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转包责任书
工程转包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考核目标,为实现本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由本公司与所属私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如下:
甲方责任:
1、甲方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监管、管理现场质量、进度等,现委派颜昆鹏为本工程甲方代表,甲方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审查、同意、审核、检查、指示、通知或类似行为,不能解除乙方依照合同应具有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合约的责任。
2、若有市政电则甲方协调提供水电接驳口。
3、甲方协调、提供现有的道路及施工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责任:
4、乙方现场负责人为郁战国,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
5、本合约的施工图纸为乙方提供,乙方确保施工图设计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对图纸设计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得以设计考虑不周为由提出调整合约价款,且甲方对图纸的审核确认不能减少乙方上述任何责任。
6、按本协议之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7、服从甲方、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现场管理。
8、可从甲方指定的临时水、电接口接入水、电,若现场无市政水电则需乙方负责完成自发电,相关费用以包含在报价中。
9、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0、为自身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1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对广告围挡的安全质量负责,保证其安全牢固,抗风能力应达到【8】级,持续时间2小时的标准。如因广告围挡的安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伤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全部损失。
13、施工中,乙方负责现有工程设施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11、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的其它责任义务。
违约责任:
1.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总合同款__10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支援,费用按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款项由甲方自行核定之后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剩余工程款不足,乙方亦须向甲方支付超额部分工程款;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不得提出索赔并服从甲方的结算方式,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仍应按每天合同款的__10__‰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质监部门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增加检测点的费用及补桩加固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4.如乙方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规范施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判定不须返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符部分工程价款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如甲方要求返工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向甲方支付不符部分工程价款三倍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乙方在获得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赔偿泄密所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陕西创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日期: 乙方:日期:
第二篇: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例如,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对于转包的判定,参见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工程转包明显违犯了《建筑法》、《合同法》,属于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行为。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仅从税收政策方面确认了其与分包方式相同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义务。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则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表述最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或者转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营业额不再允许扣除转包价款。
为分析营业税政策变化对转包行为实际业务产生的影响,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1:A单位发包一建筑工程,具备一定资质的B工程承包公司协助C单位最终中标,A单位、C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3000万元,B公司未与A单位签订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仅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B公司单独收取C单位服务费100万元。
该案例中,B公司不是作为建筑单位身份出现,而是以一个服务性公司的角色出现,其收取的100万元应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纳税。
B公司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C单位按照“建筑业”税目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5+90=95(万元)。
在新的营业税政策条件下,转包是失败的筹划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法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案例2: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B公司再转包该工程给C单位,转包款2900万元。
这样,在原营业税政策下,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2900)×3%=3(万元);
C单位应纳营业税=2900×3%=87(万元);
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3+87=90(万元)。
本方案较案例1减少税负5万元(95-90)。这是工程承包公司在原营业税政策下比较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对于工程承包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征税规定迄今尚未作废。但是其确定的政策依据已经被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所取代。相同的案例在不同的政策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案例3: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B公司再转包该工程给C单位,转包款2900万元。
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
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C单位应纳营业税=2900×3%=87(万元);
B、C合计应纳营业税=90+87=177(万元)。
较纳税筹划前案例1增加税负82万元(177-95),可谓得不偿失。
合法经营比转包行为更节税
既然转包工程属于非法行为且为新的营业税政策所摒弃,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商再走转包或变相分包的路子就不可能像原来一样有利可图了,合法经营才能有效节税。
案例4:接上例,如果B公司和C单位由最初的非法转包合同案例3方式改变为合法化运营案例1的运作方式,则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95万元(5+90),将直接减少税负82万元(177-95)。
有趣的是,在原营业税政策下的纳税筹划方案案例3方式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是不适用的,而原来的基本方案案例1方式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却是优化的合法的纳税方案,较转包行为更节税。
另外,建筑工程实务中的挂靠行为也比较常见,这种行为与转包和分包均有一定区别,新的营业税政策虽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但对其中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建筑承包商应当充分关注。
案例5:继续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C单位不以独立的法人实体出现,作为从属于B公司的挂靠单位仅在B公司内部发生法律义务关系。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C单位作为B公司的内部承包人,不具有法人属性和纳税主体资格。
B公司尽管不直接参与施工,但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和纳税义务。
营业税政策对这种形式的经营行为作了原则规定,从法律上讲不存在非法转包问题。但是对B公司而言,一方面要承担C单位的全部民事责任,管理上存在风险,C单位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出现的工程质量或者其他问题都要由B公司买单。另一方面,这种实质挂靠的经营行为对B公司会提出更高的财务管理要求,B公司要具备准确核算C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外部结算和内部利益再分配的能力,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最后可能只是赚了吆喝。
综合以上5个案例可以看出,享有广泛市场资源的工程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甲方、乙方的工程承包,只居间负责协调和组织,不直接参与工程承包,一次性向承包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不失为有效的运营方式。如果施工力量雄厚,直接参与中标,组织施工,对具体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规范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既可以满足合法经营的条件,又能够享受新的营业税政策中税收抵扣的优惠。
第三篇:工程转包协议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经业主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协调批准下,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将中标工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整体转包给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施工。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所有合同条款均按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审计后决算总价的5%管理费。
附件: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经业主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协调批准下,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将中标工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整体转包给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施工。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所有合同条款均按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审计后决算总价的5%管理费。
附件: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之新能源锅炉房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锅炉房以及厂区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二、工程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20%为施工责任管理费、税金。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监督。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
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10)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1)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乙方需付款1000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程费用的8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壹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
代 表:
乙 方:代 表:
年
日
月
第五篇:转包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2年5月
工程合同书
总包单位:(全称)(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平江公安局技术综合大楼10KV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
岳阳市平江县
三、承包形式与范围:
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部分料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应对工程负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工程土建部分高低压管道、设备基础、室内外接地网除电缆保护管与井盖由甲方提供外,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砖、沙、水泥、槽钢、钢筋、接地角钢、扁铁)
3、承包范围:
(1)平江公安局技术综合大楼10KV配电工程,具体明细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四、开工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有效工作日。
五、质量和安全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上的各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乙业主方及监理方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2、使用材料和设备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备材料合格证,并由施工、监理双方进行质量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后果概由施工方负责。
3、承包人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均由承包方自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如由于非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承包人不予承担,由责任方负责。
5、隐蔽工程必须由业主方现场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6、承包人应认真看清原设计图纸。按原图施工。
六、工程结算
1、本合同总价为:¥元
(大写:人民币整)。
2、七、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额工程款。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收据。
八、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监督施工方把好质量关。
2、甲方负责向业主方要求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内专项设置地点,保证施工队伍的搭接。
3、甲方委派同志为该工地联系人,乙方应代表甲方要求业主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藏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验证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业主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4、乙方应代表甲方要求业主方确定各类管井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的周边关系。
7、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在承包方配合下办好工程结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积极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处理与周边的关系。
2、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提出意见,认真参与图纸会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
3、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约定工期。
4、及时做好材料设备报验,隐蔽记录;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甲方前,负责对设备、材料的保卫工程。
十、其它
1、施工中因业主方或其它因非乙方造成的停电、停水停工,甲乙双方要共同要求业主方处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附件: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书一份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签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程结算余款结清后自动解除。
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