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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0-11084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12:4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目录 动态信息申报...............................................................................................................................1 1.1 月报与季报的入口...............................................................................................................2 1.2 申报复制功能.......................................................................................................................4 1.3 生产情况...............................................................................................................................5 1.4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6 1.5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7 1.6 边界噪声排放情况...............................................................................................................9 1.7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10 1.8 附件.....................................................................................................................................11 1.9 提交.....................................................................................................................................12 1.10 审核意见...........................................................................................................................12 动态信息申报

点击“动态信息申报”进入选择申报的页面,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1.1 月报与季报的入口

在选择申报的页面,如果选择月份进入申报,则申报的是月申报;如果选择季度进入申报则选择的是季申报,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同时进入申报时,有申报的方式提示,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1.2 申报复制功能

点击“月申报数据复制”可以选择以往已经申报的数据复制到制定的月份,进行申报,如下图:

选择申报的类型,已申报的月份,目标月份。如果是季申报,目标月份需要选择季度,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1.3 生产情况

点击月份进入月申报,如下图:

右边的流程图表示该申报处于的步骤。

点击“生产情况” 录入4月份的生产数据,如下图:

其中“主要产品产量”中产品是在基本信息中录入的,我们只需要录入对应的产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量即可,同时“原辅材料用耗量”也是类似。

1.4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点击“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填报废水排放口的动态数据,如下图:

注意:如果排放去向为“进入污水处理厂”则不计算废水排污费

选择填报按钮进行填报,如下图:

录入废水排放口相关的动态数据。废水排放量,数据来源,各因子排放浓度和数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据来源。注意:

1.数据来源为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无减征和加倍,每个污染物都需要录入数据来源。

2.废水以实测浓度来判断减征或者加倍收费(差别化征收),如果不录入浓度则无减征。

3.如果数据废水排放口数据来源选择“特征值”,这种情况针对于小型企业,计算排污费时,根据废水排放量直接计算当量数。

1.5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点击“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录入一般废气排放口的动态数据和生产线(生产装置)的动态数据,如下图:

选择 填报按钮进行填报,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录入废气排放口动态数据。注意:

1、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实测排气量(立方米/小时)*排放时间(小时)/10000

2、数据来源为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无减征和加倍

3、废气类型为工艺废气优先以折算浓度来计算减征和加倍,无折算浓度时以实测浓度计算;废气类型为锅炉烟气以折算浓度来计算减征和加倍,无折算浓度则无减征和加倍

4、林格曼黑度的计算是根据燃料值来计算排污费,同时只有废气因子中只存在一个林格曼黑度因子时才按照这种方式计算排污费。

生产线对应污染物排放情况,录入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请注意,需要上传去除效率的附件。

1.6 边界噪声排放情况

点击“边界噪声排放情况”录入边界噪声的动态数据,如下图:

根据基本信息中录入的监测点信息,边界噪声动态数据区分昼间收费和夜间收费两种,根据超标分贝数来确定16个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收费不同,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对于不存在扰民的情况不进行收费,如果边界超标长度超过100米则加倍收费,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扰民和边界超标长度超过100米的选项,如下图:

1.7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点击“固体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录入固体废物产生的动态数据,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录入相关的数据,其中固体废物的数据是在基本信息中录入。如果没有“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量”则不会计算排污费。

1.8 附件

点击列表中对应类型的上传按钮,上传对应的附件。如果同一中类型的附件存在多份的情况,在列表的上面切换需要上传的附件类型,点击右边的上传按钮即可,如下图: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这样,同一类型的附件就可以上传多份。

1.9 提交

录入数据之后,需要将录入的数据提交到内网有分管的支队或者总队审核,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数据。提交数据之后,支队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系统会发送短信和邮件告知修改;如果审核通过,也会发送短息和邮件告知。

1.10 审核意见

对于退回的申报,可以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具体意见修改。

第二篇: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试用)

由于从事排污申报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规范排污申报登记行为,提高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掌握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本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一、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规范性审核

1、申报分类、时间审核

审核排污者是否按187号文分类填报对应申报表。审核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1)、正常排污申报应在每年1月1-15日内完成申报;

