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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0-111645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5 12:3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

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所在。社会自然需要管理,并且变动着的社会,管理更需要不断创新。否则,管理方法和模式的滞后,就会导致社会解体的后果。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环节。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况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背景

党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有直接的关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社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会出现诸多利益冲突和矛盾,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当前,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使得经济社会稳定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管理面临重大挑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很多人有传统的“体制内”走到了“体制外”,由原来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很多问题由原来的单位解决变为了社会解决,很多人处于一种分散化、原子化的状态,尤其是在非传统单位体制中就业的人员以及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形成一个“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疏离、情感纽带缺失、内部关系松散、信任程度较低、社会制约因素相对较少,这也为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启蒙和提高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人民群众要求扩大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希望党和政府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有,希望有更多渠道能了解、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而互联网的兴起,1 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增加了透明度,公民的表达空间进一步拓展,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难度。

但是,由于传统的影响,我们在制约、监督公权力方面的制度积累与还不充分,思想理念、行动能力上也有不足。(阶层群体冲突增加

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相当单一的,就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他们之间的利益是高度趋同的,不仅没有根本性的冲突,甚至直接的冲突都几乎没有。但这些年来中国社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像前段时间出现的农民工因讨薪而自焚跳楼、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等等社会性事件,背后其实都是阶层利益在冲突。

而且,伴随着阶层分化,社会管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基本上都要属于一个“单位”,干部在机关、工人在工厂、农民在生产队。按单位管理,政府好管也省事。但现在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人,不再是“单位人”而成为了没进入麻袋的土豆。对于这些人,仅仅依靠单位模式是想管也管不住了,就算把他们吸纳为临时工,临时工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动力像“正式工”那样本分地听话了。流动性问题

目前我国有超过2亿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的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这种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传统的户籍管理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就在坑里边,而人口流动,西边的萝卜跑到了东边,导致东边的一个坑里可能有几个乃至好几十个萝卜。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公平正义诉求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治理等等一系列问题就产生了。比如,农民工建设了城市,但却很难在城市中居住下来,只能像候鸟似的飞来飞去。如何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让流动人口不至于因心态失衡引发行为失控,已经成为了城市化发展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

人口流动好歹还能看得见,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开放与信息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难度更是天壤之别。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先捂住再慢慢应对。可是互联网让信息迅即甚至呈几何级数传播,往往“网下刚冒烟,网上已燃烧”。本来一个小事情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信息一传播到网上,马上情绪激愤。加之,互联网还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它可以把全世界各地看似一点联系也没有的人在不知不觉间组织在一起形成集体行动。

更近一步看,在信息化环境中,人的社会交往已经不仅仅是实体的交往,不仅仅是面对面的交往,而变成了网络的交往与沟通。一个人足不出户并不意味着孤立无为,闭门也能造车,网上也可以开店。现在社会上的一些宅男宅女很可能是社会中交往关系最复杂、最广泛的群体之一,据说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亿人。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但它又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虚拟社会的所作所为都有着强烈的现实指向。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崭新要求,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

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跨越了温饱,实现了小康。但是,在老百姓吃饱穿暖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为什么啊?社会诉求在提高,群众愿望在升级。我们党员干部在实现群众经济小康方面成就很巨大,但让群众精神小康方面准备不足。可是,准备不足,群众就会聚集起来和你要、和你闹。尤其是随着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过去不 3 是问题的问题今天成为了大问题,过去理所当然的事情今天越来越理不直气不壮了,过去坚不可摧的合法性基础今天越来越有些靠不住了。邓小平晚年的时候说过一句话: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之后,发展快了问题更多、更棘手、更复杂。后邓小平时代10余年后重温这句话,确确实实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伟人的高瞻远瞩。社会失范引发风险

社会发展可以突变,社会价值观的培育却不能一蹴而就。中国社会用30余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既有价值观已经失去了共识,新的价值观又没有真正形成。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当出现价值真空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自以为是,都将无所顾忌,都将不可预期。有权的“官二代”信奉赢者通吃,自鸣得意而视法如无法;弱势群体则绝望无助,看不到过上好生活的希望便铤而走险非理性杀人。就算那些自诩为只是“打打酱油”的群体,在其貌似超然的背后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与愤懑,这使得他们往往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肥沃土壤。当一切都不再相信、一切都不敢相信、一切都不能相信的时候,谣言就会主宰社会,恐慌就会降临社会、动荡就会席卷社会。前些天的“盐慌”背后并不仅仅是经济投机,更多的是社会性的焦虑与迷茫。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经济政治的繁荣发展。面对这些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我们用惯了的、会用的、曾经很管用的、数十年来延续下来的一些社会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越来越力不从心了。如何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必由之路与不二法门。社会管理国际经验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政府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也不同。

