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锅炉修理质量监督检验(共)
锅炉修理质量监督检验
一、对锅炉修理质量的监督检验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监检规则和大纲。监检项目及内容只能根据具体的修理内容及国家现行的锅炉安全技术规范来确定。
二、锅炉修理单位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应将修理方案送中心审查,然后实施修理。(上此项要求很有必要,方案审查可申请收费)。
三、修理单位申请监检时提供的资料:
1、告知书。
2、修理资格证
3、修理合同
4、修理方案
5、探伤底片和报告
6、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7、热处理报告和曲线(必要时)
8、光谱检验、金相检验及断口检验报告(必要时)。
四、现场监检人员职责:
1、审查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及历次检验报告。
2、核查修理方案与实际修理工程是否一致。
3、核查焊接工艺是否评定合格。
4、核查探伤比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施焊工人是否持证,合格项目是否满足施焊要求。
6、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
7、核查受压元件用材及其质量证明书。
8、审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检查力学性能试验试样。
9、审查热处理报告和曲线(必要时)。
10、审查光谱检验、金相检验及断口检验报告(必要时)。
11、审查胀接工艺规程,查看试胀和胀接记录;查看硬度记录和退火记录。(必要时)
12、现场确认修理部位外观质量和水压试验。
13、查看质保体系文件,检查质保体系运转情况。
五、修理单位过程检验(自检)的内容应包括:
材料和部件质量证明和监检证书,材料和部件的制备,管子的弯制和通球,旧部件的拆除,坡口的加工,焊条的烘烤、焊接、胀接,无损检测、光谱、金相、断口检验,硬度检验和热处理,外观检验和水压试验。若锅炉修理涉及大面积更换水空间受压元件和大面积拆除拱墙及耐火浇铸料时,自检资料中还应有筑炉、烘炉、煮炉的内容。
六、修理单位应交中心存档的资料:
1、修理资格证复印件。
2、告知书复印件。
3、修理方案。
4、探伤检验记录。
5、水压试验方案、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水压试验过程曲线和试验用压力表检定证书复印件。
七、监检员人须签字见证的资料:
a)、修理单位交中心存档的资料。
b)、修理单位修理过程检验(自检)资料中每一个单项检收资料及工程峻工签证资料。
八、结论:
本次检验为锅炉大修后的监督检验,修理内容见修理单位自检资料(交工资料),经监检,修理质量合格。
附建议:
1、修理质量监督检验可否编制单独的锅炉修理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因该项检验是独立的法定检验;
2、修理监督检验是否一定进行内部检验;本人认为应根据修理内容而定,若对修理部位进行修后监检时,若不内检则可能导致漏检,则必须内检,反之,内不必。内部检验由定检去覆盖(“锅规”第203条可否变通)。
3、修理后的水压试验,不能替代定期水压试验;因定期水压试验属法定检验,实施主体是检验机构;而修理后的水压实施主体是修理单位。
下次内检期:一年后。
第二篇:■●■锅炉修理检验的相关要求(2006.9.6编写)
针对锅炉修理和改造后检验过程中工作见证件
包含的内容说明及要求如下:
(锅检室)
各锅炉安装维修单位,从2006年4月20日起,我所开始对锅炉的维修和改造,对锅炉安装维修单位提出以下相关要求,依照:新质技监特函[2005]22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精神:规定以下要求。
各锅炉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各锅炉维修单位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维修锅炉:
2、不得维修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和未经检验出具报告的锅炉:
3、不得维修已报废的锅炉:
4、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5、不得将承接的锅炉维修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锅炉维修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锅炉维修施工前应履行告知义务:
2、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3、对锅炉维修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锅炉维修质量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维修资料和相关的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将全部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
4、对不履行以上规定和义务的锅炉维修单位,将按新质技监特函[2005]22号的第21条、22条的有关要求,我所可上报州质检局安监科进行处治。
5、针对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锅炉维修时,可依照《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第25条、第26条的相关要求予以实施。
锅炉重大修理所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针对锅筒、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减
温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以及主焊缝的补焊等;
二、针对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等于该受热面管(受热面管分类按过
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管、对流管束、烟管等)的10%且不
少于20根;
三、主要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
汽热段管道、集中下降管等)上的管子、三通和弯头的更换、挖补以及
环焊缝的补焊;
四、管子胀接改焊接,且超过胀口数的10%等。对应上述受压元件的维修
和更换都要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注:本要求只适用于承压的工业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以及(热载体炉)和电站锅炉的维修和改造。
一、见证件中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针对锅炉重大修理和改造检验项目(共有十四大项26个小项内容)以下见证资料在装订时必须按排序装订,每一项内容都有对应的目录和页数;若无项次的内容应注明“无此项”或打“/”:
(一)资料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资格。
2、锅炉出厂资料和建档资料。
3、施工方案及批准手续。
4、改造图纸及资料。
维修方交工资料准备的工作见证件有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资格。(1)、许可证(复印件);(2)、安监科批准手续(维修告知书原件);(3)、锅炉维修的许可范围(如:D≤1.6Mpa等);
2、锅炉出厂资料和建档资料。(1)、锅炉质量证明书(必须是原件)。(2)、强度计算书(原件或复印件);(3)、锅炉图纸(原件)。(4)、锅炉使用证(复印件),(5)、建档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施工方案及批准手续。(1)、维修施工方案(方案编写必须针对修理项目,有封面、封面上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的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批准手续(依据锅检报告提出的内容)
4、改造图纸及资料。注:如对锅炉有改造项目,见证件包括:(1)、改造图纸(提供设计部门的改造图纸原件),(2)、强度计算书(改造后的强度计算书原件)、(3)、其他;(另有附加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等),如没此项(在目录中注明无此项)。
(二)、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
1、体系建立。(1)、对质量控制及缺陷(或问题)的处理情况,依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理结果的见证资料。
2、体系运转。(2)、它包括的以下内容;
1、人员的配备;
2、设备和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是否符合要求;
3、工艺质量控制环节(自检情况记录);
4、质检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5、监检机构的工作联络单处理;
6、监检机构的提出的意见通知书的处理等相关资料。
(三)材料管理:
1、材料选用/代用。
2、压元件材质证明。
3、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4、材料验收证明。
