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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客运业务转型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0-5811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6 14:5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客运业务转型

浅析利用网络平台促进客运业务转型发展

近几年,道路客运在民航、高铁、私家车的挤压下,市场份额不断被瓜分,道路客运企业客流量、客票收入、净利润三项指标持续下滑,俨然已经进入了极其困难的时期。互联网出行平台的兴起,又进一步对传统班线客运带来颠覆性的冲击和影响,近日,国务院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管理办法两个政策的发布,使颇有争议的网约车合法化,给客运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客运企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某某集团作为区域龙头客运企业,要想在当今市场形势下实现新的发展,就必须顺应趋势,发挥优势,把握发展机遇,实现转型发展。

一、顺应趋势,把握客运转型的战略方向

趋势一,“客运+互联网”。没有传统的企业,只有传统的思维,传统思维只有一条就是捍卫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既得利益,但这种既得利益会随着互联网在客运业务中的渗透瞬间消失。互联网技术降低了社会信息共享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道路客运行业而言,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供需关系相关数据信息逐步对称、透明、精确,满足人们不同出行方式的需要,因此“互联网+”成为客运

发展的重要趋势。

趋势二,服务定制化。“站到站”的服务方式,完全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定制化服务成为客运发展的大趋势。定制化服务是按客户要求,在个性化、人性化、极致化基础上更精髓的一种服务。一方面要求员工既要掌握顾客共性的、基本的、静态的和显性的需求,还要分析研究顾客的个性的、特殊的、动态的和隐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强调一对一的针对性服务,同时,它注重服务过程中的灵活性,强调因时制宜。服务定制化,成为传统客运转型发展的基本方向。

趋势三,市场细分化。所谓客运市场细分,是以乘客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乘客出行行为的差异性,把乘客总体划分为类似出行群体的过程。在客运市场上,乘客的需求是多元化的,进行市场细分,就是要先发现不同旅客之间需求的差别,把需求相似的出行者群体归为一类,每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细分市场。传统客运市场,已经逐步呈现出细分的趋势,只有适应这种趋势,才能分析挖掘新的市场机会,制定最佳销售战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发挥优势,打造客运转型的独特模式

——推进客运转型,某某独具优势。某某出行平台已搭建成型。该平台是集团公司打造的综合性移动出行平台,基于移动平台架构设计,由信息公司综合客运、租赁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完成设计开发,服务器端租用联通沃云服务器。目前具备快车、专车、顺风车、在线租车、旅游、乘车购票等功能,并通过多次演示、修改、完善,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集团公司推进客运转型还具备多重优势。第一,具备品牌优势是前提,某某集团是大型综合交通运输企业,综合实力在同行业排名靠前,在华北地区也具有较高知名度,这点优势能使某某出行平台上线后得到快速推广;第二,某某客运班线网络和车辆资源是基础。首先,基于现有的班线网络,挑选合适的线路开展小轿车班线运输,以小轿车运输为切入点,逐步渗透网络出行平台。其次,某某集团拥有的运力可观,普通客车、豪华客车、公交巴士、旅游大巴以及2000余量出租车;第三,某某汽车租赁的布局是助推器,汽车租赁公司已在省内各地市设立了分公司,在省内形成了业务网络,为下一步进入外域市场奠定了基础。

——立足实际,打造客运转型的独特模式。

“虚实结合”模式。按照“虚实结合,错位发展”的竞争策略,避开竞争激烈的城市专车市场,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精细化定位。

“资源整合”模式。以“整合社会资源,打造行业平台”为原则,重点推进“城际拼车”、“城乡拼车”业务,在邯郸区域外吸纳城际、城乡黑车加盟经营。在营销上侧重推广“城

际快线”品牌,逐步形成品牌知名度,培育平台流量,并逐步形成模式。

三、加快转型,推动传统客运做大做强

——城际快车,推进班线客运向城际网约客运转型。本着“错位发展”的原则,避开与滴滴出行的正面竞争,开展城际快车业务,同时把班线上的社会车辆(黑车)吸纳到某某出行平台。

