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市巴渝杯评选办法及资料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当前实际,我委会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批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 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联合颁发。由市建委和市建协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协。评审委员会由11—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 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个。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
(一)至
(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使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专利技术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建设过程中,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因质量安全方面原因受到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了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颁布实施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且自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评定资料与评定表格齐全。
(五)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四)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第十一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表彰。
第十四条 申请表彰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四)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五)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开展了TQC、QC小组活动或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八)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九)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要求,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房屋建筑工程评定资料及评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
(十一)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十二)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的工程声像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应使用由市建协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工程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第五章 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二)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申报前,应征求负责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如实反映申报工程的情况,并对出具的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受理申报资料的建筑业协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申报工程依法组织建设的情况,字迹、印章是否清楚等,并核对原件;
(五)市建协将预审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六)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主要审查资料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达到巴渝杯奖的各项要求;
(七)市建协将申报资料审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八)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区县,有关工作可由区县建管部门代为负责。
第十八条 巴渝杯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凡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查小组由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其它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建协将复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第七章 工程评审和表彰决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预审、审查、复查的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建协和市建委审定。
第二十六条 市建委将评审委员会意见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会同市建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预审、审查、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奖 励
第二十九条 市建委和市建协每年第四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条 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提倡对荣获巴渝杯奖的工程予以激励,建设单位可在制定施工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明确激励方式和标准。第三十二条 巴渝杯奖的获奖单位,可从企业实际出发对获奖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主城区1.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区县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影剧院或多功能厅、饭店、宾馆、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医院;
四、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楼或其它构筑物;
五、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高架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八、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九、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十、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十一、总长度在40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十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附件2:
交通工程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应具备的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3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江河港口;
2、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且投资超过2500万元以上;
3、独立大桥、特大桥、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3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铁路隧道;
3、长度在800米以上或不足800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飞行区等级4E和4D的机场工程。
来源: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2007-01-25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建筑业企业、有关单
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6)251号文《关于修订〈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该文精神,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望各单位在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严格按要求办理,确保申报资料的质量。
此通知
附: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二00七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巴渝杯 申报资料 编制要求 修订 通知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二00七年元月)
(一)第一册
1、目录(所有申报资料均应编目,并注明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l份(不准复制,一律使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表格:申报时到市建协领取);
《申报表》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请详细阅读《申报表》扉页上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并
进行签章;
(2)申报工程概况一栏中的工程造价,是指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应包括主承建单位和所有参建单位的建安工作量;
(3)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一栏中,应将申报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填
写清楚;
3、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申报的申请各1份(原件);
4、申报工程的立项报告、批复、计划任务书1份(复印件);
5、申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各l份(复印件);
6、申报工程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各1份(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办理备案登记证时的附件资料之
中);
7、申报工程的工程设计获优秀设计的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1份;若该工程设计尚未参与评优,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及审查意见各l份(复印件);
8、申报工程是住宅工程时,应有入住率(入住率在40%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1份(原件);
9、申报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综合报告l份(原件)
综合报告的撰写应注意:
(1)篇幅控制在2500字一3000字;
(2)内容要涵盖工程的全部;
(3)大致可分三个部分: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及“四新”的应用,工程质量效果,要用数据说话。
