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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寓安装宽带网的管理规定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6084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1 03:5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学生公寓安装宽带网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安装宽带网的管理规定

由于目前申请安装宽带网的学生较多,并存在违规使用的现象,这给学生人身和财产等方面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学校经研究决定,就申请安装宽带网的学生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的学生必须思想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无沉迷网吧行为。

2、申请学生事先要写好使用宽带的承诺书,安装申请书,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签字,经学工处批准备案后到信息中心缴费。

3、以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原则,每学期开学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二、上网规定;

1、严禁未经学工处备案私自拉接或改装光缆、线缆、端口,一经发现,没收上网设备并扣校纪校规分3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班主任承当。

2、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拆卸他人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否则以偷盗论处。

3、禁止访问黄色网站,浏览、上传、下载或转载黄色影像资料和淫秽信息,或者利用计算机看黄色影碟及玩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如有违反,第一次将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学校将没收上网设备和将取消宽带网的使用,并给予记过处分。

4、严禁在网上进行非法的集会和聚会,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传播盗版软件、转载不实新闻报道,发布有损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和出版刊物,如有违反,学校将没收上网设备和取消其使用宽带网的权利,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学习时间不能在寝室上网,课余时间上网不能影响其他同学,晚上十点以后必须关机,不能以各种理由继续上网,否则发现两次将没收上网设备和取消宽带网的使用。

6、电脑属贵重物品,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妥善保管,作好防范措施。特别是手提电脑,不用时一定要锁好,如因自己的疏忽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学校概不负责。

7、利用互联网进行法律规定的各种禁止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者,将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使用宽带的学生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书,否则一律给予校纪校规处分,学校将没收上网设备并取消使用权利。

9、申请安装宽带的学生必须按时缴纳超支的电费,按时缴纳使用的安装费用等,否则学校有权没收上网设备和取消其使用宽带网络的权利。

10、凡是违反规定被取消使用宽带网的学生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学 工 处

2013年09月22日

第二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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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思想沟通、感情及信息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反映学校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公寓管理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学生公寓达到安全稳定、设备完好、秩序井然、环境整洁、温馨祥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理安全管

第一条??? ?严格公寓门卫制度,实行定时开锁公寓大门。

第二条??? ?公寓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超过规定的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触电或因

负荷而引起的用电设备损坏。如有违反,除没收设备、核定功率及时间收取电费外,从重给与纪律处分。凡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 ?大量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折、储蓄卡、有价证券、有效证件、钥匙、手机、手表、随身听等贵重东西,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第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严禁点燃蜡烛和

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凡违反此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好房门,个人使用的柜子要及时锁好,宿舍钥匙 不得借给他人,凡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六条??? ?严禁小商小贩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第七条??? 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来客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管理室登记,同意 后方可入内。

第八条??? ?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留校外人员和亲友在公寓住宿。如有违反,每人每天按20元收

第九条??? 取

住宿费。

第十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进和私藏公寓。

第十一条??? ?严禁在架子床上洗漱打闹,严禁骑坐窗台。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并详细做好记录,以备 查用。

第二章? 设备管理?

??? 第十二条 不得随意拆装宿舍窗扇、纱窗扇,以免造成损坏。凡开、闭不够灵活,难以正常使用的,应及时报公寓管理室,由专业人员维修,不得强行推拉,自行拆卸,以免造成损坏甚至脱落。

??? 第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装架子床上的护栏、床梯,以免造成上下不便和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凡因锁具故障和钥匙丢失而不能打开锁的,应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不得随意自行乱砸乱撬,以免造成房门、柜门损坏。凡违反此规定造成设备故障的,按损坏公物处理。

??? 第十五条不得随意拨打“119”“120”“110”等特殊电话,严禁拨打骚扰电话,违反者经记录查询,造成的经济损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关,不得私换灯具及大灯泡。

???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及时关水,杜绝常流水。严禁在水房戏水打闹。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服务员负责,各宿舍内卫生

由各宿舍自行清扫。

??? 第十九条 坚持卫生清扫制度,随时保持公寓干净整洁,公寓服务员对公共场所要坚持上、下午及晚上的一日三扫两拖。

??? 第二十条 各宿舍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

??? 第二十一条 严禁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从窗户向外泼倒污水、乱扔杂物,凡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从严处理。造成行人受到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 第二十三条 公寓内(含宿舍)严禁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以保持门窗、墙壁等设施的完好整洁。违反规定,造成设备和墙壁污染甚至破损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剩饭菜及室内垃圾及时清扫,倒入垃圾道,不得堆放在楼道甚至倒入水池、便池,以免造成下水堵塞。凡违反此规定造成下水堵塞者,一经查实,收费疏通。

第二十五条 大便入坑,小便入池,便后洗手,手纸入篓,自觉维护卫生间卫生。?? ??

