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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10981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0 01:16: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在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后,预以开工前15天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1、工程项目的总的开工报告审查内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满足要求;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2、开工令的签发:

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不足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一周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才能进入施工阶段。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审查: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在开工前7天,承包单位将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处。监理处在接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3天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审资料核查现有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1、开工条件的审查:

本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本单位工程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本单位工程的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本单位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本单位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本单位工程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上道工序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3.2、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上就核查的内容签署监理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3.3、不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上签明哪些方面不具备开工条件及整改要求,返回承包单位,予以完善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重新报审。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将现场核实的详细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3.5、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项目处保存,工程竣工后归入监理文件包。

4、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合格后,向项目监理处提出重新开始规范施工的申请单。

5、职责:

5.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内容复查复工条件,向总监理师提出同意复工与否的建议。

5.2、总监理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师及有关人员检查复工条件。5.3、总监理师负责批准复工申请。

6、工作程序:

6.1、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采取措施消除停工因素后,向项目监理处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6.2、总监理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复验整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6.3、专业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停工因素已消除,所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后,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交总监理师。

6.4、总监理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签署意见进行核实,同意后签字批准,并通报建设单位。

6.5、施工单位必须收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回执后,方可复工。

7、质量记录:

使用《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20kV输电线路工程分册中的SXMX17、SXMX18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项目监理处保存,工程竣工后归监理文件包。

第二篇: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精选)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1.职责

1.1 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 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 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1.4 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1.5 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3. 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h)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i)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j)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4.工程复工

4.1 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工程损失。4.2 在完成4.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部复审。

4.3 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己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4.4 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a)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篇: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1.职责

1.1

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工程安全部负责。

1.2

各管理部门由工程安全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

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

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

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扬尘治理措施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安全、环境、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

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

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

开工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中国建筑一局开港项目部有关部门会签,河南开港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

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a)

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

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

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

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

擅自改变经过河南开港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h)

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i)

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j)

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

4.工程复工

4.1

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工程损失。

4.2

在完成4.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部复审。

4.3

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己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河南开港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

4.4

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END

第四篇: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暂停令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目录

办公楼工程

1、建筑工程开工报审表(202_-08-28)

2、工程整体停工指令(202_-10-21-01)

3、复工报审表(202_-10-22-01)

4、工程部分停工指令(202_-11-26-02)

5、复工报审表(202_-12-21-02)

6、工程部分停工指令(202_-12-17-04)

7、复工报审表(202_-12-18-04)

8、工程部分停工指令(202_-03-29-05)

9、复工报审表(202_-04-13-05)

审判楼工程

1、建筑工程开工报审表(202_-08-28)

2、工程整体停工指令(202_-11-21-01)

3、复工报审表(202_-12-14-01)

第五篇:工程暂停及复工措施

工程暂停及复工措施

1、工程停工管理

1.1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工程需要办理停工手续: a)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暂停施工。

b)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c)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d)分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e)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1.2 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出现上述情况时,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停工,并提出整改措施,分包方停工令由项目经理签发。

1.3 监理/业主有权对工程项目下发停工令,工程停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签发,签发《停工通知单》前应征求总承包单位的意见。

1.4 工程暂停期间,总承包方及分包方应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对现场设备、材料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在停工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损害。

1.5 停工期间除特殊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应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

1.6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2、工程复工管理

2.1 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复工申请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2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申请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签发审批意见:

a)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b)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c)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2.3 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组织施工。

2.4 超过半年的项目复工前,应重新审查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安全保证监督体系等条件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项目开工程序重新组织审报。

2.5 项目复工前必要对停工期间存在问题进行清点汇总,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6 停工期间问题的处理结果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正常复工。

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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