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力故障抢修管理制度
为了向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用电可靠率的追求,真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承诺,减少客户停电时间,为客户提供24小时优质快捷的服务。特制定逊克县电业局电力故障报修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各供电所(局)设立24小时专职值班人员,负责对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二、业务受理
1、正常工作时间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各供电所受理报修电话。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调度接听报修电话。
3、接到不属抢修范围内容的客户报修电话或其他人员接到客户请求报修电话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接到故障报告电话或接待来人报告故障时必须问清事故地点、性质、程度和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姓名,从而便于确定抢修组织规模、工具、设备与器材。
5、接报后,应在《故障报修记录簿》记录备查,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
5、组织抢修
1)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判断是否属于抢修范围,如果属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力量处理故障,不得延误,当力量不足时可上级部门申请抽调临时力量。如果不是处理范围,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部门。
2)如接到群众报告的高压线路故障,应直接报告当值调度员。
6、交通与通讯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发生所在的供电所(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社会车辆,确保抢修人员快速行动,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故障维修或事故抢修的人员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于及时与客户或单位联系。
7、记录
接到报修后,应填写《故障报修记录簿》,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请报修客户在《修理票》上签字,返回交给值班员存档。
8、值班纪律
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局组织活动时应留人值班),铃响5声之内必须摘机。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得脱岗。抢修纪律
1)为客户抢修电气设备故障,必须按规程进行。
2)在可以满足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供电措施,但应向客户书面交待安全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
3)应当收费的项目必须按标准收费,严格保护企业利益(为孤寡老人、伤残人抢修故障免费权属局)不受损害。
4)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不得收受客户礼品和礼金,不得故意刁难客户。
10、违纪处理
1)电话铃响5声之内未摘机通话的,作过失一次处罚,扣50元奖金。超过1分钟无人摘机扣200元。
2)接报后不安排抢修,又不报告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
3)因离岗影响正常安排超过15分钟的扣100元。超过半个小时的作待岗处理。
4)因饮酒造成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待岗。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受话人、•责任人一律待岗。
6)抢修中推诿塞职、•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或违反服务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局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篇:供电段电力事故(故障)抢修预案
供电段电力事故(故障)抢修预案
总 则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设备故障,加快故障抢修的组织和恢复,加强事故管理,全面分析、掌握事故信息,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超前防范,切实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根据路局相关规定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事故抢修时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停电延时。必须遵循“先通后复,先通一线”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疏通线路,并优先保证信号供电及列车通过。
第一章 抢修组织
1、为加强事故抢修组织领导,段、车间均应成立事故抢修领导小组。
2、段成立以段长为组长的事故抢修领导小组,组员包括:各主管副段长;安全、技术、材料、段办科长;各车间主任。段调度室必须有段抢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在事故抢修中能随时保持联系。
车间应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事故抢修领导小组,组员包括:安全员、技术员、车间管内各工长。
3、当发生影响行车和信号供电的故障时,段值班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或到调度室指挥抢修、督促查询事故原因。
电力预案
第二章 抢修原则及方案
电 力
自动闭塞和车站电气集中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中断供电,将造成信号关闭、电动转辙设备停止运转,给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尽快恢复供电、恢复运输生产。
一、抢修的组织指挥
1、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行车信号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段管内相关部门人员闻讯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电力事故处理原则:首先查找分析判断故障点,发现后立即采取切除故障点等措施,迅速恢复信号供电,以保障正常运输秩序,然后进行修复。
3、段调度是电力事故(故障)抢修工作的总指挥,段定抢修方案、命令由调度下达,各级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确因实际问题难以实施时,应立即向段提出修改方案,批准后实施。
4、段调度在处理事故时,无论领导是否在场均应主动决定处理方法,并对处理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同时迅速将情况主动向段领导汇报。段领导如认为调度对事故处理不
电力预案准确,可及时指出并予纠正。在特殊情况下,段领导有权亲自坐台指挥,下达事故处理命令。
