学校定编定员绩效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教人[2008]224号)精神,对各校教师编制数进行核定,超缺编制数的在经费划拨时予以扣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统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绍兴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成果奖励条例》、《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考评奖励条例》、《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指导意见》等几个配套的系列化考核制度,来指导帮助学校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校长(书记)的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制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各校还应出台几个配套的系列制度,包括《**学校教师月岗位考核条例》、《**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校名优教师评选推荐办法》等。学校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以及若干名老中青教职工代表等。

(三)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校长室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一般分为教师月绩效考核、学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

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班主任由月考核、学期考核结合进行;学期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考核以月考核、学期考核为基础。全县教育成果考核、教师年终奖考核、学校班子考核、名优教师考核等在(学年)末进行。

(四)绩效考核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定量(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的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30%、40%,一般、不合格的人数占30%,不合格人数按实框定不设比例。总分在60分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3.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5.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6.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7.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五、考核的程序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经镇街教管办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并在本校公开。月绩效考核必须次月上旬完成考核,学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也都必须按时完成。每次考核结果都要先在校内及时分类公示,再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教职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镇街教管办或县教育局申诉。

(一)月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填写好自评表。

2、教师所在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教师自评情况,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提出档次建议和写出评语,并报主管领导审定。评语中应指出教师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校内公示。

(二)学期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校长对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对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师年终考核奖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等次进行上下浮动。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平均数以10%的级差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金额。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义务教育学校、教管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观的矛盾、问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学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省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重点、考核程序和办法、考核结果使用等。要把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教育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作为校长(书记)绩效考核以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操作性强,并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加强协调,镇街内学校能明确统一的项目指标尽量统一,以体现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同时要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义务教育学校、教管办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绍兴县教育局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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