根据市场调研,当前滴滴出行等打车软件的竞争区域还主要集中在城市,而跨城出行、城乡出行还是打车软件的蓝海市场。客运公司挑选合适的城乡线路,公关行管部门得到运营许可。公司派出小轿车,仿照“黑车”模式,选定几个距离适中、客流量大的地点作为虚拟站点,如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附近,通过电话、微信、QQ跟乘客联系,约定时间及上车地点,然后按照“先近后远”原则把乘客依次送到目的地。待该模式成熟后,一方面乘客认知度提高,培养了一批稳定的客源,逐步引导乘客使用某某出行平台,同时采取打折优惠、红包奖励等措施,增加乘客粘性和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同“黑车”群体谈合作,采取厉害说教、让利合作等措施,鼓励班线上的“黑车”加入某某出行平台。

在某某出行平台介入后,利用出行平台的位置信息服务和实时通讯功能组织客源,按照“虚拟站点,就近停车”原则,开展“门到门”“点到点”的城际快车服务。

——在线租车,推进传统租车向“在线租车,联网服务”方向转型。在城际专车业务推广基础上,切入在线租车业务,实现租车出行统一网上预约、出行过程全纪录、出行费用统一结算功能。在线租车业务包括小轿车、七座商务车、班线客车、旅游大巴的长租和短租业务。

当前汽车租赁行业,各自为政,独立经营,多数租赁公司没有系统的市场营销措施,客户没有统一的信息渠道,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出。同时,当前汽车租赁市场有两个机会,第一,随着公车改革的逐步推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对公务租车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汽车租赁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第二,旅游大巴车的用车方难以找到“一手”车源,通过旅行社、旅游公司找车,存在中间环节,用车成本高。“巴士互联”、“巴士管家”等平台都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省内还没有较为成熟的平台,着眼此项业务有一定前景。

某某出行平台的车辆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车辆、社会个人闲置车辆、出租车公司车辆、旅游客运公司车辆及汽车租赁公司车辆,通过营销将以上车辆纳入平台。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用车需求,把所拥有车辆资源和客户的用车需求进行对接。具体步骤是,用户在平台提交用车需求,客运公司通过平台接到客户的用车信息,了解客户所需的车辆品牌、座位数、行程规划、行车路线、用车时间以及天数等信息。调度中心根据现有车辆配置情况,科学安

排运力,在第一时间将用车需求信息在系统中转到车户。车户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对接,根据用车信息预备车辆,规划行程。服务结束后,客户通过平台将租车费用支付给车户,最后对车户和车辆服务打分评价。

——旅游业务,推进传统旅游向“定制游”、“ 游运结合”方向转型。在在线租车的基础上,把某某国旅和之江旅游切入某某出行平台内,开展O2O模式下的旅游业务,做大、做强集团公司的旅游产业链。

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于品质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加,据统计,近几年旅游业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旅游市场前景广阔。集团公司具备某某国旅和承德旅游的优势,把某某出行平台和旅游业务相结合是有效途径。具体措施是,某某出行平台得到一定推广后,充分利用某某出行平台的旅客资源,在平台添加旅游模块并定期发布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的信息,使游客能够及时查询到各个景区、旅游线路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游客自由制定出游方案,输入人数、天数、地名等关键词然后提交到平台。旅行社依照景点实际情况和游客定制的方案为游客提出建议,并及时与旅客沟通、调整出行方案,同时也可以为游客提供景区门票、宾馆预定、私人导游、车辆租赁等增值服务。

——定制公交,推进传统公交向定制化服务方向转型。

秉承“价低有座、一站直达”原则,充分利用出行平台与旅客直接沟通的便利,使乘客掌握主动权,私人制定适合自己的通勤需求。

不同于常规公交和通勤班车,定制公交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主动权完全交到了乘客手上,可以灵活的调整运行路线,避让高峰拥堵路段,提供近似“门”到“门”的公共交通服务,节省乘客的出行时间,也确保定制公交的运行速率。

在某某出行平台添加定制公交的功能模块,客运公司成立专门的定制线路规划部门。定制公交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乘客在某某出行平台在线填写适合自身需求的出行起讫点和出发、到达时间等信息,线路规划部门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和客流情况,然后设计出最优行驶线路,将线路反馈到客户端,在平台招募乘客、预定座位、在线支付,最终,客运公司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向开行定制公交班线。

线路规划部门将随时根据出行平台客流需求调查和招募情况,确定和开通新的定制公交线路。如果乘客希望的出行时间没有出现在此前招募的线路中,可以继续访问出行平台,参加出行需求调查,提交出行需求。客运公司要根据广大乘客的调查信息,陆续推出新的线路或是增加现有线路中不同发车时间的班次。另外,保证乘客每日出行费用远远低于自驾车和乘坐出租车。

