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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师大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7957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4 01:1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7华师大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华师教(2015)1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学习志趣和专业选择需要,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中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第五条 学部、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尽量提供更多的转入计划数。各专业提供的可转入计划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5%。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名额、条件不作限制,不设立门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讨论批准学部或院系的工作方案、审核批准学部或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负责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学部或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或院系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部或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教授代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代表,以及负责本科教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八条 转专业分一般和特殊两种类型:

(一)一般类型是指学生基于对某个专业具有较强烈的兴趣,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条件的。

(二)特殊类型是指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不适合或不愿意在某专业学习,提出申请并经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第九条

一般类型转专业,在本科生的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参加考核。

第十条特殊类型转专业,是指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学业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学校审定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参军退伍学生在复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校期间可以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招生考试规定执行。如免费师范生、艺体类学生、外语类保送生、定向生、体育特招生等,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一般在第一或第二学年进行,已进入第三学年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一般类型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一般情况下,学部、院系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适当工作方式布置工作,提醒学生。

(二)公布计划。各学部、院系按照教务处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在本科教务系统上传转入学生计划数、申请条件、咨询时间和地点、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成绩构成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和学部、院系向全校统一公布。

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应该在公布计划时说明。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须经学校心理测试和面试。

(三)学生申请。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学部或院系公布的转专业考核要求,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本科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四)接受咨询。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实时查询报名人数。教务处和学部、院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五)组织考核。学部或院系组成转专业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考试过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同时录入本科教务系统。

(六)录取公示。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或院系根据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拟录取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者,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或院系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增加转入计划。

(七)监督检查。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组织、指导。监察处和教务处负责督查转专业工作。对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监察处和教务处应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转专业按如下办法办理。

(一)因健康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部或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部或院系与教务处核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部或院系签报。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接受转入专业的考核。考核通过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因学业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部或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或院系和教务处核实学生成绩单后,由学生所在学部或院系签报。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接受转入专业的考核。考核通过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参军退伍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复学后的两星期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和参军退伍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生原所在学部、院系签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接受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免费师范专业或非免费师范专业。

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通过校内转专业被免费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其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寄至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后,学生才正式获得免费师范生身份。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签署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的,学生须回原专业学习或选择非免费的师范专业;如果学生选择的新专业有非师范班级,也可以选择到非师范班级。

当年度没有免费师范生计划的省份和没有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受转入免费师范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申请退出。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学部、院系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才能毕业。若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选修)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其他学分经申请可作为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计入。转专业学分认定在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第六至八周进行。

第十九条 在读期间(包括免费师范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习期,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学费标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批准转专业学生从下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违法违纪、旷考等行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学生转专业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应政策有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华师教„2011‟44号)作废。

华东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17日

第二篇: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40.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的脱颖而出,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大校字〔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

在东北大学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当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转专业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四)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文史类(哲学、教育学、文学、法学)专业要求转到理工类(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

(四)毕业年级学生;

(五)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

(六)已转过专业者(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一)学业优秀类

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学生。

(二)学科专长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爱好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三)学业困难类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其他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六、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业优秀类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前进行。学科专长类、学业困难类、其他类转专业学生,可在第三至第六学期提出申请,由转出、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考核,上报学校审批。

(二)休学创业复学后学生转专业

1.在创业期间,经过学习和实践,确实在某一专业领域产生了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在复学后按学科专长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且创业活动经历与专业相关,经过创新创业学院和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可申请转入原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各学院应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转出、转入学生人数等,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内公示。

(五)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转出审核,签署意见后转相关学院。转出学院公示拟转出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院要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上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七、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校院两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转专业名单要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5%至15%之间。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八、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4〕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行文

(湖大教字[2012]31号)

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对原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因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五)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4-5月份集中办理转专业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二)二年级申请转专业,一般只在同专业类之内转专业。

(三)正常情况下,三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再转专业。(注:三年级可在同专业的专业方向(组)之间选择,并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可转入其它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学习。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可申请降级转入其它计划未招满专业,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应按转入年级学生入学教学计划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计划,为该专业原核定的招生计划10%到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理学(数学类、统计学类除外)、工学门类专业,比例10%;

(二)理学中的数学类和统计学类以及其他门类专业,比例20%。

(三)经学校特批的,按学校批复办理。

第九条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可转入计划以内,学院制定规则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转入计划,学院须制定遴选办法。各专业遴选办法由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告。

第十条学院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在学院和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送分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负责学生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十一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与转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核心课程学分,但可替代转入专业非核心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计划财务处、纪检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

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学校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后,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各学院及时安排接收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及时将重新编班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

第十四条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本硕连读班、李达实验班、理科基地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转专业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12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从2011年入学的本科生起实施,原《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湖大教字[2010]4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长理工大教〔2015〕11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5年4月16日

-1-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

-2- 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

-3- 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

-4- 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5-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

-6- 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7-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教〔2009〕88号)同时废止。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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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南林教〔2014〕5号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4年2月修订)

本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优秀人才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本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一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校设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学院须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有转入专业的教师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通过的可以转专业:

1、申请转入A类专业(根据往年转专业申请情况,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0或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2名;

2、申请转入非A类专业的学生,要求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入与专长相应专业能得到更好发展的学生(应提供高中及大学期间所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证书);

4、入学后由于健康原因(身体疾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5、确有特殊学习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符合上列第二条第1、2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提出申请同年级转专业;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或大学二年级提出申请同年级转专业;符合上列第二条第4、5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或大学二年级提出申请降级转专业,且不得转入当年录取分数线比原专业高的专业(以江苏省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为准)。

四、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下达当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其中公布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A类专业。学院据此制订各专业转入考核办法并送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监督。

五、由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30%以内,并

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允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4、5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六、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并按拟转专业申请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上列第二条第3、4、5款的学生,不受拟转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七、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在经过考核认定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

九、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编入新专业班级学习,且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按照该专业毕业审核条件进行毕业审核。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程(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如课程名称等信息不完全一致、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进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

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学生;

2、艺术类学生与非艺术类学生之间;

3、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与公办类学生之间;

4、休学期间的学生;

5、在一年级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十一、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符合转出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允许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必须公示。

十二、教务处归口管理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十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南京林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南林教[2004]60号)废止。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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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师大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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