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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有奖知识竞赛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0-108730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1 13:3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型墙体材料有奖知识竞赛

“新型墙体材料有奖知识竞赛”题目

202_-07-07

一、选择题(单项或多项)

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资源综合利用B、环境保护 C、节约土地 D、节约能源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A、技术创新 B、资源综合利用

C、节能环保 D、因地制宜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A、省 B、市 C、县 D、乡(镇)

4、()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_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A.经营管理 B.经济发展 C.国民经济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5、需要制定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的,由省()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发布。

A.工商 B.科技 C.建设

6、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内作出认定决定。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7、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A、县 B、市 C、省 D、省以上

8、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A、监督检查 B、贯彻执行

C、业务培训 D、环境保护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A、减征 B、免征或者缓征

C、截留 D、挪用

10、建设单位违反《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已使用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A、0.5元 B、1元

C、1.5元 D、2元

11、违反《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的滞纳金。

A、百分之五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五

12、生产和使用新墙材产品,可节约大量粘土资源,若某企业年生产新墙材产品6.06千万块标砖,则可节约土地()亩。[已知:每生产折60.6万块标砖的新型墙材,以每亩挖深2米为准,可节地1亩]

A、100.0亩 B、72.5亩

C、82.5亩 D、90.0亩

13、企业每生产1千万块标砖新墙材产品,可节约标煤()。[已知:每生产1万块标砖的新型墙材节标煤0.62吨]

A、500吨 B、410吨

C、620吨 D、300吨

14、强度等级为MU15,外观质量为一等品的混凝土多孔砖,其正确标记为():

A、SCB MU15 C JC943—202_

B、CPB MU15 C JC943—202_

C、CPB MU15 B JC943—202_

D、SCB MU15 B JC943—202_

15、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A、非粘土 B.粘土

C.前述两者混合物

16、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

()。

A、及时报 B、拒报

C、虚报 D、瞒报

17、()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A、国土资源 B、农业

C、林业 D、商业

18、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A、质量技术监督 B、建设

C、国土资源 D、工商

19、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

A、产品说明书

B、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C、企业营业执照

D、产品检验合格证

20、通过认定发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以申请享受的优惠政策是

()。

A、专项基金补助政策

B、增值税全免政策

C、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D、专项基金退还

2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什么时间发布?()

A、202_年7月26日

B、202_年1月1日

C、202_年1月1日

D、202_年7月26日

22.新墙材工作机构职责是()。

A、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B、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

C、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

D、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23.什么建筑工程规定要使用新墙材?()

A、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

B、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C、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含框架、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 D、临时建筑

2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应当在什么环节缴纳?()

A、建筑工程竣工后

B、建筑工程开工前

C、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D、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25.新墙材专项基金使用范围是

()

A、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

B、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

C、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和奖励;

D、经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26.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目的是

()。

A、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B、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C、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D、满足建筑工程需要

27.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有()。

A、mu10级 B、mu15级

C、mu6级 D、mu4.5级

28.自然干燥,轮窑烧制的烧结砖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是()。

A、≤22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B、≤40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C、≤45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D、≤47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29.人工干燥、隧道窑烧制烧结砖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是

()。

A、≤22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B、≤40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C、≤45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D、≤470(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30.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原则是()。

A、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促进循环经济和建筑节能相结合 B、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并举,发展优质产品与提升传统产品共抓

C、规划引导和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相结合 D、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31.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A、事业 B、企业 C、企事业

32.生产和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基本要求是()。

A、符合产品标准

B、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C、符合市场需求

D、符合建筑工艺要求

33.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义是:()

A:改革建筑功能

B: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C:保护环境 D:发展经济

34.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

A、实心粘土砖

B、实心混凝土砖

C、实心灰砂砖 D、其他实心砖

35、实施置换整合改造的烧结砖企业(项目)必须采用()及以上双级真空挤砖机,余热利用干燥工艺等条件。

A、40型 B、50型

C、55型 D、45型

36、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A、督促 B、监督 C、督察

37、禁止新建、扩建()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A、空心粘土砖

B、空心混凝土砖

C、空心灰砂砖

38、粘土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关闭或者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产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A、国土资源 B、建设