5、各车间主任(车间值班干部、工长等)为故障抢修的现场指挥者,在抢修期间,段及车间的命令各工区抢修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各车间每天必须有一名干部值班,遇节假日或恶劣天气时,车间主任或支部书记须有一人在岗。各电力工区、配电所要保证两人值班。电力工区在节假日必须加强值班力量,增派值班人员,遇恶劣天气须保证二分之一的职工在岗。
6、电力人员在查找处理故障时应携带另克棒、脚爬、腰带、万用表、通信工具等工具材料。对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段长(或主管副段长)亲自组织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派出胜任的技术人员赶赴故障地点,快速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行车。
7、段、车间、工区都要配齐事故备品备件、照明、通信、交通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为事故抢修创造良好条件。
二、故障处理原则
1、当线路故障发生在与邻局(段)两所之间区段时,段调度应及时与对方调度联系(必要时由局电力调度协调),首先断开局(段)分界开关(或工区所在地就近开关),分别进行试送电,判断故障区段。、区间信号点和车站信号故障,段抢修人员应在与电务的
电力预案分界点测试有无电压,如分界点电压正常时,抢修人员不得动电力设备,包括与故障无关的设备,作好记录并尽快向段调度和车间负责人报告,段调度应及时向上级电力调度及有关部门(通知供电段抢修的部门)报告。如电务部门人员在场时,可将测试结果向有关人员显示。
3、配电所馈出柜开关跳闸,应首先判明跳闸类别(过流、速断、失压),在确认所内无故障且对方所自投及本所重合均不成功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段调度和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段应迅速查组织找线路故障。
4、当判明自闭(贯通)母线有电,而配电所自闭(贯通)柜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段调度、车间负责人报告,尽快检查处理。
5、配电所自闭(贯通)调压器故障需要退出运行进行检修时,应在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更换好。
6、自闭(贯通)电力线路不允许长期开口运行,架空电力线路发生故障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原运行方式;电缆电力线路发生故障一般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原运行方式;实行越区供电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恢复原运行方式。
三、信息处理
1、抢修工作中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尽快把故障点,故障跳闸时间,信号点通知时间,抢修人员出动、到达时间,立即向段调度和车间负责人报告,同时尽快处理。段调度接列事故
电力预案信息应及时向单位(部门)领导报告,并向上级电力调度报告。
2、当段调度接到上级调度或其它部门有关电力设备故障的通知时,应立即指挥有关车间进行故障处理并向段领导报告。车间负责人、段调度应及时将故障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3、当电力工区接到车务、电务等部门直接通知时,应问明故障情况,立即向段调度、车间负责人报告,并迅速到现场检查处理,现场处理人员应将处理情况向车间、段调度及时报告。
四、故障查找及处理、配电所自闭(贯通)馈出开关跳闸,对方自投、本所重合均不成功时:
(1)两所中间(或局、段分界处)拉开线路开关,两端试送,一端首先试送成功,另一端再选优拉开线路隔离开关试送,最后确定故障区段;
(2)在故障区段找出故障点,进行处理。、自闭(贯通)线路发生接地故障(适用于未装设接地故障自动检测设备的区段)时:
(1)首先判断接地性质;
(2)段调度要点拉开中间隔离开关判定接地侧;(3)接地段逐段要点倒闸判定;
(4)在判定的接地区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时处理。
3、自闭(贯通)线路发生缺相故障时:
(1)配电值班员、段调度要按要求加强对仪表、微保、远动
电力预案等监控设备的监视,以保证能及时发现缺相故障。
(2)配电值班员发现缺相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在有电力远动系统的区段,调度要运用远动系统判断出缺相故障区段,并切除故障、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
(3)通知沿线电力工区在判定的缺相区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时处理。
在以上分段试送电查找故障区段的过程中,在有电力远动系统的区段,调度要利用电力远动系统在15分钟内判断出故障区段,并切除故障、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当电力远动系统不能正常运用时,要立即通知沿线电力工区就近分断隔离开关,迅速确定故障的大至区域,并尽快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然后通知相关电力工区进行故障巡检。电力远动系统的维修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若发生故障时电力远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延误抢修时间,段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系统的维修管理部门予以考核。
在以上线路跳闸和接地故障处理过程中,段调度所通知的一切故障巡线,均应视为线路带电,如需处理时,必须向所属值班员或调度申请停电,只有在履行停电许可工作手续后方能进行事故抢修。
3、区间信号故障:
(1)首先测量分界点有无交流电压,如电务人员不在场,测量互供箱;
电力预案(2)电压正常,不准任何人动电力设备,并作好记录,通知电务人员;
(3)分界点无交流电,检查低压互供箱、信号变压器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车站信号故障:
(1)先测量分界点两路电压是否正常;
(2)若有一路电压正常,通知电务开通电气集中;(3)两路均无电时,检查变压器、接触器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
(4)因检修或事故处理,当更换或改接引线时,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的二路电源相位一致。
五、事故救援
1、段调度接到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的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安全科(夜间通知值班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供电车间、电力工区。
2、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赶往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抢修人员出动昼间不超过10分钟,夜间不超过15分钟。
3、事故现场人员要与段调度保持密切联系,通报救援情况,段调度应按要求将信息反馈到上级部门。
电力预案
第三篇: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电网、电力)
**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有效应对配电设施各类故障,及时修复损毁配电网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局管辖配电设施障碍、外力破坏及突发自然灾害对公共配电网(10kV及以下)设施(不含用户内部配电设施)造成损毁而进行的应急抢修工作。第二章
应急抢修的原则