交通出行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互联网在渗透生活的同时将逐渐与交通出行融为一体,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要我们顺应客运发展的趋势,把握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充分利用集团优势,打造独特模式,在平台的应用中不断完善功能,以满足人们个性化出行为目标,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平台用户带来更多的便利为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公路客运业务中的作用,集团客运业务的转型发展就会按照我们设定的方向和目标顺利向前推进,某某客运的明天会依然美好。

2017.5.9 8

第二篇: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教育模式

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教育模式

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交流和传播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同时也为教育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有效途径和平台,拓展了教育工作的渠道和手段,为教育工作进入新的领域带来了大好机遇。如何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将传统的教育方法与移动互联网教育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并创新发展,这是目前教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和新要求。

互联网所承载的新媒体形式形形色色、十分丰富,最常见的有:博客(Blog)、微博、QQ、微信、电子邮箱、视频、音频等等。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还会有更“新”的形式出现。这些网络新媒体为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非常便捷的网络载体,通过这些新媒体我们可以构建丰富多彩的教育平台。

一、利用博客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博客,又译为网络日志,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的网站。教师创建自己的博客将有助于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如今我国大、中专教育主要采取大班授课方式,与小班教学相比,这一方式拉开了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以我们班为例,由于班级人数的庞大,作为班主任老师的我很难做到了解每一位学生。同时由于教师上课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学生很难与教师进行交流。这个情况下教师开通博客就成为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教师可以通过博客发表对自己所授课程的看法,同时分享一些与专业相关的优秀文献、学术报告视频。学生还可在教师的每篇日志里同教师展开相关讨论。

百度空间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如果说新浪博客的娱乐性更强一些,那么百度空间在学术上就体现了它的优势。随着百度学术论文搜索平台的建立,百度空间吸引了很多大、中专院校的大批教育工作者,他们经常会在百度空间上发表一些学术类的博文。据某大学的调查显示,该大学在校研究生更热衷于使用百度空间,因为他们的导师都在使用百度空间,这样可以方便自己和导师在学术上的交流。与此类似,博客在大、中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班主任班级叙事可以以博客为平台。班级叙事,即讲有关班级德育的教育故事,它是班主任叙述班级德育中的真实情景的过程,其实质是通过讲述班级德育故事,体悟班级管理真谛的一种研究方法。可以说教学叙事也是一种教师日记,与传统日记不同的是,教学叙事更应该教师之间流通,每一位教师通过自己的教学叙事让其他教师得到德育工作上的启示。博客使教学叙事在教师之间流通。教师可以登录博客,写下自己班级中发生的故事,并写下自己的看法,做出总结;也可以通过博客浏览其他教师的教学叙事,从中吸取经验,用于班级的日常教学之中。

二、利用微博、QQ、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此处主要以微博为例)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微博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博可以很好地实现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工作,尤其适合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微博的优点是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信息的交流,这将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有着很大的不用,尤其是处于互联网时代的我们,各种事项的通知不再是由教师在课堂中主动传达给学生,而是学生通过自己浏览本学校的网站了解各项事宜。如果班主任可以开通自己的微博,并要求学生关注,那么班主任就可以随时随地在微博上发布学校的有关通知,学生也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了解学校的各项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学生因为没有及时浏览学校网站,错过各种信息。微博中的微群功能更是为学生之间展开讨论提供了良好平台。微群,就是微博群的简称,能够聚合有相同爱好或者相同标签的朋友,将所有与之相应的话题全部聚拢在微群里面,让志趣相投的学生以微博的形式更加方便地进行参与和交流。学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专业加入标签之中,相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加入微群,随时随地展开专业上的讨论。班级同样可以建立微群,学生可以在为群里畅所欲言,增强同班学生之间的交流。微群讨论克服传统教学中讨论问题经常受到时间、地点、学生心理因素等的限制,使讨论进行得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

利用微博展开教育教学活动,不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微博使学习这一活动变得再也不是单调的灌输,而是一种新形势的头脑风暴和协作学习,从而彻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校展开微博教学,这些学校专门开课教学生用微博,教师在微博上与学生进行互动,学校开展微博教研、建立微博群,在微博上布置作业等(当前流行的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与微博极为相似,此处再不进行介绍)。