C、财政

39、重点支持产能实行置换,年生产规模在()万标砖以上,采用隧道窑焙烧工艺的整合改造烧结砖企业。

A、1000 B、3000

C、3500 D、6000

40、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A、建设 B、有关部门

C、财政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合《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

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4、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申办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违者取消《认定证书》。()

8、新建企业项目投产后,须经一段时间的运行,确保企业生产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运行状况后才能申请认定。正常运行时间要求在1年以上。()

9.《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于202_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72号公告颁布施行。()

11.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

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经过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一种多孔轻质的新型墙体材料。()

1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14.建筑工程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有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使用未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在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未申请验收的。

()

15.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额的5%。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

16、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17、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墙体材料结构调整和优化十分必要。()

18、转型升级要坚持“规划引导和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9、粘土砖瓦企业实施置换整合改造必须符合经省备案的烧结砖整合改造控制规划。()

20、发展以采(选)矿废渣、建筑垃圾、粉煤灰等废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新墙材。()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于202_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_年7月26日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02_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第五条

省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新墙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环境保护和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宣传,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第七条

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

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第八条

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需要制定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发布。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经省新墙材工作机构认定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

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鼓励现有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十七条

粘土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关闭或者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产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九条

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根据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总量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

(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

(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和奖励;

(四)经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挪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

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按照已使用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新墙材工作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新墙材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取土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

(三)违反规定征缴、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来源:

作者:

日期:11-01-19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于202_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_年7月26日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02_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新墙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环境保护和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宣传,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第七条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

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第八条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第九条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需要制定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发布。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经省新墙材工作机构认定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

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鼓励现有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十七条粘土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关闭或者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产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九条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根据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总量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

(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

(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和奖励;

(四)经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挪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制定。

第二十三条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

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按照已使用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新墙材工作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新墙材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取土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

(三)违反规定征缴、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202_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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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202_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讨论

摘要:本文从新型墙体材料的概念、特点开篇,通过介绍新型墙体材料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中所体现出的问题,进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做出预测。

关键词: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现状发展前景特点

引言:

在社会上出现的新型墙体材料有活性炭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纤维石膏板、石膏砌块、新型隔墙板等。新型建筑材料是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建材的建筑材料新品种,包括的品种和门类很多。从功能上分,有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门窗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隔音材料、粘结和密封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辅助材料等。从材质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还有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通常这些新型墙体材料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炉渣、竹炭等为主要原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优点:

新型墙体材料主要优点有:(1)生产成本低,经济效益可观利用废渣生产空心(砖)砌块,主要原料废渣基本上不收费。砌块生产的劳动效率高,生产成本较低,经济效益显著;(2)节约能源。由于砌块不用焙烧,因而节约能源。比如,生产粘土砖平均综合耗煤为92.44 kg/m3,而生产粉煤灰空心砌块不需要焙烧,原料中的水泥和其它耗能折合在一起,折合耗煤为34.3 kg/m3,比粘土砖低65%,可见,砌块是一种理想的节能材料;(3)建筑功能良好,能促进建筑技术进步。砌块具有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可以满足工业与民用建筑承重与非承重墙体的需要,由于砌块尺寸比较大,体积为390mm×190 mm×190 mm的标准砌块,按体积计算,一块砌块砖相当于9.6块标准粘土砖,按墙体面积计算,一块砌块砖相当于10.16块粘土砖,砌块墙体为12.5块/m2,而粘土砖用128块/m2,因 此.砌块的施工效率可以比粘土砖提高40%,由于尺寸大,灰缝少,砂浆用量比粘土砖节省50%以上;(4)不污染环境,由于砌块不需要焙烧,因而不会产生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5)节土、利废。由于砌块材料不使用粘土,而/

5是利用工业废料或混凝土来制成,因而避免了浪费土地资源,并利用了工业废料;

(6)生产效率高。以废渣、混凝土等为原料的砌块,可以利用生产线,进行批量生产。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现状:

