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报告
重庆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夷滨江”12#、17#、18#、19#楼项目安全管理报告
一、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郑官塘、陈学清、陈辉、陈大义、吕毅兵、李永仕
2、职能分工: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陈学清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3)陈学清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4)陈大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5)李永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6)吕毅兵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等一并建档保存。
重庆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202_年 4月 7日
第二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根据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成为文明工地评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部经理职责
建设部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设部专责安全人员职责
协助建设部经理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监督建设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制定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二次策划)、两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 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7 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部经理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设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5.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5.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5.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6.1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部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6.2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部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部主任裁定。
6.3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6.4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6.5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6.6 建设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7.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发给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
7.2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7.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4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职 责
1.1 建设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1.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3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4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检查制度
2.1 实行建设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2.2 定期安全检查:
2.2.1 每月由建设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2.2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2.2.3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2.3 日常安全检查:
2.3.1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2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2.3.3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2.3 专项检查: 建设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安全检查要求
3.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2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3.3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3.4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3.5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3.6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部、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 20 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10万元;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1万元。
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 50 万元。
3、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 10万元;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 5万元; 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 5万元。
4、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罚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动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 1000-5000 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 202_ 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2_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设部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2_ 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 500 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 10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 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2_ 元。
13、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处罚金10万元。
1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202_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监理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15、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监理,每起扣除 202_ 元;
16、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7、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 1000元。
18、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 202_ 元。
1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2_ 元。
20、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 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2_ 元; 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1、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2_ 元; 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
22、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 202_ 元。
23、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24、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建设部及相关方,每起扣除 202_-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 500-1000 元。(三)、装置性违章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2、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5000 元。
3、未按监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500-202_ 元。
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5、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6、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2_ 元。
7、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8、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9、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5000 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2_ 元。
10、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 500-202_ 元;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11、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 500-1000 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 1000-202_ 元。
12、电缆层、电缆隧道、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 元; 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202_ 元。
14、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 202_-5000 元。
15、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 500-5000 元。
1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7、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 1000 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500-202_ 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500-3000 元。
(四)、行为性违章
1、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100-500。
2、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 500-202_。
3、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6、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7、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五)、其他
1、被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 500-5000 元。
2、其他违章情况,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02_.10.5.
第四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盐
边
县
格
萨
拉
乡
哇
洛
学
校
安
工
程
盐边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盐边县哇洛学校教师周转房及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工程地点:盐边县格萨拉乡哇洛小学,总投资78.62万元,建筑面积530m2,其中教学楼为四层框架结构,厕所为一层砖混结构,总工期180天。分别发包给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旭东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泸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负责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现对主要施工总承包单位泸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0.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1.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3.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4.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标志。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设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盐边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_年5月25日
第五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贵定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建设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触电事故、爆炸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三、责任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建设单位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4、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开工时保证以上手续齐全。对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贵定县住建局将依法处理。
6、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前,应当按规定要求提交办理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资料,并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该工程建设全过程常驻施工现场,确保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
7、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8、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9、建设单位应建立对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和监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对施工现场落实动态监督管理,并分别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在各施工阶段的最低检查频率,其中主要负责人最低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10、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建立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络热线,及时妥善地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1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状况的跟踪和检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配合县住建局和安监站工作,主持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议。
12、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工程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必须立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并主持处理,对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追究其责任,并及时书面分别向县安监站报告。
13、建设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监理合同的落实情况,发现监理失职行为要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
14、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四、措施
对安监站在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和建设单位违规行为问题,安监站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于存在相对较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由住建局委托安监站对其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的企业,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