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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燃气轮机的运行与检修-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精选五篇)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0-6679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31 21:26: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燃气轮机的运行与检修-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 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检修、消缺以及试验等工作,应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下列工作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进入启动或运行中的燃气轮机间或阀组间进行查漏等工作;

2)进入燃气门站、调压站和前置模块进行日常巡查查漏; 3)进行排烟参数检测或试验等工作。4)本单位明确办理工作票的其它范围。

2在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工作,除执行热力机械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2.1 使用燃气排气发散管装置,在停用、检修或故障处理中,迅速向大气排空压力。

2.2 可燃气体设备及系统防静电接地装置完整可靠,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防止因静电积聚产生火花。

2.3 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和人员配备便携式的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测试仪应完好准确,为设备及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提供可信依据。

2.4 工作人员应配置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手工和电动工器具、各类电测仪表及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确保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符合安全规范。3 可燃气体严重泄漏时,一般处置规定:

3.1 抢修人员及警戒人员应佩戴明显识别的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2 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对中毒和烧伤人员应及时救护。3.3作业现场经测定泄漏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以下浓度时,应划为污染区:

1)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20%; 2)混合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05%。3.4 在污染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除抢修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污染区;

2)进入污染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作业时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3.5 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3.6 污染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清除聚积燃气,严禁产生火花。

3.7 进入污染区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污染区; 2)不得使用塑料管、橡胶管和胶板等高绝缘材料。

3.8 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与清扫,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电力隧道、管沟、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3.9 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燃气轮机的运行与检修-燃气系统运行

燃气系统运行

1燃气输送管道应在系统试运,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按生产工艺要求正式投运。燃气系统在燃气运行期间应处在正压状态,以避免空气进入系统。3 对燃气系统应定期查漏,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应制订燃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内容包括:系统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操作程序卡,定期维护和试验,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防冻、防堵、防凝安全要求,巡检和紧急疏散路线等。

5对燃气系统排残液、排水装置应定期排放,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现场应配置防静电工作服、鞋、防爆工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防爆照明灯、安全隔离警戒带或隔离栏等,建立专门台账并定期检查校验。

7应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对输气管线巡线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检查燃气管线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泄漏;覆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现象。

二、检查是否有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及相关安全标志的行为。

三、检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 范围内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等违章建筑施工,以及排放腐蚀性物质、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

四、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50m 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五、禁止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六、每年汛期前后,应对穿跨越河流管段进行安全检查,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穿跨越河流管段应及时进行加固。

七、检查是否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发现燃气存在泄漏时,应停止附近的非防爆型设备或电气开关的操作,停止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肥皂水检查泄漏点,禁止明火查漏;启用防爆型应急通风设施和装备,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根据燃气渗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如遇大量高压气体泄漏,应立即隔离气源,消除着火源,同时安排周围人员迅速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

第三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由于煤矿供电的特殊性,对于工作票和事故抢修单的制式(格式),可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等。但工作票内容必须齐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三、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使用与期限。

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⑴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

应清楚。

⑵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⑶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⑷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⑸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⑹工作票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以由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单位备案。

⑺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⑻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2.工作票的使用:

⑴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a.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臵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它电气装臵分开的部分。

b.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c.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或为运 行设备。

⑵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臵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⑶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c.全站停电。

⑷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⑸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⑹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 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⑺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⑴不管是那种工作票,其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⑵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四、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矿级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矿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注:各矿对以上三种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五、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 ⑴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⑵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⑶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工作负责人: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负责检查工作票所珍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⑶工作台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知晓。

⑷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⑸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⑹工作班成员精神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3.工作许可人:

⑴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五湖四海符合现场条件。

⑵工作现场布臵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⑷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

⑴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⑵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⑶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

⑴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⑵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⑶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工作票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⑴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

⑵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和注意事项。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2.运行人员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记录日志内。

七、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督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或几个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检查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督护人和确定被监督护人员。专责监督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专责监督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督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督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督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台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待。

七、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认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 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全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⑵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后前,若需要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⑴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⑵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遮栏。

⑶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手续。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 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放签名后,表示工作结束。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以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臵)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第四篇:运行班组安全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

法库运行班组安全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

一、安全工作目标:

1.不发生异常及未遂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一般设备异常及未遂、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件;3.安全整改完成率达100%;

4.不发生人员职业病事件,防止职业卫生健康一般事件,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率为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100%,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100%; 5.不发生人员责任性误操作事件; 6.“ 两票”合格率达100%; 7.人员《安规》考试合格率100%; 8.人员《运规》考试合格率100%;

二、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公司、风电场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确保不发生误操作事件。

2、认真做好班组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做好班组新人员入厂的三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班组成员的反违章意识,杜绝班组成员发生各类违章现象。

3、认真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全面分析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实效。并进行工作的安全危险分析和总结,认真按照规定检查“两票”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两票三制”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认真进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定期试验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缺陷和隐患,并积极组织联系消除。

5、进一步加强值班中的工作责任心,精心操作、严格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异常情况。

6、严格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做好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和检查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保证各工器具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操作中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工器具。坚持做好班组每月反装置性违章检查工作,全面消除存在的违章现象。

7、全面完成风电场下发的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等整改工作。以开展安全管理评估工作为平台,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性和定期性工作,坚持做好冬训、技能培训、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月、管理评估等定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法库风电场运行班组 2015年1月2日

第五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与检测工作相关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检测相关

3.1 总则

3.1.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1.8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

3.1.9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

3.1.10 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异常,必须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4防 火 防 爆