三、制作集图像、音频、视频为一体的教学ppt ppt,即Power Point的简称,其主要的优势点就是借助移动互联网系统,将图像、音频、视频等现代网络技术元素融为一体。作为目前主流的课程辅助软件,其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制作容易、资源共享

PPT文件的制作很简单,已形成了固定的操作模式,背景已形成了模板,还可以变化改造,将需要的文字与图片粘贴上去即可,其他一切都有计算机来自动完成。利用这种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可让师生充分共享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2.形式多样、变化灵活

PPT文件不管是文字还是图片,其大小、位置、色彩、动态、音效都可以选择,还配备了图表功能,便于数据分析及直观的表达;还可以备注、隐藏某些注解;也可以采取超链接方式,连接所需的补充资料,补充资料还不受限制,可以是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影视等等。

3.界面丰富、并可互动

目前,网页设计的软件是各种各样、绘图软件也层出不穷,Dreamwear和Coredrawn以及Flash的使用,使得教学软件界面非常人性化,可亲可爱,视觉效果和谐,再利用网络技术、视频手段可以实现远程教育,还可以师生互动,共同适时探讨问题。4.信息量大、修改自如

作为教师,备课的内容必须适时更新,不断将最新的研究成果用于教学,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PPT文件可以随时修改、补充、完善,教师备课内容版本也可随时升级。PPT文件利用它的信息传播快、内容含量多的优势,能适应互移动联网现代的教学所需。

总之,时代在进步,尤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为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永远不缺乏先进的工具,一切只在于我们如何将其有效的利用起来。我们应该把握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创新传统教育模式,为我们的大、中专教育插上腾飞的翅膀!

第三篇:互联网保险理财业务电子平台协议

互联网保险业务电子平台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一条:协议内容及生效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发布的且向乙方出具的平台使用规则。上述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指由甲方享有合法权益,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的网站/app,icp认证备案号为。

2、“电子保险平台”:指甲方 上,乙方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并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特定空间。乙方可在此宣传、出售其保险产品,客户亦可查询乙方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咨询并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的网上交易平台。

本协议项下乙方产品特指乙方依据保险法律规定创设的保险产品,具体清单见附件《保险产品清单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3、“甲方服务”:指由甲方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向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4、“客户”:指在电子保险平台购买乙方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5、有关“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定义:

(1)“出单失败”:指客户支付保费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未能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之情形。

(2)“保费测算”:指客户根据其保障需求,通过选择影响保费定价的各种因素,查询保费结果的行为;(3)“核保”:指乙方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和市场环境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的行为;

(4)“承保”:指乙方在客户提出投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客户申请,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5)“出单”:指乙方根据客户提出的投保请求,进行承保并向客户发放保单之行为;(6)“投保流程”:指客户通过电子保险平台购买乙方产品的流程。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及相关服务,使乙方得以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乙方产品信息并销售保险产品、接受客户投保及提供相关保险咨询服务等。客户在电子保险平台填写信息后,甲方将有关信息实时传输至乙方系统,由乙方进行核保、承保及出单,并提供后续理赔、退保或投诉处理等保险经营相关服务。

乙方必须是拥有合法的保险销售资质的法律实体,如为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声明与保证的内容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本协议自始无效;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并追究其使用甲方服务的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电子保险平台享有合法使用权限。如甲方缺乏前述资格权限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声明与保证的内容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本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追究甲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前已公示于甲方网站/app的规则和流程。乙方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甲方,并留存告知记录。

2、甲方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可为履行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若因甲方违法使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为了处理甲方违法行为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3、乙方关于“电子保险平台”的特殊声明与保证:

(1)乙方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定服务规范,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购买方法、理赔流程等内容。

(2)乙方应及时更新保险产品信息,确保客户查询到的保险信息以及对应的保险费金额真实有效。如乙方需更改其已在电子保险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需更改的信息涉及保险费金额等信息,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相应的保险产品下架,且在信息更改完成【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架销售。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客户在创建订单后保险费发生变更,乙方应按原保险费金额接受客户承保。

(3)乙方应提供技术接口与电子保险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对于需要测算保费、在客户付款前需进行核保的险种提供技术接口。乙方应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系统停机维护;