10、工程施工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说明1份(原件,由申报单位撰写并签章,监理单位再签章);
1l、施工合同(只要协议书部分)、监理合同各1分(复印件,施工合同包括主承建单位的、参建单位的);
12、按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定的资料及评定表格各1份(复印件,所有评定资料、评定表格须经
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各1份,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1份(均为复印件); 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电梯、档案等专项验收合格的资料各
1份(复印件);
14、申报工程所取得的荣誉证书(如:优质结构、优质安装、QC小组活动、文明建筑工地、市级工法、专利技术等等诸如此类的荣誉)
各1份(复印件);
取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各1份(复
印件);
15、反映申报工程质量的各部位照片20—30张,并标注说明;
16、工程录象光盘(DVD)一盘:
工程录象光盘应注意:(1)时间控制在5—7分钟;(2)应先编写好脚本,解说词控制在900—1300字之间;(3)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四新”应用,质量效果,要大量使用各部位且能体现精、细、美的镜头,用数据说话。
(二)第二册: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l份(原件);
2、申报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综合报告1份(原件)。
注:此编制要求是按建筑工程类的工程提出的,其它类的工程可比照
此要求办理。
2007年01月25日
第二篇: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核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 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奖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选、颁发。市建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建协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不超过6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项目,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
(一)至
(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有创新技术或获国家专利、国家级工法的特殊工程。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发生过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或相关规定受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
(四)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对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第十一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工程主
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表彰。
第十四条 申请表彰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四)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含相关专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五)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对开展了TQC活动、获QC小组成果或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八)对获得国家专利、市级工法或三峡杯优质结构、市级市政金杯、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九)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十)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十一)配有解说词的5—7分钟的工程声像资料。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应使用由市建协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工程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建筑节能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二)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申报前,应征求负责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
(四)各受理申报资料的区、县建筑业协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申报工程依法组织建设的情况,字迹、印章是否清楚等,并核对原件;
(五)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主要审查资料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达到巴渝杯奖的各项要求;
(六)市建协将申报资料审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
(七)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区县,有关工作可由区县建管部门代为负责。
第十八条 巴渝杯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凡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查小组由市建协技术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其它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
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七)市建协将工程复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
第七章 工程评审和表彰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方可召开评审会。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预审、审查、复查的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凡获得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票数的工程入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建协和市城乡建委审定。
第二十五条 市建协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及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报市建协会长会作出表彰决定,并报市城乡建委。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预审、审查、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
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市建协每年第三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十九条 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城乡建委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提倡对荣获巴渝杯奖的工程予以激励,建设单位可在制定施工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明确激励方式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巴渝杯奖的获奖单位,可从企业实际出发对获奖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予以表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不再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251号)。
附件1: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主城区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区县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影剧院或多功能厅、饭店、宾馆、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医院;
四、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楼或其它构筑物;
五、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高架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八、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九、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十、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十一、总长度在40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十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
附件2:
交通工程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应具备的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3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江河港口;
2、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3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独立大桥、特大桥、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3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铁路隧道;
3、长度在800米以上或不足800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飞行区等级4E和4D的机场工程。
第三篇: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渝建发[20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刨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境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四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建设工程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五)已申报过“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六)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已申报过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管理先进、科学,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四)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隐患。
