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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06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2667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4:3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06]006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长岭风电[2006]006号

关于印发《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岭风电分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

(共印8份)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三条 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特大交通事故;

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长岭风电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长岭风电分公司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三、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负责部门和负责的安全工程师;

四、组织长岭风电场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五、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对承包商在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七、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八、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

十、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经长岭风电分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三、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八、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十一、协助长岭风电分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 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的职责:

一、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学习了解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

二、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长岭风电分公司和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备案;

三、向长岭风电分公司和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五、应以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六、接受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七、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

八、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第十四条 施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

第十五条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安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八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成立现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呈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体系运行情况;

五、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六、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七、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八、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承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九、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十、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十一、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第十九条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二、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二十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二、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四、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一、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四、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五、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六、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道路进行维护以及对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订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第六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措施:

一、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二、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

三、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四、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六、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清 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例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建设公司每月初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应经常性组织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第二十八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十九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风电分公司在安全大检查后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第九章 事故报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一、参建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并同时向长岭风电分公司报告;

二、参建单位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上级和有关单位,并同时向长岭风电分公司报告;

第三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岭风电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是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抓实抓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有文明施工设计内容,其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与布局;

2、生产设备的技术设置与规范运行;

3、临建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要求;

4、现场大型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

5、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与制度。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应对下列因素进行技术控制:

1、施工风、水、电管线布设与标识;

2、现场道路与排水;

3、现场通风与作业面照明;

4、施工机具的选用与保养;

5、作业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材料控制与健康防护;

6、废水、废气、废渣与施工垃圾的排放处理。

第六条 文明施工管理设计和技术措施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门头或门柱设置企业标志。

第八条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

第九条 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条 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第十一条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布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

第十二条 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乱扯现象。

第十三条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四条 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工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五条 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工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七条 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

第十八条 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

第十九条 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

第二十条 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统一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不准酒后上班。

4、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

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

8、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9、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落实并负责解决现场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现场安全大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考核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款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岭风电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苏安监〔2009〕109 号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危化„2009‟10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保证整改进度。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确保在申请领取(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非领证的化工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逾期仍改造不到位的,要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期间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备案手续。

二、严格遵循改造规范。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苏安监„2009‟109 号文件中明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改造程序要求,全面、科学地界定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 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

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

(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典型工艺:

(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

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

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8、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硝化工艺是指采用硝酸、混酸(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酸和酸酐的混合物等作为硝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过程。通常包括锅式硝化、绝热硝化、泵式硝化、管式硝化等。

典型工艺及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

(1)硝酸直接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化甘油;甲酚和硝酸在二氯甲烷中合成邻硝基对甲酚;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2)混酸硝化: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苯硝化制备硝基苯;乙酰苯胺硝化制备硝基乙酰苯胺等。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9、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氧化为有电子转换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1)涉及空气参与的催化氧化反应:乙烯通过氧化可制得乙醇-乙醛-乙酮-乙酸;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对二甲苯氧化制取对苯二甲酸等。

(2)化学氧化:对氯甲苯氧化制取对氯苯甲醛;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醛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0、过氧化工艺

第三篇:豫安监管〔2010〕号

附件1:

2010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监察局

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煤股份八矿

5、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

6、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化煤矿

7、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一处

8、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10、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

11、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附件2 2010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人)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60人)集团公司

张树良 辛新平永煤公司

唐远游

王培林

尤德玲

郄利敏

练以亮 张国亮

赵小林

郭德有

魏永建

李光远

刘 琦

刘 斌

张永利

侯尚武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技术管理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安监局副局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机电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生产部工程师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开三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采安装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安检科科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准备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通风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安检科科长

王登科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综采三队队长 苏子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掘进二队队长 杨海涛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开拓三队队长 靳秀成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机电二队队长 卢子新 贾敏远 王大庆 王献堂 刘申伟 张青培 马乐辉 王志坚 李继海 王清欣 李书民 陈 杰 焦煤公司柴战江 慕松利 原思祖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综采队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安监局副局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大众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主焦公司安监部经理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王庄煤业掘进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龙门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常村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副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吕沟煤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一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二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九里山矿纪委书记