(2)、新、扩、改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3个月或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排污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变更登记表。

(4)、建筑施工应在开工前15日内进行申报。

2、填表书写规范性审核

(1)、是否用钢笔填报,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是否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是否用汉字,涂改后是否签章确认有效性。

(2)、申报年份、申报日期、行政区划代码、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是否正确(个体工商户无法人代码应核对经营者身份证代码);申报单位全称是否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填报人、复核人是否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是否签章认可申报内容。

3、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危险品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厂资质证明复印件

固体废物处臵原始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原始记录

4、申报表内主要数据是否齐全、量纲是否正确。重点是生产数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等。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核对排污许可证编号与排污许可量(许可浓度、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

6、生产过程中物料投入产出是否平衡、合理。如生产用水的平衡(新鲜用水量=排水量+蒸发量+进入产品量)。

7、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减去通过治理污染的削减量与最终排放量是否平衡、合理;污染的削减量是否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实际运行处理的时间吻合

8、填报的直接数据(如设施的运行天数等)是否与生产原始记录相符合。

9、填报的引用数据来源是否有效、合法。如非正常排污状况的监测数据;燃料检测单与在使用的燃料不符。

10、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如运用的计算公式、系数、依据等。

11、对于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水排放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是否填报污水排放特征值情况报表。

12、表内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参见逻辑关系表)

二、利用资料审核

1、利用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

2、利用物料衡算审核排放量。

3、利用“三同时”、污染源治理、历年来排污申报等历史资料审核申报是否有异常。

4、利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类比审核。

5、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市政部门、水务、供电部门、燃料供应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审核。

6、利用环境统计数据、许可证申请数据、专项考核数据等参照审核。

7、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数据审核。

三、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审核

(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下“申报审核”模块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输入用户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使用“申报审核”下的“排污数据录入”或“申报审核”模块,如下图

由于202_年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排污情况,是通过202_年申报的上年数据体现出来,即“表1-*”(*代表数字1至10),仅以“一般排污者”为例,如下图。因此,若要准确掌握202_年的上述情况,“表1-*”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正确。

2、审核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再次审核时,对于“表1-*”出现的审核错误信息,如下图,必须回到“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待“表1-*”数据审核无逻辑错误后,再次审核通过。

(二)使用“报表管理”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报表管理”工具,“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表(年报)”,以“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为例,如下图

2、根据数据间逻辑关系,看数据填报问题。“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逻辑关系如下:(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汇总数据出现问题说明排污单位申报数据存在问题。

(三)使用“统计查询”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统计查询”工具,2、出现如下界面:

“基本信息查询”、“能源消耗情况查询”、“用水情况查询”、“上年排污情况查询”等等。

3、所有查询出的内容均可导出为EXCEL格式,可通过EXCEL报表审核。以“用水情况查询”为例:

选择年份202_年至202_年,选择“明细数据”,选择“一般排污者”,“地区代码”全选,也可以选择其它条件,如下图。

单击“查询”后,如下图,再单击“导出EXCEL”

导出为EXCEL表,整理后,如下图

根据数据间关系,在单元格中列出计算公式,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自来水量+地下水量+地表水量+其他、年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

用计算出的数据减去实际导出的数据,看两者间数据差值是否为0,若不为0,则代表有关数据填报有误。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差值=新鲜用水计算值-新鲜用水导出值。

(四)对于查询或审核出的问题,必须进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核、汇总、导出、上报。

四、排污申报现场核查

排污申报仅仅依靠统计报表审核和掌握的资料审核还不足以体现申报的真实性,还需要到排污现场进行核实、检查。由于排污申报数据面广量大,因此现场核查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按统计学原理,从申报核定总户数中分类随机抽取5%的申报表确立核查对象,核查合格率大于80%视为整体合格;若低于80%需要扩大一倍抽取样本核查。

(一)、核查准备

1、确定核查对象及所属的行业类别。

2、收集核查对象相关资料,初步掌握核查对象的生产流程与工艺状况,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的相关知识。