(六)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二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伺,可以联合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三条 凡当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人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二)市管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其余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主要承建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依法建设等),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 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须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4.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TQc、QC小组活动、推行IS09000质量体系等)一式两份;
6.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主要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复印件各l份;
7.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8.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要求: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2.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3.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设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字迹、印章是否清楚。
第十八条 凡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视工程类别、数量分成若干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小组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
第十九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直接进行复查;其余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召开座谈会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1l~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复查小组的材料,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并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资格2~5年,对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其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 获“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享受政策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渝杯优 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渝建发[1999]9l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中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医院; 7.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9.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2.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13.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14.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1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
第四篇:巴渝文化资料
《巴渝文化概论》作业讲评(1)
学习《巴渝文化概论》课程需要完成四次作业。在四次作业评讲中,我们给你讲解一下主要的作业题,帮助你进一步理解各编教学内容。作业讲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考核的知识点,第二是答题思路,第三是答案提示。
第二、旧石器、新石器时期巴渝大地的文化遗存:
①2003年11月,在嘉陵江流域“涪江边发现8万年前的‘合川人’”。考古人员新发现距今8万多年的旧石器时期石器制品多件,这是先民猎杀野兽顽强生存下来的“武器”。
②上世纪中后期考古工作者曾在丰都发掘出距今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遗址,还在铜梁、江津、合川、大渡口等区县境内发现了2万年以前的旧石器。还发现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的遗址——丰都县的井水湾、冉家路口、高家镇、枣子坪、范家河以及能显现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特征的奉节县的藕塘、云阳的大地坪、忠县的乌杨等。
③巫山魏家梁子新石器时代遗址。
④云阳县石盘镇龙安村大地坪新石器遗址,发现了新石器晚期的一些房屋遗址、墓葬、窑址,出土了大批陶器、石器。其中陶器有丰富的色彩、文饰和品种,⑤巫山县长江瞿塘峡南岸的大溪发现了公元前约4400~3300年的人类活动遗址,这就是考古学界指称的大溪文化。
⑥源于巴县(今重庆九龙坡区铜罐驿)冬笋坝文化,其中最具特征的是船棺葬具。从我国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的文化来看,这都是极为少见的。
⑦上世纪70年代发掘出的涪陵小田溪上古巴王陵墓,有14件一套的错金编钟、虎纽錞(duì)于、铜钲等乐器,有铜戈、铜剑、铜矛、铜镰、铜箭镞等兵器,还有铜盆、铜壶、铜镜、铜釜等生活用具和铜斤(即铜斧),铜凿等生产工具。
这些遗存说明,古代巴文化源远流长,说明了古代巴文化的起源和演进。
作业中的问题:条理不清晰,回答不完整。
建议:耐心读教材,思路应清晰。有问题与老师同学讨论。可以在小组讨论,也可以上网到课程论坛发贴和E-mail.简述题:简述抗战时期重庆的“雾季公演”。
考核知识点:掌握抗战时期重庆的“雾季公演”的基本情况及意义。
答题思路:
1.审题。抗战时期重庆的“雾季公演”震惊中外。题目要求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意义。
2.阅读教材,掌握基本的史实,并思考“雾季公演”的意义。
重庆是一座山城,每年10月到次年5月,浓雾弥漫不散,形成“雾季”。山城遮掩在浓雾之中,天空能见度极低,致使敌机不敢冒然前来轰炸。大自然给重庆地区的人民带来相对的和平环境。戏剧家们也乘这天赐良机,群起出动,掀起演剧热潮。于是,自1941至1945年,各话剧团体联合起来,举办了四次雾季公演,共演出大型话剧100台以上。
3.按题目要求作答。
答案提示如下:
①戏剧是陪都文化中最具特色的艺术形式,从1941年10月到1944年6月,“文工会”团结所有在渝的戏剧工作者,连续3年开展了震惊中外的“雾季大公演”。
②1941年10月至1942年5月,第一届雾季戏剧公演,参加演出的剧种有话剧、川剧、越剧、评剧及民间曲艺,参加演出的戏剧团体计有中华剧艺社、中国万岁剧团、中央青年剧社、孩子剧团、中央广播电台、中电剧团、中国实验歌剧团、中宣部实验剧院、中国艺术剧社、怒吼剧社、育才学校戏剧组、朝阳大学剧社、国立剧专校友剧团、中国银行业余剧团、越剧剧团、川剧剧团等,演出大型话剧29部,如《天国春秋》、《大地回春》、《棠棣之花》、《屈原》等,此外,还有多部歌剧等。
③此后的两次雾季戏剧公演,亦盛况空前,共演出大型话剧40余部。三次雾季戏剧公演,在中外近现代戏剧史上纯属壮举,意义重大,对重庆抗战戏剧乃至整个文艺界、文化界是一次大检阅、大动员,极大地推动了抗战文化的发展,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英勇抗战的决心和勇气。简答题:红岩精神特点。
考核知识点:掌握红岩精神特点。
答题思路:第一、了解什么是红岩精神。红岩精神和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一样,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自强不息的强大精神动力。第二、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题要点:
①崇高的思想境界。
②坚定的理想信念。
③巨大的人格力量。
④浩然正气,以身殉真理的凛然风骨。
论述题:论述抗战文化精神。
考核知识点:掌握抗战文化精神。
答题思路:这个问题涉及第二编第三章,即巴渝文化的抗争性和坚韧性的内容.抗战时期,重庆成为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外交的中心。成为中国8年抗战中的战时首都(陪都)。重庆经历了抗战的洗礼,原始、古朴、自然、粗野的巴渝文化,又灌注了新的内容、新的活力。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复都南京,但陪都文化一直伸延到1949年才告一段落,其精神长久地驻留在古老的巴渝文化之中,成为巴渝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抗战陪都文化既是巴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巴渝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新的发展。
同学们对此应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来作分析和思考。不妨先回顾抗战时期重庆的历史。抗战时期重庆人的杰出贡献,在大量的事实和现象中,如抗战时期重庆的文学艺术、新闻、教育、宗教、出版,文化活动等等讨论其文化精神。
答案要点如下:
①抗战文化具有坚韧不屈、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②抗战文化具有开放和包容的精神。
③陪都文化具有团结友爱、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
④陪都文化具有大众化、国际化的精神。
作业中的问题:有要点,但没有事实和论据,或者论据不充分。
建议:阅读和收集资料,对重庆的抗战文化,进行深入的思考,对论点进行必要的阐释。讨论抗战文化精神,史料丰富。同学们应尽其可能,进行论述。
第五篇:长安杯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2008-05-14 文章点击数为:404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 “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 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六)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八)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
(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
(十)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
(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
件);
(十二)市(地)、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
(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或多媒体光盘1张)。
第十三条
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
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 “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
各市(地)、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
