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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5811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6 14:5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统计及信息管理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卫生统计及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规范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行为,提高报送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及管理信息的整体功能,为医疗、教学、科研搭建科学的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是指医院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医院经营情况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一)统计数据包括: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医院内部经营管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二)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医院运营情况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及管理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 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信息数据归口渠道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具体办理,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持。

第五条 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报送责任人制度。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授权各分管院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科室)1 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科室)对外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二)承担具体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科室)完成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任务,对本部门(科室)所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三)各部门(科室)统计报送人员是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完成各项报送任务。

第六条 加强统计及管理信息源管理。

(一)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产生于各个工作环节,必须提高各部门(科室)对及时、准确填报原始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方位、系统、整体保证信息质量的观念,确保统计及管理信息来源真实可靠。

(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信息源责任人,督促科室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类信息表,确保所报出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及时。

(三)出院病案是统计及管理信息源的重要来源,出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信息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医务处应加强临床科室管理,督促科室按照《病案管理规定》按时归档出院病案。

第七条 加强统计及管理信息环节管理。各部门(科室)应高度重视信息管理环节的质量控制,理顺数据管理流程,对信息登记、数据收集、报表审核、信息传递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各施其职,强化环节质量控制,确保信息质量。

第八条

统计及管理信息质量终末控制。

(一)各部门(科室)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信息质量进行核查,2 所有外报信息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报出。

(二)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报表电子化工作。对有条件从HIS等信息系统提取的信息,应开发常态化电子报表直接从系统中提取。各部门应结合管理需求,设计制作常态化报表报样,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信息中心定制开发、授权使用。

(三)为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严禁信息中心工程师直接从后台数据库查询相关数据。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数据查询,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查询结果由申请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部门(科室)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整合分析资源,完善分析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统计及管理信息容量大、范围广和快速及时的优势,对医院业务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报送任务,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第十条

统计及管理信息属医院秘密。各部门(科室)从事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审核的人员对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各部门(科室)应当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部门(科室)应针对通报或检查中发现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效率和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报送信息应采取打印纸质文件或扫描文件等方式备份备查,上报法定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四条

实行信息报送问责制,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一)对未按时报送出院病案的,按照《病案管理规定》《病案管理的补充規定(2016年1月修订)》予以处罚;

(二)对未按时报送其它统计及管理信息的,每延期一天扣罚报送部门(科室)50元。负责人???

(三)对信息报送把关不严、处理不当,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者,按医院《奖惩制度》、《部门科室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原《统计信息管理制度MYSLSH/C-1.2.1.2.1.85》《财务核算信息统计资料报送考核办法》《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MYSLSH/A-1.2.1.2.1.86》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之处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报送责任分工表

2.医院内部管理要求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责任分工表 3.财务核算要求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责任分工表

第二篇: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监控信息报送内容、对象、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其它信息的报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条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为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由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监控信息包括一般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及消警信息。其中,一般监控信息包括监测信息、巡视信息及监控成果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信息;监控成果报告包括监控日小结、周报、月报、阶段报告、年报,总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的风险工程专项监测报告等。

第六条

监控信息报送形式主要是通过“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电话通知和书面报送。

第七条

各级监控实施或管理主体除向上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上报监控信息外,还应对其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下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以有效指导施工。第八条

参建单位中任何一方发布巡视预警后,其他单位不再发布同一部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九条

当预判风险工程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状态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首先组织先期处置,并以电话等快捷和可追溯的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快报。

第十条

对预警状态的风险事务处理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及时进行消警处理。

第十一条

预警及消警事务的处置要求,具体参见《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结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管理结构

(一)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实行三级管理。

1、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乌京建管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

2、乌京建管公司: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依托第三方监测总体咨询单位或安全风险咨询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组成。

(二)项目实施各单位均应建立自身的监控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进行监控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职责

(一)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向风险监测部、第三方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参与单项红色预警、综合橙色、综合红色预警审批及消警审批。

(二)风险监测部是乌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的管理主体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状况咨询评价工作,并向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综合橙色、红色预警。

4、负责施工监测阶段单项黄色、橙色、综合黄色预警的消警报告审批。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

负责实施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价、报送与咨询服务和“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第三方监测总体咨询服务

(1)统一全线第三方监测工点、监理及施工单位信息报送内容及格式,编制第三方监测总体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全线信息,协助风险监测部汇总编制风险监测部的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 全线信息,并负责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层;

