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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84324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2 00:3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编制说明

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_〕434号),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可增列平台运行绩效补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1 —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设备的利用情况及新购设备今后的开放共享方案等,在项目申报和经费预算中进行单独说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应经联合评议后方可购置。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哪些具体支出项目?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2.什么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哪些具体支出项目?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3.经费预算编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支出预算应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对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要予以详细的量化说明(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须附相关协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4.各支出科目编报是否有比例要求?

项目预算中除间接费用有比例要求以外,直接费用各项支出均无固定比例限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特别是劳务费预算应由项目申请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5.编报“设备费”预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1)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2)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对其实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

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元人民币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4)设备租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5)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

6.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备品备件在哪个科目列支?

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7.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在哪个科目列支?(1)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2)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项目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8.编报“材料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在编报材料费预算时应注意:

(1)在预算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项目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测算依据等。

(2)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3)原则上,不可以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9.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在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应注意:

(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

据。

(3)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试化验加工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

10.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相应测试化验加工设备,是否可以再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若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11.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进行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是否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1)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是指在项目承担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了内部经济核算和独立计算盈亏的单位。

(2)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该按单位内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

12.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加工费用如何编列预算? 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13.编报“燃料动力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在编

报燃料动力费预算时应注意:

(1)应考虑项目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项目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

14.编报“差旅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编报差旅费预算时应注意: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_]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组成员因项目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项目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具体测算依据。(3)项目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项目,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和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和标准等测算依据。

15.编报“会议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在编报会议费预算时应注意:

(1)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2_]426号)以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2_]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试依据。

(3)项目组举办的与项目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数量。(4)项目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项目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

16.编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编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时应注意:(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2_]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必要性等,并考虑合作交流的可能目的地和人员规模等。

(3)参加与项目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

17.编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在编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时应注意:

(1)该预算科目可列支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数量和价格的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3)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18.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的数量测算应考虑哪些方面?

(1)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直接为完成项目任务而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其费用可以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2)应根据项目任务目标测算专利申请、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数量,根据市场价格估算相关费用。

19.编报“劳务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

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编报劳务费预算时应注意:

(1)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项目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项目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

(3)预算说明书中的人月数应与项目预算申请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与投入项目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

(4)考虑到科技计划中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劳务性费用开支情况有一定差异,《暂行办法》没有限制“劳务费”的开支比例及标准,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实施项目(项目)的实际需求,参考劳务费平均水平、职称、职务级别以及在项目研究中实际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如实编报“劳务费”预算。

20.编报“专家咨询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在编报专家咨询费预算时应注意:

(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1.编报“其他支出”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编报其他支出时应该注意:

(1)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2)支出内容要与项目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

(3)不能填列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4)对于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项目,其发生的培训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培训工作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培训费预算不得与其他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例如:培训费不得与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重复,且预算费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预算)。

22.编报“间接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23.预算执行中直接费用各科目支出有哪些要求?(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本科目列支费用应为研究周期以内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人库手续。(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出人库手续,大宗材料采购应签有合同,有完整的审批手续。(3)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如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须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如在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4)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能进行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从间接费用列支,不得分摊计人燃料动力费。(5)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人员,应有出差审批手续、报销单等相关凭据。(6)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应符合现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应有会议审批手续、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凭据;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开支。(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应由项目组织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出国人员应为项目组人员,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应有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15 —

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应有相关合同,专利申请及论文发表等支出应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9)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人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支付范畴应符合现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照预算书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应计提或分摊;除按预算书和有关规定支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助外,不得支出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劳务费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10)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支付范畴应符合现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原始凭证上应有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领取签字等信息;发放手续齐全,并有领取人签字;专家咨询费只能支付给个人,不应支付给单位;不应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专家评审费)。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依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和金额执行,不能列支研究周期以外的各项

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24.多个承担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间接费用如何分配?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人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25.间接费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间接费用分别纳人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应当由所在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统筹安排,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26.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调整有哪些要求?

如项目总预算调整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文核准后实施。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省科技厅或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

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27.科技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方面有哪些要求?