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乙方承诺在收到客户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出单结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订单状态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订单信息错误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诺按其与客户订立的保险合同之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独立地对客户承担保险责任,并给客户提供投保、理赔、退保等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服务,甲方不参与相关工作但应提供必要协助。

(6)乙方需提供撤单、退保的查询接口,供甲方核实有关信息。

(二)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提供的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其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方应确保该网站/app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乙方应用系统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对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的电子保险平台应完整、准确、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络方式及账户等相关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完整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准确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除上述要求外,甲方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甲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3、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

4、甲方应负责完成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接口与乙方系统对接,保障电子保险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5天*8小时(工作日)的在线技术支持以及7天*24小时(全年)的紧急技术支持。除了不可抗力情况和平台升级情况外,保证平台的年故障次数不超过5次,每次故障时间不超过30分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电子保险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受理涉及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电子保险平台系统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如因系统日常维护升级,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尽量选择乙方非办公时间,对于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故障造成甲方电子保险平台无法提供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使电子保险平台恢复使用,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决定解决时间,因延迟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乙方可给予甲方有关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指导;若甲方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或者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依据本条

(一)款3项(2)内容提出产品修订信息的,甲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因延迟处理造成客户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

7、甲方应确保电子保险平台收到客户投保申请后24小时内,向乙方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或资料的毁损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协议期间,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电子保险平台技术及相关服务,以便乙方可通过电子保险平台发布保险产品信息、销售保险产品并接受客户之保险订单。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网站/app维护等原因对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修改、调整。甲方应在修改、调整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同时明确短期中止的时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限恢复服务。如未能按时限恢复服务,甲方应承担因此为乙方带来的业务损失。乙方的损失水平以发生中止前七个有交易发生日的日平均水平乘以超过服务恢复时限的天数计算。若甲方对服务提供方式的修改及调整导致严重影响乙方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的,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以提前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前需将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毕。

9、如因甲方或甲方网站/app故障、病毒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客户数据或资料遗失、灭失、被盗、损毁或篡改等,甲方应当负责解决;造成客户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应在电子保险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保销售保险产品、乙方分支机构所在省份,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采用电子保单的,应予以明确列明),保险费、退保金、保险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单证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与收费标准,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方式以及其他渠道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内容。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亦应予以列明。

1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乙方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展示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保险条款、费率或提供可查询条款、费率的网站链接。对于免除乙方责任的条款突出提示并予以说明,对于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理赔要求、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及现金价值计算等重要内容,亦应予以突出提示。

对于乙方产品中的新型产品,应当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并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

销售页面上亦应展示乙方产品的销售区域范围,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客户利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

12、甲方应在醒目位置披露乙方信息及甲方网站/app的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乙方提供。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乙方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甲方电子保险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乙方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3、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拟将人身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保监会认可险种扩展销售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作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第五条:结算

1、保费支付和结算: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不参与本合同项下保险订单保费的支付和结算,任何与保费支付和结算相关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客户购买乙方产品产生的保费,在线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技术服务费结算和支付:

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按上月实际承保的有效保单向甲方发起技术服务费结算,由双方对成交数据进行核对,按照公式: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保费*技术服务费比率 计算出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指实际承保的保单(有效保单需满足下列条件:a.通过乙方核保,b.客户成功购买并支付保险费,c.一年期以下短期意外险在保单有效期内未退保、一年期以上长期产品犹豫期内未退保的保单)。对于至结算日没有经过犹豫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各险种技术服务费比率详见附件。

当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退保时,对于非全额退保,甲方不予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退保生效日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若全额退保的情况,甲方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明供甲方核实。甲方应在确认退保当月退还技术服务费,或等额抵减乙方当月应付技术服务费。

在双方对技术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账户信息的变更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协议项下因履行己方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安全保障

1、甲方应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乙方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乙方内外部传递与蔓延;甲方将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电子保险平台的技术开发、产品接入、功能优化等服务,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保障系统。

2、双方应加强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

双方应采取措施防范假冒网站、APP应用等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检查网页上对外链接的可靠性,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3、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归乙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4、乙方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反欺诈监控和调查。

第七条:反洗钱

双方均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之业务符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乙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及争议处理 双方均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电子保险平台的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及时公布,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的。

双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相互间积极配合。对于重大投诉,双方应启动有关危机公关和处理程序,并共同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定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完毕,双方共同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相对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造成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处罚),甲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信息披露、费用支付等要求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依法取得承保所需信息资料的;