第三条 应急抢修工作必须以“有序、规范、快速、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落实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保证应急抢修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 应急抢修应明确工作职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全方位快速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抢修体系,细化应急抢修工作流程,贯彻正确、高效、迅速、协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全力做好配电故障应急抢修工作,努力降低故障停电修复时间。
第五条 在本局的抢修队伍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抢修恢复任务时,申请上级调用其他抢修队伍参与抢修,但必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应急抢修必须坚持: 谁受理业务谁负责,谁下达任务谁负责,谁接受任务谁负责,谁组织指挥谁负责,谁到现场抢修谁负责,故障、隐患不消除不撤离现场的原则。第三章
部门(单位)和职责 第七条
本局部门和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为配网应急抢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配电网应急抢修预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应急抢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到达时间、备品备件、交通、通讯、信息发布及报告等工作要求;负责抢修业务外包队伍选定;负责与外包队伍签订抢修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指挥协调跨区域应急抢修;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应急抢修各项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配电网应急抢修装备、设备、物资购置所需资金的计划安排,并负责对上报计划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安监部负责配电网应急抢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负责对抢修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进行取证、调查分析;负责做好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三)车队负责应急抢修车辆配置管理,负责制定应急抢修车辆更新补充计划;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应急抢修有关信息。负责与外包队伍签订应急抢修车辆租赁协议和安全协议。
(四)物流中心负责协调配电网应急抢修装备、设备、物资购置、供应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配电网应急抢修费用及抢修装备、设备、物资购置的费用管理。
(六)营销部负责受理客户故障报修、及时派单、跟踪故障抢修工作并答复客户。
(七)调度室是配网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中心,按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准确、快速处理故障。准确判断故障范围,及时通知各供电所、变电工区、修试工区等部门;迅速启动抢修流程,及时正确调整系统运行方式,迅速隔离故障、恢复其余客户供电,指令有关运行人员完成设备的倒闸操作,接受有关单位的停电申请,许可调度管辖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故障抢修结束后,应及时发令送电。
(八)客服中心受理客户故障报修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故障现象等详细的故障信息,尽力了解设备异常的详细情况(包括异常状态、地点、范围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为正确、迅速处理事故提供方便。同时应做好相关的客户咨询、解释和答复工作,维护企业形象。
(九)各供电所全面负责配网抢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配网应急抢修装备、设备、物资的储备、计划上报工作,做好抢修器材、备品备件的领料、发料、统计工作;负责现场抢修工作质量验收;负责故障后的配网运行方式调整的倒闸操作;组织、协助外协抢修队伍故障抢修和巡视。
(十)修试工区负责10KV开关站设备的抢修工作,负责开关站应急抢修装备、设备、物资的储备、计划上报工作,做好抢修器材、备品备件的领料、发料、统计工作。
(十一)变电工区负责10KV变电设备(包括大部分开关站)的检修操作,负责开关站现场抢修工作质量验收;故障后的配网运行方式调整的倒闸操作。
第八条
抢修业务外协单位和职责
台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为承接**供电局配网抢修业务的外协单位:负责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建立与管理,制定完备的应急抢修各项管理制度和预案;负责配备抢修安全、施工工器具;负责对抢修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执行**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抢修工作指令,自觉接受**供电局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督;安全、优质、及时、正确做好现场安全措施、现场抢修、恢复供电。第四章 配网应急抢修的范围
第九条 配网抢修的范围:凡属我局范围的10kV及以下我局资产的电力线路、开关站、变压器、配电柜等配电设备。
对客户资产性质的故障报修,本局的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必须首先向客户明确告知:该设备属客户资产,其故障不属我本局抢修范围。3 但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问题、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抢修人员必须协助其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对客户不理解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避免引起客户投诉。客户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许可和终结手续,必须与客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办理。第五章 配网应急抢修工作要求 第十条 抢修值班
抢修班设在各供电所和修试工区,由各供电所和修试工区各自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为方便抢修工作开展,抢修班每值设抢修值长一名,作为当值事故抢修的总负责人,负责接受抢修任务布置人(调度、客户代表等)发出的抢修任务,安排人员进行故障巡视,参加现场勘察、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签发《电力事故应急抢修单》;负责与调度办理工作申请手续;负责抢修质量验收。抢修值长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及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当接受到应急信息后,能综合判断信息严重程度,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抢修班在每值当班设一名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抢修业务;负责带齐抢修作业安全、施工工器具和设备材料;负责组织抢修作业人员;与抢修值长共同组织故障巡视,查明故障点,并做好现场勘察、制定抢修方案;负责与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负责故障隔离停、送电操作;负责在抢修现场设置完备的安全措施;负责组织故障抢修,并对抢修现场做好监护;负责与调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一条
