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权办事事项
工商办理 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
股东为外地企业,需在网上预约到现场办理,网上预约需用到公司U-KEY,窗口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成,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根据省广电总局要求,公司股权变更需提前向省局报批,并经国家广电审批,正常行政审批流程的时间如下: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广电总局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指工作日)
向省局申请变更股权结构,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股权结构变更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有自制内容的需要)
6.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等 7.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注:所有股东追溯至自然人)8.法人股东提供章程并证明其不含外资
9.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整改报告(注:仅限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变更股权结构,将视情处罚或不予续证)
股权结构变更属前置审批事项,需提前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方可到工商等部门进行变更
第二篇:股权质押办事指南
股权质押
一、公司股权出质(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工作准备材料:
1、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股权质押合同和债务(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见附件2)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即出资人或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其它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4、出质人持股公司“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去市工商局查询窗口打印,并且为一个月以内打印的,并盖工商局公章)。
5、出质方持股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附件3)
6、出质人持股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附件4)
7、出质方持股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出质人、质权人双方(或指定代表)持本人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执照原件到工商局办理。
二、公司股权出质(股权质押)注销准备材料:
1、出质人、质权人持双方的“股权设立登记通知书”原件。
2、出质人、质权人各出一份结清说明。(附件5)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第三篇:外资股权并购办事指南
外资股权并购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l、申请报告;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免交合同);
4、被并购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
6、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原件);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定地址证明、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3、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原件);
14、资产评估机构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5、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
16、经营范围如涉及商业领域,需提供《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
17、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18、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四篇:登记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流程、资料清单等)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编码:2010004)
1、行政审批内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五份;
2、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五份;
3、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6、申请表格
无.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环评管理科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9、审批程序
环评管理科受理——审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环评管理科办结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3、审批收费
属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需缴纳的排污费,无污染物排放则免收。
1、收费项目名称:排污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
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第五篇:企业养老保险事项办事流程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号;
(4)法人身份证原证复印件、公章;
2、社会保险变更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或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养老保险费缴纳
1、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按照东劳社[2009]54号通知要求,2009年至2011年继续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过渡政策。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标准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利保持不变,仍执行20%。
按照东劳社函[2009]09号通知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单位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按6600元/月、最低按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3、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城镇各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28%的比例执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执行20%。
三、缴费中断
对于各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其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中断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四、养老保险关系变更
1、职工在省内变动工作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省变动工作时,还需转移个人帐户金额。
2、转出:企业职工出现辖区范围外工作调动,保险关系转移须持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保险手册和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关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
3、转入:企业职工出现辖区范围外转入,需持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保险手册、转移单、个人帐户清单一同交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4、在职死亡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减少表格(在职死亡另需提供死亡证明,受益人继承关系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按规定支付个人帐户金额。
5、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可以依托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接续和缴费手续,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申领养老待遇、按照政策规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正常退休年龄:一是男年满60周岁;二是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三是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到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股办理手续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2)带《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档案;
(3)带免冠彩色一寸近照三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附带原件对照)。
2、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和受益人继承关系证明到经办机构退管发放股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领取遗属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