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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范文合集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61542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21:36: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有关共建单位签订的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协议,设立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基地支持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的房租补贴。

第三条基地支持资金的拨付等相关事宜由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负责。第四条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申请基地支持资金、受理房租补贴申请、审核材料、拨付房租补贴等事宜。

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房租补贴范围为符合高端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经管理办公室审议,报中关村管委会批准后入驻基地的企业。

第六条对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可放宽。对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经管理办公室审议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可予以全额房租补贴支持。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审核确认后,根据年度房租补贴预算,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基地支持资金。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申请基地支持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见附件1);

(二)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

(三)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证明。第九条中关村管委会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后,拨付基地支持资金。第十条管理办公室为审核确认后的企业拨付房租补贴资金。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基地支持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接受中关村管委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的审计、财政监督。根据市财政要求,开展资金使用效益评估,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对于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入驻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并获得房租补贴的企业,将记入中关村信用管理档案,追回已拨付的房租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管理办公室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假报入驻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企业的名称、数量和房屋面积,骗取基地支持资金或管理办公室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挪用基地支持资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关村管委会审查后将停止支付基地支持资金,追回被骗取、挪用的资金,今后不再受理管理办公室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取消与其合作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申请 2.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第二篇: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有关共建单位签订的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协议,设立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基地支持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的房租补贴。

第三条基地支持资金的拨付等相关事宜由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负责。第四条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申请基地支持资金、受理房租补贴申请、审核材料、拨付房租补贴等事宜。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房租补贴范围为符合高端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经管理办公室审议,报中关村管委会批准后入驻基地的企业。

第六条对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可放宽。对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经管理办公室审议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可予以全额房租补贴支持。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审核确认后,根据房租补贴预算,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基地支持资金。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申请基地支持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见附件1);

(二)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

(三)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符合补贴标准的入驻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证明。

第九条中关村管委会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后,拨付基地支持资金。第十条管理办公室为审核确认后的企业拨付房租补贴资金。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基地支持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接受中关村管委会、是审计局、是财政局的审计、财政监督。根据市财政要求,开展资金使用效益评估,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对于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入驻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并获得房租补贴的企业,将记入中关村信用管理档案,追回已拨付的房租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第十四条对于管理办公室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假报入驻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企业的名称、数量和房屋面积,骗取基地支持资金或管理办公室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挪用基地支持资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关村管委会审查后将停止支付基地支持资金,追回被骗取、挪用的资金,今后不再受理管理办公室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取消与其合作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申请 2.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附件1: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申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年月至年月我机构已累计向家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了总额为 万元的房租补贴。

根据管委会《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按照本基地房租补贴的预算,我机构现向管委会提出额度为万元的房租补贴申请,用于年月至年月入驻基地的家企业的房租补贴。请予以批准。申请单位: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2: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申请单位: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房间号码

租用面积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房租补贴总额

第三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

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按照以市场机制为主推动创业服务机构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包括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业服务主体。

第四条 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服务创新创业为宗旨,聚集创新思想、人才、资金、产品、技术等创业要素和行业资源;

(二)由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平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设立,有专职专业的服务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拥有相关行业经验和资源;

(三)建立新型孵化运行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国际合作、培训辅导、沟通交流等创业服务;

(四)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第五条 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专职创业服务团队,拥有特色专业技术平台;

(二)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孵化场地;

(三)成立三年内的在孵企业不低于30家,且中关村“641”细分产业领域(见《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0%。

第六条 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海归人才创业发展提供办公场地、资金、咨询培训等公共环境建设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海归人才创业园(简称海创园)、担保融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等;

(二)以吸引和服务海归人才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为宗旨,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专职创业服务团队,拥有特色专业技术平台;

(三)成立三年内的在孵或服务的海归人才(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0号)企业不低于30家,且中关村“641”细分产业领域(见《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的在孵或服务企业不低于60%。

其中,海归人才创业园还须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孵化场地。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新型孵化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当年新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基地及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效果、人才吸引、产业集聚等情况,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在维护运营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构建高效专业服务团队、提高孵化空间使用效率、培育推荐前沿技术项目和金种子企业等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当年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对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以及创业发展规律等研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为海归人才创业提供各项服务及房租减免:

(一)根据当海创园内新注册海归人才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根据当推荐高层次人才情况,进入中央“千人计划”面试答辩环节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成功入选“千人计划”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6

万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开展海外人才延揽、中关村示范区人才政策海外宣讲等人才服务专项,每个海外专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海归人才企业精品项目推介会(三三会)、海归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活动等专项服务活动,每个国内专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章 资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的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应按照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可从www.teniu.cc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第十四条 申请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海归人才创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应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推荐“千人计划”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申请情况汇总表、孵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书及情况汇总表及推荐申报“千人计划”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流程,确定资金支持额度,与各类创业服务主体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使用该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应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企业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中关村管委会对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取消与该单位的合作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2‟5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2‟49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2009-02-06 11:47:16)转载 标签: 基金

