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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5863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9 09:35: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公司】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申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为: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精神,我公司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查询到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符合《*****目录(****年本)》鼓励类第***类***第***条**********之规定, 且该项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

依据理由:**********************。

因此,特携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向你委申请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签章)20**年**月**日

第二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出台,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目录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早在今年4月,发改委就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大家所看到的正式文稿。

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在西部地区各省(区、市)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赫然在列,涵盖了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每个地区鼓励的产业名单不同,可以看出是根据每个地区资源特点、地域差异设臵不同发展方向。

其中,四川、云南鼓励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以及材料研发与制造;以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为代表,主张鼓励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云南、宁夏、内蒙古和新疆还鼓励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国家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意图一目了然。

西部11省(区、市)进入《目录》与新能源相关项目名单如下:

重庆市: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四川省: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云南省: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

西藏自治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

陕西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甘肃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 青海省: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宁夏回族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

内蒙古自治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油微藻生物质发电,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此公告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未出台,但公告中已明确了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核方式、申请程序及层级。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体备案方法由西部地区国、地税局根据本省实际确定。

《公告》第二条还明确了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按照15%的税率申报,在汇算时,对其中部分企业其当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70%的,再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经过简单的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

发改委西部鼓励产业目录出炉 煤化工遭遇“冷落”

慧聪化工网讯:作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优惠政策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过近4年的拉锯终于出炉。此前受资本市场热捧的煤化工遭遇“冷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目录》最终版本,并计划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12个省区市,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成为鼓励产业中的重点。

不过,在今年4月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但公布的终稿中却都被取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煤化工项目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红利。

“煤化工项目盲目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卫东表示,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但郭卫东同时指出,西部地区煤化工发展空间和前景依然很大。

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第十年,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多项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优惠,其中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西部地区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但是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已着手制定该《目录》,直到今年8月底《目录》最终出炉。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广西12个省区市。

记者注意到,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产业亦在当中。而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此外,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有业内人士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除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进入《目录》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也有很大优势。

煤化工遭“冷落”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最终公布的《目录》中,12个省市区仅陕西、宁夏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还有列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投资火热的新疆、内蒙古等地鼓励产业中难觅煤化工踪迹。

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对当地媒体表示,不列入《目录》并不代表新疆不发展煤化工项目,而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在新疆的比重很大,《目录》旨在调整新疆的产业结构。

分析师吴婷认为,由于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项目重复建设、盲目跟风的问题较为严重,导致煤化工产品结构趋同、产能过剩及大量投资浪费。政策调整可以说是迎合市场理性发展煤化工的呼声而作出的反馈。

“新型煤化工不是该不该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更清洁、更高效利用的问题。”新疆能源上市企业广汇能源在回应投资者时表示,公司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前期路条,不受《目录》影响。

第三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 25%降为 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 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 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 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 万); 网途旅游网 深圳市网途旅游网国际旅行社原名深圳市国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是一家以研发旅游软件产品及网站建设、网络推广为主的科技开发公司;秉承创新理念及服务大众观念,积极改善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以达到最大程度满足用户需求的目的;致力于开发旅游电子商务软件及网络平台,搭建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交通、票务等在内的旅游企业间的B2B 交流交易软件,B2C 大众旅游平台提供了旅游线路比价搜索等全方位旅行及旅游服务,并形成了以旅游点评、旅游问答、旅游询价、旅游景点为特色的旅游频道。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购销;预定酒店;火车票、飞机票销售代理;从事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工艺礼品的购销。B2B 交流交易软件——旅游产品推广器,创建于2009 年,是目前中国旅游行业最新型行内交流交易软件,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旅游业务过程电子商务化,实现在线旅游交易系统化,实现从寻找合作商-洽谈业务-确定合作关系-签订协议-实操旅游团-终止合同关系的一条龙电子商务服务。目前注册推广器会员用户已有 1 万余家,企业遍及旅行社、酒店、景区、交通、票务、旅游用品等,保证产业链的循环延续。B2C 大众旅游平台——网途旅游网建创于2010 年,是目前唯一一个以旅行社地接接待线路为主导,每条线路都承诺天天出团,附加旅游资讯信息的旅游网络交易平台,为游客搭建一个无时间无空间限制的旅游渠道。游客可根据自己的出行时间选择任何旅游目的地,网站也将提供给游客更多关于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资讯,保证游客进入到网页后能够找到一切跟旅游有关的信息,能满意游客的旅游求知欲望,更为游客出行前的准备提供更全面的帮助。《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 培植八大旅游产品:1.生态观光旅游产品;2.民族文化体验产品;3.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4.康体运动旅游产品;5.会展旅游产品;6.科考探险旅游产品;7.跨境旅游产品;自驾车旅游产品。发展特色中小旅游企业:通过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各类大型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以及采用特许授权、品牌注入等形式参与中小旅游企业改革。通过引进资金、经验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着力发展一批信誉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旅游品牌企业,提升旅游企业的整体素质,推进旅游市场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我省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金融政策:组建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扶持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加大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特别是加大对非公经济和中小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作用。

