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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文件的修改建议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6665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31 04:0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程序文件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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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注册检验)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通用名称*:系指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英文名称*:系指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检品商品名称*: 系指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生产单位*/ 产地:生产单位指送检样品的生产(或试制)单位,产地指送检中药材样品的产地,或进口制品生产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注册申请人*:指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注册申请的机构名称。供样单位(送样/抽样单位):属抽样的送检填抽样单位名称;非抽样的送检填写实际送样单位名称。如药监局抽样封样的注册检验填写药监局名称;按照法规不需抽样可由申请人自行送样的填写注册申请单位名称;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填写国内代理机构名称。

原始编号:药品注册检验应填项目,按照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药品注册申请表上的原始编号填写,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不填。

受理号或申请编号:药品注册检验应填项目,按照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药品注册申请表上的申请编号填写,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不填。

检验目的:按注册申请分类及申请事项填写,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检验依据:根据所提供的检验用标准的特性填写。“申报标准”或“申报规程”指申请人自行拟订的标准;“审定标准”或“审定规程”指经国家局审定后用于临床研究用药品检验的标准等;“拟订进口注册标准”指由药检所拟订待国家局批准的进口注册标准;“拟订转正标准” 指由药检所拟订待国家局批准的转正标准;“试行标准”指经国家局批准的尚未转正的企业标准,并需填写批准的标准号;其他如注册标准、国家标准等需填写标准号、版本号,等等。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按照标准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并可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项目;按照标准只检验一项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

包装规格:指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100片/瓶(塑料瓶),等等。规格*:指送检样品的药品规格或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剂型/型号:药品剂型应按中国药典或其他标准规范的剂型名称填写。医疗器械应按拟申报的型号填写,且必须与送检样品型号相符。

批号/编号*:药品填写批号,医疗器械填写批号或编号,编号较多时可在备注中写出,或在申请函中列出清单,且必须与样品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实际签封、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特殊情况送样量不足三倍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放弃申请复验的权利。

有效期至*:填写送检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注册申请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注册申请人(机构)的联系方式,注册申请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供样单位(送样/抽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抽样、送样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申报资料只填编号即可。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及领取报告书单位的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能保证及时取得联系。送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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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

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如特殊储存条件,要求检验的项目,送样量不足三倍放弃复验申请权利的声明,等等。

标有*号的项目要求为样品标签上的基本内容。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应在样品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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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监督检验)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通用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英文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检品商品名称*: 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

生产单位*/ 产地:生产单位指送检样品的生产(或配制)单位,产地指送检中药材样品的产地。被抽样单位:指被抽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机构名称。

被抽样单位属性:按被抽样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为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评价性抽验必须注明被抽样单位属性。供样单位(委托/抽样单位):属抽样的送检填抽样单位;非抽样的送检填写实际送样单位。检验目的:按抽样送检任务的性质填写。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

检验依据:根据送检样品执行的检验标准填写。如国家标准需填写标准号或版本号等。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按照标准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并可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项目;按照标准只检验一项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

包装规格:指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等等。规格*:指送检样品的药品规格或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剂型/型号:药品剂型按中国药典或其它标准规范的剂型名称填写。医疗器械按标签注明的型号填写。

批号/编号*:药品填写批号,医疗器械填写批号或编号。编号较多时可在备注中写出,或在附页列出清单,且必须与样品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实际抽样签封或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特殊情况送样量不足三倍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放弃申请复验的权利。

有效期至*:填写送检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签封数量(批批检):生物制品批批检需填写此项。

被抽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被抽样单位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选填。

供样单位(委托/抽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抽样、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并领取报告书单位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除由中检所组织的国家计划抽验不需填写此项外,其他抽验,如生物制品批批检、日常监督抽验等应填写付款单位。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送/抽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受中检所委托进行的抽样可填写抽样或办理邮寄的人员姓名。

填表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或邮寄计划抽验等样品的日期。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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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复验)填写说明

受理号:为我所药检处、器检处受理复验申请后给予的编号。申请单位不填写。

检品编号: 此项为中检所接收复验样品登记后,收检办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检验进度。