(2)负责指导并督促第三方监测工点、施工、监理单位上报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全线信息;负责督促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及时编制阶段监测报告、工点监测总结报告等,并负责上报风险监测部。

(3)汇总全线的监控信息(主要指日常的汇报资料、日小结、周报、月报等)上报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风险监测部。

(4)督促第三方监测、施工、监理单位上传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所需工程资料,并负责审批;

(5)按照风险监测部的要求、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会商成果等,建立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的各类风险管理台账,并负责监督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的台账建立。

(6)施工阶段针对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上报的监控信息或反馈的信息,及时向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及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提出风险评估和处置措施建议。

(7)针对工点单位的预警,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要及时跟踪响应,提出风险评估和处理意见。

(8)对全线监测红色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进行跟踪响应,提出咨询意见,直至风险消警。

(9)统一制定全线施工单位监测总结报告及第三方监测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及格式,督促各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及时编制以上报告并负责审核,上报风险监测部。(10)负责乌京建管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上报工作。

2、第三方监测工点

(1)收集本标段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所需基础资料,并负责上传相关基础资料(含GIS图)、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等。

(2)编写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的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并负责向风险监测部、第三方监测总体上报,同时抄送所辖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3)负责配合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风险监测部对所辖标段施工、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权限的开通。

(4)依据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现场巡视和监测情况提出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标段的综合预警建议。

(5)参与消警(监测、巡视)报告审批,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传阶段监测消警及综合预警消警资料进行消警。

(6)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单位的风险监控信息报送情况、“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及检查。

(7)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应及时编制阶段监测报告、工点监测总结报告等,并报第三方监测总体审批,报风险监测部备案。

(8)按照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的要求,负责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风险台账的建立。

(四)监理单位

实施现场巡视信息报送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巡视信息等报告。

2、依据现场巡视情况发布巡视预警,结合监测情况报送综合预警建议。

3、负责对监理标段的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对比、分析,及时形成对比报告,发现异常及时向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4、参与施工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的消警报告审批。

(五)施工单位

实施现场监测、巡视信息报送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监控成果报告。

2、依据现场巡视情况发布巡视预警,结合监测情况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3、根据预警处置情况,达到消警条件后,提出消警申请。

第四章

一般监控信息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流程

一般监控信息应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或书面形式逐层上报,总体报送流程如图4-1所示。

城轨集团总经理城轨集团、五中心领导层五中心总经理安全综合评价、监督指导意见等城轨集团安全副总经理监控管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安全综合评价、监督指导意见等安全综合评价、监督指导意见等五中心书记、安全副总经理监控管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监控管理部门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城轨集团安质部、五中心安全质量部(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监测信息、巡视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巡视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汇总后的监测信息、巡视信息、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控)01、02标所辖标段日报、周报、月报监测信息、巡视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监理单位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01、02标所辖标段日报、周报、月报第三方监测01标(工点)监测信息、巡视信息、监控管第三方监测02标(工点)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第三方监测01标(总体)第三方监测01标(工第三方监测点)02标(工点)监控管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

图4-1 施工安全风险一般监控信息报送流程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监测数据: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环境及围(支)护结构监测数据。

(2)巡视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围(支)护体系巡视信息、开挖面巡视(地质状况观察及描述)信息等。

(3)日小结:包括当日工程进度、监测成果、巡视信息(附照片)、预警信息及分析、风险工程安全状态评价等。

(4)周报 ①本周施工工况统计信息:包括本周具体施工进度,风险工程通过情况等。

②本周监测及巡视作业情况:包括监测项目、巡视内容、完成监测和巡视工作量等。

③本周监测巡视异常信息及预警情况:包括工点风险状况、工点监测、巡视预警情况的统计说明,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综合分析情况等。

④本周风险事务处理情况:包括对各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及风险事务处理、效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风险处理建议等。

⑤下周风险管控重点:主要涵盖风险预告(可细化到各风险因素关注或管控内容,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⑥相关附图、附表:包括各监测项目监测布点图、本周施工监测数据汇总成果表、巡视照片、监测时程曲线等图表。

(5)月报、年报:主要包括近一月、近一年内所辖标段风险工程通过情况、安全风险概述、安全风险评价及下一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具体内容要求参见周报。

(二)信息报送途径、对象和时间要求

(1)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应于当日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传。