张世轶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安监科长 秦国章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运输区区长 刘昌珍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掘一区区长 巴志林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采二区区长 王世斌 张长义 赵秋新 张 狂 周模平王守超 董 刚 张万银 田永升 鹤煤公司侯金峰 朱芳队 郭庆法 贾学军 张广磊 王文方 吕国壮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古汉山矿综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白庄矿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冯营公司机运队安装班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鑫珠春公司新采区采煤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韩王公司采二区采煤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方庄二矿安监科防爆组组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张屯煤矿采煤队安全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小马公司修护区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焦煤集团安监局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寺湾井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海华煤业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二矿调度室主任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中泰矿业安全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五矿安检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十矿安检科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三矿采三队机电组长

黄家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六矿采三队采煤班长 葛飞征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八矿八一队掘进班长 和卫军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九矿安检科检查组长 张春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王河矿采二队机电班长 何会民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安监局副科长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人)焦振营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安全副矿长 伏新院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综采五队班长 王平声 中平能化集团二矿采煤区副总工程师 孙俊广 中平能化集团三矿采煤队班长 贺天祥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科科长 贺为民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中心组长 刘庆锋 中平能化集团五矿通风科科长 许空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安检科科长 王治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评估队班长 白国周 中平能化集团七矿开四队班长 陈寒秋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矿长 崔晓东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安监队班长 赵自红 中平能化集团九矿副总工程师 郝相龙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矿长

闫进友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瓦检队班长 罗志军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安检科副科长 冯超伟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综三队班长 李军利 中平能化集团十二矿综采队班长 张随生何吉保刘可权张中亮王龙会冯胜杰王燕军杨群立仵京铎刘春志王绍杰李俊峰韩 澎宋德熹祝志军张冠英岳殿召 中平能化集团高庄矿采煤一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大庄矿安全副矿长 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先锋矿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朝川一井掘进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香山矿开一队组长 中平能化集团长虹矿采煤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瑞平安全部部长 中平能化集团平宝评估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一处安全副处长 中平能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三处组长中平能化集团生产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开拓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机电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地测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总办室副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总调度室副主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二处科长

程宝林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质标处副总工程师 卢光灿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技措处副总工程师 郑银柱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汝州处处长 张玉华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3、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马晓东 义煤集团总调度室主任

鲁 雷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综合处处长 韩玉鉴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全矿长 陈永让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崔笃峰 义煤集团新安煤矿副矿长

李中超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延国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全矿长 程 健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樊建伟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安保民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检科科长 李书学 义煤集团石壕矿四掘队队长 南娄子 义煤集团常村矿206队队长 马庆祥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一队队长 任建伟 义煤集团新安矿安检科长

滕海明 义煤集团孟津矿安检部部长

沙矿生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通修队队长 鹿矿伟 义煤集团李沟公司调度室主任 侯建军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综采队队长 段现升赵铁伟葛素河杨三娃史秀东曹庆江晋焕功代供应杨义全姚玉新张明国李继德冯伟志孙害河周 壮陈三才王建朋 义煤集团耿村煤矿安检队副队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一综采队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监科副科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掘二队队长 义煤集团常村矿综预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耿村矿综采一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放炮队班长

义煤集团跃进矿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华兴公司安全检查员 义煤集团新安矿综采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二队班长 义煤集团新义公司抽探队班长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开拓队班长 义煤集团曹跃公司一掘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抽放队群监员 义煤集团天新公司运输队职工 义煤集团铁生沟矿三采队组长

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信长瑜 郑煤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吴兴国 郑煤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原晓红 郑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科长 张 胜李晓华樊瑞峰王建伟吴明虎雷丁轲康国恩王全安张豪华侯锦强吕松亮钱永智王松涛李卫峰刘建国余进生韩晓亮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处长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采煤二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安监科副科长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副矿长 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副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副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巷修队队长 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掘一队队长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采一队队长9

胡现杰 郑煤集团公司金龙矿采煤一队队长 卢志愿 郑煤集团公司振兴二矿矿长 郑勤峰 郑煤集团公司教学二矿副矿长

张明义 郑煤集团公司老君堂矿安全通风科科长 弋新道 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矿安监科科长 赵现伟 郑煤集团芦沟矿煤巷一队队长 孙进良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安监局副局长 刘宗奇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一分公司职工

