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大全
附件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试行北京市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29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账号为:。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存入其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二、甲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按约定存款后,乙方为甲方出具开户证明及存款凭证,并详细记录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入账款项、金额和支出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因甲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支付。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此账户不出售支票,只能办理柜台业务。
四、区县政府指定的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有权责令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以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时,应持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出具的证明和存款人签章的付款凭证。甲方未出具证明的,乙方将不予办理启动资金相关手续。
启动的资金,应在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监督下,由甲方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六、专用账户资金启动以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额补足所动用的资金。逾期不补的,乙方有权向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报告。
七、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甲方到乙方查询专用账户内资金往来情况。
八、用人单位自建立专用账户一年内无工资拖欠的,甲方可持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出具的证明到乙方办理专用账户资金销户手续。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本协议生效以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将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协议附件: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由甲方报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 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附件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试行北京市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29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账号为:。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万元存入其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二、甲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按约定存款后,乙方为甲方出具开户证明及存款凭证,并详细记录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入账款项、金额和支出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因甲方
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支付。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此账户不出售支票,只能办理柜台业务。
四、区县政府指定的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有权
责令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以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时,应持保证金工
作小组办公室即出具的证明和存款人签章的付款凭证。甲方未出具证明的,乙方将不予办理启动资金相关手续。
启动的资金,应在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监
督下,由甲方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六、专用账户资金启动以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额补
足所动用的资金。逾期不补的,乙方有权向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报告。
七、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甲方到乙方查询专
用账户内资金往来情况。
八、用人单位自建立专用账户一年内无工资拖欠的,甲
方可持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出具的证明到乙方办理专用账户资金销户手续。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本协议生效以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将
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协议附件: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由甲方报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地址: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路东2号
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就农名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账号为:。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万元存入其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二、甲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按约定存款后,乙方为甲方出具开户证明及存款凭证,并详细记录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入账款项、金额和支出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此账户不出售支票,只能办理柜台业务。
四、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劳动保障局有权责令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
五、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时,应持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出具的证明和存款人签章的付款凭证。甲方未出具证 1
明的,乙方将不予办理启动资金相关手续。
六、专用账户资金启动以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额补足所动用的资金。逾期不补的,乙方有权向建设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局报告。
七、建设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有权持介绍信和工作证对专用账户资金来往情况进行监督。
八、甲方工程完工,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的,经查实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甲方可持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劳动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和加盖预留印鉴的结算业务申请书到乙方办理专用账户资金销户手续,银行将存款单位本息合计同时划转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本协议生效以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将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协议附件: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由甲方分别报建设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5524429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申请
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司在京施工时需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进京备案,根据《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若启用账户内资金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该保证金为公司办理进京备案用,且进京备案办理成功后在京各项目不需再缴纳该保证金。
为了我司能顺利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进京备案,使得通州项目与五里坨项目顺利开工,故向公司申请100万元用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望公司于6月5日之前批准。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为感!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本站推荐)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发 包 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 行):
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开具的“关于撤销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