第四篇:国家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发改外资[2006]3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地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实施以来,我国投资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相应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的原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不再承担外资项目的核准职能,也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按前项规定改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办理。

(四)项目单位凭我委或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根据上述文件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用汇额度内对项目进口设备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二、关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应对项目单位、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用汇额、项目执行年限、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等进行初审,并在书面申请中明确初审意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确认书一式四份,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4、项目符合其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原则上应与项目确认书同时出具。对于项目建设时间长、进口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进口设备清单的部分项目,可以采用一次确认项目、分批确认进口设备清单的方式,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每批进口设备清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但是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批。

三、关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变更

(一)我委已经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在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变更内容及原因初审后,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2、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二)我委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项目确认书变更证明。

四、关于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参照本通知制定项目确认书办理的具体办法。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应于1个月内向我委备案。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下放和违规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有意拆分项目,不得通过增资形式变相拆分项目,也不得随意扩大鼓励类条目的适用范围。

(三)我委将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办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未经备案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违规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将责令出具单位纠正或撤销;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出具项目确认书资格,并会同海关总署通知有关海关暂停办理相关进口免税手续。

五、其他

(一)本通知中的“项目投资总额”是指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或增资额;

“项目用汇额”为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项目自身建设进口设备、技术和零部件而使用的外汇总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项目建设的起止年限,而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为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所列明的全部进口设备,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单价和总价等。

(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填写方法见《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但项目执行年限按本通知要求填写。

(三)项目确认书应于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后、项目进口设备之前办理和出具。项目单位在进口设备之前,凭项目确认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到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四)对于既涉及鼓励类,也涉及允许类或限制类建设内容的同一个项目,其项目确认书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应只包括用于鼓励类建设内容的设备,用于允许类和限制类建设内容的进口设备不得列入。

(五)对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未增加外方注册资本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免税事宜由我委外资司负责。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外资司联系

第五篇:鼓励类项目申请

十八十八十八十八、、、、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初次初次初次初次或增资或增资或增资或增资办理办理办理办理))))

18.118.118.118.1

审批依据审批依据审批依据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版、2002年版、2004年版、2007年版)》、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调整项目确认书和征免税证明编号及有关内容通知(商资函[2008]6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2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36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35号公告。18.218.218.218.2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8.2.01、市级商务局初审合格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18.2.02、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及历次变更的批复; 18.2.03、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18.2.04、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18.2.05、投资者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及批复;增资的应提供增资的可研报告及批复; 18.2.06、验资报告; 18.2.07、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当地市级商务局公章); 18.2.08、企业申请办理“确认书”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生产产品情况、设备性能、在生产环节上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产量产能等); 18.2.09、非首次办理“项目确认书”的,还需提供已办理“项目确认书”的历次批件(复印件); 18.2.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条款中涉及具体技术参数的,应提供依据和有效证明。18.318.318.318.3