(5)不具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的;

(6)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7)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终止时,其他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和免责

1、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app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2、甲方仅向乙方及客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双方达成保险协议,甲方并非保险协议的参与方,不对保险协议任意一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甲方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对保险协议双方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无义务参与与保险协议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如因保险协议产生纠纷的,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协议各方承诺其他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3、因相对方书面同意或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反腐败条款

协议签约方承诺不作、不授权或不允许任何会导致签约方和/或签约方的关联公司违反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这一义务尤其适用于对政府官员、公共权力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代表、家庭成员或朋友等的非法支付。

协议任何一方保证不提供、不给予或不同意给予另一方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另一方的第三方任何礼品、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亦不接受或不同意接受另一方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他们的第三方所给予的上述利益。合同签约方在合同的协商、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不得收受上述利益。

协议任一方在合同的协商、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知道或发现任何腐败行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合作方如有任何本合同所禁止的贿赂行为,或乙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合作方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本合同所禁止的贿赂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其他

1、任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如何,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更新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2、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为无效、违法、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其影响。本协议将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改。

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之处,以协议附件约定为准。

附件 《保险产品清单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甲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附件

第一、保险产品和技术服务费比率

第二、技术服务费计算公式:

技术服务费=有效保单保费*技术服务费比率

第三、保险条款:乙方负责制定本附件中列明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并将各个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提供给甲方存档,乙方保证保险条款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监会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新增保险产品:在协议各方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乙方新增保险产品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届时协议各方应就新增保险产品的保费支付方案和对应技术服务费的结算方式等细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第四篇:加快融资平台转型 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

加快融资平台转型 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

近年来,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改善民生、培植经济发展后劲,确保对开发区、园区、城市市政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弥补资金缺口,我区先后设立了许多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实践证明,这些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在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推进我区城镇化和产业升级,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需求不断加大,中央不断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国资国企改革强力推动的背景下,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规范化、去平台化、去行政化转型已成必然,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加快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融资创新已成为邗江面临的新的重要课题。

一、我区融资平台现状

1、初步形成融资平台体系,融入资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一是有机构。经过几年的工作,全区已形成区级直管、开发区(园区、片区)分管的各类政府性融资平台19家,基本覆盖到需要融资的各个区位。二是有制度。2013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扬州市邗江区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融资平台及其举债行为。三是有管理。区国资办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地召开融资平台、银行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交流,进行业务学习,协调解决问题。各类公司既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又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四是有氛围。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融资工作,多次带领平台和有关部门与银行的政银恳谈会,介绍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产业特色和基础设施投向,推进平台与银行的直接接触,现场解决矛盾和问题,增强银行对平台的信任和信心。五是有规模。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39.70亿元、45.56亿元、56.75亿元、87.59亿元、102.61亿元,负债率与税收收入、土地经营等可用财力增减状况基本匹配,融资规模保持着较大的增幅且主要是发展中的负债,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2、融资渠道不断拓展,结构不断优化,成本有所下降。虽然宏观形势越来越紧,但在多方努力下,各平台融资仍保持较大增幅,并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调结构、降成本、保信用”目标,降低了高成本的BT、信托融资比例,融资渠道不断多元化。2013年成功发行13亿“13邗城建债”,期限7年,票面利率为6.2%,实现全区直接融资工作零的突破。目前邗城债二期10亿元已获批;通过调整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大力推动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我区融资成本不断下降,节省大量的财务费用。

3、平台总体上实力不强,融资优势不足。一是数量多、规模小。二是缺乏明确的主营业务。除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外,多数平台资产构成中公益性资产比重较高,缺乏经营性资产和现金流收入,信用支持相对较弱。三是债务资金投向单一。主要投向市政、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经营性项目和投资性业务较少。四偿债严重依赖土地。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部分则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或者由政府提供担保,非土地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所占比例低。从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来看,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房地产经济开始出现下滑,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多年来的土地财政、土地融资模式难以为继。

二、新政对融资平台的影响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国发43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二是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三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处 2 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区分对待新增与存续项目融资,允许存续项目在统一预算管理的前提下,通过传统方式举借债务。

随着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实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面临新的融资常态。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多元化态势。对于新建项目,将统一按照“43号文”确定的“PPP模式”或者发行一般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专项项目债券的方式实现融资,而对于存续建设项目负债,除按“40号文”规定要求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向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外,一部分项目将转为“PPP模式”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实现融资。