申请复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申请复验单位的全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申请复验单位经办人:填写到中检所办理复验申请手续的经办人。

申请复验日期:填写向中检所提出复验申请的日期。

申请复验样品名称*:应按样品标签分别填写通用名称,或英文名称,以及商品名称;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

批号/编号*:药品填写批号,医疗器械填写批号或编号。填写的批号或编号应与样品标签一致。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规格*:指复验样品的药品规格或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

剂型/型号*:药品剂型按中国药典等药品标准规范的剂型名称填写;医疗器械按样品标签填写型号。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

包装规格*:指复验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等等。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

检品数量*:申请复验单位可不填写。收检工作人员可根据原检验单位调来留样的实际数量填写。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

有效期至*:填写复验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

复验样品标示的生产或配制单位:应填写复验样品标示的生产单位或配制单位,申请复验经办人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

原检验报告编号:按原报告书填写编号。

原检验机构(供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原检验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检验依据:根据申请复验样品原检验报告依据的标准填写。如国家标准需填写标准号或版本号等。申请复验项目及理由:填写申请复验的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复验的理由(可另附页)。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复验理由情况说明、原检验报告书,等等)。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名称、受理复验申请经办人、受理复验申请日期、受理复验申单位意见:申请复验单位不必填写,由受理单位填写。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单位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一般应由申请复验单位预付检验费,检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由原检验单位支付检验费给申请复验单位。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标有*号的项目申请复验单位可按原检验报告书填写。收检工作人员可根据原检验单位调来留样的实际状况进行修改。

特别说明:该复验申请表在SDA[2003]63号附件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适当修改, 申请复验单位应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必要材料一并提交中检所相应部门办理复验申请手续。中检所相应部门受理后,调取原检验单位留样,样品到后,收检办方可正式收检登记,给予检品编号。中检所受理复验申请的具体分工如下:化学药品:药检处;医疗器械:器检处;生物制品等:收检办。详见“申请复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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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药品进口检验)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通用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英文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商品名称*: 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生产单位*:指送检进口成品、半成品、原料等的生产单位。国家/地区*:指生产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报验单位:指申请进口该制品的法人机构。检验目的:进口检验。

检验依据*:根据送检样品执行的进口注册标准填写,需填写标准号。检验项目: 应填写“全检”。

包装规格:指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等等。

规格:指送检样品的药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剂型:填写药品的剂型。

注册证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编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编号。批件号:填写进口批件号。合同号:填写合同号。

进口口岸:填写进口口岸名称。

通关局:填写办理通关手续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称。收货单位:填写该批进口产品的收货单位。金额:填写该批进口产品的价值。币种:填写该批进口产品的价值单位。

批号:填写药品批号,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实际抽取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有效期至:填写该批进口产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报验总量:此项填写进口总量。

报验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报验单位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通关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通关局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

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按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资料)。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及领取报告书单位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送/抽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或填写抽样并办理邮寄人员的姓名。(邮寄样品必须事前经我所书面同意,并将该书面文件复印件随样品资料同时邮寄我所收检办,否则不受理检验申请)。

填报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或办理邮寄的日期。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标有*号的项目应与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批件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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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委托检验)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通用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英文名称*: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检品商品名称*: 系指送检样品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

生产单位*/ 产地:生产单位指送检样品标示的生产(或配制)单位,产地 指送检中药材样品的产地。

供样单位(委托单位):填写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样品的单位名称。检验目的:填写“委托检验”,并选择项相应内容。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没有选择项的请填写合同检验申请表)

检验依据:根据送检样品执行的检验标准填写。如国家标准需填写标准号或版本号等。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按照标准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并可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项目;按照标准只检验一项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

包装规格:指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20粒/盒(铝塑板),等等。

规格:指送检样品的药品规格或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

剂型/型号:药品剂型按中国药典等标准规范的剂型名称填写。医疗器械按标签注明的型号填写。批号/编号*:药品填写批号,医疗器械填写批号或编号。编号较多时可在备注中写出,或在附页列出清单,且必须与样品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实际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特殊情况送样量不足三倍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放弃申请复验的权利。

有效期至:填写送检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生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生产单位的联系方式,此项选填。