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 “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 《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
工程 “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
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
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
则
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地)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地)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
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
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二、基本内容
3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微观复查要点
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是主要复查申报表中一些情况是否属实,不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而是采用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
3.1地基与基础工程
3.1.1对工程主体进行较细致的查看。观察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而引起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
3.1.2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是否造成散水坡破坏等情况。
3.1.3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记录;
3)沉降观察记录(记下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
4)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地基与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砼及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7)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如加层、改变平面等)。
3.2主体工程
3.2.1对主体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较大裂缝、倾斜、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
3.2.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体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的复验记录;
2)主体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主体工程的测量记录(如高层建筑的垂直度偏差值等);
4)主体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5)主体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3.3防水工程(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墙体)
3.3.1对防水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有渗漏情况或迹象,屋面是否有积水、防水层起鼓等现象;
3.3.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记录;
2)浴厕间的蓄水检测记录;
3)屋面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4门窗工程
3.4.1查看外墙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目测)及内外深度。
3.4.2对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查看安装是否牢固、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及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
3.4.3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安装是否细致,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
3.4.4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
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
3)门窗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5装饰工程
实物质量主要查看以下几项,复查时可根据工程装饰情况增加查看内容:
1)内外墙装饰板材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湿作业粘贴有无花脸情况;
2)内外墙柱梁的装饰的线角水平度与垂直度、墙面与顶 栅的平整度、石膏板顶栅有无裂缝、门窗洞口是否正方挺拨;
3)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致;
4)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纹、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5)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或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洁净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6)玻璃幕墙工程要重点查看:
1设计与制作、安装企业有无承建玻璃幕墙的资质(含等级是否对应),有无计算书;
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容性检验证明;
3)幕墙框架与主体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4)气闭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的检测资料;
5)打胶厚度及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
6)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幕墙防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6地面工程
3.6.1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格均匀度;
3.6.2块状磨光大理石地面接缝处是否有再次加磨的情况;
3.6.3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水磨石地面的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译是否一致。
3.7水、暖、燃气工程
3.7.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器具安装细致;
2)查看管道及管道与接口有无渗漏;3)查看运行中有无显露的不安全隐患;4)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7.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质量证明;2)管道冲洗、打压、通水记录;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8电气安装工程
3.8.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3)防雷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2)电气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3)电气工程的绝缘耐压检测记录;4)电气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9通风工程
3.9.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成组设备安装质量状况;2)查看管道保温隔热敷设情况(含耐腐);
3)通风运行中的噪音是否低于设计值;4)有无滴漏情况。
3.9.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2)系统功能质量检测记录。
3.10电梯工程
3.10.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2)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省电梯质监部门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
3.10.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电梯制造质量证明;2)电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记录。
3.11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消防验收
三、工作要求
4复查组工作程序
4.1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4.2看录像片;4.3复查组全体成员对申报工程进行宏观质量查看;4.4复查组成员分专业对申报工程进行微观质量复查;4.5在复查质量中同步进行技术资料的复查;
4.6小组成员讨论工程评价意见;
4.7组长写成小组复查结论,小组成员通过;
4.8工程质量现场讲评。
5复查组结论意见内容:
5.1复查组对每个工程进行复查后,应写出复查意见,其内容应含有工程特色、质量水准状况,推荐意见。
5.1.1复查工程质量状况
1有哪些特色(指工程质量实物质量与质量管理);
2)工程质量尚有哪些不足之处;
3)被复查工程的质量水平状况是(上乘的、较好的、一般的);
4)提出对复查工程推荐与不推荐;
5)对复查工程的其它意见。
5.1.2在小组对所需复查工程全部复查结束后,列出工程质量顺序,对每个复查工程填写复查记录表一份。
四、附
则
6由于“长安杯奖”工程是我省优质工程的代表,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维护“长安杯奖”的形象,因此对所有申报参加评选的工程,复查组人员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进行严格核验,符合标准的就推荐,不符合标准的就坚持不予推荐。
7复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到撒消其参加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的资格。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复查补充内容和要求
1.工程资料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计划任务书、工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与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2.地基与基础检测报告;沉降观测、垂直度测量记录;
3.勘察、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质量等“三个专项治理”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工程阶段性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文字性单行资料);
5.按新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微观质量检查;
6.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检测资料、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质量责任是否落实);
7.施工图审查合格批准书、住宅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结论、防雷检测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