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期,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这一阶段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特点与主要经验是:第一,社会管理以社会自我管理与社会自治为主,政府对社会基本上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政府对社会自我管理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政策。地方自治特别是市镇自治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是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第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社会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财产权,维持一种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其主要手段是运用财产权利保护的法律维护社会根本秩序的基础。第三,政府承担起了济贫的职能,但济贫职能的履行尽量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

20世纪初至1978年左右的混合市场经济时期是福利国家建立与完善时期,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经验是:第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福利国家是指承担维护和增进全体公民基本福利或社会福利的职责的国家;其主要目标是维持全体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与教育水平,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建立和完善基本社会关系管理制度。建立资本与劳动合作的社会制度;完善社会主要利益集团围绕国家政府与公共支出的多数表决制度;同时,发展社会自治和社会自我管理。第三,始终注重提高消费需求,以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作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混合经济时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福利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一种追求资源配置的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经济制度和模式。

1978年以来,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时期,这一阶段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特点与主要经验是:第一,以教育、培训、基础科技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以人力资本投资为核心,将“消极的福利国家”转变为“积极的福利 5 国家”、“工作福利国家”或“社会投资型国家”。第二,以充分就业政策为核心,将“福利”转变为“工作”,并适度限制福利支出的增长,达到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发展、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相中和的社会管理与经济增长目标。第三,主动利用基本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群体、非政府组织进行社会协作治理。福利国家改革时期也是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阶段,如法国1990年就有60000多个私人社团成立,而60年代每年只有11000个组织成立;在德国,每十万人口的社团数量从1960年的160个增加到1990年的475个,增长了近3倍。瑞典公民社会的参与率世界最高,创建了一个每十万人口就有2300个社团的稠密的社会网络。第四,重视社会资本、重视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向社区回归的发展趋势,即社会社区化或社会人文化的趋势。)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①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1] 6 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

1、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2、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增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协调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地区发展,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才能落实科学发展的统筹兼顾的要求。

4、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路径选择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提出

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把它看成是一种工具或制度的东西,把它看成是一种治理的规则和惩治的手段。我们缺少一种人文的、文化的层面去审视法律。如此,我们对法律只有畏惧而没有尊敬,只有抵触而没有服从,这不能不说是法律发展的缺陷和法治发展不健全的一大重要根源。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取得丰硕成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向更深层析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形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报告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等。“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内涵,是公民理解并遵循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它体现或代表了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

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有精辟的认识:“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亚氏的这段话在后世被奉为法治的经典公式,其贡献在于,通过对法治实践环节与形式要素的完整把握,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逻辑结构。由此演绎,法治是一个地区或国家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社会状态,法治的表层含义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深层含义则是一种体现治国理念和规范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内涵,是公民理解并遵循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它体现或代表了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

当代法治文化至少包括四种意识:一是崇尚法律的意识,它反映着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是法治能否真正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二是遵守法律的意识,它强调不仅普通公民要守法,而且掌权者更要守法。三是运用法律的意识,它意味着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运用法律来分析问题。发生纠纷时要寻求法律的保护,诉诸法律来解决争端,四是维护法律的意识,它意味着,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通过法律扬善惩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允许以权压法,以钱代法。

(二)用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的迫切要求。

邓小平同志说:“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所有制度中,法律制度最具明确性和国家强制性。通过法律明确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形成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从而使社会建设和管理不因领导人及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时代要求从法治层面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党的十七大强调,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要从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完善分配体制、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入手。这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特别需要通过法治来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法治保障的重大意义。

(三)法治文化建设是影响社会管理创新的灵魂

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的具体化,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应当在法治的规范之下进行。社会管理需要法治化,法治需要丰富社会管理的内容。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没有法治文化建设的协作和支撑,社会管理创新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在现实生活中,民众在做出一个行为时,一般是凭借自己的理解,基于自己的法治文化水平做出判断或选择。法治文化建设使得法律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的效力不仅仅是来源于外部的强制和权威,而是来自于内心的信仰和服从。

(四)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看社会有什么样的化解矛盾的机制。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达到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的和谐状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的社会。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靠“法”。因此,社会各阶层一定要有 “法”的精神和信仰。

当前社会,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诉求机制不畅造成社会协调断裂,社会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社会控制整合相对不力,社会关系紧张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顺畅的利益表达制度平台,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立足于处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应以民意为导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

三、用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操作

1.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对于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而言,法治文化理论目前还属于初创阶段,法治文化体系更是一个创新的概念。法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决不仅仅是法学家的事,还需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共同探讨。西部地区应针对自己的社会经济状况,研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法治文化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举办“法治文化论坛”、“法治文化讲座”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同时,法治文化建设还需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没有人才的支撑,一切都可能是空话。深入研究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有一批大师级人物,有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并以此形成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在此基础上,成立法治文化创作队伍,组建法治文学、法治曲艺、法治美术等创作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应组织力量集中攻关,重点推出一批 10 反映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努力提高作品的影响力和震撼力;加强执法机关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和采风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西部地区的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文化之水源源不断,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方式,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2.2.管理创新要注重培养西部地区公民法治素养