3、通知核查对象准备以下台帐资料:(1)、主要生产岗位生产运行记录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消耗的原材料记录台帐及采购发票、污染治理能源消耗台帐。(3)、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发票、财务台帐。(4)、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5)、污染物排放记录台帐、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记录台帐、转移联单、接收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单位资质证明。

(6)、自动监控仪表校验记录、计量检定报告、排污口监测报告、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二)、现场核查

1、把申报登记表中企业填报数据与企业的原始记录、台帐资料、票据凭证等进行核对审核。

2、对产品生产的完整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了解整个生产过程各阶段污染物产生的位臵、种类和数量,分析申报数据有无少报、漏报;污染因子、排污量是否与申报对应相符。

3、对申报单位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能力、运行状况和排放去向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实际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相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实际处理效率如何、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4、根据地形,现场察看排水管网、流向及所有排口,核查污水是否清污分流,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偷排口。

5、对监测数据、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有疑问时,可进行现场抽样监测;必要时可进行连续取样监测,对结果误差进行分析。

6、对自动监控仪表运行状况及校验记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校验,确保自动监控真实可靠。

7、对固体废弃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申报与实际是否相符;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名称及来源,特别是进口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属明令禁止类;综合利用处理工艺是否属于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的、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如利用废塑料、废橡胶土法炼油等。

8、对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情况、处臵现场进行检查,察看贮存、处臵场所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与工人、技术人员及排污单位周边居民群众交谈,了解发现排污单位是否有谎报、瞒报或其他非法排污现象。

10、施工现场拥有的施工机械察看,施工进展情况检查,夜间施工情况(结合举报,夜间巡查。)

五、排污申报审核结论

排污申报内容经审核与实际不符或缺少必要的附件资料,须向排污者书面指出有问题的内容和需要补充的附件资料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也不提供相关资料,可视为谎报。

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附件资料齐全,则须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核定方法,做出审核结论。

1、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依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2、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监督性监测数据齐全,符合规范,依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3、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物料衡算核定排污量。

4、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小型企业和三产排污系数核定排污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187号文)中各种对应的逻辑关系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13>5,24>25,29≥31,29≥32,33≥34,33≥35,36≥39 02、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 03、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04、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05、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8=10+11,8≥9,12=13+14=15+18,13=16+19,14=17+20,15=16+17,18=19+20 06、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07、表1-10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10=11+12+13 08、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9、表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10、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11、表2-3-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2、表2-3-2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3、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1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5、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6、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项与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对应

2、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与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的去除量对应

3、表1-1单位基本信息23与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 向情况4,5对应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 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6、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23>24,12>5,28≥30,28≥31,32≥33,32≥34,35≥38 02、表1-2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18=4×17×10-3 03、表1-3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7,25=5×21×10-6 04、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6、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07、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08、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9、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0、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2和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3有对应关系

2、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3、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全部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2、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3、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1、表1-2-1上年进水口汇总情况

nnn表内指标关系:1=i18,2=

i19,3=

i110,n代表进水口个数

02、表1-7上年污水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6=7+8 03、表1-8上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4、表2-2-2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月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0=5×8×10-3,10=11+12,10=11或10=12(当8≤7时,10=11;当8>7时,10=12)05、表2-2-3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2×1410-6,18=19或18=20(当14≤13时,18=19;当14>13时,18=20)

01、表1-2上年主要处理处臵废物种类、处理量(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5+6+7+8+9≥4 02、表1-3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3=4+5+6 03、表1-5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4×17×10-3 04、表1-6上年固体废物处臵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8+11,5≥6+7,8≥9+10,11=12+13≥14+17,12≥15+18,13≥16+19,14=15+16,17=18+19 05、表1-10上年固体废物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6、表1-11上年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申报核定汇总表(97号文)中申报年报主要逻辑关系公式

一、表1基本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0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0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0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0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1)各栏=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2)各栏 + 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3)各栏 02、污水排放量 ≤ 新鲜用水量

03、污水年排放量=污水年达标排放量+污水年超标排放量

04、污水年排放量=直接进入海域(表6-1)+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表6-1)+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表6-2)+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表6-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表6-3)+直接灌溉农田(表6-3)+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表6-4)+进入其他单位(表6-4)

