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研究基地建设回顾
自2002年启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以来,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已发展到了36个,基本覆盖了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与领域。研究基地建设汇聚了一批学术精英、培育了一批学术骨干,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已经成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文化繁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已成为产出丰硕成果的学术平台。形成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545篇,被SSCI、A&HCI和CSSCI收录发表论文779;出版学术专著304部;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成为高端人才培养的摇篮。形成了一支学历高、职称高的专兼职研究队伍,成为留住和吸引人才的重要平台,大批课题负责人正成长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批中青年教师在基地中成长为业务精湛的学术骨干,若干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在基地中锤炼造就。全省基地有科研人员共539名,其中专职研究人员322名、兼职研究人员217名,具有教授职称的占62.7%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占49.5%以上。
(三)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已成为党政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直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的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有的转化为国家政策法规,有的成为政府决策参考,切实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先后向中央、省部级和地市级党政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报告、政策建议300余份,其中有159份直接被采纳,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占20.8%,有12份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基地先后承担实际工作部门应用研究课题200多项,有50多名学术骨干成为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少重点研究基地已成为全省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在为党和政府提供政策参考、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四)科研体制进一步创新,已成为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点。基地建设将个体、分散的科研力量集合为团队的、综合的力量,推动了高校科研组织形式从分散走向整合、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固定走向流动,促进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从传统 组织形式向现代组织形式转变,引领了高校科研平台建设的新形式。研究基地建设展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价值,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尽管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基地研究整体力量还比较薄弱,研究水平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标志性成果不多,创新能力不强,高、精、尖人才偏少,服务社会意识偏弱以及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地位还不够,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以及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了更加繁荣发展的新阶段。我省高校基地建设应牢牢抓住这个重要发展机遇期,以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科学谋划“十二五”基地发展大计,使基地成为探索我省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实验区”,为建设适合江西省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全过程。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江西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体系。根据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整体推进,实施高水平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简称“123”计划),即在“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量控制在60个以内,按照三个层次来规划和建设。
具体目标是:第一层次是重点培育10个左右的高水平创新基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整体水平力争在全国同类学科和研究中处于先进和领先水平,部分基地冲击和进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第二个层次是积极建设20个左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省级高水平特色基地;第三个层次是继续建设好30个左右的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通过现有基地建设的提高和吸收新增基地工作,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123”计划。
通过实施建设计划,整个基地布局能够覆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具体来讲,各基地要产出一批有自己的研究特色、研究品牌、研究优势、研究个性的优秀科研成 果,形成一批符合自身研究方向的,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建设人文社会科学信息数据中心和文献资料中心,加快建设一批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加快高水平学术网站建设,推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力争在国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上有新的进展和提高,重点和一般项目立项数增幅明显,全省基地招标课题导向作用显著,课题经费增长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凝炼学科方向。根据研究基地的总体目标和自身特点,着眼于基地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找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始终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发展方向上的指引作用,紧密围绕基地的学科方向,始终站在学科发展前沿,瞄准对学科发展具有前瞻性、长远战略性的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开展研究。
(二)强化内涵建设。围绕激发科研活力,创新运行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形成监督指导有力、管理科学规范、责权关系明晰、组织运行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纽带、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充满活力的科研组织,建立研究人员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体制模式。建立跨学科、院系、学校、地区、部门的开放型科研组织形式,营造既有效促进协同攻关,又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的科研氛围,形成团队合作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机制、基地内外合作、学科交叉和融合的研究体系。
(三)增强研究实力。练好内功,依托基地科研力量,增进学术研究创新力,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提升学术影响力。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抓住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重要史料整理和历史文化研究问题、以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学术研讨。课题选定和研究要注重前沿性、创新性、学术性、理论性,突出学术特色、提升学术优势、拓展研究领域、打造学术品牌。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有影响的学术高地,增强学术话语权。创建科研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成果形式。
(四)加强人才培养。注重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的培养管理,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培育学术梯队,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人才。按照梯队结构和学科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科研队伍的素质,加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后备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平台。要从基地建设的整体目标考察和引进新人,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建设创新团队。把握梯队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按照“出精品、出人才、带队伍”的规律,通过课题研究汇聚、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学术科研创新团队。从凸显“区域、水平、应用、跨学科”特色等方面,建设一批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攻关能力较强的优势学科创新团队。
(六)推行科学的评价导向。确立以成果质量和创新程度为标准的评价导向,以服务国家和江西发展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核心尺度,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改变简单以数量评价业绩、评价人才的做法。大力推行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评价标准,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当前评价与长远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
(七)注重社会服务。采取措施,促进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创新成果转化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人文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职。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本规划实施细则制定,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指导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并提供经费支持;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领导,建立对基地主任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确保措施到位、管理到位、防止出现“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基地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制定本校重点研究基地具体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对基地进行跟踪管理。
(二)加大资助力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以高校投入为主,每年投入不少于10万元,列入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按三个层次的类别对基地分别投入,高校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基地要建立经费账目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积极探索与社会各方开展合作的途径,拓宽建设经费和研究经费的筹措渠道,并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实现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经费来源的多元化机制。
(三)实施分类管理。按基地的建设水平,划分基地类别,建立基地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严格新增基地审批程序,严把新增基地入口关。大力支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对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支持力度。