目前,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群众中,还存在畏上、畏权、不畏法的情形,这说明了社会法治观念的淡薄。而且,群众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因此,着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必不可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抓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从青少年抓起,要保障每个学校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做到青少年普法的常态化。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考核。建立健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培训与考核、晋级、表彰相结合的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普法的报告、抽查、通报和建议制度,确保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要加强群众的普法力度,通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出动普法大篷车、聘请律师解答群众提问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居民法律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从整体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

3.与西部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搭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管理平台。法治文化建设本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要运用法治文化的特有功效,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成功架起法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以一种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力量默默地传播法治,以它的独特优势与魅力体现法治文化的人本意识 和人文关怀。当前形势下,要把满足人的需要、增强人的需求、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西部在久远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并形成了包括语言、宗教信仰、自然崇拜、神个话传说、故事、歌谣、舞蹈、节目、服饰、建筑、手工艺、礼仪习俗以及生存理念、生活和生产方式等在内的民族文化。在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中,我们必须依托西部地区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通过编制琅琅上口的歌谣、丰富多彩的节目、脍炙人口的故事,让群众感觉到原来法律并不遥远,法律就在身边,更容易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使之作为新时代深入推进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倍增器”,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西部地区应争取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掘特色,打造品牌,如选择贴近老百姓的题材播放普法电影、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举办“法治文化艺术节”、开展“律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创建“百米法治长廊”和大型法治公益广告,积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法治文化品牌,让人民充分感受社会法治文化的气息,有助于社会稳定发展。5.12

①***:《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求是》202_年第4期。

第二篇: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与“普遍服从”。法治文化是指溶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律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精神在文化层面的体现,无疑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基于法治文化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和作用,如何来正确定位法治文化和开展好文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法治文化是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所以相对于社会其他的文化体系,法治文化的内涵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法治所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保障。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基 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是解决纠纷和社会冲突的首要选择。

(二)法律普遍性和公开性。法律针对普遍的人与事,主张“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类似情况反复适用”,法律适用排除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公开性是指法律要为民众所知晓,让公民知道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或者允许的,让公民可以有意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样的普遍性和公开性可以给人们的生活一种确定性、有序性。

(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而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它要求司法主体的产生要公正、司法主体的行为方式要公正、司法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要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要保证司法的中立,而司法的中立的基础就是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因为只有司法机关自己能够独立地分析处理问题,才能不为其他的权力或者社会舆论所干涉。

(四)实行权力制衡与监督。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权力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又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这种在约束中行使权力,在 2 行使中又约束其它权力的机制,是法治社会运行较为理想的状态。

(五)依法保障人权。现代法律已经从以前的“义务为本位”转向“权利为本位”的法,而人权是作为基本的权利的一种,必然要成为现代法治的保障的核心。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而中国现阶段国情所面临的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政府自觉地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二)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们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旨在形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政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用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使市场经济基础稳固、秩序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万事皆规律,有法才和谐。法律文化建设为和谐提供守法意识,用法意识,依法处臵,消除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维护稳定;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杜绝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法协调各类民商法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不仅要使人们信法、守法,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自觉尊重法律秩序,更要使人们学会用法,在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自觉诉诸法律解决,从而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让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中诞生。

(四)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法治文化不是抽象和悬空存在的,它取决于作为主体人的公民素质的程度,同时又需要内化并体现于公民素质之中,不断提升公民素质。任何一种制度要想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推行,行之有效,就必须同公民的文化观念之间形成一种相互配合和彼此协调的关系,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在一种不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中发生扭曲甚至失去意义。在构建和培育法治文化时,就是把提升公民素质放在中心的位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民不是对象而是目的。所以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提高全民崇尚法律的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运用法律的意识、维护法律的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全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达到有为而治,无为遵守。

三、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此相伴,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若要给西部地区法治建设问题定一个位臵的话,那么在法治建设的横向的差序格局中,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状况与中部地区一样,处于第三层次,港澳台地区位居第一层次,东部地区则处于第二层次。[3]如何进一步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和崇尚法治的意识,以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需要我们积极的思考和不懈的努力。尽管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们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提高。

(一)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在中国西部地区的历史,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统治者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实际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法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就是法治的障碍。

(二)民间传统习俗与法治文化冲突。我国西部地区位于亚欧大陆的腹地,远离海洋,地理位臵相对偏远,与外界的文化交流不畅。这样民间社会长期以来由共同的道德信仰形成的习俗做法,就会不断促成乡土秩序的衍生、巩固和强化,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这些土生土长的礼俗秩序逐渐成为了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一代代流传下来,根深蒂固、极难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今我们的很多法律在很多方面己经西方化,但许多中国人并不习惯于这种法律,因此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许多法律规避和违法现象。[4]曾几何时,抱有“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心态的人在民间为数 众多,打过官司的人常被视为异类,“这人不好惹,这人品行可疑”通常成为评价他的标准。“中国人极不愿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诉讼,从此便不好见面”。[5] 尽管有些法律规定是科学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需要的,但是,在某些地区某些情况下,仍然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贯彻起来仍然存在障碍