1、料选用/代用。(1)、材料选用(修理选用的钢板、管材和焊接材料应与所修部位原材料牌号相同或性能类似,应有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2、代用手续(锅炉的受压元件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的要求,必须经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技术文件证明)作为见证资料。
2、受压元件材质证明。
1、齐全;(修理选用的材质如钢板、管材和焊接材料应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
2、各项指标符合标准(材质它包括的内容有;
1、材料的化学成分。
2、力学性能和组织稳定性。
3、抗氧化性。
4、抗热疲劳性。
5、焊接性能。
6、钢材的制造工艺。
7、钢材的热加工性能。)
3、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1、齐全;(修理选用的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焊剂等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门标准的规定,材料制造厂家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2、各项指标符合标准(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蒸规》第23条的第8项要求;它包括的内容有
1、力学性能,2、化学成分等。)
4、材料验收证明。
1、验收记录;(应提供修理材料的材质单)
2、复验报告符合要求(应提供合格的材质复验报告)
(四)、材料标记及移植
1、符合要求;(应符合《蒸规》第22条、第23条的有关要求;维修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保管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的管材、板材等应有标记记录);
(五)焊接管理
1、焊接工艺评定。
2、焊接工艺管理。
3、焊工项次与施焊位置。、持证焊工及焊工钢印。
1、焊接工艺评定。(1)、工艺评定报告(应符合《蒸规》附录1-焊接工艺评定;第2条)的有关要求;(2)、满足施工需要(应符合《蒸规》附录1-焊接工艺评定;第6条)的有关要求;
2、焊接工艺管理。(1)、工艺文件;(应在相关的工艺文件上有主要技术的审核人、签发
人的签名及加盖公章)(2)、工艺记录;(应在焊接工艺卡上有主要技术的审核人、签
发人的签名)(3)、改造工艺控制(应有锅炉改造的工艺文件作为见证资料);
3、焊工项次与施焊位置。(1)、相符;(焊工的焊接项次应与所焊部件要相符);
(2)、不相符人数;(是否有与所焊部件的焊接项次不相符的焊工对部件焊接);
(3)、证号;(应提供焊工的证件号作为查对)
4、持证焊工及焊工钢印。(1)、持证上岗;(应提供焊工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焊工钢印;(确定是否属实)
(六)外协件
1、外协承压元件名称。
2、质量证明及出厂资料。
3、验收资料审查。
1、外协承压元件名称。它包括维修锅炉所需要的成品的承压元件,如管材、板材直接从锅炉厂家购置来,进行锅炉的维修和改造;
2、质量证明及出厂资料。(1)、材质证明书(应提供承压元件如管材、板材相关资料
必须是原件)。(2)、强度计算书(原件或复印件);(3)、图纸(原件或复印件)。
3、验收资料审查。(1)、验收记录或报告齐全;(应提供外协承压元件的相关技术资料)
(2)、验收标准及依据;(应提供外协承压元件的验收标准和依据证明文件)
(七)现场检查
1、装配质量审查。
2、焊缝布置及破口尺寸。
3、对接错边量及棱角度。
4、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1、装配质量审查。(1)、排列;(应提供维修过程的自检记录)(2)、装配尺寸(应
提供维修过程的自检记录);(3)、管端伸出长度(应提供维修过程的自检记
录);
2、焊缝布置及破口尺寸。(1)、焊缝布置;(2)、破口尺寸;(以上2相参数都应提供自
检记录)
3、对接错边量及棱角度。(1)、最大错边量mm;(2)、超标;(3)、最大棱角度mm(以上
3相参数都应提供自检记录)
4、焊接接头表面质量;(1)、裂纹,(2)、气孔、(3)、弧坑、(4)、夹渣、(5)、咬边,(6)、外形(针对焊接质量出现的以上6相缺陷应提供自检记录)
(八)、焊接试件种类数量结果;
(1)、种类;(2)、数量;(3)、结果;(应符合《蒸规》附录1-焊接工艺评定;第7条和第9条)的有关要求;;
(九)、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1)、RT;()、比例;();(2)、UT;()、比例;()、(应符合《蒸规》第82条、83条、84条和85条)的相关要求来编写维修工艺,确定检测方法及探伤比例;
(十)、无损检测报告及结果;
(1)、底片质量;(应提供RT探伤底片);(2)、报告质量;(应提供有法定检测资质的RT、UT检测报告);(3)、评定依据及结果;(应符合《JB/T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相关要求;
(十一)、现场热处理;
(1)、工艺;(应提供热处理工艺文件);(2)、处理记录;(对修理经热处理的锅炉受压元件时,焊接后原则上应参照原热处理规范进行焊后热处理,并提供热处理后的自检记录);
(3)、结论;(应有法定效益的检验报告)
(十二)、水压试验;
(1)、试验压力;(2)、保压时间;(3)、结论;(应提供水压试验的工艺指导和自检记录);
(十三)、安全附件及联锁保护装置;
(1)、水位计;(2)、温度计;(3)、安全阀;(4)、联锁保护装置;(针对以上4个安全装置进行维修时,应提供相关的自检记录)
(十四)、竣工质量证明书及资料;
(1)、齐全;(2)、正确;(针对以上2内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自检记录);
对以上十四大项26个小项的内容解释如有不同的看法和意
见,请各锅炉安装和维修单位能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我室会虚心接受提出的每项问题,如意见合理有创新,我们会及时的采纳对内容进行修改,达到满意为止,谢谢合作。
第三篇: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与下列锅炉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检: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
第三条 承担监检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当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的范围。
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及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技术文件等。
第六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锅炉制造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办法
第八条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应按《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检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锅炉产品的监检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A 类一指监检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B 类一指监检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邮证上签字;如监检员未到场,则应当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伯予以签字。
C 类一指监检员到现场抽查或者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等进行审查,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是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的通用要求。按照锅炉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等特点,如其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等资料和检验要求,作适当调整;如其内容不适用,则监检单位应当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出发,制定锅炉产品安全质量专用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并经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在实施监检前通知受检单位。
第十一条 监检单位应当根据所监检的产品情况编制有关专项监检记录表。
第三章 监检单位、监检员