05、污水排放量(万吨)≥ 污水超标排放量(万吨)06、如污水超标排放量>0,则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07、如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污水超标排放量必>0 08、如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0,则污水排放量必= 污水超标排放量 09、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废气超标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10、如废气超标排放量>0,则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11、如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废气超标排放量必>0

12、如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 0,则污水排放量必=污水超标排放量

13、固体废物合计量(吨)=危险废物量(吨)+冶炼渣量(吨)+粉煤灰量(吨)+炉渣量(吨)+煤矸石量(吨)+尾矿量(吨)+其他渣量(吨)+放射性废物量(吨)

14、固体废物产生量(吨)≥ 固体废物排放量(吨)

第三篇:排污限期申报通知书

排污限期申报通知书

按照《关于202_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至今你单位逾期未申报,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申报,否则视为拒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章)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第四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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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在本管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20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

1、在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排放污染物需要作重大变更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应分别在变更前15日或者改变后3日内申许可条件: 报排污变更情况;

3、新、扩、改建项目,排污者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活动,排污者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许可费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

不收费

1、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2、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报告;

3、排污者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等生产经营状况,施工情况的有关资料;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台帐、运行记录。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告知申报人办理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B、查验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C、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D、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许可程序: E、负责衔接申请人与审查岗位负责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

(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审核申报材料;

B、必要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C、对是否符合申报登记标准,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区监察大队负责人。(3)时限:15个工作日

3、决定

(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对报送的申报资料、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B、符合条件的,在《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C、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3)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对通过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返还申报人; B、对未通过审核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理由及相关权利,并将有关材料退还申报人; C、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3)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五篇:排污申报与审核试题

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收费程序

业务比武复习题

一、选择题(7道)

1、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标准。

A、国家 B、地方 C、地方环保部门确定

2、排放许可证制度是以 为目标。

A、改善环境质量 B、控制污染物总量 C、整治环境污染

3、排污者必须于每年 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上的实际排污情况和本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A、6月15日 B、12月15 日 C、1月15日

4、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

A、自我监测 B、自我生产 C、自我监督

5、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A、2 B、3 C、4

6、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对象是。

A、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B、个体工商户 C、工厂、企业

7、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自第8日起每天按 计征滞纳金。A、1‰ B、2‰ C、3‰

二、简答(8题)

1、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的意义和作用?

3、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是什么?

4、排污申报的内容要求?

5、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

6、排污生报登记审核的时限?

7、申报受理机关划分要求

8、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排污申报登记简答题答案

1、答案: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2、答案:排污申报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要征收排污费就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二)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所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三)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政府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掌握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才能科学地制定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四)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五)排污申报 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

(六)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七)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排污申报登记包括了排污者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各项内容,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对排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现场核实等多环节的工作,就使其不断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

3、答案: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

4、答案:

(一)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二)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三)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四)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五)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填报《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5、答案:

(一)正常申报。所有排污者于每年1月1日~15日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履行申报登记注册手续。排污者申报本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上一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本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二)新、改、扩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不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在投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三)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前,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并在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四)建筑施工申报。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6、答案: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对排污者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部门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

7、答案: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市区范围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在向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的同时,向省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8、答案: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有两类,一类为拒报违反行为,另一类为谎报违法行为。

(一)不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上报或经催促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1、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4、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二)谎报违法行为

在排污申报过程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不如实申报的行为的,与拒报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一样规定处理。

排污收费(简答十五题)

1、排污收费的概念?

2、排污收费的对象?

3、排污费的用途?

4、排污收费的作用?

5、排污收费的原则?

6、征收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7、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主体?

8、排污费征收的程序?

9、排污费征收种类、数量和标准?

10、排污费解缴程序和比例?

11、排污费减免的条件及程序?

12、排污费缓缴条件和程序?

13、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拒绝缴纳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4、不按规定征收、解缴排污费的法律责任?

15、排污申报的性质?