(三)法治文化内容形式单一,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实践开展不够充分,法治惠民需要务实。法治文化建设是为了培育出民众信仰法律的精神,培养出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一部分的思维方式,从而达到构建法治社会的目的,可以让群众享受到法治实实在在的成果。目前,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开展不够全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酵母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导致民众对法治带来的安民、富民、惠民的效果感受不深,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四、推进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为新时期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也为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出了新的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 的正确方向,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应该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参加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通过“法律六进”全方位的传播法治精神。并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员构成,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市民,分专题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法律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各方面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臵矛盾纠纷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担起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开展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依法治理,将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将群众“要说法”解决自身涉法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的过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的培育,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既是时代的紧迫要求,也是人民的普遍呼声。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定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从而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大繁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第三篇:以信息化引领残疾人社会管理创新(杭州市)

以信息化引领残疾人社会管理创新

——以杭州市助残服务直通车为例

杭州市残联理事长 杨广发

(202_.4.15)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前,信息化革命方兴未艾,社会管理正由传统的垂直型金字塔模式走向扁平的网络模式。杭州市依据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规律,以信息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残疾人社会管理的创新。

杭州市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发端于202_年,开始主要应用于残疾人就业管理领域,后逐步在其他业务体系推广,为全面实现残疾人社会管理信息化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根据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杭州市创新性地推出了助残服务直通车。助残服务直通车即: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集中受理、分布处理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培训等各项服务,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整合、互联、共享、效率”为特点的信息化平台,强化残疾人社会管理效力,实现“残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知道,残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尽快解决,各项扶助政策要阳光运行,基层服务要全程监督”。

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现“残疾人的需求第一时间知道”

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一是提高公众获取服务的简洁性;二是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响应及回应的准确性和迅捷性。为此,在打造助残服务直通车过程中,我们始终以此为出发点来考虑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设计服务和管理方式及流程,并据此调整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使其符合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社会管理信息化所提供的简洁服务,是指公众可以通过自己认为最便捷的方式获得政府的服务。因此,信息化服务并不意味着公众必须通过网络获取服务。社会管理信息化服务的方式是多元化的:应根据不同公众的特点要求尽可能构建为公众触手可及的方式。鉴于残疾人的残疾障碍,助残服务直通车全面建立了四种接入方式同步运行的残疾人受理平台。一是语音呼叫。残疾人可通过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拨打助残服务热线,向助残服务直通车提出服务诉求。......96302.....96302是全国第一面向残疾人的96特服号码。为方便盲人、重度残疾人拨打热线电话,由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专门设计制作了“一键通”特制手机。同时联系中国移动推出了关爱残疾人的爱心套餐,以减轻残疾人的通讯资费负担。二是短信服务。残疾人可通过编辑发送短信至助残服务直通车,提出各项服务诉求。短信服务是针对言语听力残疾人语言沟通障碍的实际情况而特别开设的。三是网站服务。残疾人只需登录杭州市残联官方网站即可提交各项服务诉求。有了上述三种接入方式,残疾人无须出门,只须拨拨电话、发发短信、点点鼠标即能提出服务诉求。四是传统方式,即窗口服务。残疾人可径至各城区残联办事窗口和市民之家残疾人服务窗口提出各项服务诉求。为了有效受理、处理残疾人的服务诉求,市残联建立了助残服务直通车服务中心,并聘请了4位专业客服代表专职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

通过助残服务直通车这一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构建了残疾人“需求—服务”无障碍的“双向”互动模式;运用语音呼叫、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窗口服务四种方式,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特殊性,畅通了残疾人服务诉求渠道。

二、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的发展目标,实现“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尽快解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此,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为诉求的电子政务建设。

通过对残疾人生存状况、服务需求的深入调研,确定了助残服务直通车十项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内容。一是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政策、信息的查询,受理残疾人的需求等服务;二是培训报名:为残疾人提供当前杭州市残联举办的各类残疾人免费培训项目信息,并接受培训报名;三是就业服务:为残疾人解答各类就业政策,提供当前可招聘的岗位,并受理残疾人的就业申请;四是托安养申请:解答残疾人托安养工作的政策与信息,受理残疾人的托安养申请;五是政策咨询:答复残疾人提出的各种咨询,包括残疾人政策法规、各办事流程、主要活动通知等;六是维权受理:受理残疾人的维权需求;七是法律援助:聘请职业律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援助,残疾人可通过直通车平台获取法律帮助;八是心理咨询: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九是家政服务:受理享受居家安养政策的残疾人的各类家政服务请求,由专业家政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十是爱心结对:受理社会爱心企业或个人结对残疾人的爱心意愿和捐助项目。这十项服务内容既有办事类项目,也有咨询类项目,还有互动类项目,均可在“线上”或“线下”实现一站式办理,从而满足了残疾人的利益诉求,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公正,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坚持以整合共享为路径的发展模式,实现“各项扶助政策阳光运行”。