第十二条 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检工作的相关规定,将监检大纲和监检的工作程序向受检单位公开,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员,必要时可组成监检组。监检员名单应当由监检单位书面通知受检单位。监检单位应当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并对监检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其监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 从事监检工作的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颂发的具有相应检验项目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监检员应当经常到现场进行巡检,对受检单位工艺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质量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发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四,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单位签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并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受检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而可能影响锅炉产品安全质量时,监检员有权制止锅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流转。
第十八条 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进行监检工作,并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和对监检工作写出工作日记并妥善保存;监检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填报《检查项目表》。《监检项目表》和《检查项目表》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十九条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附件六,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单位的监检钢印。
第二十条 对于经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厂后发现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监检单位应当主动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并协助受检单位妥善处理。第四章 受检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当对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锅炉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 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
(三)从事锅炉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五)锅炉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六)锅炉产品的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二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确定联络人员。需到现场监检的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
第二十五条 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并在权拒付与其有关产品的监检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监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监检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检失职,应按规定予以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检验资格证:
(一)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或者产品制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
(二)对受检单位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进行监检并出具《监检证书》的;
(三)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四)对受检单位将承压部件扩散至无相应锅炉制造资格企业进行生产,而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
(五)未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而签字确认或者签发《监检证书》、打监检钢印;
(六)既无正当理由又未事先通知受检单位,因监检原因在影响受检单位生产或者耽误产品出厂。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监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部分监检工作或撤消其监检资格:
(一)经常发生监检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二)监检力量不足,不能按本规则实施监检;
(三)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四)向无《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受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责令其改正;
(一)不执行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二)向监检员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资料;
(三)设置障碍阻挠监检工作;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监检员出具伪证;
(五)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者拒不改进。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
第三十一条 常压热水锅炉的监督检验规定由各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劳动部1989年8月12日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第四篇: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汇报
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监理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国信准东煤电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祝各位专家在国信准东煤电项目工作愉快。
热切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对本工程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和指导,也请对我们监理工作进行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衷心祝愿本次监检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建设单位的精心组织下,经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工程实施的诸多困难,开展了本项目的工程实施。现两台锅炉均进行受热面安装工作,具备质量监检的条件,现将监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监理范围
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上海锅炉厂提供设备,由安徽电建一公司、湖北电建二公司承建安装。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准备、土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理。
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锅炉采用上海锅炉厂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采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塔式锅炉。
锅炉钢结构于2014年10月19日和2014年12月17日分别开始吊装,目前全部结构吊装完成。受热面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和2016年3月1日开始吊装,各层平台、步道已基本完善,受热面地面组合及吊装正在紧张的进行。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设置情况