审核时限审核时限审核时限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18.418.418.418.4

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商务厅外资处 18.518.518.518.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见外资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初次或增资)

1、项目单位及申报日期:

****年**月**日

2、项目所属产业政策条目:

3、技术转让情况: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一条

(一)”中关于外商投资项目一并转让技术的规定。

4、项目性质:

5、项目内容:

6、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结止年):

6、项目投资总额:

7、项目用汇额:进口设备总金额

万美元,本次进口设备金额

万美元。本项目用汇额属于在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由投资核准机关批准。我公司已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

9、历次办理项目确认书情况:

10、企业年检及出资到位情况:

11、附件:(1)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及历次变更的批复(复印件);(2)批准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纪录;(3)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及年检合格记录;(4)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5)投资者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及批复,增资的也需提供增资的可研报告及批复;(6)验资报告;(7)

公司

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当地市商务局公章);(8)“确认书”涉及进口设备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性能、在生产环节上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产量产能等);(9)非首次办理“项目确认书”的,还需提供已办理“项目确认书”的历次批件(复印件);(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条款中涉及具体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依据和有效证明;(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年**月**日

12、市商务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

13、联系人:

联系电话:(1)

(2)传真号码: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填写说明

1、项目单位: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填写申报时的年月日;

2、项目所属产业政策条目:填写申报项目对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第XXX类、第XX条、第XX项;

3、技术转让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一条

(一)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是否一并转让技术进行说明;

4、项目性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合作开发、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5、项目内容: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

6、项目执行年限: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

7、项目投资总额:填写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股份制企业应填写注册资本总额);

8、项目用汇额:填写进口设备总金额(单位:美元),需要分批进口的还应列明本次进口设备金额;

9、历次办理项目确认书情况:填写已办理过的项目确认书的情况(包括:办理时间、确认书统一编号、批准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

10、企业年检及资金到位情况:填写企业是否通过年检,中外方资金到位率(当年新批企业此栏可不填);

11、附件:表中所例举的申请附件供企业填表时参照,申请人应按照本次申请所报材料名称如实填写;

12、市商务局审查意见:填写初审意见,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3、联系人:填写企业具体经办人员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进口设备清单样本: **公司**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公司(签章)

单位:万美元 序 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单

价 用 汇 额 拟进口国别 备 注

总计

填表日期:

联系人:

电话:

进口设备说明书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年

日 1 进口设备名称(全称)该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哪些产品?上述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 产业目录的哪个条目?上述产品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属于哪项经营范围?设备简介设备简介设备简介设备简介

该进口设备不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中哪些项目的生产?

填表说明: 1111、、、、““““进口设备名称进口设备名称进口设备名称进口设备名称””””:应填写该设备的正式名称(全称),如所进口的多个设备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可合并填写同一张表格; 2222、、、、““““该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哪些产品该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哪些产品该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哪些产品该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哪些产品????””””:应说明所进口的设备用于生产何种产品并写明具体产品名称; 3333、、、、““““上述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上述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上述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上述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哪个条目录的哪个条目录的哪个条目录的哪个条目????””””:应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写明公司的以上产品属于《目录》中哪个产业、哪个行业、第几类、第几项; 4444、、、、““““上述产品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属于哪项经营范围上述产品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属于哪项经营范围上述产品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属于哪项经营范围上述产品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属于哪项经营范围????””””:应写明以上产品属于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列明的哪个项目范围; 5555、、、、设备简介设备简介设备简介设备简介:应写明所进口的本台(件)设备设备性能、在生产环节上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产量产能、技术参数等,如有出口厂家的产品说明、行业协会对该设备的介绍、权威机构对该设备的介绍等资料,可一并附后提供。6666、、、、““““该进口设备保证不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中哪些项目该进口设备保证不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中哪些项目该进口设备保证不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中哪些项目该进口设备保证不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中哪些项目????”应对照企业的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范围项目,写明所进口的设备保证不用于企业的哪些经营范围(如没有该项情况,可填写“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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