公平和效率是实施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实现公平,公平就必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整合信息资源,简化程序,才能实现便捷服务,提高效率。通过助残服务直通车,实现了上联中国残联、省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横通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下贯街道、乡镇乃至社区数字民生平台;初步构建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策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换发为契机,自主开发、建立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并可即时录入、随机查阅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就业情况和家庭现状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杭州是全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项目的试点城市,通过端口互联、数据比对,残联可与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实现残疾人低保、就业等信息的共享,动态而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三是建立政策法规数据库。对历年来国家、省、市、区四级出台的残疾人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以数据库的形式予以集成。同时,对现行的事关残疾人民生问题的扶残助残政策,按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关键要素进行拆解录入。其具有两大功能,一是供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查阅、学习;二是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四是建立规范固化的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编制了助残直通车工作服务流程图,规范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对移交各级残联、残联各部门的服务诉求的受理、交办、答复、服务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实现流程固化、职权明确。

通过各项扶助政策阳光运行,一方面,残疾人充分参与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拥有了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可以查询自己所能享受的政策,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残联则更充分地掌握了舆情民意,为科学制定残疾人政策提供了依据。

四、坚持以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全程监督”。

信息化建设的本质不仅在于方便残疾人工作者,提升残疾人工作效能;更在于方便残疾人,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提升助残服务管理的效能,必须坚持以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实行基层服务的全程监督。一是联通残疾人政策业务体系,对助残服务实时监督。助残服务直通车通过建设一网式、全时段、系统性的网上服务大厅,改变了以往各地各部门各自建立信息化平台的状况,解决了相互分割、缺乏协调、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了从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到各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信息岛链”的转变。助残服务直通车不仅打通了残联与政府各部门,而且打通了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的政策业务体系,可实时查询、监控全市所有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享受覆盖情况,有效解决了原本监督缺位、信息虚假等问题,起到从源头上预防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实际效果。二是联通市、区电子政务平台和街道、社区数字服务平台,对助残服务实时监控。通过助残服务直通车随时查看基层服务工作状态,第一时间捕捉到服务进展和流程轨迹。三是联通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对助残服务实时回访。对已办结的助残服务、助残服务直通车实时服务对象进行追踪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及时分析残疾人服务需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即时进行整改。

第四篇:试析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试析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历史表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往往是交织并存的。随着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不仅过去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凸显,而且又出现新的复杂社会矛盾,与旧有社会矛盾交织,构成风险社会多重矛盾与冲突的背景。西部地区因为经济欠发达更容易积聚矛盾,社会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和危机。西部地区必须重视各种社会问题的研判与化解,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政治环境,同东部地区相比,在社会管理方面既存在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

(一)民族与贫困问题突出,针对性地方性法规严重缺失

西部地区是全国民族与贫困问题最集中的地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达307个。由于产业结构、交通通讯、对外开放、科教文化等明显落后,使西部发展长期受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而且民众观念保守,认识接受新生事物缓慢,形成了一种“贫困的恶性循环”态势。

西部民族与贫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缺乏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政府受传统“人治”观念影响,容易忽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同时立法技术低下、执法不守法、红头文件大于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社会管理拥堵不堪,效率低下,最终导致民族和贫困问题积重难返。

(二)经济竞争力低下,制度严重障碍

西部地区传统农业与不发达工业并存,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政府在各项制度、政策供给和取舍上,优先偏好农业,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工业发展也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竞争加剧,东部地区受惠于经济体制优先改革,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规律的体制优势和灵活的经济手段,迅速增强了本区域竞争力,而西部地区在区域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劣势,东西部差距将不断拉大。

东西部发展差距很大程度是制度障碍造成的。东部地方政府在推动地区发展中,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灵活制定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使地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而西部地区的制度供给需求不均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制度无法满足经济主体的需求,如法律实施变异严重,制度创新绩效不高,习惯用传统管理办法管理经济,直接插手生产要素配置等等。

(三)社会管理模式僵化,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

西部社会管理多为一元模式,刚性的管理手段较多,柔性的管理手段较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缺乏有效的平台;社会管理习惯搞运动,制度化常态化欠缺。社会管理手段存在着“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

当前西部地区社会运行机制不完善,特别是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很不健全。政府正处于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之中,旧的运行机制正在解体,新的运行机制正在确立,特别是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正在探索建立阶段,政府在矛盾化解时还常常处于缺位、越位、错位的境地。

二、推进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应当依靠法治

社会管理是社会良性运行的调控活动,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形成更好的社会秩序,产生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现有社会资源和管