张中山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三分公司安监科副科长 刘云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技术员

马树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安监局主任工程师 秦建营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张红亮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办公室科长

常文献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一中队队长 余瑞好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二中队队长

5、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人)

吕荣慧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处长 胡新义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总工 张发义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国庆 省煤层气公司郏禹公司总经理、河南地方永安煤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如意 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

刘 斌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姚明山 省煤层气公司郑州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钱发治 河南地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 刘彦涛 省煤层气公司东升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国才 省煤层气公司安林煤业有限公司队长

6、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人)孔德杰 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 蔡永安 神火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 李中凯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副矿长 刘永林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调度室主任 张红星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机电科科长 张格强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副矿长 陈 磊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机电科科长 刘新亮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矿长 司贤让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科科长 常广彦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大队副队长 李全宇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安检科副科长 李 磊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

王 涛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副总工程师 朱成宏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三队队长 段开会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一队支部书记 冯英博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矿长 王建合王新营朱连峰王 飞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总工程师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综采一队队长

神火集团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安检科科长神火集团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公司副矿长 12

主题词:煤矿 表彰 先进 决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

校对:徐义明

共印70份

第四篇: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集团明挖法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青岛地铁土建工程中采用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施工安全,对明挖法施工工程重要工序的安全管理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明挖法车站或区间的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所辖的在建及后续新建地铁明挖法施工的车站或区间。

第3条 本办法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4条 工程建设中除符合本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明挖基坑钻孔桩施工前,应有总工程师主持编写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报请土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探孔施工。

第2条 土建施工挖孔桩队伍必须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队伍,并具有多年施工经验;其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等证件真实、齐全。并报送至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组织进行人工挖孔前,必须有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挖孔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的交底,交底内容应明确挖孔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的名称、走向、埋深,并要求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采用风镐凿除,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单位监督土建施工单位向挖孔作业队进行交底。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挖孔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标识既有管线的走向、埋深,在施工中必须安排专职领工员进行探孔施工管理;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近的探孔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探孔过程中遇到不明管线时,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并通知甲方代表,联系各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在没有明确管线内容时,土建施工单位严禁私自组织进行探孔作业。

第6条 探孔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守地下管线保护程序中的各项条款。

第三章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完成钻孔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资质、钻孔机械报验等资料上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控制。土建施工工区必须派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钻进队伍必须设至1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钻孔队队长兼任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甲方代表进行现场抽查。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完成钻孔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

第3条 钻机队伍在进行钻孔前,必须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管理,听从土建施工工区的安排;在钻机定位前必须接受工区现场领工员、专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人员的共同验收下,开具动孔令后,方可进行钻孔施工。

第4条 对孔位距离管线比较进的钻孔桩,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甲方代表备案;施工中钻孔司机严禁私自乱砸乱挤,以免破坏管线;施工中土建工区现场领工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工区试验员及现场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严格控制成孔泥浆比重,防止孔桩坍塌造成管线断裂。

第5条 钻机在移孔前,钻机司机和土建施工现场领工员必须选择好行走路线,严禁从刚完成的探孔上跨过,或从松软的地基上通过;行走时严格按照现场领工员及专职安全员的指示进行操作,以防止钻机倒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行走时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严格按照安全履约办法中的机械检查表的内容及频率进行机械检查,并形成记录。

第四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地下连续墙作业队伍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在作业队伍进场前对所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2条 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所操作的机械性能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第3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履带吊进场,经检测合格,报监理审核,方可投入使用。2

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钢丝绳、吊钩等,不得带病作业。各种机械设备的最大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第4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家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第5条 砼浇捣作业,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电工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必须装有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电源线不得有破损,操作者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第6条 混凝土浇筑必须在地连墙成槽后4h内开始,如不能在4h内浇筑混凝土,必须采取防止槽壁坍塌措施。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导管接头的连接和密封进行验收,管节应严密、牢固,施工前应试拼并进行水密试验,防止浇筑过程中脱落。

第五章

钢筋笼制作安装安全管理

第1条 在钢筋笼制作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派质量员及钢筋领工员对钢筋笼的加强箍筋与主筋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在钢筋笼报验时重点对加强箍筋焊点进行检查;甲方代表要对钢筋笼焊接质量进行抽查。