财经

创业投资

创投

被投资企业

中关村 分类: 创业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业投资的发展,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跟进投资,包括两种投资方式:一是项目跟进投资方式;二是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所谓项目跟进投资方式是指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所谓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创投中心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资金,委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第三条 跟进投资资金来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北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在北京市设立的机构。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项目跟进投资的合作伙伴:

(一)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三)公司累计投资超过1亿元,并具有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

(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并已有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投资案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平行基金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时,应向创投中心递交如下材料,由创投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内部激励机制的制度文件;

(四)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名及3名以上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五)上个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其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七)创业投资企业过去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

(八)由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标准征信报告》(有关信息参阅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www.teniu.cc)。

第七条 创投中心与经认定为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第三章 跟进投资的条件及金额

第八条 跟进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注册于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属于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中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包括新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采用项目跟进投资方式,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采用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最长为10年,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10-30%提供股权投资资金。

第十条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采用返程投资方式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则该投资可视为创业投资企业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并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跟进投资。第四章 项目跟进投资程序

第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向创投中心递交如下文件,并提出跟进投资的建议金额:

(一)《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

(二)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投资企业章程;

(四)上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五)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六)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七)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第十二条创投中心收到上述推荐材料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创投中心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

跟进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包括)100万元,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具体每期的投资金额、投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规定。第十四条 创投中心对单个企业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第五章 项目跟进投资的股权托管

第十五条双方完成出资并办理完成相关注册变更手续后,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第十六条创投中心将在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即股东权利)委托创业投资企业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分红取回权除外。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通知被投资企业,授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投中心的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上述委托不得转委托。第十七条公司分立、合并的,创投中心持有被投资企业分立、合并后的企业股权继续由创业投资企业托管,创投中心应向创业投资企业更换《股东代表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

第十八条托管期间,创业投资企业不论代表自身或代表创投中心均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以下用途: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二)长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与其主营业务无密切关系的对外长期投资;

(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

(四)捐赠、赞助。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在托管期间,每半年向创投中心提交书面托管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签订标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产生重大亏损,受到大额罚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条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创投中心应支付托管报酬,金额为所投资企业分红的50%及创投中心投资退出后资本增值收益部分的50%。此外,创投中心不再向创业投资企业支付任何托管报酬和费用。

第六章 跟进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

第二十一条创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退出被投资企业。创投中心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被投资企业回购;

(二)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或员工;

(三)公开招标、邀标转让,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四)股权上市流通后售出;

(五)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六)企业清算。

第二十二条 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创投中心退出被投资企业。第七章?平行基金的投资程序、股权管理及退出

第二十三条平行基金跟进投资资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创投中心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其跟进投资程序、股权管理、监督及退出等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创投中心与委托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期限届满时,应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清算。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创投中心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的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跟进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和创投中心跟进投资的股权托管、股权退出等环节进行监督。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出现违反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发生道德风险,创投中心取消创业投资企业合作伙伴的资格。造成创投中心损失的,由创业投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5日起实行。

第五篇:中关村:高端人才缘何竞相入党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01月08日 18 版)

几天前,地处北京中关村的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专员周莉正式成为一名中共党员。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时,她一阵“小激动”,一如4年前刚从外企来到这家民营企业工作,入职第一个月就郑重地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样。

中关村,这3个字在人们心里,早已超越了地域范畴,它已经成为科学和智慧、创新和超越的代名词。这里,尖端技术很多,高端人才更多。正是在这里,像周莉这样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的,近年来呈持续上升态势。数据显示,仅在作为中关村核心区的海淀园,2002海淀园工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5人、发展党员28人,2012的数据则更新为871人和212人,分别是10年前的13.4倍和7.6倍。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人中85%是技术和管理骨干。

非公企业,入党既不直接提升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也无关职位晋升、薪酬上涨,是什么力量吸引如此多的高端人才竞相靠拢党组织?近日,记者带着一连串的疑问走进中关村。

问一:

申请入党是否为了利益?

“入党是大家纯粹的想法,不为官,不求财”

戴桂林是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职党务人员,一见面,他就向记者讲述自己幸福的“苦恼”,“常接到询问能不能入党的电话,现在光在我那儿搁着的入党申请书就有30多份,可今年只能发展2名党员,急死我了。”

“高端人才为什么积极申请入党?”公司党委委员郑光锋的回答坦率真诚,“在我们这,申请入党就是追求优秀,而越是高端人才越追求优秀,高端人才申请入党不正是人之常情嘛!”