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国信准东煤电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立综合办公室、各专业监理组。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四级进行配备,针对本专业,监理部派驻锅炉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名,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名,旁站监理员两名。
监理部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工程自开工以来,监理人员依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设计文件及国家的有关规范为依据,采用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理工作。本着严格监理、热忱服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实施工程监理。在建设单位及质监站领导的关怀下,监理工作有序进行。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以事前控制为主线,加强对事中及关键过程控制。对主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保证了锅炉安装工程质量。
三、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情况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在锅炉开工前编制了《锅炉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3、审查了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钢架安装作业指导书、大板梁吊装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指导性文件。
4、审查并确定锅炉专业质量检验项目划分,确定验收项目及质量控制点。
5、参加了钢架设备开箱验收,对高强度螺栓现场按批见证取样进行了抽检。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及原材料等抽查,对到货设备及设备保管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
6、组织对施工单位特殊工种资质进行了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7、组织对施工单位起重专用设备、各种专用工具和计量器具进行复查。
8、检查落实了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建设情况。
9、验证了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监造文件。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按规范、标准要求,对锅炉钢架进行了四级检查验收签证工作。
2、重点部位质量控制:对钢架各层安装质量进行监控,对基础二次灌浆、大板梁吊装进行了旁站监理。
3、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查控制钢架立柱对接、柱距、垂直度、连接板间隙、高强螺栓终紧质量、大板梁挠度测量。对于设计修改,严格按设计和按制造厂的意见,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工程周例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人员到位、施工方案落实、质量措施实施、质量预控、下发纪要。
5、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处理。
6、对现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状况,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1、按照《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组织实施。
2、按照规范、标准、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文件要求严把质量关。
3、坚持上一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我们按达标验收,创建全优工程的目标,会同业主检查落实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经检查施工单位均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了质量技术、物资和计量管理制度。质检人员、焊工等特殊工种做到了持证上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处于有序有效的运转之中,锅炉钢架安装质量评定为合格。
五、质量状况
自工程开工坚持按设计、按程序施工,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在控状态,总体状况良好。
六、焊接质量控制与监督
1、我监理部对焊接和金属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本工程范围内的受监焊口,全部进行了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为99%以上。
2、所有焊接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所有受热面管子焊工上岗前全部经考垓合格。
3、对焊接施工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及焊接工艺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其中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不尽合理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4、对焊接材料的选用进场,对焊接二级库及其各项管理制度及其日常运做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5、对焊接工艺的全过程实施情况和焊缝外观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一些折口、错口超标的焊口全部进行了返工整改。
6、对两家施工单位的金属试验室及其各项管理制度和日常的运做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在无损检测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焊口全部进行了返修整改。
七、综述 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建设目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有效的控制,对关键工序实施跟班式的旁站监理,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在工程建设中的关系,为决策部门提供直接的、可行的依据,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实现机组低成本、高标准达标投产,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齐心协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新疆国信煤电能源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建一个工程,树一座丰碑,交一方朋友”的行为目标。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对本次监检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第五篇: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
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
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十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检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安装单位提交的检查、实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第十一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安装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锅炉安装的实际情况,在制定监检方案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根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4);严重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5)。安装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三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6)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基本情况;