(2)日小结、周报:应分别于当日18:30前及每周四18:30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报风险监测部、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上报前须报监理单位审核。(3)月报、年报:应分别于每月24号前及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报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抄送监理单位。以上信息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监测部,书面信息报告可相应的延迟上报,但最迟不能超过7天时间。

(三)反馈信息处理要求

应及时落实乌京建管公司领导、风险监测部、监理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巡视信息:具体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围(支)护体系巡视信息、开挖面巡视信息、施工工艺巡视信息及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巡视信息等。

(2)日小结:包括当日现场巡视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的处置落实、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的比对分析、各类预警信息的分析、综合预警建议、现场安全风险状态评价等。

(3)周报

①本周巡视作业情况:包括本周巡视内容、完成巡视工作量等。②本周监测、巡视异常信息及预警情况:包括工点风险状况、工点巡视预警情况统计说明、施工监测、巡视信息及自身巡视信息的综合分析情况。

③本周监督、核查情况:包括本周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的核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各方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 况,对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检查情况、相关例会情况及存在问题。

④下周风险管控重点:主要涵盖下周工点风险因素的关注或管控措施要点、风险预告等。

(4)月报、年报:主要包括近一月、近一年内所辖标段风险工程通过情况、安全风险评价及下一月、下一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等。

(二)信息报送途径、对象和时间要求

(1)巡视信息:应于当日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传。(2)日小结、周报:应于当日及每周四18:30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直接上报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

(3)月报、年报:应分别于每月24号前、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报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以上书面信息报告可相应的延迟上报,但最迟不能超过7天时间。

(三)反馈信息处理要求

应及时落实乌京建管公司领导、风险监测部的反馈意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反馈意见的监督。

第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总体、工点)单位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监测数据: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环境及围(支)护结构等 监测数据。

(2)巡视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围(支)护体系巡视信息、开挖面巡视信息、施工工艺巡视信息等(具体以风险管理体系要求为准)。

(3)日小结:详见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4)周报:详见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5)月报、年报:详见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二)信息报送途径、对象和时间要求。

(1)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应于当日上传“安全风险监控系统”。(2)日小结: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应于当日19:00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直接上报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并抄送所辖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还应汇总全线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施工单位的日小结信息,形成全线的日小结(内容除满足第十七条第(一)部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第十八条要求),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报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

(3)周报、月报、年报: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应分别于每周四19:00前、每月24日前及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报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还应汇总全线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周报、月报、年报等信息,形成全线的周报、月报、年报等信息(内容除满足第十七条第(一)部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第十八条要求),并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月报、年报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监测部,书面信息报告可相应的延迟上报,但最迟不能超过7天时间。

(三)反馈信息处理要求

第三方监测总体、工点单位应及时落实乌京建管公司领导、风险监测部的反馈意见等、跟踪施工单位处置情况,风险监测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部信息报送

(一)安全评价及监督指导意见

对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工点风险工程安全评价及对风险工程的处置监督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及要求为:

(1)乌市轨道交通工程一般监控信息的汇总、处理、评价等。包括全线第三方监控信息、施工监控信息与监理巡视信息等,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完成。

(2)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组织管理的监督及安全评价。包括全线第三方监测单位和各标段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组织管理情况、监测实施、风险处理及反馈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并评价全线安全状况,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完成。

(3)相关指导意见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反馈或回复。

(二)信息报送内容

风险监测部报送的一般监控信息包括乌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及综合预警发布和安全状况评价信息,报送方式有日小结、周报、月报和年报。主要内容包括:

(1)日小结:针对现场监控各方的日小结情况,对当日安全风险状况经会商或简短分析后形成全线日小结,主要内容包括:新发生预警原因分析,建议、实施工程应对措施,分析现存预警的发展趋势,评价现场安全风险状态。

(2)周报

①本周工作概况:本周全线风险工程通过情况、综合预警、风险跟踪及处理情况的总体汇总、说明等。

②本周全线安全风险概述:本周现场监控各方的综合预警建议及落实综合预警情况的统计、自身发布综合预警及消警的统计及本周全线安全风险状况等。

③本周全线安全风险评价:本周对现场监控各方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及落实预警意见等情况的评价、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视频监控中心和工点控制中心的视频监控运行情况、与上周安全风险的比较及分析。对需要重点说明的风险,应加强其风险评价、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及提出现场施工风险控制的建议等。

④下周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下周需要重点关注的工点、风险预告及全线安全风险的管控建议等。