国外发展现状:

混凝土砌块:由于具有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价格低廉的特点,在世界各国的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目前年消费量约在5000万m3。占本国墙体材料总量的34%。品种达202_余种。有各种颜色和不同规格的承重和非承重的空心墙体砌块、装饰砌块,有各种花色的铺地砌块、、城市建筑用的护坡砌块、挡土用砌块、草地砌块等。混凝土砌块起源于美国,经过100年的生产和应用,这一产品已为人们熟悉,产品标准、设计规格、施工规范、建筑法则等也很完善。日本也是混凝土砌块应用大国,其产量约占本国墙体材料总量的33%,与美国不相上下。在欧洲,混凝土砌块的用量占墙体材料的比例约在10%~30%之间。

石膏板:石膏板是美国人沙卡特于1890年发明的,1902年开始工、l匕化生产。目前美国年产量约20亿m2,人均年消费量为8.1 m2,是世界上生产和应用量最大的国家。新建居民住宅中,几乎所有的内隔墙和顶棚都采用纸面石膏板。这种板生产能耗低,生产效率高。并具有板面平整、装饰效果好轻质、强度高、防火、隔声、隔热,对室内湿度能起调、节作用,干法作业、施工速度快等优点。日本自60年代开始大规模生产石膏板。目前的年产量为6亿平方米。其它石膏板生产量较大的国家有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在石膏原料方面,各国都在积极开发和利用工业副产品磷石膏、氟石膏、硼石膏和排烟脱硫石膏等。近年来,用工业废石膏生产的石膏板和石膏砌块的产量正在迅速上升。

灰砂砖:国外的灰砂砖目前正朝着空心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产品种类很多,从小型砖到中型砌砖规格多达十几种。有素色和彩色之分,能适合各种建筑的不同需要。灰砂砌块均为凹槽连接,具有很好的结构和稳定性。除用于外墙和内墙承重和非承重的灰砂砖和砌块外,还有灰砂地面砖、屋面砖、饰面砖和各种异型

砖,如U形砖、圆形砖、承口砖和气孔砖,还有轻质灰砂砖和灰砂板等。德国是灰砂砖应用最早、使用量较大的国家。目前有灰砂砖厂161家,年产量55亿块左右。灰砂砖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仅次于粘土砖(41%)达32%。产量较大的国家还有俄罗斯、波兰和其它东欧国家。

国内发展现状:

通过对目前市场上的调查,各地均有不同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销售。按其承重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1)非承重型墙体材料 对于非承重型墙体材料,由于无承重要求,对材料强度要求相应降低。同时这种材料主要应用于内墙,因此,对这一类墙体材料性能指标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容重、隔音、保温、防火、防潮、可加工性等方面。这类产品种类较多,目前以石膏制品应用较为广泛包括各种石膏砌块、纸面石膏板、石膏条板等,此外还有混凝土加气砌块、空心砖、粉煤灰砖等。

(2)承重型墙体材料作为承重型墙体材料,既可应用于内隔墙,又可应用于外墙。对这类墙体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例如,抗压、抗弯、冻融性等各方面均要求能达到或超过粘土实心砖,同时价格也要有一定优势,从而可以作为粘土实心砖的替代产品,因此,这类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页岩砖、煤矸石砖、混凝土砖等。

新型墙体材料存在的问题:

从市场情况来看,实心粘土砖仍占据我国墙体材料的主体地位,虽然有国家政策支持,但各种新型墙体材料仍然难以在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相对而言,多数新型墙体材料比起实心粘土砖,仍缺乏市场竞争力,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1)原料方面 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主要原料是土,原料来源极为广泛,各地均可生产,而代替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在不同的地方,原料差异很大,从而限制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2)生产方面 建一个小型砖窑,投资很少,且生产工艺简单,易于掌握,这也决定了小型砖窑在各地广泛存在。对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而言,首先,环保上必须达到要求,同时产品成本、质量均要有一定竞争力,这就对其投资、生产工艺提出了较高要求。以生产煤矸石砖为例,由于煤矸石均含有一定量的硫,烧制煤矸石砖的过程中,这部分硫转变为二