排污收费(简答十五题)

1、答案:排污收费,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排污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对其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的经济责任。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促进排污者加强管理,防治污染,是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答案: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超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应当缴纳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以下几方面例外。即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排放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不是排污费;流动污染源不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不收污水排污费。

3、答案:我国征收的排污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以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1、重点污染源防治;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3、区域性污染防治;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4、答案: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排污收费制度实施对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防治污染、控制 7

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促使排污者进行污染治理。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

4、为污染治理积累资金。

5、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5、答案:

(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即凡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自然人除外。

(二)强制征收的原则

即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采取限期缴纳、罚款、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予以强制征收。

(三)属地分级征收原则

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定和收缴外,其它排污费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由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核定、收缴。

(四)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则

即排污费征收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循这个程序,否则征收排污费程序违法。

(五)时限固定原则

排污费必须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六)政务公开原则

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开、排污收费额实行公告制度。排污费减、免、8

缓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样,也实行公告制。

(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原则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的,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直接予以征收。

本原则规定的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对象是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者,追征资金上缴上级财政。

(八)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缴纳排污费原则 排污者遇有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者免缴排污费;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其其它公益事业单位,可按申请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实际经济困难可向环保和财政部门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排污费缓缴期。

(九)“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专款专用的原则

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做他用。

(十一)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缴纳了排污费并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义务。因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因污染违法的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因污染触犯刑律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

6、答案: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排污费)};噪声是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费仍按上述方法计征;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征排污费。

7、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2_]64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8、答案:

1、由排污者向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与排污有关的各种资料;

2、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3、根据核定结果,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4、排污者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排污费;

5、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答案: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超标准噪声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数量: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征收排污费标准: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其中,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物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详见附表。需说明的是: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10、答案:排污费解缴程序:

1、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有银行账号的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2、现金方式缴纳。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可采用现金方式向环境监察部门缴纳排污费。环境监察部门在采取现金方式收缴排污费的同时,应向排污者开据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如数解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另外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部门应根据“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与“一般缴款书”对排污费征收额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有差别的,应及时纠 11

正。排污费收缴入库分三步进行:第一,收缴入库,商业银行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必须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第二,按比例分成,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后,国库部门应将排污费资金的10%缴入中央国库,90%按有关规定分别缴入相应的地方国库。第三,入库核对,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一般收款书”四联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及时与国库对账,对未缴或少缴的应及时催缴。

11、答案:因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或者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等)、战争和重大突发事件(如恐怖事件等),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自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天内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同时申请,并向本级征收的环保部门备案。环保、财政、物价部门收到排污费减免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发改委、环保总局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缴排污费。由排污者按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即可免缴排污费。

12、答案:排污费缓缴条件:

1、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2、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期间。

排污费缓缴程序: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天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定,期满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13、答案: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追缴排污费,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从收到征收《排 12

污费通知单》之日起第8日算起),处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

14、答案:对环保部门应征未征或少征排污费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征收。国库不按照规定比例解缴排污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依照刑法追究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5、答案:

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其次是登记的内容全面。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生产、经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情况等有关情况。

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统一。全国的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的管理机构;其次是核定方法和程序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的数据应当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提供基础性数据。

3、真实性和确认性。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慌报或拒报。这是其真实性。排污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填报有关报表,经环境监察机构审定后,该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修改,企业和管理部门都不能擅自变更。这是其确认性。

4、强制性。法律规定一切排污者必须如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者的法定义务,拒报、谎报都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5、基础性。排污申报的各项数据及其汇总分析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

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

排污申报、核定和收费业务流程(解析1题)

解析:

1、申报阶段

正常申报: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变更申报:一般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有变更或有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紧急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发生紧急变化的,必须在改变后3日内报告,都是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2、审核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书面审,注重其完整性。

3、核定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对符合要求的,向申报者发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对不符合要求和错报、漏报的,要求申报者重报。

方法:

a、报表本身的一致性、逻辑性 b、参考有关资料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c、现场实际监督检查核实

认定结果,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时间要求,年报在15日内完成;按月(或季)核定,在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完成。

4、征收阶段

(1)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度征收。

(2)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排污量申报登记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确定排污费。

(3)下单并公告,排污费数额经环境监察机构确定、复核后,由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将排污者的名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予以公告。

(4)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上海排污收费申报系统一般排污单位动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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