抢修人员配备
本局对抢修班的抢修班人员配置:一是应按照管辖配网设备数量及满足常规故障处理的原则确定;二是必须选用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的员工。
本局抢修班的人员应熟悉配网设备状况,熟悉道路和重要客户,熟悉相关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抢修作业施工工艺,熟悉配网应急抢修预案,能准确、快捷、高质量做好抢修工作。
第十二条
图纸资料管理
各供电所应加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MIS)的维护,加强配电网图纸资料管理,并根据现场变更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为抢修施工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第十三条 抢修装备及工器具管理
我局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足相应的大型抢修装备,如:抢修车辆、各类起重设备、各类抢险抢修专用工具、应急照明设备、安全工器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护设备、消防器材、防汛设备等。
生产技术部应掌握现场可调用的应急装备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现场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制度。
抢修班应按标准配置个人安全防护器具、检修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抢修车辆等,并实行定置管理。第十四条 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生技部应制定完善的配网抢修物资备品库管理制度,确保配网抢修物资备品库的高效运转。各供电所对配网抢修物资备品计划编制、领用、管理、审查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局抢修班对备品库应建立完善的台帐清册及完整的进、出库记录,设专人保管。配网抢修物资备品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物资的完好性、充足性,及时对相应物资组织检查、试验、补充,核查物资的质保期、有效期。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本局各单位对配网抢修工作实行分级、及时报告制度,确保故障能得到迅速处置。
对变压器台区未实施全部停电的低压部分抢修,抢修值长应将信息报告各所负责人;
对变压器台区实施全部停电的低压部分抢修,抢修值长应将信息报告各所负责人,并通报客服中心;
对涉及一条10 kV及以下线路停电的抢修,抢修值长应将信息报告各所负责人,并通报客服中心和调度室;调度室将情况分别报告本局生技部、安监部,客服中心将报修情况报告营销部负责人。
对涉及二条及以上10 kV线路停电的抢修,抢修值长应将信息报告各所负责人,并通报客服中心和调度室;调度室将情况分别报告生技部、安监部。由生技部、安监部报告本局分管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客服中心将报修情况报告营销部负责人,营销部报告营销副局长。
(二)各部门在应急处置故障的同时,要注意收集、记录、保留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本局办公室、生技部汇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由本局办公室负责发布。本局办公室在接受各类信息之后,应研究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包括发布形式、发布内容等)。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本局领导报告,按照有关指示妥善处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四)客服中心负责根据正式发布的信息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章
抢修流程 第十六条
预警响应
当国家或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发布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事故灾难预警、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等信息后,生技部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做好应急抢修准备工作。各抢修负责部门应根据预警要求,认真检查人员、装备、工器具、备品备件的情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各部门应做好事故预想,并做好机动抢修队伍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应急抢修启动
(一)调度室、客服中心在获取故障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抢修班的抢修值长提供配网发生事故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包含事故的地区、6 范围、事故的基本情况,便于抢修工作及时展开。同时,营销部应作好相关的客户沟通工作,便于抢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抢修值长在接到配网发生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组织抢修班抢修负责人率抢修班组人员携带抢修所需工器具、材料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组织进行抢修。第十八条
查明故障点
对故障点不明确的,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故障点。
(一)一条10kV出线及以下线路设备停电的,由抢修值长组织力量进行线路故障巡视,力量不足时,抢修值长应报告各所负责人增加人员,故障巡视应由抢修值长负责统一指挥。故障点查明后,由抢修值长汇报调度室,并组织抢修。
(二)二条10kV出线线路设备停电的,由抢修值长通知各所负责人,组织两个班的力量进行线路故障巡视,故障巡视由各所负责人统一指挥。故障点查明后,由抢修值长汇报调度中心,并组织抢修。
(三)三条10kV出线及以上线路设备停电的,由抢修值长通知各所负责人和生技部,组织力量进行线路故障巡视,故障巡视由各所负责人统一指挥。故障点查明后,由各所负责人汇报调度中心,并组织抢修。第十九条
抢修工作
(一)应急抢修队伍赶到故障现场后,应尽快查明故障原因,控制险情、隔离事故现场、现场设置安全安全警示标志;抢修值长向调度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根据调度指令带领抢修班人员隔离故障和恢复非故障区段的供电;确定抢修方案并提出停电申请,组织开展抢修工作;及时向调度室和客服中心通报故障应急抢修情况。
(二)当现场的装备、随车配备的工器具及备品材料不能满足抢修需要时,抢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备品备件仓库组织调运抢修所需的装备、工器具及材料。
(三)备品备件仓库应24小时有人待班,随时根据现场的需要落实材料和工器具的供应。
(四)由抢修当值值长根据抢修工作需要向调度或相关设备运行部门申请停电,并办理许可工作手续。
