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
[提要]本文介绍了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委托方填写《国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药品的委托生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
一、材料目录: ㈠、委托生产药品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委托方填写《国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药品的委托生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二份);
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5、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6、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7、委托生产合同;
8、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的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9、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10、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㈡、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委托方填写《国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的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上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5、上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总结;
6、与上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境外制药厂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
2、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工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3、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5、委托加工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6、委托加工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
7、委托方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境外制药厂商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
8、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接受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备案表》(见附件1);
9、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二、材料要求
1、所提交的材料应为按A4纸大小;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印章。
第二篇: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
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目录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表》2份和电子文档;
(从www.teniu.cc下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有关的合格证明、证书和标志的复印件;
16、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规范、清晰,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本企业的红色印章。
第三篇:药品委托生产申请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药品委托生产〔注射剂、生物制剂(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二、许可内容:药品委托生产〔注射剂、生物制剂(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一)《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资料编号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
(三)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
(四)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资料编号
(五)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资料编号
(六)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资料编号
(七)委托生产合同;
资料编号
(八)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委托生产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
(九)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封面中标注申请企业的名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按《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1套原件,药品委托生产材料1套原件。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照片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5、在邮寄或者递交申请资料时应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到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电子邮箱地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重点,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1)写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过认证的剂型、拟委托的品种及其药品批准文号。
(2)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3)申请委托生产的范围,是指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4)血液制品、疫苗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资料
(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有申请委托生产剂型的生产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地址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注册地址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员。
(2)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双方均具有与拟委托生产品种相适应的通过药品GMP认证的生产条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中生产地址与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认证证书的地址一致。
(3)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受托方是否具备与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包装和标签均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实样。
(5)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6)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7)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委托生产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系原件,并加盖省级药品检验所的有效印章。检验报告书须证明在受托方生产的药品符合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及许可决定:
受理申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委托方。
(三)送达: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注册批件规定的有效期限。《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十二、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三、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篇: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及资料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必备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应符合国家制定的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格控制单纯增加生产能力企业的开办;重点发展新产品、新剂型、新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发展较大规模的原料药、新辅料、以及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等新剂型、新品种的生产;
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者,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医药行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
7.对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后进行申请开办资格审查;对国家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进行申请开办资格审查;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管理部门申办批准证书前进行申请开办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2.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拟办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环评报告和消防报告)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PS:办理地点: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周一至周五早9:00到11:30
第五篇:药品委托生产合同书范本
第一条:双方正式友好协商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合同书必须明确规定双方保证委托生产品质量的职责,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
2.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3.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4.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5.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乙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三条:甲方责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产资格以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2.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四条: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双方车间质检员协商解决,重大歧见及时向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报告,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协商并在书面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及措施。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甲方委托生产小组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由乙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批生产记录等原始材料一式两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第六条:由甲方负责物料的采购、运输、放行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由乙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4.3.4.1.质量部向委托生产厂家提供药品质量标准,委托生产厂家应按照取样管理规程取样进行检验,并在向我公司交货时提交检验报告书。
4.3.4.2.质量部在接到物料供应部请验单后应立即对委托生产药品取样检验,并向物料供应部发放检验报告书。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每季度对受托方本季度生产的产品及用于生产的物料进行抽检、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车间质监员按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药品各个工序的生产过程、原料、加工品交接、储运进行监控并负责委托生产加工批记录的监督完善
质量部应向受托生产厂家索取提取生产记录复印件,严格审查是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
7.3委托生产合同协定书签订:
b.委托生产合同应详细规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相关物料的供应商审计、采购方、储运方、检验方及采购方式;产品的取样方式、取样地点、检验方;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产品发运及销售的方式、销售记录的保存等。
●药品须留样至其有效期后一年。
委托生产品交接、储运管理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规程执行
8、《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原委托生产事项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项目’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9、委托生产合同终止时,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一、服务种类及价格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由双方确定服务的种类及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物品_________,以_________的方式运输,在运输过程出现问题或者原料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多肽合成费用和50%的抗体制备费用,即_________元作为项目启动费。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开始进入生产程序;
2、生产完成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产完成报告(包括实验步骤及相应数据说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即_____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发货,并将剩余的抗原原材料退还给甲方。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汇入地点:_________财务电话:_________
四、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的原料及付款凭证起_________日内完成。
2、供货日期:自乙方生产完毕后一日内。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运输方式:乙方采取快递方式发货。
五、交货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生产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在内的书面报告。乙方保证生产出的抗体能够针对甲方提供的免疫抗原得到ELISA阳性结果,抗体的滴度达到1:5000以上。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单方面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保密责任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委托生产的项目实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_________。
八、产品使用限制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甲方只能作为实验用途自用,不得转卖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委托生产的所有事宜都将按照委托生产合同进行管理
九、附加条款: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清单:
原料名称
原料种类
服务种类 特殊要求 单价 总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