(四)实行以评促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基地中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地的全程管理。评估不达标的重点研究基地将进入预备期或给予警告、暂停拨款、限期整改等处理;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第二篇: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和聚集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单位为依托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学校任命;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聘任。受聘者年龄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三届,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不超过4个月。
第五条 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发展和全面建设规划。2.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提名副主任聘任人选并报基地学术委员会批准。
4.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科研秘书及资料网络管理人员。5.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6.负责向学校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第六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是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1.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院系院长聘任。建设成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科技处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人员管理。围绕基地建设研究目标,人员由各学科、各院系科研人员组成,人事关系仍在本院系,以项目为纽带,自由流动。基地人员由基地主任聘任,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交科技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科技处为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条件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以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为最终目标。具体要求是: 1.科学研究:围绕四川省和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第一,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同类研究领域享有一定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创新平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
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同类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省或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省或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应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学校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单位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建条件
1.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跨学科性质。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具有明显的开拓性研究领域。3.有相对独立的办公、资料场所。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如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校内培育建设即结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每个基地50万元。2.重点研究基地从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际合作组织等争取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重点研究基地通过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等而获得的各种经费。4.社会捐赠。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按照建设周期每年拨付10万元。
第五章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建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程序如下:
1.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由院(系、所)推荐。推荐名额与推荐材料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申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所在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依托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担保承诺意见,按要求上报科技处。
3.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采取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校外专家评审之后,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听取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者的公开答辩。
4.科技处结合申报材料、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提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拟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容许空缺”的原则。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校级重点研究基地进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科学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不少于2项,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科研成果中CSSCI来源期刊系列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被采纳研究咨询报告不少于2篇。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至少举办1次国内学术会议;开办基地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快;图书资料每年新增不少于500册。
第十八条 建设周期结束考核
1.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成功,即考核合格。
2.建设周期结束不能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者,根据考核情况和建设总结报告,经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建设。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和材料
1.考核由基地在每年12月底基地上报考核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根据上报材料和本办法提出考核意见。
2.建设周期完成考核,由基地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听取基地汇报,专家提出考核意见,科技处上报校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定稿]
附件16:
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
点
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能够顺利实施,保证基地管理科学高效,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升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基地采取打破院部界限、跨学科建设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与我校共同建设、以我校自建为主。教育厅以重大项目立项和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在学校领导下,科研处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对有关经费、人才、职称、设备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
(三)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基地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基地内部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报经学校批准后,在科研处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基地负责人全面加以贯彻实施。
二、人员管理
(一)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主任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各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主任按“带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二)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研究人员数与校外研究人员数应当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
三、招标项目管理
(一)各基地招标项目设置:每年设重大项目一项,资助12万元,研究期限:3年;设重点项目二项,每项资助8万元,研究期限:3年;设一般项目六项,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期限:2年。非我校立项项目数不少于1/3。
(二)项目招标程序为:
1.招标项目指南由基地提出,科研处审核后面向社会发布。
2.科研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拟立项项目一览表,最后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终审。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3.评审通过项目报送教育厅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地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合同。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研究计划书》。基地根据计划书对项目研究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招标项目结题验收条件(一)重大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新疆财经大学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3.提交2篇研究咨政报告(每篇3千~5千字)。4.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省部级(含兵团)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部门(含)以上或大型企业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
(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新疆财经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区外CSSCI核心期刊发表3篇相关学术论文。
3.提交2篇研究咨政报告(每篇3千~5千字)。4.被厅局级(含)以上主要领导批示1篇研究咨询报告或被大型企业采纳1篇研究咨询报告。
(三)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提供结题研究报告。
2.在区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四)校外主持人课题组人员构成:重大项目至少6人(其中含校内3人);重点项目至少4人(其中含校内2人);一般项目至少2人(其中含校内1人)。
(五)论文署名要求:
1.论文单位双署名:新疆财经大学XXXX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XXXX学院。
2.作者简介双署单位名:新疆财经大学XXXX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财经大学XXXX学院教授。
3.研究方向注明制:XXXX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基地的方向)。
(六)项目标注要求: 基地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the Key Research 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the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五、成果管理
(一)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及最终成果,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地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六、学术交流管理
基地1至2年应主办一次及以上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并发挥全区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会议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科研处报送有关材料。