理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引入先进的社会管理方法和理念,对传统社会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在当下中国,“依法治国”已是普遍共识。社会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全能政府的控制模式逐渐转向公共导向性的法治模式,社会自治、人权保障和法制变革更加重视。在法治规则下,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所有公民和组织必须依法行事,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同时,法治通过对权力界定、规范、约束和控制,使社会管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因此,西部地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依靠法治。要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通过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和促进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最终目的。

三、实现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一)创新地方性法规

西部地区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创新,使社会经济关系能动地决定和配置社会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调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应作为重点:一是创新民生立法。西部地区应当通过创新地方性法规,加大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民众居住生活条件。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户籍改革的出路在于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良序互动。如成都、重庆正通过创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尝试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试点一旦取得成功,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必将大大加强,有利于维护西部的社会稳定。又比如可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一些有益的政策固定下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法规上明确责任主

体、确定权属、完善操作程序,使社会保障有法可依,使有限的社保资金得到合理有序使用。此外,可以尝试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城镇的医疗、养老保险向农村开放,使农民也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当前体制下,农村土地是难以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因此,创新现行西部土地制度,关键要确认农村土地的性质与权属,充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固化权利期限、丰富权利内容等形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通过明晰产权的方式激励农民脱贫。在地方立法上确认家庭承包经营权为独立完整的物权,包含使用、占有、处分、收益等权能,该物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继承、入股等等,与使用权紧密结合,由土地承包经营者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内容都由物权法予以明确,在法律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土地,承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土地。

三是创新教育立法。创新西部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本,职业教育是关键,所以应当创新西部职业教育立法,大力加强西部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让城市贫困人口和失地农民以及少数民族群众逐步适应社会形式的发展,获得更多更好的谋生技能和手段。虽然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但由于条文笼统概括,只提出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要求,没有切实有效的程序保障,至今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因此,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法势在必行,西部地区可以将职业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资金渠道、实施程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规范教育投资市场,加大公益性职业教育投入,放开教育市场限制,鼓励民间投资职业教育,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和民间筹资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使职业教育培训多样化、多元化。

(二)强化依法行政

西部地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环境与东部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西部地方

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更要依法行政,否则民众不仅不会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反而在制度之外去寻找潜规则,导致地方政府执法公信力严重下降。为了避免发生这种现象,必须加强依法行政,要明确要求社会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进行,要从主要依靠政策操作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操作,真正实现由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改变。

同时,西部地方政府要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正确作用,逐步还权于社会,自觉约束和限制对社会生活的不合理干预行为。社会资源应由市场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来配置,特别是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社会管理活动尽可能以市场化运作,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与民众争利,减少因滥用行政权而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由此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步形成公平竞争、非歧视的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的公平交易权,为社会活动提供最基本的信任基础。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就能增强主体对社会对未来的预期信心,促使其依据社会普遍规律果断长期决策,这将有助于西部地区吸引投资并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局面,有助于从整体上实现社会和谐。

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还需明确政府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程序,《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修订就是在明确政府承担责任、维护公民权益上的一大进步。但具体到西部地区,应当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使《国家赔偿法》更具有操作性,例如根据西部地区经济状况制定赔偿标准,或者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操作流程,使公民的权益受到公权力非法侵害后可以便捷地得到应有赔偿。

(三)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

媒体经常爆料一些地方政府以维护稳定为名阻碍民众诉求表达,这种压制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矛盾,反而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蝴蝶效应”,社会稳定更不容易维护。因此,西部地区应尽力畅通正当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尊重和发挥

良性的社会力量,用法治化的形式让社会利益群体表达意志和权益,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协助政府管治社会,着力实现社会秩序的法治化、民主化,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西部地区应当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公民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途径、内容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重大行政决策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所有与公民利益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都应当通过协商、辩论、听证、谈判等渠道,面对面直接听取民众意见,让公民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建议和意见,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执法机关良性互动,为公民依法参与自主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宽的选择机会,务求避免类似“什邡事件”②的发生。例如,西部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区域广阔、社会管理薄弱,社会管理的合理程度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基层管理的前进路径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管理,引导村民依法参与自治管理,是西部农村最终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迈出的关键步骤。但是,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的同时,也要维持村民自治和政府管理的平衡,防止自治偏离正确方向。

四、结语

社会管理创新在于依法推进,既要强调依法建构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又要强调依法确立相应的管理模式。西部地区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用法治程序、法制体系作为支撑,以方法创新、机制创新逐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并使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建构自治型、互动型、参与型社会管理,最终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

第五篇:结构耦合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结构耦合: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内容提要】 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把握好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的角色定位、准确定位基层党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对于和谐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文章梳理了建国后至今基层党建在社会管理中角色地位的历史演变过程,提出了新形势下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党执政理念创新的结构耦合,形成基层党组织和各类政治、社会资源有机整合的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新格局。