(五)对现场进行隔离故障点的操作,抢修当值值长在得到调度许可后,由抢修当值值长负责监护,抢修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
(六)由当值值长签发《电力事故应急抢修单》,由工作负责人组织抢修工作。
(七)抢修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许可后,应在停电的线路设备上验电、设置接地线、安全围栏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八)抢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抢修人员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加强现场监护,严格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冒险和违章作业。抢修施工要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九)抢修工作结束,抢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确无遗留问题,向抢修当值值长报请验收。
(十)抢修当值值长应对抢修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终结工作。
第二十条
抢修工作终结
(一)故障抢修处理结束,现场自行设置的安全措施撤除、作业人员撤离,抢修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汇报调度,调度发令拆除状态接地线并恢复送电;并及时通知客服中心送电结果。
(二)故障抢修处理结束后,抢修值长应收集、记录本次故障的现象、原因及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总结抢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抢修报告每月汇总报本局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抢修预案。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供电局生技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
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是向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等移动设备安全可靠供电的特殊输电线路,一旦故障停电,将直接影响行车秩序。为了规范和加强接触网故障(或事故,下同)抢修工作,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事故抢修及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引起的接触网修复、配合工作。
第3条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接触网故障抢修工作。牵引供电运行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故障,迅速出动,快速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和行车。
第4条接触网抢修要遵循“先通后复”和“先通一线”的基本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并及早恢复设备正常的技术状
态。
第5条为满足铁路运输需要,必须强化接触网抢修基地建设,纳入铁路应急救援体系规划抢修基地应配备先进装备、机具和材料,不断提高接触网抢修速度和质量。积极推广和应用集设备运行、技术资料、信息传递、抢修预案等功能于一体的牵引供电抢修辅助决策系统,不断提高接触网应急抢修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第6条电气化区段所有职工发现接触网故障和异状,应立即报告邻近车站、供电段(含供电外委维修管理单位,下同),并尽可能详细地说清故障范围和损坏情况,必要时应在故障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章抢修组织
第7条牵引供电运行各级主营部门要加强接触网故障抢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铁路局应成立接触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管理工作。供电段和供电车间要成立接触网故障应急
抢修组织。
第8条每个接触网工区应以比较熟练的工人为骨干组成抢修组,抢修组现场负责人由工长或安全技术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人员担当,组内应明确分工.有准备材料工具的人员、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网上作业人员和地面作业人员等。抢修时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各司其职。平时作业应尽量按抢修组的分工组成作业组.以加强协调配合.一旦故障停电,可以配套出动抢修,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第9条每个接触网工区必须经常保持一个作业组的人员在工区值班。工区应有值班人员的宿合、卧具和必要的降温、取暖设施,并经常保持清洁、安静,保证值班人员休息好。
第10条铁路局供电调度、供电专业管理部门应备有局接触网抢修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供电段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的固定、移动电话号码。供电段生产调度应有局接触网抢修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段接触网抢修领导小组及有关机构、人员的固定、移对电话号码。
第11条对于较大的接触网故障,铁路局抢修领导小组成员、供电段负责人、车问主任及故障抢修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调度台或现场组织指挥抢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应要求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开通现场至铁路局间多路电话和图像通信设备。
第三章抢修处置
故障判断与查找
第12条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得知接触网发生故障后.首先要根据故障的显示情况、保护动作类型及各方面信息,迅速判明故障地点和情况(当故障点标定装置失灵时,可采取分段试送电、派人巡视等方法查找),必要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请邻线通过列车司机加强瞭望,帮助确定故障地点和状态,尽可能详细地掌握设备损坏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与列车调度员办理接触网停电及行车限制有关事宜,迅速通知就近的接触网工区和供电段生产调度,组织调动抢修队伍,并报告铁路局供电主管部门、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和铁道部供电调度。常见接触网故障判断查找方法见附件1。
第13条复线区段,为防止故障扩大,当一个行别发生跳闸且重合失败时,供电调度员要立即根据故障点标定装置指示,将可能发生故障的地段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迅速通知在线运行的邻线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必要时采取限速等安全措施。
第14条变电所馈线断路器跳闸重合失败后.为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在未确认负荷供电和行车条件,作业人员末撤至安全地带时,不
准盲目强送电。