供样单位(委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委托书、相关部门介绍信、送样通知等与样品有关的其他资料)。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及领取报告书单位必要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送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或抽样并办理邮寄人员的姓名。(邮寄样品必须事前经我所书面同意,并将该书面文件复印件随样品资料同时邮寄我所收检办,否则不受理检验申请)。

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或邮寄样品日期。

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如特殊储存条件,要求检验的项目,送样量不足三倍放弃复验申请权利的声明,等等。

标有*号的项目要求为样品标签上的基本内容。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应在样品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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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检验申请表(合同检验)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通用名称*:系指送检样品的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检品英文名称*:系指送检样品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检品商品名称*: 系指送检样品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

生产单位*/ 产地:生产单位指送检样品的生产(或配制)单位,产地 指送检中药材样品的产地。供样单位(送样单位):填写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样品的单位名称。检验目的:填写“合同检验”。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

检验依据:根据送检样品执行的检验标准填写,如国家标准需填写标准号或版本号等。如属非标方法,可填写“约定方法”。

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按照标准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并应在备注拦填写要求检验的项目;按照标准只检验一项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非标方法必须填写具体项目。

包装规格:指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等等。

规格:指送检样品药品或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

剂型/型号:药品填写剂型,医疗器械填写型号。

批号/编号:药品填写批号,医疗器械填写批号或编号。填写的批号或编号应与样品标签一致。检品数量:填写实际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有效期至:填写送检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生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生产单位的联系方式,此项选填。

供样单位(送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送样单位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能保证及时取得联系。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或选择相应内容。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并接收报告书单位的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能保证及时取得联系。

送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或办理邮寄人员的姓名。(邮寄样品必须事前经我所书面同意,并将该书面文件复印件随样品资料同时邮寄我所,否则不接受检验申请)。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或邮寄样品的日期。

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如部分检验的具体项目名称。如特殊储存条件,送样量不足三倍放弃复验申请权利的声明,等等。

标有*号的项目要求为样品标签上的基本内容。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应在样品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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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制品名称*: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注册的通用名称及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商品名*: 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的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批签发的单位名称。

生产单位*:填写生产批签发制品的单位名称,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产地:填写生产批签发制品的企业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指进口制品)。

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填写批签发制品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送审项目:按实际情况分别在相应栏目后划√。分别选择“记录摘要”、“全套制检记录”、“检品及相应制检记录摘要”、“检品及相应全套制检记录摘要”。

批号*: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的批号,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批量/进口量:填写生产批签发制品的批量或进口的数量。

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批签发制品的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有效期至*: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检品量:填写抽取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 并应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检验项目。只检单项的填写项目名称。规格: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注册的药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如10ml/支,5mg/1ml/支、0.2mg/片,等等。

剂型:填写申请批签发制品注册的剂型名称。并应按中国药典等药品标准规范的剂型名填写。包装规格:指申请批签发制品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需要特别注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内容的,应在其后的括号内写明。如1支/盒(预充式注射器)、10支/盒(西林瓶),等等。

企业自检结果:填写该制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结果。稀释液情况:填写“ 稀释液规格”、“稀释液批号”、“稀释液有效期至”。报验方式:分别选择送审(检)或邮寄方式。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批签发的日期 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公章):由生产单位或申报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生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填写生产单位的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填写申报单位的联系方式,此项必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说明:有选择内容的项目请在“[ ]”内划“√”;每张申请表只填写一个批号的内容。

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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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申请表(实验动物及相关检品)填表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检品名称:填写实验动物及相关检品的名称。

生产单位/ 产地:填写实验动物及相关检品的生产单位或产地。供样单位:填写申请实验动物及相关检品检验并提供样品的单位。检验目的:按实际送检目的填写。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检验项目:填写要求检验的具体项目名称。检验依据:填写检验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动物品种:填写送检动物或相关检品来源的动物品种。动物品系:填写送检动物或相关检品来源的动物品系。动物等级:填写送检动物或相关检品来源的动物等级。动物年龄:填写送检动物或相关检品来源的动物年龄。包装:记录送检样品的包装形式及状态。批号/编号:填写送检样品的批号或编号。数量:填写送检动物及相关检品的数量。