氧化硫释放到大气中,对环境形成了二次污染,为防止污染,含硫较高的煤矸石在制砖过程中必须增加脱硫装置,这必然使生产工艺更复杂,项目投资增加,产品成本提高。在实际生产中发现。多数煤矸石砖生产厂没上脱硫装置,有的即使有脱硫装置,也处于闲置状态。(3)成本方面从以上可知,由于粘土实心砖投资少,工艺简单自然价格较低,而作为其替代产品的新型墙材首先要有成本优势,否则很难成为替代品。虽然很多城市规定如果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每平方米应交纳一定数量的罚款,但实际过程中,许多建筑单位宁可交纳罚款也要使用粘土实心砖。(4)使用方面 秦砖汉瓦作为我国使用多年的建筑材料,早已 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而要转变人们的使用习惯,去认可其它的新型墙体材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作到的,仍需要一个过程。(5)销售方面 对于多数墙体材料,由于容重较大,附加值低,使其销售范围较窄,不能长距离运输。使多数墙体材 料以当地生产,当地使用为主。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这也使新型墙体材料在大范围内推广受到影响。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

节能、节地、利费、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形成的砌体结构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其推广应用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对其研究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些问题尚未开始研究,即使开展一些研究还不够深入,现有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课题主要有新型墙体材料砌块承重墙体的抗震抗疲劳性能,砌块砌体的的弹塑性行为,砌块砌体的结构的可靠度,火灾后砌体的力学行为,砌体砌块的施工方法等等。随着科研工作步步深入,设计规范的建立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伴随着砌体结构在我国建设中会成为主导建筑材料之一,将应用与高层中高层住宅体系,将为我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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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知识竞赛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_____的监督管理工作。A.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 B.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 C.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市场 D.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

2.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_____的服务。A.迅速、准确、安全、方便 B.及时、全面、稳定、持续 C.积极、创新、务实、活力 D.严谨、求实、创新、高效

3.下列企业形式中,不符合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基本条件的是_____。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符合法人条件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4.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_____。A.不予收寄 B.注明后收寄

C.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寄 D.可以不予收寄

5.根据《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_____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_____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_____万元。A.100;200;300 B.30;50;100 C.50;50;100 D.50;100;200 6.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视,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_____。

A.信件有夹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可以要求当场开拆和验视内件,用户拒绝开拆的,应在信件封套上做显著的存疑标记后方可收寄,并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B.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C.需要出具准寄证明的物品,如种子、药品、化学品,应当查验证明文件并予以留存备查。

D.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7.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触犯刑法的,可能构成_____。A.诈骗罪 B.投机倒把罪 C.非法经营罪 D.合同诈骗罪

8._____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A.邮政管理部门 B.邮政企业 C.国务院 D.交通运输部

9.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_____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A.邮政管理部门 B.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 C.海关和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和检验检疫机关

10.下列不属于信函特征的是:_____。A.套封和缄封的

B.具有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名址 C.不是裸露和敞口的 D.实物信息载体

二、多项选择题

11.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_____。A.服务质量监控机制 B.激励和约束机制 C.责任追究机制

D.用户意见的沟通反馈机制

12.快递企业使用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提请注意义务,须做到_____。

A.提醒用户注意合同、单据中的所有条款

B.在合同订立前提请用户注意,最迟应于合同订立时提请注意

C.逐一口头告知或请用户在载有格式条款的邮政业务单式、快递详情单上签字认可

D.书面印出时要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13.快递企业可以采取下列_____方式履行《邮政法》规定的公示义务。

A.在营业场所悬挂告示牌

B.在营业场所设置电子屏幕滚动播出 C.在相应业务单据中提示 D.公开服务电话提供咨询 1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_____。A.用户的详细名址信息 B.用户的电话号码 C.用户的身份证号码

D.用户使用邮政、快递服务的种类、时间、数量

15.快递企业在收寄验视时发现武器、弹药等物品时,应当_____。

A.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B.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C.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D.将武器、弹药移至室外