(3)月报、年报:主要包括近一月、近一年内全线风险工程通 过情况、安全风险概述、安全风险评价及下一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等。

(三)信息报送途径、对象和时间要求

(1)日小结、周报:应于当日19:30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直接上报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

(2)月报、年报:应分别于每月24号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直接上报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

(四)信息报送相关要求

(1)风险监测部会同安质部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工点、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安全质量风险管控例会,并监督第三方监测单位(工点、总体)单位编制周报、月报、年报等信息。

(2)风险监测部对监控管理信息反馈:将风险预警信息、安全评价信息、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反馈的各种意见等及时反馈第三方监测(总体、工点)、监理、施工等单位。

第五章

预警及消警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预警信息报送流程

预警信息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逐层上报,总体报送流程见图5-1所示。

决策层安全综合评价、综合预警信息、风险处理意见等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综合预警发布监控中心风险处理意见等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预警信息、风险处理意见等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建议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建议风险监控、处理意见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建议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建议等现场实施层施工单位(施工监控)监理单位监理巡视及安全评价信息、监督指导意见等第三方监测单位

图5.1 施工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第二十条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由“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依据设定的预警标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上传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后自动发布。

第二十一条

巡视预警

(一)巡视预警由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根据当天现场巡视情况,经综合判定达到预警状态后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及时发布。

(二)巡视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工程部位、现场风险状况、监测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可能诱发的风险事件、处置建议等,并附相关工程照片。第二十二条

黄色、橙色综合预警

(一)黄色、橙色综合预警内容包括:施工风险状况描述(主要含监测、巡视等内容)、原因分析、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处置建议等,并附相关工程照片。

(二)在预警建议或综合预警判定中,必要时应通知设计单位,以加强技术沟通和共同参与预警分析。

(三)黄色、橙色综合预警的判定及报送(1)黄色综合预警

①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对现场综合判定为黄色综合预警时起应立即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或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监测部。

②风险监测部(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自收到黄色综合预警建议,经现场确认后,立即向乌京建管公司领导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当日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发布综合预警信息,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单位。

(2)橙色综合预警

①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对现场综合判定为橙色综合预警时起应立即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或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监测部。

②风险监测部(依托安全分析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自收到橙色综合预警建议,经现场确认后,立即向乌京建管公司领导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当日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发布综合预警信 息(对于特级风险工程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

红色综合预警

(一)当各项目实施单位判定风险工程为红色综合预警状态或可能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先采取有关措施并立即上报。接到信息的各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和往下反馈。报送流程见图5-2所示。

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决策、组织处理如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红色综合预警加强监控、监督检查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综合预警综合预警红色预警建议综合预警红色预警建议现场情况、处置建议综合预警第三方监测单位设监理单位综合预警现场情况、处置建议计单位红色预警建议施工单位(施工监控)现场情况、处置建议

图5-2 红色综合预警快报流程图

(二)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对现场综合判定为红色综合预警时立即上报风险监测部,同时告知设计单位,以加强技术沟通和共同预警分析,并应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或书面预警快报形式报告。

(三)预警快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时间、地点、风险概况、监测情况、巡视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变化趋势、风险处理建议等。其中监理单位快报给施工单位时,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先期处理方式。

(四)风险监测部自收到红色综合预警建议后,应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及综合判定,判定为红色综合预警后,及时上报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通过“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发布红色综合预警消息,并以电话等快捷、有效方式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等,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

消警信息报送

(一)监测预警阶段消警:监测预警处理并达到《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阶段消警条件,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附报告),第三方监测、监理、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确定,书面报告风险监测部,由所辖标段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进行消警。

(二)巡视预警消警:预警处理结束,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附报告),第三方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确定,书面报告风险监测部,预警发布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进行消警。

(三)黄色综合预警消警:预警处理结束,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附报告),第三方监测、监理、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确定,书面报告风险监测部审定,同时征求乌京建管公司领导的 意见,由风险监测部(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进行消警。

(四)橙色综合预警消警:预警处理结束,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附报告),第三方监测、监理、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确定,书面报告风险监测部审定,同时征得乌京建管公司领导意见,由风险监测部(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进行消警。

(五)红色综合预警消警:风险处理结束,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附报告),第三方监测、监理、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确定,书面报告风险监测部审定,同时征得乌京建管公司领导意见,由风险监测部(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进行消警。以风险监测部为主体的消警报送流程见图5-3所示。