当故障跳闸重合失败后,在没有相应供电臂有关故障信息的情况下,为排除因电力机车短路接地等故障跳闸,供电调度员可通过列车调度员通知所在供电臂上的电力机车降下受电弓后,进行一次强送电。当变电所所在站区发生近点短路(故障点标定装置指示在3公里范围内),自动重合失败后,若跳闸区段供电臂末端有分区停并联断路器,不得用故障供电臂上的变电所断路器强连电,应用同方向另一供电臂通过分区所的并联断路器向故障供电臂试送电。设有馈线故障性质判断装置的变电所,强送电前,还应先投入故障性质判断装置,判断馈线有无永久性故障。有永久性故障,不得强连电。
第15条接触网故障查找应以故标指示为依据,向两侧扩大查找。要按照供电调度员的指令,参考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公安等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天气、温度、运行环境等因素有重点地组织查找。
第16条在发生供电设备故障时,机务、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供电段抢修人员在步行查找接触网故障点的同时,也可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采取临时要点登乘本线或邻线机车的查找方式.尽快确定故障点。抢修出动
第17条接触网工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按抢修组内部的分工,带好材料、工具等,自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内出动。工区值班人员及时将出动时间及相关情况报告铁路局供电调度、供电段生产调
度和供电车间。
第18条接触网抢修车辆应按救援列车办理。抢修车辆出动前,供电调度员应将车号及到达的地点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优先放行,使之迅速到达故障现场。
第19条复线区段,当故障线路有列车停留时,接触网抢修车辆可通过邻线运行到达故障现场。当故障现场有车辆占用时,接触网抢修人员应视情况登车顶处理,或请求列车调度员尽快安排腾空线路,为接触网抢修作业创造条件。抢修方案
第20条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制定抢修方案,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必要时可采取迂回供电、越区供电、降弓通过或限制列车速度通过等措施,缩短停电、中断行车时间,并及时安排时间处理遗留工作,使接触网及早恢复正常技术状态。
在双线电化区段,除按上述先通后复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先通一线的原则制定抢修方案,集中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通一线.尽快
疏通列车。
当故障停电区段有重点列车运行时,抢修方案还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首先使接触网脱离接地,尽快恢复进电,待重点列车离开故障供电单元时,再要点对故障地点进行恢复。
第2l条为保证快速抢通,允许接触网满足最低技术条件开通运行。在开通线路、疏通列车后再申请天窗停电.尽快处理使设备达到运行技术标准。常见接触网故障抢修方案见附件2。
第22条降弓距离应满足列车惰行运行要求。故障地段降弓时间
一般不宜超过24小时。
抢修指挥
第23条接触网故障抢修工作必须服从铁路局供电调度员的统一指挥。抢修组设现场指挥一人,负责抢修方案的现场实施。所有参加现场抢修的人员都必须服从抢修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当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参加抢修时.应由供电段故障抢修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人员
任现场指挥。
第24条故障查找人员找到故障点后,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说明故障的位置、性质、损坏范围等情况。现场指挥应立即对现场损坏范围等情况核查清楚,组织制定抢修建议方案报供电调度员。
第25条供电调度员要根据故障破坏范围等隋况及抢修组提报的建议方案、故障区段行车状况和运输要求,尽快确定抢修实施方案。
抢修方案一经确定一般不应变动,确属必须变动时要经过供电调度员同意,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26条在铁路局(供电段)设备分界附近发生故障时,相邻的铁路局(供电段)应积极协助抢修,在参加抢修中服从故障所在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和抢修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27条在配合铁路交通事故救援时,接触网抢修指挥人员应服从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调动,对接触网进行停电拆除或修复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救援结束,根据事故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向供电调度员申请办理接触网送电事宜。
第28条在接触网抢修过程中,抢修组要指定专人与铁路局供电调度,供电段生产调度经常保持通讯联络,随时报告抢修进度等情况,同时供电调度员要将运输要求厦时传达给接触网抢修现场指挥。
开通线路
第29条接触网修复过程中,对接触网主导电回路及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等关键部位要严格把关,确认符合供电行车条件后方准申请送电。送电后要观察l-2趟车,确认运行正常后抢修组方准撤离故障现
场。
第30条需封锁线路、降弓通过或限速运行时,抢修人员应向供电调度员报告起止位置(或范围)和列车运行注意事项,并按规定在相邻车站登记,现场设置标志或显示手信号。接触网限速值应由现场指挥人员根据抢修后接触网技术状态确定。
安全作业
第31条在整个抢修工作中,要坚持安全作业,严格遵守《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防止扩大故障影响范围和发生意外事
故。
第32条抢修过程中要坚持设置行车防护,防护人员要思想集中,坚守自位,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传递信号。
第33条抢修作业可以不开具工作票,但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命令,采取安全措施。抢修指挥在抢修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宣布停电范围,划清设备带电界艰。对可能来电的关键部位和抢修作业地段,要按规
定设置可靠足够的接地线。
第34条在拆除接触同作业时.要防止支柱倾斜及线索断线、脱落等;在抢修恢复作业中,对安装的零部件特别是受力件要紧固牢靠,防止松脱、断线引起故障扩大。接触线、载流承力索(含大电流区段非载流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等主导电回路线索断线采取临时紧起送电方案抢修时,须加装短接线,短接线截面不得小于被连
接导电线索截面。
第35条在线间距不足6.5m的地段进行故障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至160km/h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后勤保障
第36条为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在铁路局、供电段和供电车间必须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必要的御寒衣物等并及时送到故障现场。
第四章机具材料
第37条新建和改造电气化铁路,应结合线路运行要求和接触网设备特点,将抢修机构设置及人员、交通、通讯工具、机具、材料配置纳入工程设计。开通前,人员、机具、材料应配置到位。
第38条为保证接触网故障抢修指挥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供电段、供电车间应配备故障抢修指挥汽车。