4.0.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0.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4.0.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施 工 用 电

6.3施工用电及照明

6.3.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3.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4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7.1夏季、雨汛期施工

7.1.1夏季、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7.2冬 季 施 工

7.2.4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8.1高 处 作 业

8.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1.9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

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1.10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8.1.11 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8.1.12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8.1.15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8.1.1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8.2交 叉 作业

8.2.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8.2.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8.2.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8.2.4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3.1.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并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13.1.5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13.1.6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13.1.7 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或接零良好。

13.1.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或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13.1.9 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机具或风动机具。

13.2 小型施工机械

13.2.1砂轮机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砂轮机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必须更换。

13.2.4 角向磨光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磨光机所有砂轮外缘的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在切割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

25金属检验

25.1射线探伤

25.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

25.1.2严禁将射源借给无工作许可证的单位。

25.1.3射源的运输、保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批准。25.1.4使用射线探伤的单位应设立射线工作防护组织,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辐射检测和射线防护工作,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剂量监督等档案。

25.1.5从事故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对淮备从事参加射线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按卫生部GWF0l的规定,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25.1.6射线探伤应配备必要的射线测量仪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剂量仪、含铅眼镜和铅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5.1.7射线探伤工作人员及相邻的非工作人员接受照射的最大允许剂量当量不得超过GB8703的规定。

25.1.8γ线射源的存放:

1应存放在专用的储藏室内,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存放。

2作业现场不得存放射源;如需短时间存放时,应经企业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围栏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3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须经过计算和实测复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标的射源名称后方可使用。一般距存放射源肋容器在0.5m处的剂量率应低于3×10-5Sv/h。

4射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领用制度;存放射源的容器必须加锁。25.1.9 γ线射源的运输:

1托运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

2自行运输必须用机动车辆专程运送并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应熟知射源性质、防护容器结构,并具有一定的射线防护知识。严禁携带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在现场搬运射源时,搬运人员一般应距射源容器不少于0.5m,容器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上下梯子时宜用起吊工具。

4射源运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确认射源是否完好,并办理交接手续。25.1.10采用X射线机探伤:

1操作人员应熟悉X射线机的性能,掌握操作知识,否则不得单独操作。2X射线机安置处的周围必须干燥。搬运或安放时应避免强烈振动。

3X射线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连接或拆除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

4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5X射线机在第一次试用或停放较长时间后再启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X射线管的训练。

6夏季X射线机应避免在阳光下使用。

25.1.11在施工现场进行射线探伤:

1射线探伤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段;如不能避开,应制定探伤安全措施。2夜间进行射线探伤,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设置自激式警灯等。

3用红绳圈出警戒范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4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作业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5γ线射源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发生卡源,应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处理。6X射线机的射线窗口侧宜设铅质滤光隔板。

7在高处进行射源探伤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源坠落的可靠措施。

8如γ线射源掉落,应立即撤离现场全部人员,设专人守卫,并报领导及有关部门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地用仪器寻找。

25.1.12γ线射源丢失或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查处。25.1.13射源的销毁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25.2金相分析

25.2.1金相机械制片:

1金相试片只应在砂轮侧面轻轻地磨制。当试片的厚度小于10mm时,应在镶嵌后再进行打磨。

2严禁在磨片机旋转时更换砂纸、砂布。

3试片打磨,抛光时应拿紧,并力求与磨面接触平稳。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个旋转盘上操作。

4腐蚀、电解金相试片的化学药品试剂应按其性质分类储存和保管,配制、使用时应遵守本标准24.2的有关规定;进行电解时,应严格控制电解液的温度及电流密度。

25.2.2金相腐蚀、电解的操作室应通风良好,并设有自来水和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

25.2.3金相试验用过的废液应经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废液倒入下水道。

25.2.4现场进行金相试验时应有防止试剂、溶液泼洒滴落的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将杂物、废液清理干净。

25.2.5更换卧式金相显微镜的弧光电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25.3暗室工作

25.3.1暗室应通风良好,室温宜控制在20℃左右。

25.3.2工作人员在暗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2h。

25.3.3暗室内应有安全红灯,电源线不得有裸露的带电部分并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电源控制应采用拉线开关。

25.3.4工作台前应铺设绝缘垫。

25.3.5不得在暗室内存放药品(显影液、定影液除外)及配制试剂。

25.3.6暗室内的通道应平坦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25.4机械性能试验

25.4.1拉力、压力及弯曲试验

1试验机主体压力台处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行灯照明。

2做拉力、压力和弯曲试验时,工作面上应有保护罩。

3夹放试样时,严禁启动试验机。

25.4.2冲击试验

l试验前必须检查摆锤、锁扣及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制动是否灵敏。

2试验时应设置防护围栏;摆锤摆动方向前后不得站人或存放其他物品。

3手动冲击试验机安放试样时,应将摆锤移到不影响安放试样的最低位置;严禁在摆锤升至试验高度时安放试样。

25.5光谱分析

25.5.1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5.5.2作业时不得将火花发生器外壳拿掉。

25.2.3更换或调整电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25.5.4雨、雪天气不得在露天进行光谱分析作业。

25.5.5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上进行光谱分析。

25.5.6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光谱分析。在室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光谱分析时,应遵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25.5.7在容器内进行光谱分析时,除应遵守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作业人员所穿工作服、鞋、帽等必须干燥,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垫。

2容器外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站在可看见光谱分析人员和听见其声音的位置;电源开关必须设在容器外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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