乌京建管公司分管领导如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红色综合预警加强监控、监督检查决策、组织处理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橙、红色消警判定橙、红色预警的消警建议橙、红色消警判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黄色消警判定各色预警的消警建议施 工 单 位

图5.3 消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第三篇: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油办字〔2007〕9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 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

1.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3.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3 —

或引发次生灾害;

4.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

5.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 6.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

1.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六)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主干线输送中断1天或1天以上;

2.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4.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可能影响6小时以上事故。

(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1、2、3类放射源失控;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8.在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吨,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5吨。

(八)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难信息。第六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洪汛灾害:

1.洪水导致企业较大规模停产,或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二)气象灾害:

1.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2.沙尘暴、暴风雪、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三)地震灾害: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自然灾害信息。第七条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四)一次发生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第八条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群体性事件:

1.人数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2.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稳定的; 3.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和隐患;

4.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5.千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

6.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7.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众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8.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媒体扩散、社会人员介入等行为,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以及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

9.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

10.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涉外事件和恐怖事件:

1.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或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3.驻在国发生政治**、军事冲突、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撤离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件。

(三)油气供应事件:

1.在1个或1个以上省(区、市)范围内,成品油供应断档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 2.发生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气可能大于24小时;

3.发生重大油(气)质量问题,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信息泄密等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其它事件:

1.发生剧毒品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事件并引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在敏感地区炸药、雷管被盗、丢失; 3.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员工遇害事件;

4.企业驻地所在区域系统外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第九条 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敏感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沿江、河、湖、海周边等敏感地区,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其信息不受本办法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范围的限制,应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并视情报告。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报送内容包括:

(一)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二)事件的起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三)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

(五)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各单位办公室或现场应急指挥部信息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通报总部相关部门。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报告股份公司总裁办及相关专业公司。

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成立现场处置信息组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制度。

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报告本单位。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送。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注明信息编号、签发人及联络方式。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中办、国办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省、市、区政府报送信息。涉及事故灾难、职业卫生事件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起草初稿;涉及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的,由维护稳定办公室起草初稿;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起草初稿;

涉外事件统一由国际事业部起草初稿;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起草初稿。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送集团公司领导或根据授权签发上报。

按照国务院业务主管部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总部职能部门从业务管理角度,根据授权向相关部委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负责信息专稿的组织,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事件发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谎报、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油办字〔2006〕375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舆情信息报送格式要求及管理办法

舆情信息报送格式要求及管理办法

生环学院团总支青年研究中心制

一、格式要求

1.报送以word附件形式发送至shtzzyouth@163.com,附件名及邮件名需以班级名称命名,如“11生态舆情”;

2.报送格式请参照已下发的策划书内附件表格及要求;

3.报送内容需条理清晰,语句通顺,语义明确;

4.若报送内容中涉及到具体事件,请详谈:

如丢失物品现象,需言明哪班哪宿舍谁什么时间在哪丢失怎样的物品,失物价值等;

如活动时间安排冲突事件,需言明哪个活动占用什么时间与另一活动占用什么时间,二者如何冲突,两个活动组织方为何人等,方便老师予以解决。

5.除需要老师帮助解决的事件外,鼓励报送班级特色内容。如班级特色活动中同学们的感受与反响、同学们对近期社会事件的关注与讨论、同学们对身边人事物的言论及看法等。

二、管理办法

1.请务必在每周五晚12点之前发送舆情报告,逾期不候;

2.请务必遵守格式要求所列内容,不合格者将退回信件;

3.请务必认真完成报送工作,内容充实具体,有意义,勿敷衍了事;

4.每周未按时上交或上交内容不合格者,我中心将在本期周报中统计后报送给老师,由老师裁决,具体体现于综合测评加减分、优秀干部评选、优秀团员评选、优秀班集体评定等。情节严重者,批评且撤销其职位。

请各班心理委员务必重视并认真完成工作。谢谢配合!

第五篇: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模版 报送单位(部门)

陕西监管局运输处 签发人 孙剑岷 起草人 黄

浩 报送时间 2012.2.15 信息标题 西北局督查春运期间危险品运输工作 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民航局《民航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和陕西监管局于近期对民航西安地区各单位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重点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落实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措施、旅客行李携带锂电池运输规定、货物运输单据文件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认真传达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文电精神,加大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锂电池运输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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