2012年7月21日后,碧水源公司申请入党人员较以往有一个明显的“波峰”。戴桂林解释,这是因为在“7·21”北京特大暴雨中,公司党员再一次让员工心生敬意。当晚,公司位于丰台区的河西再生水厂项目部组织农民工参与抢险救灾,自发救出被困群众204人。项目经理、预备党员邓红山谈起当晚的经历,略显腼腆,“救援一直从晚上9点持续到第二天凌晨4点,水有6米多深,很急,车都被冲起来了,我们很可能被水冲走、被杂物撞伤,有的救援人员脚上都被扎出大血口子,但救援有条不紊。”说到这,戴桂林接过话来,“是我们项目部先动员起来,将务工人员集中划成4组,进行分工,这是救援高效迅速的基础。”“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项目总监是党员,生产经理是党员,安全员是党员,技术员是党员„„想想当时若没有他们组织动员,救援人员多,效果并不见得好,反而可能自陷险境。”说到这儿,戴桂林有些激动。

佳讯飞鸿公司张海燕在成为军品事业部经理4年后,做出一个重要决定,递交入党申请书。“我在工作中接触到很多党员,他们认真、严谨、奉献,国家遇到重大事件,是党员冲在前面;公司遇到什么困难,也是党员冲在前面,他们传递的都是正能量。”她说,“作为公司的管理层,我希望把这种能量带进团队,感染他人。”

“这几年高端人才入党呈上升趋势,主要在于公司员工看到党员对企业的贡献大,在企业的影响大。很多企业年底评优秀员工,3/4都是党员。试想,如果

党员吊儿郎当,党员还不如群众,那么高端人才肯定不会有入党愿望。”海淀园工委书记刘永水坦言。

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关鸿亮也有同感,“每次党员转正时我都很感动,在企业入党不能给人封官升职涨薪水,入党只是他们很纯粹的想法,没有功利掺杂其间,而恰恰是这种纯粹格外有感染力。”

问二:

搞组织活动妨碍企业发展吗?

“抓不抓党建大不一样,抓好了是强劲助力”

追求经济效益是非公企业的首要目标,成立党组织、发展党员进而开展组织活动,会不会占用生产经营的时间,耗费公司的钱财?党组织搞活动会阻碍了企业发展吗?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入口的显眼处,摆放着“北京市社会领域创新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一大批荣誉证书。这里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国企,而只是一家民营企业。在这里,这些荣誉似乎不像技术专利那样“真金白银”,但同样被企业看重,甚至能给公司带来看不见的丰厚利润。李学兵作为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是被专门引进的高端党务人才,因为成绩突出,被提拔为总裁办公会成员,参与重大决策。他说这几年做党建工作,企业不仅获得了很多荣誉,而且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可信度和美誉度。公司看重的,是通过党建品牌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和获取社会信任。“抓不抓党建大不一样,抓好了

对企业发展有加速作用,抓得越好助力越强。”李学兵认为。

佳讯飞鸿公司董事长林菁,是海淀园工委的党建之友,这一荣誉已连续了10年。他向记者讲述了对党组织的认识从空白到清晰的过程,“公司1995年成立时,我满脑子考虑的都是怎么‘活’下来,当时根本想不到要发展党组织。直到2002年,公司有了一定的基础,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就开始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并成立了党组织。”林菁认为,党组织和党员对处于稳定期、壮大期的企业有很大的裨益,“不是因为这是谁的要求,而是由于党建对企业发展的帮助。公司员工有精神需求,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智商高,在‘北上广’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是需要精神慰藉的,否则一旦遭遇困境就容易‘崩溃’,我们公司就有过这样的例子。”林菁还向记者讲述了一名员工因为失恋而郁郁寡欢,晚上跑回大学支帐篷,后来公司去学校“领人”的往事,“这件事发生后,我就深深地意识到要用党组织这个载体对职工进行关怀,我们也把企业文化定位为‘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党组织已经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融合为一体,它完全是一种内生力量,作用有时比科层组织更大。”

“中关村核心区的党建工作已经从最初的不被理解、难获支持,到现在变成很多企业的内在需要,这就是党建工作生命力的基础。”刘永水感言。

问三:

用传统方式管理行不行?

“不创新无‘路’可走,不服务‘路’走不好”

在采访中,记者深深感到,高端人才群体竞相入党局面的形成,与中关村科技园区一贯重视党建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从健全基层党组织入手,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和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全覆盖。

刘永水,在海淀园工委工作了24年,是工委成立之初的“元老”。他说,“园区工委成立以来,机构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却始终未变。”

随着新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党建工作遇到不少新情况,和以往不同,非公企业党组织不是与生俱来的,其活动时间和经费还需要额外保障;另外,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也不同于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因为非公企业能否做大做强,并不由党组织决定,而是取决于非公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

“高新技术园区党建,如果方式方法不创新,党的工作就没有出路。”刘永水说,“传统党建还要改革创新呢,何况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党建?我们必须适应企业需求,靠创新打开局面,比如在考评党组织上,原来就是我们考核,近几年,方式变了,我们的权重只占30%,剩余的则是由企业党员、职工群众、企业管理层、党组织自身和工委各职能部门来评定。党组织是否优秀,更应该看企业的评价,特别是企业领导的评价。”

“不创新无‘路’可走,不服务‘路’走不好”,刘永水坚定地认为,“高新园区党建,创新和服务是‘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他说,我们与非公企业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人、财、物我们都不管,我们是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和企业沟通,以我们真诚的态度和热诚的服务让企业认同我们的主张。“我们要让企

业负责人和党员把我们工委当成‘娘家’,放松;不要当成‘婆家’,拘束!”刘永水形象地概括工委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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