第39条供电段应设置抢修基地.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每组接触网抢修车列由放线车、轨道吊车各1台,平板车、综合检修作业车各2台组成。抢修列车的抢修半径一般为200运营公里。
综合检修作业车应具有邻线或桥支柱下部等全方位的作业功能,以适应邻线有货物列车滞留时其上部接触网抢修的需要。提速干线的放线车应具备恒张力放线的功能。
第40条接触网工区应配置2台接触网作业车、1台平板车、1辆电力抢修工程车(以保证当接触网作业车无法及时到达故障现场时,人员、机具能先行到达)。铁路枢纽接触网工区的作业车应有1台为带高空作业吊篮的高空作业车;负责铁路大型客站接触网维护的工区还应配置高空作业汽车。
第41条接触网工区所在地、抢修车辆应配置必要通讯手段.以适应管内接触网抢修的通讯需要。
第42条供电段、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区均应配置夜间故障抢修用照明灯具,照度及数量应分别满足抢修线路2000m、1000m、200m的充足照明需要(平均照度达到100勒克斯以上,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个人照明工具应满足夜间作业需要。
第43条交通机具是保证迅速出动抢修的先决条件,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有足够的燃料,随时能出动抢修。接触网抢修用轨道车辆、汽车.必须停放在能够保证迅速出动的指定地点。如必须变更停放地点,工区值班员要及时报告供电调度员和供电段生产调度员。
冬季取暖的地区,车库应有采暖设施,保证及时出动。
第44条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和供电段生产调度员必须随时掌握抢修列车和接触网工区交通机具的停放地点、整备情况,交接班时进行
交接,接班后要复查。
第45条供电段、接触网工区及抢修基地(抢修列车)应按附件3、4的标准配齐抢修材料、工具、备品、通讯和防护用具等,并随时注意补充。供电车间抢修用工具、材料原则上存放于所在班组料库。
第46条抢修用料应尽量组装成套,并与日常维修用料分别造册登记,分架存放。对较小的零部件(如线夹等)应集中装箱存放在固定
地点。
第47条接触网工区值班员应有材料库的钥匙,交接班时交接并清点抢修用料具,以便随时取出抢修用料具。用后抢修人员应负责将料、具及时放回原处。消耗的材料、零部件列出清单,交给值班员和材料员各一份,并共同确认。对抢修用料具,接触网工区工长每旬检查一次,车间主任每月检查一次.供电段材料、安全科(室)应组织抽
查。第五章情况报告和总结
第48条接触网故障抢修过程中,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应按《铁路供电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填写《牵引供电、电力故障速报》电传或网络传送铁道部供电调度和铁路局供电专业管理部门,并实时
汇报抢修进度。
第49条注意保存接触网故障及抢修工作的原始资料,供电调度员应对故障处理过程中的通话进行录音,待故障调查处理结束一个月
后方可消除。
第50条接触网抢修指挥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故障情况及其修复过程的写实,包括必要的拍照,有条件时可进行录像,收集并妥善保管故障拉断或烧坏的线头、损坏的零部件等.以利故障分析。
供电段应对典型故障的照片、故障报告、损坏的线头、零部件等
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第51条铁路局供电主管部门要对每件事故、故障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路供电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逐级上报,同时还要分析抢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彰和奖励;对贻误时机,工作不得力者要严肃批评,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者要给予处分。抢修中采用的先进方法、机具等应及时推广,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抢修组织、方法与抢修预案.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人员培训
第52条供电段要加强抢修队伍的定期培训,积极开展故障预想和日常演练,务必使每个人都能掌握各类故障的抢修方法。每半年组织各级抢修领导小组成员、工区抢修指挥人员进行一次轮训.讲解故障抢修知识.学习有关规章命令,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指挥抢修能力。
第53条各工区应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发挥技术骨干传、帮、带的作用,经常进行各类故障抢修方法的训练,每季组织一次故障抢修出动演习(包括按时集合、整装出动和携带工具、材料等)。
供电车间每半年组织管内各工区进行一攻故障抢修演习。
供电段主管段长对上述规定的工作应经常督促检查。在学目、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要适时给予表扬。
第54条为做好故障抢修的日常演练,供电段及接触网工区应设有供训练用的场地和必要的实物。
第五篇:电力抢修规章制度
电力抢修规章制度
1.电力事故抢修规章制度 2.电力故障抢修管理规章制度 3.供电所事故抢修管理规章制度 4.电力抢修班工作标准及规章制度
1、电力事故抢修规章制度
1、公布电力事故抢修电话。
2、当值班员接到电力事故抢修电话或通知,立即通知供电所所长,由所长按照电力紧急抢修流程图,填写好电力紧急抢修工作单,安排有关抢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抢修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3、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报告班长后,由班长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找线路、设备事故点和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长。
4、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要执行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适当延长。
5、处理事故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抢修可不办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按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进行处理工作,严禁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6、维护事故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7、突发事故而造成停电,当用户查询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8、做好处理事故具体记录。
2、电力故障抢修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向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用电可靠率的追求,真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承诺,减少客户停电时间,为客户提供24小时优质快捷的服务。特制定逊克县电业局电力故障报修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各供电所(局)设立24小时专职值班人员,负责对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二、业务受理