??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坚持内务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务的管理.检查评比由公寓管理员.各系辅导员.学生会生活部、女生部共同负责。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公寓均要成立公寓管理小组,学生会有关部长任组长,在系辅导办和公寓管理员的协调、指导下搞好公寓秩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公寓锁门制度,不得随意出入。严格执行留宿卡、出入卡、校外留宿卡等制度。

第三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保持公寓的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敲击器物。熄灯后不得下棋打牌、吹拉弹唱,听收音机等,不得互窜宿舍,不得在水房洗漱,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公寓,一经发现,除没收外,给与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督促检查和管理,不得刁难谩骂学生干部,甚至无理取闹。

第三十四条 所有住宿人员均应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第三十五条 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第三十六条 凡发现公寓内打架、盗窃、外人侵入以及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宿舍内电路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室报告,严禁任何个人私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所报故障进行鉴定,经鉴定属正常使用故障的,予以免费维修;凡属人为造成损坏的,落实责任人进行赔偿后予以维修,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后予以维修。

第三十九条 公寓公共区域的设施出现故障,由各公寓管理员负责报修并检查验收维修情况。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条 凡模范遵守本规定,被评为文明宿舍者,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寓卫生、安全、秩序,举报和揭发有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聚众酗酒、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对防治事件发生、排除事故隐患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和包庇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将给与相应经济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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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寓安全

1.为了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保证全体学生人身、财物的安全,学生公寓内严格禁止一

切妨碍公寓安全的行为: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

严禁私拉电线、网线;

严禁在公寓区焚烧信件、废纸或其他物品;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乱串宿舍。

严禁翻越阳台护栏及房间隔墙。

以上安全规定,违反者除没收违章器具外,并依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2.住宿学生家长、亲友来访,应持有效证件填写会客记录,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公寓。

3.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物品,不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内。携带大件物

品出门,必须经宿舍管理员登记。

二、公寓卫生

1.学生公寓整体环境的清洁,是保障住宿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发生的基本措施。所有管理人员与住宿学生,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2.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天搞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保持床铺、桌面等的整齐洁净。

3.值日生应当每天清扫室内、阳台的地面,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4.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整体环境清洁卫生,在学生公寓区内禁止一切有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随地吐痰及随手乱扔垃圾杂物;

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禁止在公寓内用餐;

禁止将外面的家具、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公寓。

三、公寓文明秩序

1,公寓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

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学生公寓内禁止一切防碍文明秩序的行为:

禁止抽烟、喝酒、打架、打扑克;

禁止传阅不健康书刊;

禁止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禁止在公寓内打球、踢球等剧烈活动;

禁止在公寓区内停放自行车;

禁止大声喧哗,以及插放音响等一切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行为;

未经管理员许可,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公寓。

四、公寓维护

1.对于公寓内设备、设施的维修,学生可报管理员或班主任。

2.属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如属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的,应收取

工料费。故意破坏者将加倍赔偿。

3.人为损坏一周内不主动报修者,以故意损坏公物论处,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处分。

五、公寓的评优与奖惩

1.学校将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各系平时的抽查记录以及上级检查等多方资料,每学年对

公寓的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于考评成绩优秀的个人和寝室,学校给予表彰。

2.公寓管理员负责对住宿生的全权管理,有权制止学生在公寓内的违章、违纪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开发区一中2010、9

第四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卫生器具、镜子、晾衣干等要爱护使用,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必须由该室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十一、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二、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哈医大大庆校区节约用水和用电管理办法》,学生公寓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饮水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学生公寓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唱歌、放音乐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四、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宾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十五、学生宿舍楼内不准异性间串寝,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六、未经舍务科批准,任何人员不能入住学生宿舍,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七、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持班长或室长签字证明,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配合值班人员,不得无理取闹。

十八、学生处舍务科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报修、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学生处舍务科应会同校学生会及各系部健全各公寓“舍管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二十、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十一、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部分构成。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及产业集团。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整及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支书记或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牵头处理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举行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议决定。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思政科、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由一名管理干部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到学生公寓值班,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学生行为表现与学年鉴定、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涵。学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为“平台”,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在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第十二条

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寓宿舍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及其他综合表现,每年按公寓数的10%评选文明楼,每公寓评选10%的文明寝室,5%的文明示范寝室。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负责公寓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学生寝室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期末学生寝室的调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征求学生处、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后勤及产业集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寝室的零星调整,由公寓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调整时,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转让、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调整,也不得随意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学生不准校外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凡是不按期离校并经劝说无效者,将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停学、休学期间,寝室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中心负责公寓公共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周在校园网上通报检查情况。为加强卫生监督,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每天轮流清扫制度。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卫生清扫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进行宿舍卫生集中清扫。每周星期四下午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楼层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卫生检查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和后勤集团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明楼”、“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活动及新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和叠被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室长”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集中统一浆洗学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按学校有关程序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寓中心负责建立公寓财产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非寝室内公共财产(如厕所、洗手间设施设备、楼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该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财产损失由后勤及产业集团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并在门卫处设值班室。后勤集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治安事件的查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昼夜值班。晚归学生,必须按规定(凭证在值班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行会客管理制度。外来造访人员必须在门卫或管理员处凭证件登记,在值班室会客。未经门卫或管理员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进入异性宿舍,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学生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等)实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携带违禁品(包括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枪具)进入公寓。学生携物(箱子、大件类)离开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生检查登记后方可带离。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严禁点蜡烛、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应急灯。严禁在学生寝室烹饪食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第三十八条 公寓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安全巡查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重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计量管理。超标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学生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人管理,每月抄表结算。学生应自觉缴纳超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做到随手关水、关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偷电行为。

第九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条 假期需提前返回学校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老师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必须按学院规定签定《安全告知书》、办理公寓《出入证》、预交水电费,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违纪的,按《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违纪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过撬门、翻窗、翻阳台等非正常手段进出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寝室内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在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不清洁记录的寝室,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在寝室内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钢珠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向阳台外或窗外泼水、扔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恶意拖欠超支水电费、损坏公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解释权归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从二00九年三月十日起试行。

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

二○○九年三月

关于学生公寓安装宽带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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