(二)安装单位及现场安装施工过程;
(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根据监检项目表);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内容的单项报告;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检根据其安装项目,参照整装锅炉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的有关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监检机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9月23日实施。
附件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一、监督检验工作见证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有以下三种形式:
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是签字确认;
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二)监督检验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包括监检确认方式和现场检查、抽查的项目以及监检结果;有具体数据要求,应当记录实际测量的数据的结果;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无损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与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必须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监检记录表格由监检机构制定,在本机构正式颁发使用。
(三)《监检项目表》根据监检记录填写。
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方法
(一)出厂资料
1.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
3.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
4.查验锅炉移装手续。
(二)安装资格证件
1.核查安装许可证;
2.核查安装告知书;
3.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三)安装施工工艺文件
1.核查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2.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3.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四)锅炉外观、外够材料
1.检查锅炉的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 2.核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够材料的材质牌号、合格证及验收证明,必要时与实物核对,检查其质量。
(五)安装位臵、尺寸
1.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臵;
2.核查锅炉就位后,锅炉本体水平误差的检查记录;
3.核查可分式省煤器的安装记录。
(六)主蒸汽管道及主出水管道焊接
1.核查管道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并对焊缝外观进行抽查;
2.核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100%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七)锅炉水(液)压实验
1.实验准备
(1)核查水(液)压实验方案;
(2)现场核查实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臵、安装等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实验用水质量报告、水温及其实验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
2.水(液)压试验过程
(1)监督升压、降压速度;
(2)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3)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
(4)检查泄压后的锅炉状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残余变形);
(5)核查水(液)压试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
1.核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效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精度、计量标识、安装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高、低水位报警装臵,低水位联锁装臵功能;
3.检查超压报警、联锁装臵功能(包括联锁压力值是否在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下动作);
4.检查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装臵功能;
5.必要时检查超温保护联锁装臵功能;
6.检查取样点及取样装臵是否呵呵要求;
7.检查定压装臵、集汽装臵是否符合要求。
(九)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监督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抽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三、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和方法
(一)出厂资料
1.检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 3.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
(二)安装资格证件
1.核查安装许可证;
2.核查安装告知书;
3.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三)施工工艺文件
1.核查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2.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3.核查焊后热处理工艺;
4.核查胀接工艺(需要采用胀接时);
5.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四)锅炉部件、外够材料
1.检查锅炉部件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
2.检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够件质量证明、合格证,核查其选用、复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与实物核对;
3.核查合金钢材料及焊口光谱分析记录,并对合金钢管材进行不少于5%的光谱分析抽查;
4.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验材料;
5.检查钢结构,核查其验收记录。
(五)锅炉房、锅炉基础、钢机构及悬吊的施工质量
1.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臵; 2.核查锅炉基础沉降记录及验收报告;
3.核查钢架组装质量、悬吊装臵施工质量、高强度螺栓的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4.核查大板梁挠度及主要立柱 垂直度检查记录、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六)锅简、集箱(包括减温器)安装
1.核查锅简、集箱安装尺寸(如水平度等)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2.核查锅简、集箱支撑或者悬吊装臵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3.核查锅简内部装臵记录(内部装臵在现场安装时),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4.核查锅简、集箱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5.核查支座预留膨胀间隙测量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6.焊接质量