1、正常工作时间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各供电所受理报修电话。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调度接听报修电话。
3、接到不属抢修范围内容的客户报修电话或其他人员接到客户请求报修电话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接到故障报告电话或接待来人报告故障时必须问清事故地点、性质、程度和联系电话或联系人姓名,从而便于确定抢修组织规模、工具、设备与器材。
5、接报后,应在《故障报修记录簿》记录备查,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
6、组织抢修
1)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判断是否属于抢修范围,如果属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力量处理故障,不得延误,当力量不足时可上级部门申请抽调临时力量。如果不是处理范围,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部门。
2)如接到群众报告的高压线路故障,应直接报告当值调度员。
7、交通与通讯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发生所在的供电所(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安排社会车辆,确保抢修人员快速行动,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故障维修或事故抢修的人员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于及时与客户或单位联系。
8、记录
接到报修后,应填写《故障报修记录簿》,同时填写《修理票》交给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请报修客户在《修理票》上签字,返回交给值班员存档。
9、值班纪律
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局组织活动时应留人值班),铃响5声之内必须摘机。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不得脱岗。
10、抢修纪律
1)为客户抢修电气设备故障,必须按规程进行。
2)在可以满足安全用电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供电措施,但应向客户书面交待安全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
3)应当收费的项目必须按标准收费,严格保护企业利益(为孤寡老人、伤残人抢修故障免费权属局)不受损害。
4)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不得收受客户礼品和礼金,不得故意刁难客户。
11、违纪处理
1)电话铃响5声之内未摘机通话的,作过失一次处罚,扣50元奖金。超过1分钟无人摘机扣200元。
2)接报后不安排抢修,又不报告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
3)因离岗影响正常安排超过15分钟的扣100元。超过半个小时的作待岗处理。
4)因饮酒造成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待岗。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的受话人、责任人一律待岗。
6)抢修中推诿塞职、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或违反服务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以上规定中如有未尽事宜,以本局相关规定为准。
3、供电所事故抢修管理规章制度
一、所里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以配网运检班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抢修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二、配网运检专责等相关人员发现事故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和破坏事故现场私自处理。
三、成立事故抢修小组由所长统一指挥,配网运检人员应加强线路巡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线路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四、事故抢修,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8895598)。
五、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积扩大。
六、按照供用电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到的应急抢修任务进行抢修、无法及时处理的事故,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事故抢修。
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时,在7天前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和停电起止时间,特殊重要客户特别通知,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及时通知客户。
八、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抢修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抢修应急电话后,应尽快赶到抢修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统一指挥实施。
4、电力抢修班工作标准及规章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受理供电区域内电力紧急服务电话报修,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或供电局有关部门。
(2)供电所要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配备抢修队伍、通信和交通工具以及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抢修工器具,满足电力紧急服务的需要。
(3)供电所与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电力调度部门通过办公电话及传真或数字语音信息支持系统保持联系,要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
(4)供电所接到工作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达客户现场时间按区域及交通条件,在服务承诺时间内及时为客户服务。
(5)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
(6)配电抢修人员在电力抢修过程中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防止顾此失彼。
(7)配电抢修人员日常工作中要作好事故预想,制定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水灾、风雾灾害等要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工作内容要求与办法
(1)事故抢修必须按规程要求认真操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及时为客户进行服务。
(2)按服务承诺条款为客户服务。
(3)完成所长交办的一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