(1)科技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重大项目采取分年度拨款方式,原则上在合同签定后首次拨付比例不低于资助额度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资金。但有偿使用方式的资金采取省财政直接列支,由省级财政专户拨付管理,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有偿资金回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_〕55号)规定执行。

(2)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按照预算核拨给项目实施小组,并加强对外拨经费的使用监管。

28.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如何使用?

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省拨经费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

29.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怎样进行财务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并对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后,由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合同,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正常实施并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等目标任务;

(2)省拨款50万元以上项目须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3)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数据准确,能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30.哪些行为不得通过项目财务验收?

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并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2)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3)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4)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5)虚假承诺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不到位骗取专项资金的。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科技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篇: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2_〕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2_〕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 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 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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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审核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会同省科技厅分配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论证、指南编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省级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重大专项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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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重大专项按项目法进行分配,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对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担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分拨付项目经费。

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核定财政补助经费总额。项目单位先行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评估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可事先按照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启动经费。

第七条 前补助经费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开放共享、试制、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以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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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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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结合项目承担单位信用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不超过40%;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文件执行)。

启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参照前补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其研发活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考核验收

第八条 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做好下一重大专项的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预算评审、项目预算编制、公开公示、备选项目确定等前期工作,经费分配和专项资金细化建议应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编制要求提出审核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细化专项资金项目,编入部门预算草案,按程序批复后,在下一执行。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按规定报送项目预算申报书。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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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合同、协议分别编制单项预算,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汇总编制项目总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包括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限,设定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和验收方法。项目预算总额和考核指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验收考核方式方法应当明确、可操作,具体包括专家判定、用户评价、第三方评测等。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编制、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补助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参照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等其他来源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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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四条 省直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及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提高项目质量。省直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送项目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之内提出验收申请,开展项目经费决算和目标考核工作。重大专项项目经费决算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因故不能按期结项或验收的,应在项目到期前按原申报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 强化验收和考核结果应用,及时拨付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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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承担的前补助项目,通过验收且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财务验收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收回结余资金。

企业承担的后补助项目,通过验收且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适当增加财政后补助金额;对于通过验收但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总额拨付后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验收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不再拨付后补助资金或适当调减后补助金额。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负责拟定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要求编制绩效报告。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专项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包括组织管理、进度等共性评价指标以及依据专项资金保障引导方向确定合适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省财政厅负责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科技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和内控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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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研究成果等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财政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在资金管理使用、考核评审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相关信用记录是科技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省财政厅、科技厅将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科技等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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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202_年至202_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_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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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项目的编制说明。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任务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篇:“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填写说明

“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申报“3551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不超过55岁。

(二)申报单位

指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成立或拟成立的企业,拟成立企业请在后面注明“筹”。每个单位每次限报1人(团队)。

(三)实施项目

指高层次人才拟在东湖高新区实施的可产业化的项目名称,每个人(团队)每次限申报1个项目。

(四)所属产业

根据实施项目实际,从光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能源、环保产业、消费电子、其他产业等6个选项中择一填入。其中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激光、半导体及大规模集成电路、通讯与互联网、新一代无线通信、软件与服务外包、地球空间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等领域;消费电子产业包括电脑硬件、新型显示、汽车电子等领域;不属于以上五大产业的均属于其他产业,请注明产业类别,如现代装备制造业等。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具体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文姓名。

(二)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三)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四)毕业院校、时间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现任职公司名称及职务

新引进人才请填写申报人原来所属的公司名称及所任职务,培养类人才请填写申报人现在的公司名称及所任职务。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七)个人专长、主要成果、参领项目及获得荣誉: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取得的成就。

2、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3、参领项目,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4、获得荣誉,在国内外获得的重要奖项。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八)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

公司已在东湖高新区成立了的,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时间、公司地址、主营业务、企业创办人等。

2、资本构成及股权结构。

3、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4、市场前景。

5、最近三年来的公司业绩及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期。

公司尚未在东湖高新区成立的,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拟设立时间、主营业务、企业创办人等。

