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一、资质标准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二级资质计算满3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近三年即为2003年9月-2006年8月;
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13.5万平方米)。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查看由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上一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上一年即为2005年9月-2006年8月;
2)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施工面积总量的10%(即上年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实际施工量不得低于9万平方米)。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高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1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9人,其中:建筑、结构类6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离退休证书。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4)岗位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
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检站、清欠办、省、市拆迁、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三级资质计算满2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近三年即为2003年9月-2006年8月;
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7.2万平方米)。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查看由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施工面积数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1)上一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上一年即为2005年9月-2006年8月;
2)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施工面积总量的10%(即上年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实际施工量不得低于3.6万平方米)。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
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离退休证书。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4)岗位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的,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检站、清欠办、省、市拆迁、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四级级资质计算满1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0.9万平方米)。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查看由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施工面积总量的10%(即上年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实际施工量不得低于3.6万平方米)。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
(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各不少于1人。
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离退休证书。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4)岗位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的,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检站、清欠办、省、市拆迁、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15人,其中:建筑、结构、房地产、统计、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上的10人(含高级职称3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各不少于1人。
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离退休证书。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4)岗位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是该公司名下的项目。
二、报送材料
核定等级、升级和延期企业申报材料(要求A4纸并装订成册,要求打孔装): 材料要求打孔装订,不要胶装。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要求顺序为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两份均为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相应的电子文档在“山东建设信息网”(HYPERLINK “http://www.teniu.cc” http://www.teniu.cc)上下载,路径为:登录“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网上行政审批”→点击“模块下载”→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需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在报纸上登挂失声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查看企业名称,要有“房地产开发”或“置业”字样; 2)查看企业地址,不可以居民用房作为办公地点; 3)查看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政府部门行政职称;
4)查看经营范围,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商品房屋开发、经营等内容; 5)查看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5、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1)是本公司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
2)无房产证的需由房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如在银行抵押的,需由银行出具抵押证明; 3)属于住宅房屋用于办公地点的不予认可,土地证不能作为办公场所证明。
6、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证明申报企业现有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不是审计报告)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任职文件:是指股东会议决议,需要有所有股东的签字; 2)企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和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人员相一致;劳动合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分为两部分:一是交款凭证;二是具体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不是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需
提供个人或其他单位交费后的养老保险证书。
8、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新项目需提供进度证明材料及完成投资证明(土地出让金、配套引导、服务费等);
1)统计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合作开发的项目及属母子关系的公司,开发业绩归项目手续上的建设单位。
10、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
在异地开发的,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1、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提供已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书样本。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填报表(软盘)
13、项目所在市质检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证明。
由竣工验收备案主管单位负责出具,按开发项目分别证明其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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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2年发布,2008年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77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6)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可由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9)近两年内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10)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3、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上一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9)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4、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4)工程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7)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5、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经过暂定资质的过渡,其专业技术力量等资质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等级标准。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三、办理程序:
1、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级、三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4)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递交审批结果;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3、四级、暂定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6)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8)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
(9)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2、核定等级或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的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9)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a、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b、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c、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当地统计部门核验章);
(11)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2)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1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2000〕1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四、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85253819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交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
10、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报送记录(以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中信用档案记录为准)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资料须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85253819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办理指南
一、承办单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二)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定、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9、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审批中心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第五篇:200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200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申报文件。要求以正式公文格式,冠红头,文件名统一为《关于申报„„公司资质年检及×××变更或延长有效期的请示》。涉及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注册资金变更或资质证书到期需要重新换证的均需在申报文件中注明。申报文件中需注明企业联络员姓名及联络方式,申报文件装订在资料内的首页。
2、资质年检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后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表不用装订在资料内,随资料一同上报。3、2008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是由具备验资和财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报告。4、2008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需经市统计局投资科审核并加盖专用章。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五证两书)及《竣工备案证》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8、已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提供一份完整已签合同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11、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材料。要求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企业填报表》打印版,房地产企业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版要求企业自行上报。
二、材料报送说明
1、企业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发生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企业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以上表格均可在大庆建设网“综合开发”栏目下载,请企业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公章。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统计年报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营销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近二年开发项目的五证两书复印件(选取有代表性的两个单体)、近二年开发项目的竣工备案证复印件(选取有代表性的两个单体)、近二年销售房屋的买卖合同复印件(选取有代表性的两个单体)、企业信用档案打印版、封底。
3、企业申报文件中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工商执照副本、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营销人员岗位证书、审计报告等证书和报告的原件不装订。
4、近二年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近二年开发项目五证两书、项目竣工备案证等材料。
5、企业所有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明显位置标明开发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6、企业发生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或需要延长资质有效期的,还应同时提供相应材料。
7、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限抓紧申报年检和就位材料,市建设局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向省建设厅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逾期不申报的,市建设局不再受理,后果由企业自付。
8、年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