生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生产单位的联系方式,此项选填。

供样单位(送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送样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申请函原件、合同书复印件等)。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并接收报告书单位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送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或办理邮寄人员的姓名。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中 国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检 定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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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申请表(菌种、毒种、细胞类检品)填写说明

检品编号:此项为样品受理登记后给予的唯一性标识,申请单位不必填写,由收检办填写。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上查询进度。

检品名称:填写菌种、毒种、细胞类检品的名称,应与标签一致。样品来源(生产单位):填写菌种、细胞类检品的来源,应与标签一致。供样单位:填写申请菌种、毒种、细胞类检品检验并提供样品的单位。检验目的:按实际送检目的填写。详见“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检验项目:填写要求检定的项目。

检验依据:填写检验依据的标准、技术资料等名称。

检品状态(包装):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样品的状态,如液状(培养液)、固状(培养基)、冻干或液氮冻存,等等;包装如塑料瓶,玻璃瓶,安瓶,西林瓶,等等。品系/种类: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样品的品系/种类,应与标签一致。包装规格: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的样品数量。

菌号/代次/批号/编号: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的菌号,或代次,或批号,或编号。应与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样品的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单位一致。生产(或制备)日期:填写送检菌种、毒种、细胞样品的制备日期,或传代日期,或复苏日期,等等。应与标签一致。

生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生产单位的联系方式,此项选填。

供样单位(送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送样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填写,如申请函原件、合同书复印件、检验依据等其他有关资料。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并接收报告书单位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送样人: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日期。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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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计方案文件(修改)

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濛洲高级中学)

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件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学校坐落于松源镇云鹤路98号,原有占地面积78亩,建筑面积21246平方米。现有44个教学班,2141名在校生,正式教职工148人。根据《庆元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庆元县委县政府“三集中”办教育原则,我县高中段教育就学压力将较为严峻,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将职业高中进行扩建,并在职高校园内新建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庆元县濛洲高级中学,以缓解升学压力。近几年来,随着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已显滞后,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一大瓶颈,距国家级重点中职校的学校建设标准也尚有一定距离。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学校目前已新征用地48亩用于扩建工程建设,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28亩,总建筑面积29161平方米(含一期),根据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学校总建筑面积需达到45000平方米以上,因此我校还要新增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根据县委、县政府立项,整个规划新增建设用地48亩,总投资4000万元,扩建项目将在三年内完成。结合当前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一期扩建工程建筑面积为7910平方米,投资1800万元,建设项目主要有综合实训楼、体育馆和室外蓝球场等;二期扩建工程将投资2200万元,对校园进行区块功能改造,主要建设工程项目有行政综合大楼(含图书馆)、报告厅,塑胶运动场,校园管网布置,中心广场和大门改造等。远期规划还将建设学生宿舍1幢,学生餐厅 1幢及学校整体外墙改造等。

扩建项目的建成,将极大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缓解学校缺乏运

动场地、教学实训用房及办公用房等紧张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学校办

学硬实力。

2、项目名称:庆元县职业高中扩建工程

3、建设单位: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

二、设计单位须知:

1、设计内容:学校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和拟建单位建筑功能布置

2、设计组织单位: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

校长:吴继林联系人:朱碧义(电话:***)

叶增龙(电话:***)

本项目拟邀请四家建筑设计单位参加方案设计,被邀请设计单位

需向组织单位确认参加邀请设计,并在此处签名:

3、现场踏勘答疑:

组织单位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9:00在庆元职高统一安排组

织踏勘,设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现场,如有疑问可在现场答疑。

4、回复设计方案:

本次设计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下午5时,设

计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校园总体布局初步设计方案,并将相关

方案平面图和效果图的纸质与电子稿提交到:浙江省庆元职高办公室

(邮箱:tcm9120@163.com)。

5、设计方案有效性的认定:

按期回复,设计方案能满足组织单位所提出要求的,组织单位作

为有效参评方案,未按期回复的视为无效方案。

6、评审:

⑴ 专家评审:

对于有效方案,组织单位将于截稿日期10日内召开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方案评审委员会由县内建筑行业专家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具体时间另定,并在3日前通知设计单位。方案评审时,各设计单位主持设计的建筑师可通过多媒体演示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方案介绍时间为30分钟,评审会上,有30分钟进行方案介绍,并要对评审委员会的询问进行答辩,请各设计单位务必做好准备。

⑵ 确定方案:

业主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录用设计方案,选择后续服务的设计单位。

7、设计单位义务: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方案不侵害第三方权利,不得存在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况。

本次所有设计方案均不退回,录用后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目的向第三方转让设计成果,建设单位有权对本次设计方案进行展览、印刷并吸收其合理成分的权利。

三、设计费:

本次设计只录用以上单位中的一家方案。方案录用并完成初步设计及通过评审后,校园总体布局及初步设计费用为人民币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另外核算。其他几家方案未录用后发给补偿费各7千元,并作为今后其他教育项目设计单位的邀请者。

建设单位: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1年1月21日

第三篇:对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建议

对基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建议

一、“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列表:1.3.1招标范围中,应明确二次防雷系统、图象监控系统及五防系统、微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是否属于招标范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款施工承包方式架空线路部分:建设单位提供杆塔材料,能否注明是否含地脚螺丝或插入角钢。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中应明确招标控制价中含包干预备费的金额,因为

3.2.3.1款及3.2.3.6款中明确列出了包干预备费包含的内容,避免出现招标控制价中考虑的包干预备费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应考虑的包干风险不对等的情况。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招标控制价的85%(含本身)至100%(不含本身)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建议改为“招标控制价的90%(含本身)至100%(不含本身)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5、前附表3.7.4建议电子版(光盘)所有投标标段刻于一张光盘上,每个投标单位只需要递交2份。

6、3.7.5建议:投标函单独用信封封装,以方便开标。

7、建议企业资信文件按投标人或每本招标文件提供一正二副,无需按每标段提供。

8、P9页 3.2.3.2“招标报价编制原则(2)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能否增加《电力建设工程概算算定额》;(避免出现概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的情况。)

9、关于跨越河流及铁路,投标须知中1.3.1招标范围的描述为“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建议跨越铁路及封航措施费不计入报价或设暂定价按实结算)”,而在3.2.3.7款中却要求报价,二者规定不一致。

二、“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1、专用条款2.8(f)款中提到的建设场地准备还应包括:塔基占地及其青苗赔偿、架线青苗赔偿、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接地线铺设的青苗赔偿等内容(与招标范围一致),同时应明确交付承包单位使用的时间。

2、合同专用条件1.6.2款约定在合同签字后7 天内承包人提交各项文件,建议改为“在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项目准备会议后7天内提交文件”。

3、合同专用条件5.2.1款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变电部分:应改为“电气一、二次设备(含端子箱,不含配电箱、动力箱)、全站电缆(不含消防电缆、照明电缆、通信机房接入调度室线缆)、10kV及以上电缆头、支柱绝缘子、管形母线及管母金具、10kV绝缘铜管母线、软母线绝缘子、穿墙套管、封闭母线桥、型钢(钢管)构支架、型钢(钢管)横梁、爬梯、避雷针”。(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施工承包方式的描述一致)。

4、15.4款中规定“中标合同(含投标文件)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已有的价格如出现明显不合理(指合同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及现行定额水平±20%以上)的单价和费率,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的单价和标准执行”,建议不要规定偏离比例,应该直接调整。

5、16.1款中应明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方法或调整幅度。

6、17.2.3 款中关于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的规定中应该明确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和方法。

7、17.3款中规定,工程进度款按月度结算,付至合同价的90%后停止支付,本款未明确每月实际应结算的进度款是实际完成的100%或是90%,即应扣留的合同价的10%是每月扣留还是最后一次扣回。

另外,本款规定,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90%后停止支付,因为保留金是5%,所以应明确另外的5%是在工程完成结算后和结算尾款一起支付还是在其他前提下支付。

8、合同专用条件17.4款保留金应允许用保函代替。增加:“如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开具质量保证金的保函后,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这样既能保证发包人的权益,又能减少承包人的资金占用)

9、合同专用条件17.5款竣工结算中应增加结算书编制要求的内容,即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结算时也应采用同一种计价方式。