2、资本构成及股权结构。

3、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4、公司前景。

5、未来三年的创业设想和预期。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九)项目基本情况

请将申报的项目基本情况作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特点与优势、项目产品描述等。

2、核心技术与专利情况,在不涉及泄露具体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原理、获得专利情况、技术在国际国内所处地位等。

3、市场前景与风险分析,包括产业发展前景、项目市场竞争力、风险分析和项目预期效益。

4、商业模式与盈利预测,主要阐述项目的盈利模式以及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5、融资渠道与财务预算,包括实施项目资金来源、目前进展以及财务分析与预算。

6、实施计划与考核目标,项目在三年内每一阶段的实施规划以及项目在这一阶段的可以量化的考察目标。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项目计划书》或《创业计划书》作为附件。

(十)资金使用情况

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投资总额,以及申请人自筹、贷款资金情况和需要申请的资金额度。申请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并请详细说明资金的用途。

(十一)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第五篇:3551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书填写说明

“3551光谷人才计划”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书

填 写 说 明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3、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但请勿调整宽度、增加或删减表格内的项、或改动表格格式。

4、为保护申报人隐私,《“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未设置申报人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的栏目,请务必在《第六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中正确、详细填写申报人及联系人的手机、邮箱等资料,以保证联系畅通。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中的核心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二)申报单位

指已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每次限报1人(团队)。

(三)实施项目

指高层次人才拟在东湖高新区实施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名称,每个人(团队)每次限申报1个项目。

(四)所属产业

根据实施项目实际,从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与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等6个选项中择一填入。其中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激光、光通信、新型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消费电子、集成电路、位置信息服务、物联网、下一代无线通信与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光电仪器;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制药、化学药制剂、中药及植物药、医药服务外包、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质能、生物信息、生物制造等领域;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包括风电、氢能、核能(核动力)、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相关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检测技术与装备、新型环境友好材料与产品、新兴环保节能服务等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包括数控机床、清洁能源装备、装备用电子系统及核心模块等领域、智能电网;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软件与服务外包、金融、电子商务、动漫创意、移动互联网服务、现代物流、科技中介服务、教育培训、健康管理服务、科技会展旅游等领域。不属于以上五大产业的均属于其他产业,请注明产业类别。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文姓名。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

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毕业院校、时间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六)申报单位名称及职务

指申报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七)到职时间

指申报人到申报单位任职的时间。

(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院校、时间、国家、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职务、时间、国家、单位。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九)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背景,及取得的业绩或成就,掌握的核心技术等,200字以内。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产品/服务,每类均不超过18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

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服务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目标客户、经济社会效益等。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时间、公司地址、主营业务、企业创办人等。

2、资本构成及股权结构。

3、核心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并分别进行简要概述。

4、公司所在产业领域的市场前景。

5、最近三年来的公司主要经济指标与业绩,及未来三-五年公司的发展预期。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一)项目基本情况

请将申报的项目基本情况作简要说明:

1、项目摘要,简要介绍实施项目、目标产品、核心技术、产业化成熟度等;

2、产品/服务,介绍目标产品/服务的用途、功能、行业领域、市场定位等;

3、核心技术,在不涉及泄露具体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简要阐述项目技术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研发进展、获得专利情况、技术在国际国内所处地位等;

4、产业化程度,介绍申报项目目前产业化进展、具备条件及未来产业化进程等;

5、市场分析,阐述实施项目的行业分析、市场定位、竞争优势、风险分析、营销策略等;

6、实施计划,项目在未来3-5年的实施规划及阶段性目标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项目计划书》或《创业计划书》作为附件。

(十二)项目财务分析

阐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时间,3551资金的主要用途。并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十三)项目盈利预测

阐述本项目实施后,未来5年的经营收入、费用支出及利润预测。并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十四)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到东湖高新区开展工作后短期内的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现有基础、团队、是否考虑全职回国工作等。

(十五)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六)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从下拉选项中选择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

(十七)本人承诺

如果申报人能在被批准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半年内到岗工作,同时在东湖高新区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请申报人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十八)申报单位推荐理由

由申报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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