【关 键 词】基层党建 社会管理主体 多元化 创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革,社会基层治理主体日渐多元化,主要包括了政党、政府、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厘清多元背景下社会管理的科学概念,准确定位基层党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把握好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的角色定位,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对于和谐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一、“社会管理”理念与党执政理念创新实现耦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概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2_年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发表了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社会管理的难点在基层,基层群众的工作做好了,做细了,做到位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说明新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的创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群众及各种新社会组织,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以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会的良性、科学、和谐发展。社会管理理念的提出是党和政府用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从概念上看,社会管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等社会多元管理主体要素按照某种特定规则参与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业,以追求最大化的管理效能,使社会运转科学、合理、有效,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最终目标。其中,党和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在社会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第三部门、各种市场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以及广大公众起着协同和参与的作用,从而使社会组织在高度自律和有序的状态下得到充分的发展,最终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良性目标。

首先,新形势新背景下对基层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提出新要求。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快速推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经济社会转型对基层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提出新要求。我们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社会、政治乃至文化层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型期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了,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群体性事件不断,社会的管理已经远远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很多地方与现实需求脱节,所以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二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提出新要求。当前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逐渐从单位制结构转向社区制结构转变,社会管理主体渐趋多元化,主要包括了政党、政府、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这对于以传统的以单位组织为党的社会根基的我党来说,党的工作很难再单纯依靠原来组织的手段、行政的方式有效地整合社会。三是社会结构模式的多样化对基层社会管理载体的创新提出新要求。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社会治理成本大大增加,社会事务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和社会问题自下而上的解决都受到一定阻碍,在部分地区和某些环节,在管理的载体上出现真空或覆盖不全面的管理缺失现象。四是社会转型的长期复杂化对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提出新要求。社会转型带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复杂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和重构,使得传统的政府和社会管理手段单一的模式已不适应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社会相互协调发展,增强党的社会基础和基层社会的发展活力。五是公共需求的多样差异化对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提出新要求。由于各利益主体价值取向不同,公共需求的呈现多样差异化的状态。如何整合不同利益群体,引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需要有方法和载体的创新,需要政党与社会相互调适,基层党组织与社会自身的结构相互耦合,以保障基层社会的良性、稳定的转型和基层党组织对于基层社会的有效领导和整合。基层党组织针对这些新形势新背景,也逐步实现工作重点的战略性调整。

其次,加强社会管理对基层党建创新提出新要求。基层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新形势新背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提出了要求,同样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对党组织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二是对党组织改进工作方式提出了新要求。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人、尊重人的特点,要求从控制性管理,更多地变为协商式、服务式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的、道德的手段实施管理;从传统封闭式管理变为更多地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及时化、便捷化、开放透明的管理。三是对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出了新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人员的频繁流动,使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出现“真空”地带,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探索创新组织设置模式,不断扩大覆盖面。四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和作风提出了新要求。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社会矛盾的复杂化,要求基层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应对复杂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五是对党组织统筹运用社会资源提出了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不仅要发挥政法、民政、劳动、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作用,更要引导群团组织、中介组织、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这就要求党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充分整合运用各类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三,新时期“社会管理”理念与党执政理念创新实现耦合。党的执政理念是指执政党执掌政权的宗旨、价值取向、治国方略、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社会力量配置以及在执政的条件下如何进行党自身建设等观点的总和[1]。执政党执政理念关系到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改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和执政基础的巩固。面对社会转型特殊背景下政治统治方面所产生的诸多问题,党的执政理念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要求,逐渐实现执政理念的创新。改革开放前,我国党政机构是基层社会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党和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政治与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实现了对社会高度整合;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社会分化加快,整个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在不断产生和积累,旧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应对新形势下面临的种种新事物和新挑战,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不能继续通过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有效地实现整个社会体系的整合而导致体系整合能力下降,“大一统”的社会整合体系在基层出现“梗阻”,从而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上升和管理的无力、滞后或被动现象。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公共事务纷繁复杂性,加上政府自身难以逾越的低效屏障,民间社会力量不断崛起,社会管理主体走向多元化成了必然的趋势,客观上形成了对政府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功能的诉求,新的公共管理模式逐渐由传统公共行政转向现代公共管理的变革,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应不仅局限于政府,还应包括居于特殊地位的执政党和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公共组织,亦即第三部门[2]。其中,政府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核心成分虽然还是公共管理的核心组织,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但却不再是唯一承担公共管理责任的组织,而市场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等以其自身的特质和各自的优势分别承担起了社会管理的相关职能,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愈益积极的作用。在多元化主体之间,必然要求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有效合作。