第2条 钢筋笼在吊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汽车吊的租赁合同、安全协议的签订、吊车司机证件的核实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监理安全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机械管理员,在吊装前对吊车的限位、吊装用的钢丝绳及吊装扁担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4条 钻孔(成槽)队伍必须配备信号工和司锁工,钢筋笼在吊装前,由司锁工对钢筋笼进行捆扎,土建单位现场领工员应监督检查钢筋笼钢丝绳的捆绑位置和牢固程度;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5条 钢筋笼吊装区离空中高压电线距离比较近时,土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组织钻机队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安全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钢筋笼上必须采用干燥的麻绳作为揽风绳控制钢筋笼走向,确保电缆的施工安全。

第六章

导管及混凝土灌注安全管理

第 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钻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导管的密闭性试验,试验采用水 3

压试验;试验时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时进行报验,在监理工程师旁站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钻孔桩施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在进行履约检查时重点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密闭性试验检查记录及监理的旁站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和现场值班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并进行填写旁站记录。

第3条 钻机单位必须设置专职信号工进行吊装指挥;土建施工单位机电部核实信号工的证件后,报监理工程师处审批;导管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第4条 桩的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地面下空钻部位进行土方回填,回填要密实,防止人员坠入孔中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格构柱孔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回填土方;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

第七章

冠梁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冠梁开挖前,由项目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严格按照施工交底分层分段进行施工;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米,地面以下1米范围内严禁用挖掘机开挖(冠梁结构外边缘以内)。

第2条 土建开挖前严格执行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动土审批手续,基坑内方向冠梁土方开挖采取放坡,基坑外方向冠梁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无条件的可采用垂直基坑外方向冠梁边缘线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超过1米,及时进行锚网喷混支护,必要时可进行注浆加固。土建单位施工中必须有现场领工员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开挖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3条 冠梁土方开挖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的完成开挖周边的现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监理安全工程师加强冠梁基坑周边的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甲方代表对冠梁土方开挖进行抽查。

第八章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及时把土方作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机械 4

设备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上报监理施工单位审批;并向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前完成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论证完成后报请上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土建项目总工程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土方开挖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组织第一层土方开挖至冠梁底部,及时完成冠梁上钢支撑架设支座的焊接工作;土方开挖过程中作业班组应设置现场负责人组织协调机械的装运工作,土建工区设专门的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作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分层分段阶梯式开挖,中间拉槽深度应满足钢支撑架设要求,左右预留边坡,宽度不少于2米以便于挂网喷锚施工。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加强过程巡视检查。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钢支撑架设应紧跟开挖工作面,开挖面上钢支撑架设不得滞后两个支撑,施工中土建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开挖作业面及支撑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进行月或季度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施工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

第36条 基坑到底后,土建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五方进行地基验槽,及时进行底板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加强底板施工中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封闭开挖段。

第7条 剩余斜角土方采用长臂挖掘机施工时,由于司机看不到开挖土方底部,土建单位的项目专职安全员要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8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运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现场大门口设置专门的疏导交通管理人员;工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项目安全员进行巡视检查。

第9条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机械设备,操作司机离开驾驶楼后,必须关闭机械,拔掉机械钥匙,锁门离开驾驶楼;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第九章

钢围凛及钢管安装拆除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钢围凛及钢管进出后,施工单位物资部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把自验结果和物资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上报土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条 钢围凛下托架锚固螺栓,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应进行锚固力的拉拔试验,试验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3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牛腿安装牢固且在统一水平面上,钢围凛背后基面平直,围凛连接质量牢固,背后缝隙填充密实。监理单位对牛腿安装及围凛后填充进行检查,甲方代表应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用的吊装设备为汽车吊或龙门吊,在使用前必须有项目机电部检查核实资料齐全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方可进行现场吊装作业。

第5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吊装过程中现场专职安全员、信号工必须在施工现场,严禁私自离岗,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吊装过程中的检查,并相成检查记录,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严格按安全履约检查内容中机械吊装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第6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应组织联合对汽车吊及龙门吊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重点检查限位、钢丝绳等工作;监理单位每周联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章