(1)核查集箱焊接接头(现场焊接时)的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集箱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2)核查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时);
(3)核查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时);
(4)对合金钢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对于确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1%,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5%;
(5)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七)受热面部件(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安装
1.焊接质量
(1)抽查焊接接头坡口加工质量(现场加工时);
(2)核查焊接记录(包括焊接参数记录和焊接接头布臵图,并与焊接工艺对照);
(3)核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4)抽查现场焊接人员资格(对照焊接接头布臵图、焊接记录抽查焊工资格证件);
(5)核查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部件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6)对照射线布片图,对每种有合金钢焊接接头的部件进行无损检测抽查,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的合金钢焊接接头;
(7)焊接接头割(代)样检查(必要时);
(8)核查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记录;
(9)必要时,对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
(10)对合金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1%,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670t/h的锅炉,抽查比例不少于5%;
(11)核查合金材料的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2.管子的胀接质量
(1)现场监督胀接实验;
(2)核查胀管记录(胀管率、管端伸出量、扳边角度等),并现场抽查胀接质量。
3.核查受热面部件的组合、安装误差记录。
4.抽查光管水冷壁相邻管间间隙。
5.核查膜式壁拼缝用材及质量检查记录,并现场进行抽查。
6.抽查防磨装臵。
7.抽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和管子间距。
8.核查管子通球试验记录。
(八)骨碌管道的安装
锅炉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给水管道、以及锅
炉本体主要管道。锅炉本体主要管道包括集中下降管、分散下降管、给水分配
管、汽水连接管、饱和蒸汽连通管、过热蒸汽连接管、再热蒸汽连接管、减温
水管等。
1.检查管材、管件、阀门等外够件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查其选用、复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与实物核对。
2.焊接质量
(1)核查合金材料部件的光谱分析报告,并对不少于1%的焊接接头进行光谱分析抽查;
(2)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焊接材料;
(3)抽查焊接接头坡口加工质量(现场加工时);
(4)抽查焊接工艺、焊接记录,并核对所用的焊接材料;
(5)抽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6)对照焊接接头布臵图和焊接记录,抽查焊接人员钢印;
(7)核查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抽查时应当尽量覆盖各种管道,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8)必要时,对照射线布片图或超声波检测位臵图,进行无损检测的抽查(每种管道抽查不少于1%的焊接接头);
(9)核查焊口的焊后热处理记录;
(10)必要时,对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
3.抽查管道组合、安装记录。
4.抽查支吊装臵质量。
5.核查膨胀指示器的安装记录、原始数据记录。
6.核查监察段管道及蠕变测点的安装质量记录和原始数据记录。
(九)安全附件及其他与锅炉本体连接的装臵的安装
1.其他参与本体水压试验的管道(如排污、取样、加热和疏放水管道)的安装
(1)抽查其结构的自由热补偿情况;
(2)核查合金管材、管件、阀门等的光谱分析报告;
(3)核查合金钢焊接接头光谱分析报告(要求100%进行光谱分析);
(4)核查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相关记录,并对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抽查;
(5)抽查支吊架布臵。
2.除灰系统的安装
(1)抽查管道的安装是否考虑水冷壁的向下膨胀和热补偿;
(2)核查合金材料部件光谱分析报告(要求100%进行光谱分析);
(3)检查减压阀、安全阀的校验报告,并与实物对照,检查实物的铅封;
(4)抽查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相关记录,并对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抽查;
(5)抽查支吊架的布臵;
(6)核查系统的调试记录。
3.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
(1)核查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校验期、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核查合金材料接管和焊缝的光谱分析报告;
(3)抽查焊接工艺的实施、焊接质量检验相关记录;
(4)核查焊缝焊后热处理后硬度测定报告;
(5)必要时,核查热处理后硬度测定报告;
(6)检查排汽疏水管的结构和走向。
4.其他装臵的安装
(1)核查防爆门的安装记录,并到现场进行抽查;
(2)核查炉门、密封部件的安装记录。
(十)水压试验
1.试验准备
(1)核查水压试验方案;
(2)现场核查试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臵、安装等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2.水压试验现场
(1)监督升压、降压速度;
(2)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3)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
(4)检查泄压后的锅炉状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残余变形);
(5)检查水压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十一)自动控制、报警装臵
1.核查高、低水位报警装臵和低水位联锁装臵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并检查其功能;
2.核查超压报警、联锁装臵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并检查其功能(包括联锁压力值是否在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下动作);
3.检查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装臵的功能;
4.必要时检查超温报警及联锁保护装臵的功能。
(十二)总体验收,调试、试运行
1.核查炉墙砌筑、保温、防腐记录,并抽查其质量;
2.核查烘炉、煮炉(锅炉化学清洗)记录;
3.核查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
4.现场监督安全阀整定并核查整定报告;
5.核查调试和试运行记录及阶段性验收报告。
(十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1.查阅现场安装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2.查阅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3.查阅相关作业指导书;
4.查阅相关责任人员到位履行相应的职责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核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办理的审批手续;
6.核实施工用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检定证书,必要时与实物对照;
7.检查受压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的管理(包括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标识及移植);
8.检查施工过程中不符合项或不一致项的处理情况;
9.检查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