2、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对于存续项目依旧是短时期内的主流。首先,对照43号文要求,因其中提及的“融资平台公司”鉴别标准沿用既有的银监会平台名单,所以我区在银监会平台名单外的融资平台仍然可以继续融资;其次,地方政府债券和PPP项目全面落地仍需一个过渡期。PPP项目本身从设计到实施的周期较长,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投资的风险与收益评判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难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券期限与收益也尚未对潜在认购方形成较强的吸引力。

3、债券发行和“PPP模式”必将取代传统成为未来重要的融资模式。首先,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法律上透明、成本更低的发行债券方式举债将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从而降低债务高企给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次,通过推广PPP模式等为地方政府公益性事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确保在建项目持续获得融资,将有助于避免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急剧下滑、确保对基础设施项目持续的资金支持;再次,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被剥离,意味着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融资平台债务将不再等同于政府性债务,政府将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平台债务承担有限偿还责任。

可见,融资平台必须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深化改革,谋求转型,寻求实现“资本运作,良性循环”,创新管理运营,由市场驱动,增强自己的核心业务体系和核心能力,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尽早从项目 3 融资性平台向投资运营管理型的市场化平台转型。以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新需求。

三、促进融资平台创新转型的对策建议

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政府应统筹考虑全区财力与承载能力,优势资源特色与分布,结合城建投资需求,制定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投资结构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创新业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动邗江投融资平台的战略性转型,实现市场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

1、整合资源,做实平台,推进平台市场化运作。融资平台的规模越大,主体信用评级就越高,融资能力也越强,融资成本就越低。盘活地方资源,充实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资产结构是现阶段邗江投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转型的前提。

当前,邗江各平台公司的战略重点应是全方位整合区内各项财政性资金、实物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特许经营权、企业股权等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本、资产和资源,特别是要将可以给平台带来现金流与利润的准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资源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充实融资平台公司有效净资产规模,提高经营性资产比重、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化,做优做强投融资平台,为平台公司发行直接融资产品,进行市场化融资奠定基础。

2、区分业务板块,创新业务体系,构建平台造血机制。创新业务体系,对可控资源进行分类运作,通过资金资本化、资本股权化和股权市场化,构建平台经营性现金流,是推进平台摆脱土地束缚、提升融资能力、实现战略性转型的根本途径。

现有政策背景下,获取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是对投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要求。当前,邗江投融资平台的性质更多的是融资性平台,很少进行项目投资。因此,除土地性收入外,平台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性现金流。下一步,邗江投融资平台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实现公益性和盈利性项目合理匹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培育平台业务的新增长点,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造血功能,加快由单一融资平台向既是融资主体,又是投资和赢利主体的转型。

3、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投融资方式。充分详实的项目论证和正确的投融资模式决策对于保证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意义重大,做好融资规划和项 目规划至关重要。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投资主体、资金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尤其要注重充分发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转型后的平台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与运营主体,作为一般性的市场经济主体,可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主推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与运营,或者按PPP模式参与部分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运营。平台企业可以独立投资或通过股权招商,引入外资企业、施工单位、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或自然人等其他社会资本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国开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对象,共同投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由特别目的公司根据需要,按照事先协议规定,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约定偿债责任。

第五篇: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方向研究

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方向研究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的必要性

1、政策要求平台转变运作模式。随着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试行的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的颁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融资行为将受到限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后,项目也将分类融资建设,其中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筹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资,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有收益的项目将推向市场,通过企业债券、PPP、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融资建设,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但从目前政策执行情况看,大多数平台公司仍在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仍在为公益性项目融资,且自身没有真正的经营收益,不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仍然延续借新还旧的模式,债务风险仍然存在,且各金融机构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授信额度仍然很高。因此,在政策不断出台的情况下,平台公司仍将继续存在,且运作模式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

3、转型是平台发展的唯一选择。从目前政策趋势看,未来平台公司将面临关闭、合并和转型三种趋势。第一,平台公司关闭将涉及资产处置、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城建资金来源等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办法,若关闭平台,城市建设发展将面临停滞局面,这是不现实的;第二,若合并平台公司,其职能将转向新的主体,其本质仍在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治标不治本,无实际意义;第三,平台若转型成功,一方面由其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职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转变现有运作模式,增强平台自身造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综合来看,转型是平台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面临的难点