桩间锚网喷混凝土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土方分段开挖后,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现场领工员进行监督;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第2条 地质变化大、流水地段及砂层,土建施工单位应减少分层高度和开挖长度,及时进行挂网锚喷施工,施工时该部位工区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旁站。

第十一章

结构防水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进行防水施工前必须把防水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名单等资料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建设分公司(西海岸轨道公司、蓝硅轨道公司)备案。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对现场作业班组进行现场交底,重点进行安全消防知识交底,交底由项目工程部及安质部联合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3条 防水作业队伍施工前必须向土建施工工区申请动火证,动火批准后,工区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跟班;工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项目部安全员对项目动火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巡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对防水施工面应提前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水桶、砂),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灭火材料及现场根班人员到位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二章

结构钢筋绑扎及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应有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对底板及顶板钢筋大梁绑扎对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专门交底,监理单位对交底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安质部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及施工交底对现场邦梁的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大梁钢筋绑扎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加强对大梁脚手架检查。

第3条 大梁绑扎完成后下落时为了防止倾倒,土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现场领工员要跟班作业,对称进行拆除悬挑大梁的两侧脚手架支撑;监理工程时要进行现场旁站。

第4条 钢筋下料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应安排好信号工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吊装检查,项目机械管理员做好吊装钢丝绳及行走设备的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吊装作业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章

模板及支撑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土建施工单位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模板及支撑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工程师报批;方案批准后由工程部向工区及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2条 模板在吊装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的信号工、司锁工、龙门吊司机必须相互协作,统一听从信号工指挥,吊装中信号工分为基坑内和基坑上各1人,从上往下吊装,服从基坑上的信号工指挥,从下往上吊,要服从基坑内的信号工指挥;吊装过程中工区专职安全员要旁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加强吊装过程巡查。

第3条 大模板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要严格在独立的每块模板上设立不小于1厘米粗的钢丝绳锁扣,锁扣长度不小于50厘米,模板靠近侧墙钢筋或柱钢筋时,利用锁扣把模板和钢筋连接在一起,防止模板倾倒伤人;土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第4条 土建施工单位在模板吊装时在模板上设置缆绳控制模板,严禁模板碰撞钢支撑;施工中土建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

第1条 脚手架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土建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2条 脚手架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租赁单位的资质、钢管合格证、碗口式扣件的合格证、钢管的检测报告、扣件的检测报告;土建施工单位对进场构件检验合格后,把以上资料向土建监理报批,方可进行脚手架施工。

第3条 脚手架施工时,土建施工单位现场领工员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现场监督,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土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及工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脚手架搭设验收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4条 脚手架施工时,现场登高爬高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土建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5条 工具式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板必须满铺并进行绑扎,严禁探头板出现;施工时现场领工员进行现场指导,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

附则

第1条 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金明安简介

姓名:金明安

职务:德胜门中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国际哮喘疾病研究学会会员 中医药学会呼吸病常务委员 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核心成员之一

毕业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

专业擅长:对呼吸系统常见疾病如:哮喘、气管炎、肺气肿、分新兵、支气管扩张、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呼吸系统疾病有独到之处。

专家简介:金明安,女,现任德胜门中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曾在中三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深造,有较强的理论和时间能力,从事呼吸内科临床37年,为“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的核心研究人员之一。并且金主任为中国哮喘病呼吸系统疾病联盟委员会成员之一,曾多次应邀到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地进行学术交流,治愈康复患者40000余例。学术论文:

曾发表论文及综述、专题6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0篇。参与编写论著10余部。论文登载在《中国临床医学研究》书刊中,各篇论文经评审荣获一等奖。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治疗方案深受患者的一致好评。承担七年制、五年制诊断学、内科学呼吸病学的部分授课内容,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6名,指导已毕业硕士研究生2名,协助指导已毕业博士生 数名。同时获“200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和“2003年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多次获得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奖励及殊荣。

医德医风:

金主任多年一直在临床一线,多次抢救哮喘重危患者,使其转危为安。她说:“我和患者的关系,好似大树离不开泥土。”金主任从医37年,通过“DMS-经络双联平衡疗法”,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宝贵的生命,创造了一个个医疗奇迹。正是这种治病救人为己任的崇高道德,他多次获得国家、社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赢得了广大患者交口称赞的口碑。

[2006]006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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