16.快递企业有_____行为的,可以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给予处罚。A.完全不履行验视义务 B.开拆后没有核对物品内容 C.查验后未经签字盖章确认 D.发现违禁物品未采取处理措施

17.企业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_____。A.服务质量的标准 B.收寄验视制度 C.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和控制 D.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处理等内容

18.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下列_____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责令停业整顿 B.吊销许可证 C.较大数额罚款

D.没收数额较大非法所得

19.快递企业在处理用户投诉时,_____。

A.对于用户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可以不予答复 B.应当快速、不迟延地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的异议 C.以合理、公平、周到的方式进行处理 D.避免态度生硬或激化矛盾

20.某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将尚未投递的快件_____。

A.开拆后进行集中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按用户要求支付赔偿 B.在征得寄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转交邮政企业或者其他快递企业代为寄递

C.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同时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与不再使用的快件分拣设备、称重设备一并转卖另一快递企业 21.外商投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_____。A.国内信件快递业务

B.私人信函的国际信件快递业务

C.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文的国际信件快递业务 D.包裹的国内、国际快递业务

22.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统计工作、邮件快件封装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一般可以进入_____实施现场检查。A.企业办公场所 B.企业营业场所

C.邮件处理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 D.员工宿舍

23.邮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报告_____等经营情况,快递企业应当配合。A.业务种类和资费标准 B.业务量和收支情况 C.从业人员情况 D.设施设备情况

24.快递企业有_____违法行为的,可能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A.长期、多次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B.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的

C.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D.不建立或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25.快递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_____。A.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 B.以地区独家特许经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C.明确与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D.明确与收件人的权利、义务 26.快递企业不得寄递_____的公文。A.北京市人民政府 B.上海市妇联 C.天津大学

D.重庆是高级人民法院

27.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_____ A.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B.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C.发生突发事件后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D.配合当地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28.下列选项中属于邮政业的有_____。A.邮政普遍服务 B.快递服务 C.邮政汇兑

D.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29.快递企业在收寄(揽收)快件时应当 A.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视

B.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背面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寄件人可以对贵重物品购买报价或保险服务 C.检查快递运单填写和快件封装是否符合规定 D.在寄件人支付费用后向其提供发票

30.快递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下列_____方式加强行业自律。A.组织企业签订自律公约

B.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C.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D.对企业实行评级

三、判断题

31.邮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寄递爆炸物的包裹进行开拆检查时,由于事态紧急,可以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但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批准手续。(√)

32.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冒领、隐匿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应当将该规定中“邮件”理解为包括《邮政法》中所称的“快件”。(√)

34.经用户举报,邮政管理部门发现某快递企业于202_年9月30日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应当依照《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Ⅹ)

35.快递服务标准虽然对快递服务的损失赔偿,如丢件、损毁、内件短少以及延误的赔偿作出了规定,但并无法律强制约束力。(√)

36.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37.扰乱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于处罚。(Ⅹ)

38.甲快递公司以出资人身份设立独资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如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3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0.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篇:有奖知识竞赛主持词

女:各位领导、各位观众

男:所有参加竞赛的选手

女:男: 大家好!

女:安全生产是我们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们公司永恒的主题,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男:坚持安全第一、保证生产安全稳定,是做大做强我们公司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这是我们光荣的社会责任。因此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女:为了减少和有效的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安排,由政工部、生产部联合举办此次xxxx年xxxx公司《xx杯》有奖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男:我们要通过此次竞赛活动,让员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避免和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管理者和生产人员都能受到一次生动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女:此次《xx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xxxx公司生产部XXX和xx市总工会XXX专程前来参加此次竞赛活动,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领导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男:今天担任此次《xx杯》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评委由公司总经理xxx、党总支书记、副经理xxx、副经理、xxx、xxx和xxx五位领导担任,女:参加本次《xx杯》有奖知识竞赛的代表队分别是科室代表队、运行车间代表队、检修代表队、外网车间代表队和营销部五个代表队、请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所有参赛单位队员给予鼓励,并预祝他们取得好成绩。