社会转型期提出社会管理理念与党执政理念创新的耦合,其实质是政党与社会的调适,即政党在价值宗旨、组织机构以及制度规范等层面与社会现实和社会诉求的相互协调和契合。党和政府掌握着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必须坚持政府作为最大的社会管理主体的权威地位和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但党和政府应逐渐转变执政理念,调整自己管理方式和领导途径,以公共管理主体的身份,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参与到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党的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管理有着很强的共性。一是党的基层执政与社会管理存在着工作对象上的重合性。作为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组织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渗透于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对各种社会管理服务资源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和便利条件,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进步。二是党的基层执政与社会管理存在着工作方式上的互补性。“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根本性工作。社会工作中以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提炼而成的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为党的群众工作提供有使用价值的借鉴;而我党有做群众工作优良传统,当前基层党组织继续发挥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领导作用,二者有很强的互补性。三是党的基层执政与社会管理存在着工作内容上的一致性。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全面性的大问题,而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组织力,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实现二者的吻合,使工作于不同岗位的党员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基层党建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理顺和调试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实现二者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结构耦合,即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的创新,社会管理的创新强化基层党建的创新,并能够进一步展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这两者结合、竞合、互动的关系。构建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是实现基层党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二、基层党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定位的历史演进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根据政党、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互动关系来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沿革以及基层党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地位的演进进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从建国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一元治理格局。这段时期我国的社会管理是党领导下“国家主导的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执政党和政府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国家成为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全能国家”,所有权力集中于唯一的权力机构。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党和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直接导致政治上的专权和管理上的极端低效,社会缺乏结构和功能的分化而成为“总体性社会”,个人成为缺乏自主性只能被动服从的个体,牺牲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窒息了社会的创造活力,极大地扼杀人们的创造性和自主性。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2_年十六大召开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起步时期。这一时期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趋于解体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始,党和政府逐渐开始适度分离,党主要负政治领导责任,政府则主要负行政责任,政府率先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理主体。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开始推行村民委员会制度,城镇逐渐推行居民自治制度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逐渐建立。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是发展经济,全能型政府之下的社会以及社会组织开始发生深刻的变革,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进行管理。这一时期,中国执政党的社会功能发挥重大的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推动社会服务向前发展。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的限制和控制较多,但仍然属于社会管理的对象,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有限的拾遗补缺的作用。

十六大至今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思路逐渐形成阶段。202_年十六大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革:个体和私营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私人经济部门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阶层与新组织不断涌现,单位也不再是配置资源的唯一途径;民间组织管理从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登记管理,获得很大发展;城市社区建设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程,农村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所有这些都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02_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2_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概念,从而明确了现代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由此,“社会管理”概念也逐渐走进社会管理活动之中,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

三、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社会管理创新路径选择

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良性有序运行的基本手段和保证,也是一种政治过程[3]。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主体,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建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基层社会的各个层面的急剧转型,城市、农村以及各行各业和各领域不断发生关系重构和结构重组,这主要体现为基层社会的重新组织化。在社会重新组织化中不断涌现的新的组织化形式与基层党组织自身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钩,新的组织化要求与党组织管理模式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首先,构建服务型政府,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实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目标和有效保证。一是明晰政府角色,从管制型政府的行政理念转变到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理念,树立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当前,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要改善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不仅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4]。二是要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这就需要在强化基层党组织有效形式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对政府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地方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加大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实现基层社会善治。三是要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与公民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伴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日益发展与成熟,改变了传统的全能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管理局面。这就要求基层政权的公民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变革与创新,采取有效对策努力扩大公民社会的积极影响,以公民本位的精神实现政府再造,促进党和政府与公民间的良性互动。

其次,培育社会自主性,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当今社会管理主体多元运作的态势注定单一的某种力量无法完成基层社会管理重任。因此,培育和建设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发挥基层社会管理资源作用的重要途径。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核心在于培育社会多元主体力量,特别在培育其社会自主性的同时要给民间组织发展以足够的空间,给多元的社会利益以足够的保护。实现民间社会管理资源与党和国家管理资源的对接与互动,将会大大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实效。

再次,引入协商民主,建立健全公众政治参与的机制与平台。基于当前政党组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互动的问题,强调引入协商民主,能够为基层自治注入新的活力,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实现群众需求表达和回应互动的动态型社会管理。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5]。协商民主既是一种治理形式,也是一种决策形式。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方面,必须更多地引入协商民主的方法,更加积极地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路径,建立健全公众政治参与的机制与平台,使广大群众有足够的政治机制、渠道和平台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意见,要借助这些政治参与机制、渠道和平台,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平等地进行讨论、协商求同,不断地以真正的公开、真诚的协商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促进党和政府与公民间的良性互动。

最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方位服务型社会管理。随着当前社会管理要素日趋增多,难度不断增大,单靠传统手段已经难以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因此,要充分认识并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将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与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紧密结合起来,构建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新形势下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尚文.共产党执政理念论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_,(5).[2]薛辉.浅析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政治学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2_,(4).[3]杨春寿、池巍巍.社会管理理论的若干问题探讨[J].哈尔滨学院学报,202_,(3).[4]潘小娟,白少飞.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2_,(2).[5]Maeve Cooke.Five Arguments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Studies, 202_, Vol 48, p947~969.

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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