10、17.6款中“经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核增(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时,结算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价款里扣除”不合理,建议删去。

11、合同专用条件18款应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在同意验收后应根据工程规模

约定一个验收的天数。(即约定线路验收用多少天,变电站要多少天,避免马拉松式验收。)

12、19.7款中关于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的规定,建议线路工程的为一年,即365天。

13、19.7款中明确了“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投运,承包人负责免费保管,时间为半年”。应明确,如投运前,需对工程进行复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且发包人应承担因变电站一、二次设备超过一定时间未投运而必须重做实验的费用。

三、“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1、建议取消商务文件目录中的第十、十一项。(第57页)

2、因为清单计价模式计算复杂且项目繁多,不利于报价书的编制及工程结算,建议清单计价模式改为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同时报价格式作相应改变。

3、报价书(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表4.2计日工表应给出需要填写的内容的解释。

4、能否将附表

四、附表五合为一个表,5、在编制说明中的工程概况中已提供基础、杆塔等相关数量和规格,因此能否取消附表

六、附表七。

6、技术文件建议:“

二、项目管理机构” 这部分内容全部归到《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章节中。(第68页)

四、“第四章 评标办法”部分

“开标前,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 招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从1~5号球(共5个球)中随机抽出一个球,球的号码数值即为其对应的下浮点数”,建议改为“开标前,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 招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从1~3号球(共3个球)中随机抽出一个球,球的号码数值即为其对应的下浮点数”。

第四篇:不合格程序文件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 2007-12-19 11:36:55 阅读370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有效控制机

制,防止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3.2 采购部负责与供货商的联络和协调工作。3.3 生产车间、PE 负责车间生产的不合格品的返工。3.4 副总经理批准对不合格物进料、成品的处理。

4.作业程序 4.1 进料不合格处理

当来料整批部分不合格时,IQC 应将“IQC 检验报告单”交生产计划科计划员加签是否急用的意见,而后呈品管部经理做出处理意见,最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1.1 如物料为生产急用,不合格项又不至于引起客户抱怨时,可作“特采”处理(如合同有要求时,特采接收一定要经顾客认可同意)。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上贴

橙色“IQC 特采接收”标签。

4.1.2 如物料为生产急用,该物料又可为生产使用部门加工/挑选使用时,可作“加工/挑选”处理。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贴黄色“加工/挑选”标签,IQC 主管应填写“加工/挑选使用指示单”给仓库、PE、生产部门、QE、QA、QC 等部门。4.1.3 如物料不为生产急用或使用后必定引起顾客抱怨,则对该批物料作“退货”处理。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贴红色“IQC 退货”标签。对做“退货”处理的物料,仓库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协商退货事宜。

4.2 生产过程中来料不合格的控制(注:此处之“来料”可以是上一车间产品,也可以

是外协、外购物料)

4.2.1 生产车间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进行隔离(将不合格品放在有“不合格品”标识的容器/红色容器中,或将其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适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整理,在盛不合格品的容器上贴“不合格品标识卡”,然后开出“退料

单”,通知品管部判定。

4.2.2 品管部按相应检验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在“退料单”、“不合格品标识卡”上填写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包括: a.将不合格的外购(外协)物料、零部件退回供货商;

b.报废;

c.退上一车间返工; d.让步使用; e.挑选/加工使用等。

4.2.3 生产车间根据品管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a.判退回供贷商的不合格外购材料、零件,由生产车间退回仓库,仓库通知采购部

进行处理。

b.报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将其退回仓库,仓库适时废弃或通知采购部转买。c.作“挑选/加工使用”处理的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安排合适人员进行挑选/加工使

用。

d.判退回上一车间返工的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4.2.4 当不合格较严重时,品管部必须对同一批、类的仓库存货、在用品重新进行检

查。

4.3 生产过程中检查或自检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的处理(注:此处不合格品为本车间生产中产生)对于生产过程检查或自检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应在其相应部位贴纸色箭头纸或将其放在有“不合格品”标识的容器/红色容器中,或将其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

做如下处理:

4.3.1 五金车间:由原作业人员或车间主管指定的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不能返工的,又不能破碎后重复使用的,由生产车间收集整理,开具“退料单”,由品管部签述报废处理意见后,将报废品退回仓库。

4.3.2 塑料车间:由作业人员或车间有管指定的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不能返工的,又不能破碎后重复使用的,由生产车间收集整理,开具“退料单”,由品管部签述报废处理意见后,将报废品退回仓库。

4.3.3 将配车间与插件车间:外观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返工;性能不合格品由PE 修理工返工,并将修理结果记录在“PE 修理日报表”上。返工后的产品应做好返工标记,并将它从第一道检验工序前 的适当位置投入生产线重检,重检合格后,质检员应将返工标记去掉。对于不能返工的产品,PE 修理

工应进行适当折卸,折卸后仍旧合格的零部件继续使用,已损坏的零件作报废处理。

4.4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批的控制

4.4.1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质检员按《品管部巡检管理规定》对各机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判

定的不合格批,QC 质检员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填写在“QC 巡查记录表”中。4.4.2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质检员对不合格批的处理决定包括:返工(挑选)、报废。

a.对于需返工(挑选)的不合格批,QC 质检员在其上贴黄色“巡检返工(挑选)”

标签。车间员

工返工(挑选)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

b.对于需报废的不合格品,QC 质检员在其上贴红色“巡检报废”标签。

4.5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入仓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批的控制

4.5.1 对检查中判定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填写在“QA 半成品检验 报告”中。

4.5.2 处理决定包括:返工(挑选)、报废。

a.对于需返工(挑选)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在其上贴黄色“QA 返工(挑选)”

标签。车间员工

返工(挑选)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

b.对于需报废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在其上贴红色“QA 报废”标签。

4.6 不合格半成品的让步接受 4.6.1 如生产车间认为不合格半成品可以让步接收,生产车间应填写“让步接收申请

表”,品管部、PE 部经理在考虑对下道工序或成品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接收让步申请的决

定,让步申请应

由副总经理批准(外观之类的不影响结构、性能的让步申请只需品管部批准即可)。4.6.2 对批准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半成品,品管部质检员应在其上贴橙色“让步接收”

标签,并在相

应的报表中做好记录。

4.7 装配车间成品QA 入仓检查中不合格批的控制

4.7.1 当成品整批不合格时,QA 质检员应将“QA 成品检验报告”交装配车间QA

主管签署意见,而后呈品管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最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4.7.2 处理决定包括:返工、让步接收、报废等。a.生产车间返工后的产品需经成品QA 复检。

b.让步接收应不影响顾客的使用,应不引起顾客的报怨。有合同要求时,让步接收应

经顾客批准认

可。

c.批准报废的产品,由生产车间将其移至仓库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4.8 交付及投入使用后不合格品的处理

4.8.1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本公司给予调换、修理或赔偿,详见《与顾客

沟通及服务控 制程序》。

4.8.2 顾客退回修理的产品的控制见《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4.8.3 顾客退货(所有权不再属于顾客)的处理见《顾客退货处理程序》。4.8.4 品管部视问题的严重性,适时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单”。

5.支持性文件

5.1 《品管部巡检管理规定》

5.2 《与顾客的沟通及服务控制程序》

6.记录 6.1 退货单 6.2 让步接收申请表 6.3 不合格品标识

第五篇:文件销毁程序

文件销毁程序

1.目的:为了使本公司各类受控文件与非受控文件经更新或换版回收的文件以及各类修改或过期的技術资料,记录表单,以及过期或报废的外来文件,不致发生誤用,确保公司作废文件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適用于本厂與体系有关的所有作废文件的控制。

3.职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作废体系文件销毁申请的最终批准。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作废体系文件销毁申请的审核。

各部门主管:负责识别本部门范围之内体系文件的使用审查。

文控中心:负责过期作废文件的收集与清理工作,并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参与文件:文件保存期限一览表。5 文控要求:

5.1文控中心是期对所保存的文件进行鉴定,并对保存期限已满的文件材料,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

5.2 文件鉴定工作由行政部主管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文件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文件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5.3 文件材料經鉴定小组審定,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5.4 销毁文件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人要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

关于程序文件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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