男:下面由我来宣布竞赛规则,此次竞赛答题分为三轮个人必答题、四轮小组必答题和两轮抢答题两轮观众答题、一轮风险题。其中:

1、个人必答题:由指定参赛队员答题,其他队员不可以补充,答题正确加10分,答题错误或放弃减10分。

2、小组必答题:每组派一名队员进行答题,其他队员可以补充,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正确加10分,答题错误或放弃减10分。

3、抢答题:在念题的过程中即可抢答,但需要补充没有念完题目,抢上队可由任一队员答题,其他队员不可以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或回答不上来扣10分。

4、风险题:风险题分为20分和30分两种,由参赛队员自由选择题型,指定一名队员答题,其他队员不可以补充,答对加相应分数,答错或放弃扣相应分数

女:此次《xx杯》有奖知识竞赛设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一组、三等奖三组,在竞赛结束时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抢答决出名次,如在比赛中发生争议,由评委做出仲裁。

男:好xxxx公司xxxx年《xx杯》有奖知识竞赛现在正式开始,首先是第一轮的小组个人必答题,有请1号桌的第一位选手选题。

结束语:

男:现在竞赛的必答题、抢答题已经进行完毕,让我们看一下各参赛队的得分情况,科室队 分、运行队 分――等等。

下面进行风险题比赛,首先有请目前分数最低的代表队选择风险题型,可在20分、30分题内任选一种,由一名队员进行回答,其它队员不可以补充,请选题。

女:现场的评委、观众、各位参赛的选手,满洲里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xx杯》安全知识竞赛,经过参赛选手的充分准备,激烈的角逐,比赛的名次已经分出来了,赢得比赛的第一名是XXX对,获得比赛第二名的是XXX,荣获比赛三等奖的是XXX,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获奖选手表示热烈的祝贺。

男:下面有请公司副经理xx、xx、xx上台为荣获比赛三等奖的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女:下面有请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xxx为获得比赛二等奖的XXX队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男:下面有请公司xxx总经理为赢得比赛一等奖的XXX代表队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女: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xxx理讲话。

男:xxxx公司xxxx年《xx杯》有奖知识竞赛到这里就圆满结束了,此次竞赛得到了xxxx公司领导、xx市总工会领导及我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xxx经理和xxx在活动筹备期间多次询问活动准备情况,公司工会拨出专款对获奖的选手给予了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公司各有关部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端次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这里我们一并表示感谢。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宜次活动为契机,在日常的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共同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我们的应有贡献。

第五篇: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防范非法集资有奖知识竞赛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50分。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正确选项序号填入答题卡括号内)

1.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哪几个特征要件?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下列哪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A.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B.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C.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D.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钱。

3.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A.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B.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C.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D.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4.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来看,呈现怎样的形势和特点? A.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B.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

C.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D.当前已经没有非法集资。

5.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哪些新的形式? A.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B.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C.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D.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6.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A.搞资金池,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B.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C.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D.只是一个中介,本身不提供担保,不搞资金池,不吸收公众资金,按规定要求合法经营。

7.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A.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B.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C.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D.利用亲情友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8.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A.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B.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C.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D.参与非法集资能发家致富。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中,具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0.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广告发布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A.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B.广告发布者应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C.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处理。

D.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0分。每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请将正确选项填入答题卡括号内)1.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到的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2.清退集资款,须根据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按照统一的比例进行。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将清退资金给付出资具名人。()3.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4.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6.现在社会上的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他们的所有经营行为都一定是合法的,我们可以不加考虑的随意投资理财。()7.销售人员热情的推荐和承诺高额的利息,并且公司门面很有派头,还有担保公司担保,我们可以放心投资。()

8.凡是在正规大媒体上刊登的投资理财广告,就一定没有风险()9.有的销售人员对老人非常关心,比老人自己的孩子还好,还经常邀请出去听讲座,组织参观旅游。老人投资时,可以不跟自己的子女商量,随意听信销售人员的话购买保健养生品、收藏品、理财产品等。()

10.投资受骗后,不理性维护自己的权力,到处上访,甚至聚众闹事,影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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