七、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教育厅同期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教育厅投入和学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其中,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2/3,用于图书资料和学术会议经费不得超过1/3。
(二)基地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金和设备,按照捐赠者意愿充实研究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和适当提高基地工作人员的津贴等福利待遇。基地受托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基地也可以通过咨询、培训等服务方式创收。各项收支活动按照新疆财经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中的项目类别来使用,不得互相交叉。
(四)基地招标项目中,本校教师负责的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应全额拨付至科研处,经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由科研处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校外人员负责的项目,立项后经费全额拨付至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五)基地招标项目经费报销比例为:立项后50%、中期检查合格后30%、结项后20%的比例进行。
八、档案管理
各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基地大事记等; 6.其他档案。
九、检查评估
(一)为了促使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活动,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基地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
2.基地在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建设的实施情况; 3.基地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不在列入新一轮基地建设计划。
十、附则
(一)各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二)各基地对外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财经大学××研究中心。
(三)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简介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简介
武汉体育学院2000年正式成立《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被湖北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为湖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基地。《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运动与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科研机构。《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领域是:竞技运动训练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国民体质健康理论与方法研究等研究方向。
多年来,《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立足湖北,放眼全国。从发展竞技运动理论和促进国民健康两个角度协调发展,为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省乃至我国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研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相继成功获批八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0多项省部级课题、1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为武汉体育学院和湖北体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是繁荣和发展湖北人文社科的一支科研团队。该中心是以繁荣和发展国家和湖北人文社科领域研究为己任、科学实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工程,旨在积极培养一批省内外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的高素质中青年学术骨干,并在国内外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服务。
《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是我省有关运动与健康学术交流的活动中心。《研究中心》多年来,通过有关运动训练与健康发展的科学研究,积极与国内外和省内外的相关学科的进行学术交流培养了一批学术骨干。中心通过举办区域性或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扩大了社会影响和中心地位,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运动与健康研究成果的社会效应。
《运动与健康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是科学指导运动训练与促进健康服务的社会桥梁。《研究中心》长期以来,以科学运动理论、人体运动规律、身心健康检测、身体素质评估、运动干预方法、民族体育文化为主要研究和咨询服务内容,为我国和湖北省竞技运动和国民健康、体育文化建设提供研究服务。目前《研究中心》已经成为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基地。
第五篇:教育部转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人员管理
四、项目管理
五、人才培养
六、成果管理
七、学术交流
八、经费管理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档案管理
十一、报告制度
十二、检查评估
十三、附则
一、总 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重点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教育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其他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教育部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认真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
(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5年),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课题组成员及原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立项。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所参加研究工作。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三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这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
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2.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以《社科要报》的形式转报有关部门。
3.提供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高校社科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X X大学X X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教育部组织评估时,主要对署名为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成果和其他标志性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对一般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教育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拟联合有关出版社建立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规划,资助重大项目优秀成果统一出版。
七、学术交流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l—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发布。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教育部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设专栏统一发布。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高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省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投入。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教育部所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上级主管部门数额。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下拨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高校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应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基地工作。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和生活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为加强国际交流,要有英文(或其他语种)的网页,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努力建立本学术领域最高水平的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X X高校X X研究所(中心)主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要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应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还应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馆员或相应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教育部将统一组织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软件的研制开发,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各重点研究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成果简报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教育部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评估的同时受理新的同一研究方向机构的竞争申报。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申请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四年建设周期内,高校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请评估:在建设周期的第四年,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具备优秀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向教育部提出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对教育部组织评估认定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组织抽查:对即将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的基地,教育部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并减少一个重大项目,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3.评估方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参与竞评机构的《申请评审书》和被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报告书》同时发给专家进行评审,平等竞争,最后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择优胜者列入新一周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通过评估的基地和新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研究机构名单,由教育部公布。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重大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 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亦可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英文全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英文简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缩写:KRI。
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普通高等学校(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 X大学X 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