1、政府政策约束。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投资行为、业务拓展方向等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限制,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可以参与商品房开发,对于依靠政府背景,特别是具有大量优质土地资源的平台公司,无疑极大地限制了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平台公司以引导资金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但项目一旦培育成熟或上市,平台公司必须退出。这些政策都制约了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2、部门阻力较大。由于平台公司的转型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甚至需要对现有资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可能会损害部门或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国现代集团大量项目经验,很多平台公司在转型工作推进中,一旦需要进行资产整合重组,往往阻力较大,甚至导致转型失败。

3、物质基础薄弱。目前,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任务,形成了大量道路桥梁、公园等公益性资产,这些资产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产生经营收益,无法为平台公司业务拓展、债务偿还等提供物质保障。而经营性资产主要是通过划转的形式获取,通过自身经营积累的资产很少。因此,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缺乏有效资产支撑。

4、运营能力较弱。由于我国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长期以来以承担政府性融资任务为主,业务开展主要围绕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开发、管养维护等,主要为政府提供服务,真正市场化业务开展较少,因此,平台公司在市场化人才储备、运作经验等方面严重不足,制约其转型发展。

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关注点

1、从政府控制型转变为市场运作型。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不能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地盲目地承担政府性项目,对每个政府性项目都要进行财务测算,建立投入产出平衡模型,与政府建立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保证每个项目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同时,政府必须减少对平台公司投资行为的干预,赋予其自主投资决策权。

2、从资产注入型转变为价值导向型。在资产积累方面,平台公司需改变以往盲目追求做大资产规模的误区,以做实公司资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导向,通过资产注入、自身积累、引入投资等多元化方式,获取更多更好的资产资源,为公司业务转型提供物质基础。

3、从资产经营型转变为资本控股型。在运营管理方面,平台公司不仅要在市场化机制下,做好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应重点加强资本运作,以股权为纽带,通过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通过扩大投资领域,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从融资导向型转变为经营导向型。在职能定位方面,平台公司必须摆脱以替政府融资为导向的运作思路,而是要通过经营性业务的拓展、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效益,进而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为公益性项目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四、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方向建议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最重要的主体,其首要任务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因此,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业务转型应围绕城市发展展开。根据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业务定位看,未来平台公司业务转型主要有四个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国有股权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投资。

1、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改变平台公司“只融资,无回报”的现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与政府建立契约关系,对由平台公司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或准经营性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资源匹配、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偿,保证平台公司投入必有回报,建立平台公司“借、用、还”一体化投融资体系。

2、城市资源运营管理。对城市国有资源,特别是经营性资源进行统一整合,由平台公司对其进行统一包装策划、统一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源的经济价值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沉淀的国有资产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增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能力,最终将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城市运营主体。

3、国有股权管理。赋予平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对政府国有股权进行集中管理。一是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注入平台公司,做大做实公司资产;二是将政府对外投资资金注入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对外合作;三是在PPP合作模式中,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与社会资本合作。

4、重点产业项目投资。由政府赋予平台公司自主投资权利,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配套服务等形式,参与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放大存量资产价值,逐步做实平台公司,发挥好国有企业产业引导作用。总之,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有适合所有平台公司的业务类型,各个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条件、政府支持力度、当地产业经济环境等,通过拓展经营性业务,提高企业造血能力,保证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保持自身健康持续发展,适应政策趋势。

五、成功转型保障

1、获取政府支持。作为国有企业,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转型首先要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一,厘清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赋予平台更大的自主投资权;第二,注入更多优质资产资源,增强平台整体实力;第三,在平台发展中,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2、化解债务风险。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成功,必须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其化解途径主要包括:资产置换和债务置换。首先,资产置换主要是通过为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强平台偿债能力;其次,根据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对债务进行分类处理,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由政府偿还,直接降低公司债务规模。

3、优化组织管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公司高效运营的保障。为保证平台公司业务转型顺利实施,平台公司需根据新的业务发展定位和发展模式,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制度流程、管控模式等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新的业务体系。

4、储备人力资源。人才是业务转型的实施主体。大多数平台公司原有的人力资源结构是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为主,缺乏市场意识,无法适应新的业务运作机制,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李闯

中国现代集团管理咨询部供稿)

浅析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客运业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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